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水縣志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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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府知秀水縣事石樓任之鼎掌修,秀水縣學,署教谕事四明範正辂編輯訓導天台袁日華校訂。
戶口 附匠,竈戶。
成周戶籍,生齒可稽;唐宋版圖,登耗莫核。
至子南浙,以戶僅寄之田,所雲二男五女,遂不可□矣。
然有人有土,田野之廣辟,驗戶口之蕃昌,縱不能複周禮司民之制,而重登民數之意,今古同揆也。
志戶口。
宣德五年間分縣。
戶□三萬百九千一百六十四丁,女口一十六萬五千七百口。
正統間、仝前。
景泰間、丁三萬七千八百一十三丁。
習口□,六萬五千七百四十五口。
天順間丁三萬七千八百二十二,丁口一十二萬五千九百七十。
六口,成化間、丁三萬二千九百四十九丁,口六萬八千四百二十六口。
弘治間仝前。
正德間丁三,中萬七千八百六十三,丁一十二萬七千二百七十三口。
我嘉靖間,丁三萬七千八百六十五,丁口十二萬七千五百四十八口。
隆慶間,仝前。
萬曆間丁八萬一千九百一十二丁,口一萬八千二百七十八口。
每丁科銀五分五厘一毫,每口科銀一分八厘九毫。
其鄉宦舉所監生員,照例優名,免。
雜辦徭丁銀三分六毫。
國朝原額戶口人丁一十萬一百九十丁,口内人丁八萬一千九百一十二丁每丁徽銀五分三厘,該銀四千三百四十。
一兩三錢三分六厘,女口一萬八千二百七十八口。
每口征銀二分,該銀女口三百六十五兩五錢,山六分。
康熙十一年,奉文于十二年起改刊食鹽課銀。
其鄉宦、舉監、生員等,止免本身一丁。
明制,匠戶之别六十有六,各以其技供役于京師,有輪班者,有存留者。
石匠二十九戶,銀匠一十六戶,彈剉磨匠一十八戶,墨匠一十戶,裁縫匠一十八戶,熟皮匠一十九戶,冠帽匠六戶,船木匠七戶,氈匠九戶,傘匠八戶,繡匠三十七戶,索匠二戶,橹匠八戶,絡絲匠四十四戶,挽花匠五十三戶,染匠三十二戶,打線匠三十戶,簆匠二十戶,艌匠一百五十七戶,鞔鼓匠二戶,筆匠二戶,織匠一十一戶,弦匠五戶,木匠九十六戶,木梳匠六戶,油漆匠一十六戶,旋匠二戶,履鞋匠四戶,腰機匠一十二戶,鋸匠四十二戶,瓦匠二十戶,蒸籠匠二十戶,裱褙匠五戶,雙線匠八十二戶,黑窯匠一十六戶,合香匠一十九戶,木通匠一十一戶,竹匠五戶,鑄匠一戶,籰匠一十一戶,黑窯坯匠二十八戶,科鬥匠六戶,弓匠四戶、箭匠一十五戶,熟銅匠二戶,刀鞘匠一戶、雕銮匠一戶,琉璃匠一戶。
本府織染局凡八役,打線匠、染匠、籰匠、簆匠、絡絲匠、織匠、絡經匠、織羅匠,計二十二戶。
額編匠班銀二百七十八兩七錢四分五厘。
順治十五年,奉文均攤槪縣。
康熙六年以後,仍歸匠籍完辦。
又有原泒海沙、鮑郎、蘆瀝、西路四塲竈丁,共一百七十八戶,皆免本戶二丁差役。
順治三年,革除軍竈戶例人丁。
田賦 邑之田功不齊,而賦視嘉為重。
近郊土瘠易苦旱,下鄉向稱沃壤,然又易苦潦,且蠶桑之利不與焉。
賦已如故,田不加辟。
捧次山之牒者,其甯署陽城之考與志田賦。
原額田五千三十頃一畝八分二厘八毫五絲,每畝原征銀一錢一分三厘四毫,共該銀五萬七千四十戶四錢七厘二毫五絲一忽九微,每畝原征米一鬥七升五勺,共該米八萬五千七百六十一石八鬥一升一合七勺五抄九撮二圭五粟。
實該田五千三十頃一畝八分二厘八毫五絲,每畝實征銀一錢一分七厘八毫九絲五忽,共該銀五萬九千三百一兩四錢五毫七絲一忽七渺五漠,每畝實征米一鬥六升八合六勺七抄二撮七圭八粟,共該米八萬四千八百四十二石七鬥一升六合七勺五抄八撮一圭七粟八粒二黍三粞。
零東田三百三十四頃二十七畝三分,每畝原征銀一錢四厘七毫,共該銀三千四百九十九兩八錢三分八厘三毫一絲。
每畝原征米一鬥六升一合五勺,共該米五千三百九十八石五鬥八合九勺五抄。
實該東田三百三十四頃二十七畝三分,每畝實征銀一錢八厘九毫五絲八忽,共該銀三千六百四十二兩一錢七分一厘七毫五絲三忽四微。
每畝實征米一鬥五升九合七勺七抄,共該米五千三百四十石六鬥七升九合七勺二抄一撮。
零西田三百七十六頃二十三畝五厘,每畝原征銀九分九厘七毫,共該銀三千七百五十一兩一分八厘八絲五忽。
每畝原征米一鬥三升九合八勺,共該米五千二百五十九石七鬥二合三勺九抄。
實該西田三百七十六頃二十三畝五厘,每畝實征銀一錢三厘三毫八絲五忽六微,共該銀三千八百八十九兩六錢八分一厘五九絲八忽八塵,每畝實征米一鬥三升八合三勺一撮八圭,共該米五千二百三石三鬥三升五合五勺三抄六撮四圭九粟。
雲五都草租田一頃三十五畝七分一厘,原,不科銀。
每畝原征米一鬥九升四合,共該米二十六石三鬥二升七合七勺四抄。
實征草租田一頃三十五畝七分一厘,每畝實征銀五厘一毫一絲四忽五微,共該銀六錢九分四厘八絲八忽七微九塵五渺。
每畝實征米一鬥九升一合九勺二抄,共該米二十六石四升五合四勺六抄三撮二圭。
蕩田一十畝六分九厘,原,不科銀。
每畝原征米六升,共該米六鬥四升一合四勺。
實該蕩勿田一十畝六分九厘,每畝實征銀一厘五毫八絲二忽,共該銀一分六厘九毫一絲一忽五微八塵。
每畝實征米五升九合三勺五抄七撮,共該米六鬥三升四合五勺二抄六撮三圭三粟。
伏三十等蕩田,二頃四十六畝七分七厘,原,不科銀。
每畝原征米一鬥一升,共該米二十七石一鬥四升四合七勺。
實該蕩田二頃四十六畝七分七厘,每畝實征銀二厘九毫,共該銀七錢一分五厘六毫三絲三忽。
每畝實征米一鬥八合八勺二抄一撮,共該米二十六石八鬥五升三合七勺五抄八撮一圭七粟。
四鎮常平社倉、兵營、書院、漏澤園,共田一頃九十三畝七分六厘。
銀米,俱不起科。
原額地四百四十一頃三十三畝六分三厘九毫,每畝原征銀一錢一分二厘一毫,共該銀四千九百四十七兩三錢八分九毫三絲一忽九微,每畝原征米一鬥六升一合,共該米七千一百五石五鬥一升五合八勺七抄九撮。
