洛陽伽藍記序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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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鹹為比校,疑文訛句,論斷獨伸,遂廼條舉件繫,成集證一卷,復繪圖一篇,列諸簡端。
餘既自悼無成,又惜顧文病廢不出,無由商確義例,而甚喜次平好學深思,有功於古人匪淺也。
爰識數語,以為緣起雲。
道光甲午三月朔日,長興朱紫貴書于吳門楓江草堂。
元魏崛起朔漠,奄有中原,高祖賢明,蔔宅洛土,聲明文物,用夏變夷,洵乎軼符秦而跨江左。
世宗忘其國恤,崇尚釋氏,太和政教,為之一衰。
洎乎母後臨朝,閹人用事,外藩首禍,變故疊興。
始則尒朱氏張卓、莽之兇焰,繼則賀六渾效曹、馬之故智,至永熙遷鄴,而魏祚移矣。
撫軍府司馬楊衒之慨念故都,傷心禾黍,假佛寺之名,志帝京之事。
凡夫朝家變亂之端,宗藩廢立之由,藝文古蹟之所關,苑囿橋梁之所在,以及民間怪異,外夷風土,莫不鉅細畢陳,本末可觀,足以補魏收所未備,為拓跋之別史,不特遺聞逸事,可資學士文人之考覈已也。
其叙錄伽藍,始于閶闔宮前,西則永寜、胡統,逶而西則為建中、長秋、瑤光也;東則景樂,逶而東則為昭儀、修梵、嵩明也;其南則景林也;其中小寺則願會、光明、司農也。
由是而及城外建春門,則明懸、龍華、瓔珞也,而宗聖、崇真、魏昌、景興、太康以次記焉。
東陽門則莊嚴、秦太上君、正始也,青陽門則平等、景寜也,而歸覺附記焉。
由東而南,開陽門則報德也,龍華、追聖在其東,而文覺、三寶、寜遠、正覺以次記焉。
宣陽門則東有景明、大統,而西有高陽王寺也,而招福、雙女、永橋之歸正、菩提、城西之崇虛以次記焉。
由南而西,西明門則沖覺也,西陽門則宣忠、白馬、光寶、法雲也,而王典禦、開善以次記焉。
壽邱裡中則又有追光寺也,閶闔門則永明也,大覺在其西,而凝覺在其東也。
由此而北,則大夏門有禪虛也,廣莫門有凝圓也,此其次第也。
昔劉知幾言:衒之此記,定彼榛楛,列為子註,後人合并,不可復辨。
暇日流覽,意存復古,忘其淺陋,重為分析,古本既無由見,未必一如舊觀。
而綱目麤具,讀是書者,或有取乎圖一篇,集證一卷,附於簡端卷末,世之君子,糾其謬焉。
道光十三年十二月既望,錢塘吳若準自序。
洛陽伽藍記無好本,惟道光甲午錢塘吳氏若準校刻本為最善。
亂後闆佚,印本罕傳。
光緒初,餘客大梁,得一本於周穉圭中丞家,欲刻未果。
適若準族弟抱仙刺史若烺署洛陽令,方據漢魏叢書本重刻。
是書工既拙劣,校者復以意竄改,訛奪殆不可讀。
餘以吳本寄之,仍與書曰:君家自有佳刻,曷不覆之,而刻何鏜本耶?刺史得書喜甚,乃因循未付梓人。
未幾,受代去,竟不果刻。
餘索還原本,則曰:吾終當重刻,以竟吾兄之志。
書暫留,不遺失也。
又數年,刺史卒
餘既自悼無成,又惜顧文病廢不出,無由商確義例,而甚喜次平好學深思,有功於古人匪淺也。
爰識數語,以為緣起雲。
道光甲午三月朔日,長興朱紫貴書于吳門楓江草堂。
元魏崛起朔漠,奄有中原,高祖賢明,蔔宅洛土,聲明文物,用夏變夷,洵乎軼符秦而跨江左。
世宗忘其國恤,崇尚釋氏,太和政教,為之一衰。
洎乎母後臨朝,閹人用事,外藩首禍,變故疊興。
始則尒朱氏張卓、莽之兇焰,繼則賀六渾效曹、馬之故智,至永熙遷鄴,而魏祚移矣。
撫軍府司馬楊衒之慨念故都,傷心禾黍,假佛寺之名,志帝京之事。
凡夫朝家變亂之端,宗藩廢立之由,藝文古蹟之所關,苑囿橋梁之所在,以及民間怪異,外夷風土,莫不鉅細畢陳,本末可觀,足以補魏收所未備,為拓跋之別史,不特遺聞逸事,可資學士文人之考覈已也。
其叙錄伽藍,始于閶闔宮前,西則永寜、胡統,逶而西則為建中、長秋、瑤光也;東則景樂,逶而東則為昭儀、修梵、嵩明也;其南則景林也;其中小寺則願會、光明、司農也。
由是而及城外建春門,則明懸、龍華、瓔珞也,而宗聖、崇真、魏昌、景興、太康以次記焉。
東陽門則莊嚴、秦太上君、正始也,青陽門則平等、景寜也,而歸覺附記焉。
由東而南,開陽門則報德也,龍華、追聖在其東,而文覺、三寶、寜遠、正覺以次記焉。
宣陽門則東有景明、大統,而西有高陽王寺也,而招福、雙女、永橋之歸正、菩提、城西之崇虛以次記焉。
由南而西,西明門則沖覺也,西陽門則宣忠、白馬、光寶、法雲也,而王典禦、開善以次記焉。
壽邱裡中則又有追光寺也,閶闔門則永明也,大覺在其西,而凝覺在其東也。
由此而北,則大夏門有禪虛也,廣莫門有凝圓也,此其次第也。
昔劉知幾言:衒之此記,定彼榛楛,列為子註,後人合并,不可復辨。
暇日流覽,意存復古,忘其淺陋,重為分析,古本既無由見,未必一如舊觀。
而綱目麤具,讀是書者,或有取乎圖一篇,集證一卷,附於簡端卷末,世之君子,糾其謬焉。
道光十三年十二月既望,錢塘吳若準自序。
洛陽伽藍記無好本,惟道光甲午錢塘吳氏若準校刻本為最善。
亂後闆佚,印本罕傳。
光緒初,餘客大梁,得一本於周穉圭中丞家,欲刻未果。
適若準族弟抱仙刺史若烺署洛陽令,方據漢魏叢書本重刻。
是書工既拙劣,校者復以意竄改,訛奪殆不可讀。
餘以吳本寄之,仍與書曰:君家自有佳刻,曷不覆之,而刻何鏜本耶?刺史得書喜甚,乃因循未付梓人。
未幾,受代去,竟不果刻。
餘索還原本,則曰:吾終當重刻,以竟吾兄之志。
書暫留,不遺失也。
又數年,刺史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