實該地四百四十一頃三十三畝六分三厘九毫,每畝實征銀一錢一分六厘三毫四絲四忽六微,共該銀五千一百三十四兩七錢一分五毫七絲五忽九微九塵九渺四漠,每畝實征米一鬥五升九合二勺七抄四撮七圭,共該米七千二十九石三鬥七升二合一勺一抄一撮六圭三粟二粒三黍。
蕩地九頃五十八畝五分九厘,原,不科銀。
每畝原征米四升,共該米三十八石三鬥四升三合六勺。
實該蕩地九頃五十八畝五分九厘,每畝實征銀一厘五絲四忽五微,共該銀一兩一分八毫三絲三忽一微五塵五渺,每畝實征米三升九合五勺七抄一撮三圭,共該米三十七石九鬥三升二合六勺五抄二撮四圭六粟,七粒。
義冢地三畝,銀米,俱不起科。
原額蕩灘二百五十一頃六十畝四分三厘一毫六絲。
原,不科銀。
每畝原征米四升八合六勺,共該米一千二百二十二石七鬥九升六合九勺七抄五撮七圭六粟。
實該蕩灘二百五十一頃六十畝四分三厘一毫六絲,每畝實征銀一厘二毫八絲九微六塵,五漠七纖四沙,共該銀三十二兩二錢二分九厘五毫一絲九忽二征,二塵八渺,三漠六埃,每畝實征米四升八合七抄九撮四圭五粟六粒七黍一粞,五糠八粃,共該米一千二百九石六鬥九升九合八勺八抄二撮六粟三粒一黍七粞。
告豁無征。
虛蕩一頃六十七畝六分七厘。
銀米,俱不起科。
人丁八萬一千九百一十二丁,每丁實征銀五分三厘,共該銀四千三百四十□兩三錢三分六厘。
食鹽課口一萬八千二百七十八口,每口實征銀二分,共該銀三百六十五兩五錢六分。
外賦入地丁科征鹽課銀,本縣課。
鈔銀,代征本府稅課司課鈔銀,共銀三百六十五兩二錢一分一厘二毫一絲八忽七征四塵三渺。
外賦不入地丁,科征新城稅課局課鈔銀,匠班銀,共銀三百三十五兩八錢八分六厘五毫六絲。
以上各項錢糧,内有加減正贈通共地丁外賦實征銀七萬八千一百九兩五錢九分四厘二毫六絲四忽二微三塵六渺,四漠九埃五纖,實征米一十萬二千六百一十石九鬥三升五合七勺二撮四圭九粟七粒九黍六粞五糠。
起運。
戶部本色三黃蠟一百二觔零。
價銀芽茶七十八觔零。
價銀黃蠟。
折色銀黃蠟加增時。
價銀、芽茶折色銀,芽茶加增時。
價銀、葉茶折色銀、葉茶加增時價銀。
以上連路費等項,共實征銀一百二十二兩一錢五厘。
三毫三絲八忽八微八塵五渺,又銀一十九兩二錢一分九厘五毫一絲二忽九微五塵七渺五漠。
系,新加。
戶部折色:京庫麥折銀,京庫米折銀,京庫黃白絹。
本色銀,農桑絹本色銀,京庫絹折銀,農桑絹折銀,京庫草折銀。
定倉草折銀,派剩米折派剩米折銀,折色蠟價銀,富戶銀,昌平州銀,柴直銀,東南藥。
價銀,南耗八分充饷銀,鹽鈔銀。
九厘銀。
以上連路費等項,共實征銀二萬一千八十四兩七錢二毫八絲九忽八微六塵一渺五漠四纖。
禮部本色陳皮三十三觔零,價銀木瓜一觔零,價銀麥門東一觔零,價銀白術四觔零。
白芍藥九觔零價銀,山栀子二觔零價銀,山查四觔零價銀,烏梅四觔零價銀,續随子二觔零價銀,半夏九觔零價銀,天門冬一觔零價銀,牡丹皮一十五兩零價銀,山茨菰二觔零價銀,以下系康熙七年奉文改折。
陳皮六十六觔零折銀,木瓜二觔零折銀,麥門冬三觔零折銀,白術九觔零折銀,白芍藥一十九觔零折銀,山栀子四觔零折銀,烏梅九觔零折銀,山查九觔零折銀,續随子四觔零折銀,半夏一十九觔零折銀,折銀,天門冬。
二觔零折銀,牡丹皮一觔零折,銀山茨菰四觔零折。
吳茱莄七觔零折銀。
以上連路費等項,共實征銀一十一兩一錢一分九厘六毫八絲五忽一微七塵五渺九漠一埃。
禮部折色牲口,銀藥材折。
色銀,光祿寺項下:果品銀。
光祿寺簏筍銀。
以上連路費等項,共實征銀二百九十三兩七錢八分三厘九毫六絲四忽五微三塵八渺二漠八埃。
工部折色貓,竹銀,白硝,麂。
皮銀,雕填匠役銀漆木料銀弓改牛角,銀箭銀弦銀胖襖。
褲鞋銀,四司工料銀,歲造叚疋銀,軍器民七銀,軍器路費銀,織染局荒絲銀,匠班銀,龍袍解??路費銀,部運龍袍委官水手銀。
以上連路費等項,共實征銀三千四百二十六兩七分九厘四毫二絲二微。
又銀二百七十八兩七錢四分五厘。
系,不入田畝外賦。
舊編裁改存留解部充饷軍儲各倉餘存充饷銀,順治九年舊編裁剩解。
部并米折銀。
順治九年裁扣銀,順治十二年裁案。
衣家夥傘扇銀,順治十四年裁。
扣銀,順治十四年裁。
膳夫銀,順治十五年裁。
優免銀,順治十六年裁。
官經費銀,康熙元年裁。
提學道歲考心紅銀,康熙元年裁。
吏書工食銀,康熙二年裁。
廪糧銀,康熙二年裁。
倉庫學書工食銀,康熙三年裁。
教職經費銀,康熙三年,裁齋夫銀。
康熙六年裁。
巡道新任、複任、升任、祭門、祭衙、祭船豬羊三牲香燭銀,康熙八年裁。
驿站銀,康熙八年,裁北關巡捕官廪給銀。
以上連路費等項,共實征銀六千六百五十一兩八銀四厘□毫七絲八忽一微三塵七渺六漠六纖,又銀二十六兩三錢三分四厘七毫七忽三塵三渺七漠三埃五纖,系□,餘米易。
留充兵饷改起運銀、□地山銀、均徭充饷銀、民壯充饷銀、叭喇唬船民壯銀、曆日充饷銀,本府軍儲充。
饷銀會裁冗役充饷銀、協濟石門縣夫馬抵解兵饷銀,以上共實征銀一萬一千七百三十五兩九錢九分三忽七微三塵五渺。
以上起運,連路費等項,共實征銀四萬三千六百五十兩八錢八分二厘二毫五微四渺五漠三埃五纖。
河工永福倉銀,連路費七百四十四兩九錢七分八厘六毫。
原解徐州,于康熙十一年奉文解交糧道解。
部。
修河米折銀三百六十兩四錢二分。
過江腳米銀,連路費五百四十兩六錢二分四厘四毫。
以上二款,解淮安府。
以上河工,連路費等項,共實征銀一千六百四十六兩二分三厘。
鹽課、運司,專轄。
水鄉竈丁鹽價銀,連車珠三百四十三兩五錢七分八厘四毫七絲八忽七微四塵三渺。
系地丁,編征。
漕運糧儲道,專轄。
京倉兌運漕糧正耗米七萬一千五百三十五石八鬥。
徐州廣運倉改兌正耗米三千七百石二鬥。
供用庫:白粳正米,準糙粳米三千八百三十八石九鬥三升四合一抄一撮。
酒醋面局:白糯正米,準糙粳米八百二十石八鬥九升二合九勺九抄六撮。
原編二項,每正米一石,連耗并樁折水耗抛撒篩包斛面,準改糙平米一石八鬥。
共正耗米七千六百二十五石一鬥七升一合四勺六抄六撮。
康熙十一年,奉文,每正米一石,槩給白耗米四鬥五升。
内除每石原征耗米八鬥,内每石餘耗九升五合,該餘耗米四百二石四鬥三升九合六勺五撮□圭五粟,抵經費食米之用,應減去米一千八十石二十三升二合六勺二抄四撮三圭五粟。
今每石征白耗米四鬥五升。
該正耗白米六千一百四十二石四十九升九合二勺三抄六撮五圭。
光祿寺:白粳正米,準糙粳米二千一百五十七石八鬥四升一合四勺。
白糯正米,準糙粳米九百九十四石六鬥三合八勺抄九撮九圭三粟一粒八黍,原編一項,每正米一石,連耗并摏折水耗抛包撒篩斛面,準征糙平米一石八鬥。
共正耗米五千一百五十八石五鬥四升六合七勺三抄九撮八圭八粟八粒四黍。
康熙十一年奉文,每正米一石,槩給白耗米四鬥五升。
内除每石原征耗米八日鬥内每石餘耗九升五合,該餘耗米二百七十二石二鬥五升六合六勺三抄三撮四圭九、粟四粒一黍一粞,應減去米七百十石七鬥九升四合一勺二抄一撮四圭八粟四粒。
黍九粞,今每石征白耗米四鬥五升。
該正耗白米四千一百五十五石四鬥九升五合九勺八抄四撮九圭一粟一黍。
行糧本色米二千二百一十六石四鬥。
白糧飯米,一千三百六十二石二鬥原編白糧加八耗,内每石餘耗九升五合,該餘耗米六百七十四石六鬥九升六合二勺三抄八撮六圭四粟四粒一黍一粞,抵給運丁食米外,又康熙三年,奉朱撫院題,加米六百八十七石五鬥三合七勺六抄一撮三圭五,粟五粒零,共該前數。
以上随漕本色漕白正耗并行月米八萬九千一百一十二石五鬥九升五合二勺二抄一撮四圭零。
随漕折色輕齋,銀九千一百九十七兩四錢六分。
原編漕運京倉,每正米一石,加經費米三鬥六升,該米一萬八千三百九十四石九鬥二升,每石折銀五錢,共該前數,解淮安府聽用。
京倉兌運蘆席米,折銀二百五十五兩四錢八分五厘。
編每正米一石,加蘆席米一升,該米五百一十石九鬥七升。
每石折銀五錢,共該前數三分給軍,七分解淮。
徐州廣運倉蘆席米,折銀一十三兩二錢一分五厘。
原編每正米一石,加蘆席米一升,該米二十六石四鬥三升。
每石折銀五錢,共該前數三分給軍,七分解洎。
徐州廣運倉易耗米,折銀二十六兩四錢三分。
原編每正米一石加易耗米二升,該米五十二石八鬥六升。
每石折銀五錢,共該前數,随同輕齋解淮。
楞木松闆銀一百一十七兩五錢二分三厘一毫,原編楞木二十五根五分四厘八毫五絲。
每根折銀四錢,該銀一十兩。
錢一分九厘四毫;松闆二百二十九片,九分三厘六毫五絲,每片折銀二錢五分,該銀五十七兩四錢八分四厘一毫二絲五忽,加楞木每銀一錢五分。
松闆每片二錢,共加銀四十九兩八錢。
一分九厘五毫七絲五忽,共該前數,交給官丁領運。
淺船料銀七百七十八兩八錢一分五厘四毫。
貢具銀三十兩八分七厘二毫五忽七微七塵五渺。
行糧米折并修船銀三千四百七十一兩九錢六分六絲。
原編本色米二千八百九十三石三鬥五抄,順治十二年。
題定每石折銀一兩二錢,共該前數内支給。
儲運運官丁月糧二千六百五十九兩六錢八分,修船銀八百一十二兩二錢八分六絲。
白糧夫船車腳銀七千二百一十五兩六分一厘九絲七忽五微一塵四渺一漠五埃四纖六沙。
原編銀五千七百一十一兩五錢四分五厘五毫九微四塵七渺三漠。
準糧道移開。
康熙三年,奉朱撫院題準:加征白糧經費銀一千九百一十。
兩七錢三分八厘九毫二絲五忽五塵二渺七漠。
康熙八年,奉裁銀四百八兩二錢二分三厘三毫二絲八忽四微八塵五渺八漠四埃五纖四沙,實該前數。
加征丁字沽解部銀八百五十二兩二錢四分七厘八毫。
八絲三微九塵二渺五漠六埃。
康熙四年奉文每石征丁字沽雇剝銀一錢二分解部,共該前數。
白糧經費,奉裁解部銀四百八兩二錢二分三厘三毫二絲八忽四微八塵五渺八漠四埃,五纖四沙。
以上随漕折色漕白經費正耗等項,共實征銀二萬二千四百二十二兩九錢七分九厘九毫五絲二忽一微六塵七渺五漠六埃。
驿站:驿傳道,專轄。
本府各驿銀九百一十三兩三錢三分三厘六毫五絲。
原編。
一千二毫五絲,原編一千二百五十八兩,九。
錢三分二厘六毫五絲,準驿傳道冊開,協濟石門縣夫銀二百二十二兩三錢,□解府銀内扣留,抵解兵饷。
康熙八年裁。
遞運所夫工食銀一百二十三兩三錢,實該前數。
養膳應差夫二百二十名,共銀一千九百四十兩九錢一分五厘二毫七絲八忽四微四塵二渺九漠四埃五纖五沙。
原編一千五百四十四兩一錢,海鹽、平湖、孝豐、定海、象山、仙居六縣,實協銀五百五十兩四錢七分七厘九毫五絲六忽,扣留兵饷共銀二千九十六兩五錢七分七厘九毫。
五絲六忽。
準驿道冊開,撥協本縣馬銀二百兩,内除協濟棄置缺額于夫馬項下均減外,實撥協銀一百五十五兩六錢六分二厘六毫七絲七忽五微五塵七渺五埃四纖五沙外,實該前數。
應差馬一十五匹,馬夫一十五名,共銀二百四十五兩六錢六分二厘六毫七絲七惚五微五塵七渺五埃四纖五沙原編九下兩準驿道冊開,本縣夫銀内撥協銀二百兩,内除協濟棄置缺額,于夫馬均減。
外,實撥恊銀一百五十五兩六錢六分二厘六毫絲七忽五微五塵七渺五埃四纖五沙。
其該前數。
雇船銀一百二十兩。
經臨公幹官員門皂銀一百七十二兩八錢。
經臨公幹官員心紅、紙劄、油燭、柴炭、門廚皂隸米菜銀一十二兩。
以上驿站等項,共實征銀三千四百四兩七錢一分一厘六毫六忽原編銀三千五百六十三兩九錢四分五厘六毫五絲,海鹽縣協濟銀二十八兩八錢,平湖縣協濟銀二百七十兩,孝豐縣協濟銀銀六十六兩,定海縣實協銀四十七兩三錢一分八。
厘一毫四絲一忽。
象山縣實協銀四十七兩一錢九分一厘一毫一絲六忽。
仙居縣實協銀九十三兩一閑劄三錢六分八厘六毫九絲九忽,扣留兵饷共銀四千一百一十六兩四錢二分三厘六毫六忽。
準驿道冊開,協濟石門縣銀二百二十二兩三錢,抵解兵饷,編入兵饷項下。
順治十四年,裁。
公幹官員下程中火油、燭、柴炭銀二百三十七兩三錢一分二厘。
康熙八年,裁。
嘉巡道看船夫銀七兩二錢,遞運所夫工食銀一百二十三兩三錢,編入裁扣項下外,實該前數。
存留。
司存留南關經費銀四十八兩,北關經費,門。
子二名銀一十二兩,曆日紙料銀二十八兩五錢二分九厘零。
布政司解戶役銀一百十兩,年終造冊彙銷。
海塘夫銀六百八十三兩五錢五分七厘八毫七絲,備用銀二百四十四兩九錢六分九厘零。
戰船民六料銀五十一兩一錢八分七厘五毫,科舉禮币、進士、舉人牌坊銀一百七十六兩三錢六分一厘三毫。
會試舉人,水手銀一百七十六兩武舉筵宴銀九錢四分六厘九毫。
貢院雇稅家夥,銀二兩五錢七分。
一厘五毫,袍船水手銀一百二十一兩六錢。
以上共實征銀一千六百六十五兩七錢二分四厘二毫七忽四微。
府縣存留。
本府,拜進。
表、箋、绫函、寫表生員工食、香燭銀三兩一錢八分三厘七毫五絲。
本府祭祀銀九十三兩三錢九分。
本府文廟香燭銀一兩六錢。
迎春、芒神、土牛、春酒,府銀二兩,而縣銀四兩。
本縣祭祀銀三十六兩五錢。
運司經費銀一百八十一兩。
嘉興分司經費銀一百八十兩本府知府經費銀三百七十六兩八錢三分三理三毫三絲零。
照磨經費銀六十七兩五錢二分,稅課司大使經費銀五十五兩五錢二分,嘉興鹽倉批驗所大使經費銀四十三兩五錢二分蘆瀝,橫浦。
塲經費銀八十七兩四分。
本縣知縣經費銀七百八十九兩四錢,縣丞經費銀七十六兩,主簿經費銀六十九兩。
一錢一分四厘典史經費銀六十七兩五錢二分,本縣儒學經費銀六十七兩五錢。
二分,杉青閘、王江泾二巡檢司巡檢經費銀一百八十兩六錢四分,鄉飲酒禮二次,銀七兩五錢,各院觀風考試生員試卷果餅、花紅、紙劄、筆墨,府銀六兩,縣銀二十兩。
歲項銀四十二兩四錢二分八厘六毫四絲二忽八微九塵。
季考生員試卷:果餅、花紅、紙劄、筆墨,府銀九兩九錢二分,縣銀三十兩。
府縣新任祭門,府銀一兩四錢,縣銀二兩六錢六厘六毫七絲。
府,縣。
升遷給由公宴祭□,府銀二兩二錢四分,縣銀二兩八錢。
府縣應朝起程複任公宴祭門,府銀八錢,縣銀□兩三錢三分三厘三毫迎宴新舉人旗匾,花紅旗帳,酒禮府銀。
一十二兩,縣銀一十兩。
起送會試舉人酒席路費卷資,府銀四十九兩,縣銀二十八兩四錢。
賀新進士旗匾花紅酒禮,府銀一十兩一錢六分六厘。
見七毫。
縣,銀一十兩。
錢六分六厘,起送科舉生員酒禮花。
紅卷資路費,府銀一十三兩,縣銀四十七兩七錢六分,府、縣鎮巡鹽應捕工食銀二百一肉六錢。
看守公署門子工食銀九兩六錢。
有縣備用銀一百四兩九錢八分。
以六厘九毫九絲二忽,修造烏鎮巡緝兵船,銀五兩五錢八分。
沖要八鋪司兵工食銀三百四十五兩六錢。
修城民七料銀四十二兩二錢四聞分七厘七毫絲。
修理府縣公宴家夥器皿銀六兩,省城募役銀一百六十三兩六錢,孤貧三百名。
布花木柴銀門一百八十兩,孤貧三百名。
支,口糧銀一千八十兩。
重囚口糧,府銀三十六兩,縣銀三十六兩。
以上共實征銀三千八百三十九兩五錢五分三?二毫五絲九忽四微二塵一渺四漠,又銀一千八十兩,系孤貧口糧米易銀。
又銀五十七兩一錢四分一厘五毫六絲。
系,不入田畝外賦。
以上存留共實征銀六千六百四十二兩四錢分九厘二絲六忽作“微”二聞三渺四漠。
存留本色解運省倉南米六百三劉十石,解運省倉南米一萬二千。
石八鬥升勺一抄四圭六粟二黍五面粞。
以上存留本色,共實征正耗米一萬三千四百九十八石三鬥四升四勺八抄一撮八粟七粒八黍六粞五糠。
地丁加閏銀八百七十五兩七錢三分三厘五毫二絲九忽九微九塵五渺五漠一埃三纖六沙。
外賦不入地丁科征。
新城稅課局課鈔,市鎮酒醋鋪行出辦銀五兩三錢二分二厘一毫四絲六忽。
歸經費用。
以上共額征加閏銀八百八十一兩五錢五厘六毫七絲五忽九微九塵五渺五漠一埃三纖六沙。
起運折色加閏戶部柴直銀,戶部鹽鈔銀。
部雕填匠役銀,工部歲造縀疋銀,順治九年舊編裁剩解部銀,順治九年裁。
扣銀,順治十四年裁。
扣銀順治十四年裁。
膳夫銀,順治十六年裁。
官經費銀,順治十六年裁。
閏月俸銀,康間熙元年裁。
吏書工食銀,康熙二年裁。
倉庫學書工食銀,康熙三年裁。
教職經費,訓導門子銀,康熙三年裁。
齋夫銀,康熙八年裁。
驿站嘉巡道看船夫銀,康熙九年裁。
北關巡捕官廪給銀。
兵饷民壯充饷銀,兵饷會裁冗役銀,兵饷鹽米充饷銀。
以上起運折色加閏連路費等項,共實征銀四百九十兩三錢九分五厘七毫二絲五忽九微九塵五渺五漠一埃三纖六沙。
驿站加閏驿傳道,專轄。
養膳應差夫銀,應差馬匹馬夫銀,以上驿站加閏,共實征銀一百八十六兩九錢九厘□毫二絲。
存留加閏。
南關經費銀,北關門子銀,曆日紙科銀,袍船水手銀,兩浙運司經費銀,嘉興分司經費銀,本府知府經費銀,照磨經費銀,稅課司大使經費銀,嘉興鹽倉批驗所大使銀,蘆瀝、橫浦二場皂隸銀,本縣知縣經費銀,縣丞經費銀,主簿經費銀,典史經費銀,本縣儒學經費銀,杉青閘、王江泾二巡司巡檢經費銀,看守公署門子工食銀,内縣鎮巡鹽應捕工食銀,沖要八鋪司兵工食銀,以上存留加閏,共實征銀一百九十八兩四錢二分八厘六毫八絲四忽,又銀五兩三錢二分二厘一毫四絲六忽。
系,不入田畝外賦。
附三縣錯壤說 故明宣德四年,以嘉興一縣分出秀水、嘉善二縣,當嘉興未分開以前,士民置買田宅,坐落各圩,然總在一縣之中,故無彼此。
自分為三縣,則其田遂有互嵌。
然嵌入嘉善田畝,實嘉、秀額内,完賦這産于是月。
田嵌嘉善而糧完嘉、秀者亦有,田嵌嘉秀而糧完嘉善者各有完糧冊籍可考。
即今平湖、海鹽、桐鄉、石門,亦各有錯壤。
更如吳江、清浦、華亭及蘇州千戶所等田,亦有嵌入我嘉、秀者。
數百年來,各縣造有實征冊,載在全書,照額辦糧無異也。
今康熙三年,奉旨丈量,三縣悉照原額造冊具報在案。
朝廷版籍已定,豈意今日嘉善忽捏稱彼虧此盈,凡嘉、秀完糧之田,坐嵌嘉善者,辄欲攘奪而有之,行将白占嘉、秀之田,不認嘉、秀之糧。
在彼享無糧無役之利,而此受虛糧虛役之苦,禍切剝膚,誰肯甘心?夫嘉善田額有浮無虧,确有憑據,謹曆數之。
查嘉善分縣時,原額田地六千二百六十二頃零,先朝丈量後,萬曆十五年,嘉善自刊碑記田地六千二百七十頃零。
萬曆二十年,嘉善印信刊行,由票丈實田地六千二百九十四頃零。
則是嘉善之田有增無減,業浮三十餘頃,駕言虧額包補者,皆欺妄耳。
即據彼縣當時申複,一曰查出築城公占,一曰細算積出馬□等田,一曰清出姚希聖等田,總計五千餘畝。
此曆來之成案确據也。
即今善邑刊刊載新書,一則雲:本縣灘梗之蕩,開墾為田者一萬二十餘畝,應照丈實計畝完糧。
再則雲:本縣現有官字、南字,東收。
小東、北雲等圩,奉法急公,圩長報增可驗,本縣嘉興維新,另候給賞。
三則雲:數萬無糧之田,不升而自升,百年積獘清于一旦,本縣何幸而得此?彼自言之鑿鑿,豈非有浮無虧者乎?至于糧之重輕,視夫田之肥瘠,嘉善田最腴,其上田取租最多,秀水次之,嘉興又次之,外四邑又次之,故其二糧遞輕。
若蘇、松、吳江等田最腴,則糧視嘉善為尤重。
此固雲從來之
戶口 附匠,竈戶。
成周戶籍,生齒可稽;唐宋版圖,登耗莫核。
至子南浙,以戶僅寄之田,所雲二男五女,遂不可□矣。
然有人有土,田野之廣辟,驗戶口之蕃昌,縱不能複周禮司民之制,而重登民數之意,今古同揆也。
志戶口。
宣德五年間分縣。
戶□三萬百九千一百六十四丁,女口一十六萬五千七百口。
正統間、仝前。
景泰間、丁三萬七千八百一十三丁。
習口□,六萬五千七百四十五口。
天順間丁三萬七千八百二十二,丁口一十二萬五千九百七十。
六口,成化間、丁三萬二千九百四十九丁,口六萬八千四百二十六口。
弘治間仝前。
正德間丁三,中萬七千八百六十三,丁一十二萬七千二百七十三口。
我嘉靖間,丁三萬七千八百六十五,丁口十二萬七千五百四十八口。
隆慶間,仝前。
萬曆間丁八萬一千九百一十二丁,口一萬八千二百七十八口。
每丁科銀五分五厘一毫,每口科銀一分八厘九毫。
其鄉宦舉所監生員,照例優名,免。
雜辦徭丁銀三分六毫。
國朝原額戶口人丁一十萬一百九十丁,口内人丁八萬一千九百一十二丁每丁徽銀五分三厘,該銀四千三百四十。
一兩三錢三分六厘,女口一萬八千二百七十八口。
每口征銀二分,該銀女口三百六十五兩五錢,山六分。
康熙十一年,奉文于十二年起改刊食鹽課銀。
其鄉宦、舉監、生員等,止免本身一丁。
明制,匠戶之别六十有六,各以其技供役于京師,有輪班者,有存留者。
石匠二十九戶,銀匠一十六戶,彈剉磨匠一十八戶,墨匠一十戶,裁縫匠一十八戶,熟皮匠一十九戶,冠帽匠六戶,船木匠七戶,氈匠九戶,傘匠八戶,繡匠三十七戶,索匠二戶,橹匠八戶,絡絲匠四十四戶,挽花匠五十三戶,染匠三十二戶,打線匠三十戶,簆匠二十戶,艌匠一百五十七戶,鞔鼓匠二戶,筆匠二戶,織匠一十一戶,弦匠五戶,木匠九十六戶,木梳匠六戶,油漆匠一十六戶,旋匠二戶,履鞋匠四戶,腰機匠一十二戶,鋸匠四十二戶,瓦匠二十戶,蒸籠匠二十戶,裱褙匠五戶,雙線匠八十二戶,黑窯匠一十六戶,合香匠一十九戶,木通匠一十一戶,竹匠五戶,鑄匠一戶,籰匠一十一戶,黑窯坯匠二十八戶,科鬥匠六戶,弓匠四戶、箭匠一十五戶,熟銅匠二戶,刀鞘匠一戶、雕銮匠一戶,琉璃匠一戶。
本府織染局凡八役,打線匠、染匠、籰匠、簆匠、絡絲匠、織匠、絡經匠、織羅匠,計二十二戶。
額編匠班銀二百七十八兩七錢四分五厘。
順治十五年,奉文均攤槪縣。
康熙六年以後,仍歸匠籍完辦。
又有原泒海沙、鮑郎、蘆瀝、西路四塲竈丁,共一百七十八戶,皆免本戶二丁差役。
順治三年,革除軍竈戶例人丁。
田賦 邑之田功不齊,而賦視嘉為重。
近郊土瘠易苦旱,下鄉向稱沃壤,然又易苦潦,且蠶桑之利不與焉。
賦已如故,田不加辟。
捧次山之牒者,其甯署陽城之考與志田賦。
原額田五千三十頃一畝八分二厘八毫五絲,每畝原征銀一錢一分三厘四毫,共該銀五萬七千四十戶四錢七厘二毫五絲一忽九微,每畝原征米一鬥七升五勺,共該米八萬五千七百六十一石八鬥一升一合七勺五抄九撮二圭五粟。
實該田五千三十頃一畝八分二厘八毫五絲,每畝實征銀一錢一分七厘八毫九絲五忽,共該銀五萬九千三百一兩四錢五毫七絲一忽七渺五漠,每畝實征米一鬥六升八合六勺七抄二撮七圭八粟,共該米八萬四千八百四十二石七鬥一升六合七勺五抄八撮一圭七粟八粒二黍三粞。
零東田三百三十四頃二十七畝三分,每畝原征銀一錢四厘七毫,共該銀三千四百九十九兩八錢三分八厘三毫一絲。
每畝原征米一鬥六升一合五勺,共該米五千三百九十八石五鬥八合九勺五抄。
實該東田三百三十四頃二十七畝三分,每畝實征銀一錢八厘九毫五絲八忽,共該銀三千六百四十二兩一錢七分一厘七毫五絲三忽四微。
每畝實征米一鬥五升九合七勺七抄,共該米五千三百四十石六鬥七升九合七勺二抄一撮。
零西田三百七十六頃二十三畝五厘,每畝原征銀九分九厘七毫,共該銀三千七百五十一兩一分八厘八絲五忽。
每畝原征米一鬥三升九合八勺,共該米五千二百五十九石七鬥二合三勺九抄。
實該西田三百七十六頃二十三畝五厘,每畝實征銀一錢三厘三毫八絲五忽六微,共該銀三千八百八十九兩六錢八分一厘五九絲八忽八塵,每畝實征米一鬥三升八合三勺一撮八圭,共該米五千二百三石三鬥三升五合五勺三抄六撮四圭九粟。
雲五都草租田一頃三十五畝七分一厘,原,不科銀。
每畝原征米一鬥九升四合,共該米二十六石三鬥二升七合七勺四抄。
實征草租田一頃三十五畝七分一厘,每畝實征銀五厘一毫一絲四忽五微,共該銀六錢九分四厘八絲八忽七微九塵五渺。
每畝實征米一鬥九升一合九勺二抄,共該米二十六石四升五合四勺六抄三撮二圭。
蕩田一十畝六分九厘,原,不科銀。
每畝原征米六升,共該米六鬥四升一合四勺。
實該蕩勿田一十畝六分九厘,每畝實征銀一厘五毫八絲二忽,共該銀一分六厘九毫一絲一忽五微八塵。
每畝實征米五升九合三勺五抄七撮,共該米六鬥三升四合五勺二抄六撮三圭三粟。
伏三十等蕩田,二頃四十六畝七分七厘,原,不科銀。
每畝原征米一鬥一升,共該米二十七石一鬥四升四合七勺。
實該蕩田二頃四十六畝七分七厘,每畝實征銀二厘九毫,共該銀七錢一分五厘六毫三絲三忽。
每畝實征米一鬥八合八勺二抄一撮,共該米二十六石八鬥五升三合七勺五抄八撮一圭七粟。
四鎮常平社倉、兵營、書院、漏澤園,共田一頃九十三畝七分六厘。
銀米,俱不起科。
原額地四百四十一頃三十三畝六分三厘九毫,每畝原征銀一錢一分二厘一毫,共該銀四千九百四十七兩三錢八分九毫三絲一忽九微,每畝原征米一鬥六升一合,共該米七千一百五石五鬥一升五合八勺七抄九撮。
實該地四百四十一頃三十三畝六分三厘九毫,每畝實征銀一錢一分六厘三毫四絲四忽六微,共該銀五千一百三十四兩七錢一分五毫七絲五忽九微九塵九渺四漠,每畝實征米一鬥五升九合二勺七抄四撮七圭,共該米七千二十九石三鬥七升二合一勺一抄一撮六圭三粟二粒三黍。
蕩地九頃五十八畝五分九厘,原,不科銀。
每畝原征米四升,共該米三十八石三鬥四升三合六勺。
實該蕩地九頃五十八畝五分九厘,每畝實征銀一厘五絲四忽五微,共該銀一兩一分八毫三絲三忽一微五塵五渺,每畝實征米三升九合五勺七抄一撮三圭,共該米三十七石九鬥三升二合六勺五抄二撮四圭六粟,七粒。
義冢地三畝,銀米,俱不起科。
原額蕩灘二百五十一頃六十畝四分三厘一毫六絲。
原,不科銀。
每畝原征米四升八合六勺,共該米一千二百二十二石七鬥九升六合九勺七抄五撮七圭六粟。
實該蕩灘二百五十一頃六十畝四分三厘一毫六絲,每畝實征銀一厘二毫八絲九微六塵,五漠七纖四沙,共該銀三十二兩二錢二分九厘五毫一絲九忽二征,二塵八渺,三漠六埃,每畝實征米四升八合七抄九撮四圭五粟六粒七黍一粞,五糠八粃,共該米一千二百九石六鬥九升九合八勺八抄二撮六粟三粒一黍七粞。
告豁無征。
虛蕩一頃六十七畝六分七厘。
銀米,俱不起科。
人丁八萬一千九百一十二丁,每丁實征銀五分三厘,共該銀四千三百四十□兩三錢三分六厘。
食鹽課口一萬八千二百七十八口,每口實征銀二分,共該銀三百六十五兩五錢六分。
外賦入地丁科征鹽課銀,本縣課。
鈔銀,代征本府稅課司課鈔銀,共銀三百六十五兩二錢一分一厘二毫一絲八忽七征四塵三渺。
外賦不入地丁,科征新城稅課局課鈔銀,匠班銀,共銀三百三十五兩八錢八分六厘五毫六絲。
以上各項錢糧,内有加減正贈通共地丁外賦實征銀七萬八千一百九兩五錢九分四厘二毫六絲四忽二微三塵六渺,四漠九埃五纖,實征米一十萬二千六百一十石九鬥三升五合七勺二撮四圭九粟七粒九黍六粞五糠。
起運。
戶部本色三黃蠟一百二觔零。
價銀芽茶七十八觔零。
價銀黃蠟。
折色銀黃蠟加增時。
價銀、芽茶折色銀,芽茶加增時。
價銀、葉茶折色銀、葉茶加增時價銀。
以上連路費等項,共實征銀一百二十二兩一錢五厘。
三毫三絲八忽八微八塵五渺,又銀一十九兩二錢一分九厘五毫一絲二忽九微五塵七渺五漠。
系,新加。
戶部折色:京庫麥折銀,京庫米折銀,京庫黃白絹。
本色銀,農桑絹本色銀,京庫絹折銀,農桑絹折銀,京庫草折銀。
定倉草折銀,派剩米折派剩米折銀,折色蠟價銀,富戶銀,昌平州銀,柴直銀,東南藥。
價銀,南耗八分充饷銀,鹽鈔銀。
九厘銀。
以上連路費等項,共實征銀二萬一千八十四兩七錢二毫八絲九忽八微六塵一渺五漠四纖。
禮部本色陳皮三十三觔零,價銀木瓜一觔零,價銀麥門東一觔零,價銀白術四觔零。
白芍藥九觔零價銀,山栀子二觔零價銀,山查四觔零價銀,烏梅四觔零價銀,續随子二觔零價銀,半夏九觔零價銀,天門冬一觔零價銀,牡丹皮一十五兩零價銀,山茨菰二觔零價銀,以下系康熙七年奉文改折。
陳皮六十六觔零折銀,木瓜二觔零折銀,麥門冬三觔零折銀,白術九觔零折銀,白芍藥一十九觔零折銀,山栀子四觔零折銀,烏梅九觔零折銀,山查九觔零折銀,續随子四觔零折銀,半夏一十九觔零折銀,折銀,天門冬。
二觔零折銀,牡丹皮一觔零折,銀山茨菰四觔零折。
吳茱莄七觔零折銀。
以上連路費等項,共實征銀一十一兩一錢一分九厘六毫八絲五忽一微七塵五渺九漠一埃。
禮部折色牲口,銀藥材折。
色銀,光祿寺項下:果品銀。
光祿寺簏筍銀。
以上連路費等項,共實征銀二百九十三兩七錢八分三厘九毫六絲四忽五微三塵八渺二漠八埃。
工部折色貓,竹銀,白硝,麂。
皮銀,雕填匠役銀漆木料銀弓改牛角,銀箭銀弦銀胖襖。
褲鞋銀,四司工料銀,歲造叚疋銀,軍器民七銀,軍器路費銀,織染局荒絲銀,匠班銀,龍袍解??路費銀,部運龍袍委官水手銀。
以上連路費等項,共實征銀三千四百二十六兩七分九厘四毫二絲二微。
又銀二百七十八兩七錢四分五厘。
系,不入田畝外賦。
舊編裁改存留解部充饷軍儲各倉餘存充饷銀,順治九年舊編裁剩解。
部并米折銀。
順治九年裁扣銀,順治十二年裁案。
衣家夥傘扇銀,順治十四年裁。
扣銀,順治十四年裁。
膳夫銀,順治十五年裁。
優免銀,順治十六年裁。
官經費銀,康熙元年裁。
提學道歲考心紅銀,康熙元年裁。
吏書工食銀,康熙二年裁。
廪糧銀,康熙二年裁。
倉庫學書工食銀,康熙三年裁。
教職經費銀,康熙三年,裁齋夫銀。
康熙六年裁。
巡道新任、複任、升任、祭門、祭衙、祭船豬羊三牲香燭銀,康熙八年裁。
驿站銀,康熙八年,裁北關巡捕官廪給銀。
以上連路費等項,共實征銀六千六百五十一兩八銀四厘□毫七絲八忽一微三塵七渺六漠六纖,又銀二十六兩三錢三分四厘七毫七忽三塵三渺七漠三埃五纖,系□,餘米易。
留充兵饷改起運銀、□地山銀、均徭充饷銀、民壯充饷銀、叭喇唬船民壯銀、曆日充饷銀,本府軍儲充。
饷銀會裁冗役充饷銀、協濟石門縣夫馬抵解兵饷銀,以上共實征銀一萬一千七百三十五兩九錢九分三忽七微三塵五渺。
以上起運,連路費等項,共實征銀四萬三千六百五十兩八錢八分二厘二毫五微四渺五漠三埃五纖。
河工永福倉銀,連路費七百四十四兩九錢七分八厘六毫。
原解徐州,于康熙十一年奉文解交糧道解。
部。
修河米折銀三百六十兩四錢二分。
過江腳米銀,連路費五百四十兩六錢二分四厘四毫。
以上二款,解淮安府。
以上河工,連路費等項,共實征銀一千六百四十六兩二分三厘。
鹽課、運司,專轄。
水鄉竈丁鹽價銀,連車珠三百四十三兩五錢七分八厘四毫七絲八忽七微四塵三渺。
系地丁,編征。
漕運糧儲道,專轄。
京倉兌運漕糧正耗米七萬一千五百三十五石八鬥。
徐州廣運倉改兌正耗米三千七百石二鬥。
供用庫:白粳正米,準糙粳米三千八百三十八石九鬥三升四合一抄一撮。
酒醋面局:白糯正米,準糙粳米八百二十石八鬥九升二合九勺九抄六撮。
原編二項,每正米一石,連耗并樁折水耗抛撒篩包斛面,準改糙平米一石八鬥。
共正耗米七千六百二十五石一鬥七升一合四勺六抄六撮。
康熙十一年,奉文,每正米一石,槩給白耗米四鬥五升。
内除每石原征耗米八鬥,内每石餘耗九升五合,該餘耗米四百二石四鬥三升九合六勺五撮□圭五粟,抵經費食米之用,應減去米一千八十石二十三升二合六勺二抄四撮三圭五粟。
今每石征白耗米四鬥五升。
該正耗白米六千一百四十二石四十九升九合二勺三抄六撮五圭。
光祿寺:白粳正米,準糙粳米二千一百五十七石八鬥四升一合四勺。
白糯正米,準糙粳米九百九十四石六鬥三合八勺抄九撮九圭三粟一粒八黍,原編一項,每正米一石,連耗并摏折水耗抛包撒篩斛面,準征糙平米一石八鬥。
共正耗米五千一百五十八石五鬥四升六合七勺三抄九撮八圭八粟八粒四黍。
康熙十一年奉文,每正米一石,槩給白耗米四鬥五升。
内除每石原征耗米八日鬥内每石餘耗九升五合,該餘耗米二百七十二石二鬥五升六合六勺三抄三撮四圭九、粟四粒一黍一粞,應減去米七百十石七鬥九升四合一勺二抄一撮四圭八粟四粒。
黍九粞,今每石征白耗米四鬥五升。
該正耗白米四千一百五十五石四鬥九升五合九勺八抄四撮九圭一粟一黍。
行糧本色米二千二百一十六石四鬥。
白糧飯米,一千三百六十二石二鬥原編白糧加八耗,内每石餘耗九升五合,該餘耗米六百七十四石六鬥九升六合二勺三抄八撮六圭四粟四粒一黍一粞,抵給運丁食米外,又康熙三年,奉朱撫院題,加米六百八十七石五鬥三合七勺六抄一撮三圭五,粟五粒零,共該前數。
以上随漕本色漕白正耗并行月米八萬九千一百一十二石五鬥九升五合二勺二抄一撮四圭零。
随漕折色輕齋,銀九千一百九十七兩四錢六分。
原編漕運京倉,每正米一石,加經費米三鬥六升,該米一萬八千三百九十四石九鬥二升,每石折銀五錢,共該前數,解淮安府聽用。
京倉兌運蘆席米,折銀二百五十五兩四錢八分五厘。
編每正米一石,加蘆席米一升,該米五百一十石九鬥七升。
每石折銀五錢,共該前數三分給軍,七分解淮。
徐州廣運倉蘆席米,折銀一十三兩二錢一分五厘。
原編每正米一石,加蘆席米一升,該米二十六石四鬥三升。
每石折銀五錢,共該前數三分給軍,七分解洎。
徐州廣運倉易耗米,折銀二十六兩四錢三分。
原編每正米一石加易耗米二升,該米五十二石八鬥六升。
每石折銀五錢,共該前數,随同輕齋解淮。
楞木松闆銀一百一十七兩五錢二分三厘一毫,原編楞木二十五根五分四厘八毫五絲。
每根折銀四錢,該銀一十兩。
錢一分九厘四毫;松闆二百二十九片,九分三厘六毫五絲,每片折銀二錢五分,該銀五十七兩四錢八分四厘一毫二絲五忽,加楞木每銀一錢五分。
松闆每片二錢,共加銀四十九兩八錢。
一分九厘五毫七絲五忽,共該前數,交給官丁領運。
淺船料銀七百七十八兩八錢一分五厘四毫。
貢具銀三十兩八分七厘二毫五忽七微七塵五渺。
行糧米折并修船銀三千四百七十一兩九錢六分六絲。
原編本色米二千八百九十三石三鬥五抄,順治十二年。
題定每石折銀一兩二錢,共該前數内支給。
儲運運官丁月糧二千六百五十九兩六錢八分,修船銀八百一十二兩二錢八分六絲。
白糧夫船車腳銀七千二百一十五兩六分一厘九絲七忽五微一塵四渺一漠五埃四纖六沙。
原編銀五千七百一十一兩五錢四分五厘五毫九微四塵七渺三漠。
準糧道移開。
康熙三年,奉朱撫院題準:加征白糧經費銀一千九百一十。
兩七錢三分八厘九毫二絲五忽五塵二渺七漠。
康熙八年,奉裁銀四百八兩二錢二分三厘三毫二絲八忽四微八塵五渺八漠四埃五纖四沙,實該前數。
加征丁字沽解部銀八百五十二兩二錢四分七厘八毫。
八絲三微九塵二渺五漠六埃。
康熙四年奉文每石征丁字沽雇剝銀一錢二分解部,共該前數。
白糧經費,奉裁解部銀四百八兩二錢二分三厘三毫二絲八忽四微八塵五渺八漠四埃,五纖四沙。
以上随漕折色漕白經費正耗等項,共實征銀二萬二千四百二十二兩九錢七分九厘九毫五絲二忽一微六塵七渺五漠六埃。
驿站:驿傳道,專轄。
本府各驿銀九百一十三兩三錢三分三厘六毫五絲。
原編。
一千二毫五絲,原編一千二百五十八兩,九。
錢三分二厘六毫五絲,準驿傳道冊開,協濟石門縣夫銀二百二十二兩三錢,□解府銀内扣留,抵解兵饷。
康熙八年裁。
遞運所夫工食銀一百二十三兩三錢,實該前數。
養膳應差夫二百二十名,共銀一千九百四十兩九錢一分五厘二毫七絲八忽四微四塵二渺九漠四埃五纖五沙。
原編一千五百四十四兩一錢,海鹽、平湖、孝豐、定海、象山、仙居六縣,實協銀五百五十兩四錢七分七厘九毫五絲六忽,扣留兵饷共銀二千九十六兩五錢七分七厘九毫。
五絲六忽。
準驿道冊開,撥協本縣馬銀二百兩,内除協濟棄置缺額于夫馬項下均減外,實撥協銀一百五十五兩六錢六分二厘六毫七絲七忽五微五塵七渺五埃四纖五沙外,實該前數。
應差馬一十五匹,馬夫一十五名,共銀二百四十五兩六錢六分二厘六毫七絲七惚五微五塵七渺五埃四纖五沙原編九下兩準驿道冊開,本縣夫銀内撥協銀二百兩,内除協濟棄置缺額,于夫馬均減。
外,實撥恊銀一百五十五兩六錢六分二厘六毫絲七忽五微五塵七渺五埃四纖五沙。
其該前數。
雇船銀一百二十兩。
經臨公幹官員門皂銀一百七十二兩八錢。
經臨公幹官員心紅、紙劄、油燭、柴炭、門廚皂隸米菜銀一十二兩。
以上驿站等項,共實征銀三千四百四兩七錢一分一厘六毫六忽原編銀三千五百六十三兩九錢四分五厘六毫五絲,海鹽縣協濟銀二十八兩八錢,平湖縣協濟銀二百七十兩,孝豐縣協濟銀銀六十六兩,定海縣實協銀四十七兩三錢一分八。
厘一毫四絲一忽。
象山縣實協銀四十七兩一錢九分一厘一毫一絲六忽。
仙居縣實協銀九十三兩一閑劄三錢六分八厘六毫九絲九忽,扣留兵饷共銀四千一百一十六兩四錢二分三厘六毫六忽。
準驿道冊開,協濟石門縣銀二百二十二兩三錢,抵解兵饷,編入兵饷項下。
順治十四年,裁。
公幹官員下程中火油、燭、柴炭銀二百三十七兩三錢一分二厘。
康熙八年,裁。
嘉巡道看船夫銀七兩二錢,遞運所夫工食銀一百二十三兩三錢,編入裁扣項下外,實該前數。
存留。
司存留南關經費銀四十八兩,北關經費,門。
子二名銀一十二兩,曆日紙料銀二十八兩五錢二分九厘零。
布政司解戶役銀一百十兩,年終造冊彙銷。
海塘夫銀六百八十三兩五錢五分七厘八毫七絲,備用銀二百四十四兩九錢六分九厘零。
戰船民六料銀五十一兩一錢八分七厘五毫,科舉禮币、進士、舉人牌坊銀一百七十六兩三錢六分一厘三毫。
會試舉人,水手銀一百七十六兩武舉筵宴銀九錢四分六厘九毫。
貢院雇稅家夥,銀二兩五錢七分。
一厘五毫,袍船水手銀一百二十一兩六錢。
以上共實征銀一千六百六十五兩七錢二分四厘二毫七忽四微。
府縣存留。
本府,拜進。
表、箋、绫函、寫表生員工食、香燭銀三兩一錢八分三厘七毫五絲。
本府祭祀銀九十三兩三錢九分。
本府文廟香燭銀一兩六錢。
迎春、芒神、土牛、春酒,府銀二兩,而縣銀四兩。
本縣祭祀銀三十六兩五錢。
運司經費銀一百八十一兩。
嘉興分司經費銀一百八十兩本府知府經費銀三百七十六兩八錢三分三理三毫三絲零。
照磨經費銀六十七兩五錢二分,稅課司大使經費銀五十五兩五錢二分,嘉興鹽倉批驗所大使經費銀四十三兩五錢二分蘆瀝,橫浦。
塲經費銀八十七兩四分。
本縣知縣經費銀七百八十九兩四錢,縣丞經費銀七十六兩,主簿經費銀六十九兩。
一錢一分四厘典史經費銀六十七兩五錢二分,本縣儒學經費銀六十七兩五錢。
二分,杉青閘、王江泾二巡檢司巡檢經費銀一百八十兩六錢四分,鄉飲酒禮二次,銀七兩五錢,各院觀風考試生員試卷果餅、花紅、紙劄、筆墨,府銀六兩,縣銀二十兩。
歲項銀四十二兩四錢二分八厘六毫四絲二忽八微九塵。
季考生員試卷:果餅、花紅、紙劄、筆墨,府銀九兩九錢二分,縣銀三十兩。
府縣新任祭門,府銀一兩四錢,縣銀二兩六錢六厘六毫七絲。
府,縣。
升遷給由公宴祭□,府銀二兩二錢四分,縣銀二兩八錢。
府縣應朝起程複任公宴祭門,府銀八錢,縣銀□兩三錢三分三厘三毫迎宴新舉人旗匾,花紅旗帳,酒禮府銀。
一十二兩,縣銀一十兩。
起送會試舉人酒席路費卷資,府銀四十九兩,縣銀二十八兩四錢。
賀新進士旗匾花紅酒禮,府銀一十兩一錢六分六厘。
見七毫。
縣,銀一十兩。
錢六分六厘,起送科舉生員酒禮花。
紅卷資路費,府銀一十三兩,縣銀四十七兩七錢六分,府、縣鎮巡鹽應捕工食銀二百一肉六錢。
看守公署門子工食銀九兩六錢。
有縣備用銀一百四兩九錢八分。
以六厘九毫九絲二忽,修造烏鎮巡緝兵船,銀五兩五錢八分。
沖要八鋪司兵工食銀三百四十五兩六錢。
修城民七料銀四十二兩二錢四聞分七厘七毫絲。
修理府縣公宴家夥器皿銀六兩,省城募役銀一百六十三兩六錢,孤貧三百名。
布花木柴銀門一百八十兩,孤貧三百名。
支,口糧銀一千八十兩。
重囚口糧,府銀三十六兩,縣銀三十六兩。
以上共實征銀三千八百三十九兩五錢五分三?二毫五絲九忽四微二塵一渺四漠,又銀一千八十兩,系孤貧口糧米易銀。
又銀五十七兩一錢四分一厘五毫六絲。
系,不入田畝外賦。
以上存留共實征銀六千六百四十二兩四錢分九厘二絲六忽作“微”二聞三渺四漠。
存留本色解運省倉南米六百三劉十石,解運省倉南米一萬二千。
石八鬥升勺一抄四圭六粟二黍五面粞。
以上存留本色,共實征正耗米一萬三千四百九十八石三鬥四升四勺八抄一撮八粟七粒八黍六粞五糠。
地丁加閏銀八百七十五兩七錢三分三厘五毫二絲九忽九微九塵五渺五漠一埃三纖六沙。
外賦不入地丁科征。
新城稅課局課鈔,市鎮酒醋鋪行出辦銀五兩三錢二分二厘一毫四絲六忽。
歸經費用。
以上共額征加閏銀八百八十一兩五錢五厘六毫七絲五忽九微九塵五渺五漠一埃三纖六沙。
起運折色加閏戶部柴直銀,戶部鹽鈔銀。
部雕填匠役銀,工部歲造縀疋銀,順治九年舊編裁剩解部銀,順治九年裁。
扣銀,順治十四年裁。
扣銀順治十四年裁。
膳夫銀,順治十六年裁。
官經費銀,順治十六年裁。
閏月俸銀,康間熙元年裁。
吏書工食銀,康熙二年裁。
倉庫學書工食銀,康熙三年裁。
教職經費,訓導門子銀,康熙三年裁。
齋夫銀,康熙八年裁。
驿站嘉巡道看船夫銀,康熙九年裁。
北關巡捕官廪給銀。
兵饷民壯充饷銀,兵饷會裁冗役銀,兵饷鹽米充饷銀。
以上起運折色加閏連路費等項,共實征銀四百九十兩三錢九分五厘七毫二絲五忽九微九塵五渺五漠一埃三纖六沙。
驿站加閏驿傳道,專轄。
養膳應差夫銀,應差馬匹馬夫銀,以上驿站加閏,共實征銀一百八十六兩九錢九厘□毫二絲。
存留加閏。
南關經費銀,北關門子銀,曆日紙科銀,袍船水手銀,兩浙運司經費銀,嘉興分司經費銀,本府知府經費銀,照磨經費銀,稅課司大使經費銀,嘉興鹽倉批驗所大使銀,蘆瀝、橫浦二場皂隸銀,本縣知縣經費銀,縣丞經費銀,主簿經費銀,典史經費銀,本縣儒學經費銀,杉青閘、王江泾二巡司巡檢經費銀,看守公署門子工食銀,内縣鎮巡鹽應捕工食銀,沖要八鋪司兵工食銀,以上存留加閏,共實征銀一百九十八兩四錢二分八厘六毫八絲四忽,又銀五兩三錢二分二厘一毫四絲六忽。
系,不入田畝外賦。
附三縣錯壤說 故明宣德四年,以嘉興一縣分出秀水、嘉善二縣,當嘉興未分開以前,士民置買田宅,坐落各圩,然總在一縣之中,故無彼此。
自分為三縣,則其田遂有互嵌。
然嵌入嘉善田畝,實嘉、秀額内,完賦這産于是月。
田嵌嘉善而糧完嘉、秀者亦有,田嵌嘉秀而糧完嘉善者各有完糧冊籍可考。
即今平湖、海鹽、桐鄉、石門,亦各有錯壤。
更如吳江、清浦、華亭及蘇州千戶所等田,亦有嵌入我嘉、秀者。
數百年來,各縣造有實征冊,載在全書,照額辦糧無異也。
今康熙三年,奉旨丈量,三縣悉照原額造冊具報在案。
朝廷版籍已定,豈意今日嘉善忽捏稱彼虧此盈,凡嘉、秀完糧之田,坐嵌嘉善者,辄欲攘奪而有之,行将白占嘉、秀之田,不認嘉、秀之糧。
在彼享無糧無役之利,而此受虛糧虛役之苦,禍切剝膚,誰肯甘心?夫嘉善田額有浮無虧,确有憑據,謹曆數之。
查嘉善分縣時,原額田地六千二百六十二頃零,先朝丈量後,萬曆十五年,嘉善自刊碑記田地六千二百七十頃零。
萬曆二十年,嘉善印信刊行,由票丈實田地六千二百九十四頃零。
則是嘉善之田有增無減,業浮三十餘頃,駕言虧額包補者,皆欺妄耳。
即據彼縣當時申複,一曰查出築城公占,一曰細算積出馬□等田,一曰清出姚希聖等田,總計五千餘畝。
此曆來之成案确據也。
即今善邑刊刊載新書,一則雲:本縣灘梗之蕩,開墾為田者一萬二十餘畝,應照丈實計畝完糧。
再則雲:本縣現有官字、南字,東收。
小東、北雲等圩,奉法急公,圩長報增可驗,本縣嘉興維新,另候給賞。
三則雲:數萬無糧之田,不升而自升,百年積獘清于一旦,本縣何幸而得此?彼自言之鑿鑿,豈非有浮無虧者乎?至于糧之重輕,視夫田之肥瘠,嘉善田最腴,其上田取租最多,秀水次之,嘉興又次之,外四邑又次之,故其二糧遞輕。
若蘇、松、吳江等田最腴,則糧視嘉善為尤重。
此固雲從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