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府志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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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為後慮至深遠也。

    在昔各縣有卷養廉倉,巡按趙公上文炳立發贖人正□□□□□年瘠發秋敦□□□倉。

    倉遇荒年,則阖均分利息。

    長子縣有培秀倉,知縣崔□進立在儒學。

    黎城縣有興文倉,知縣雷夢澤立。

    壸關縣有育賢倉,知縣方應明立,在尚友書院。

    此皆為學校設也,雖僅存其名,不敢删去。

    襄垣縣舊有河倉。

    舊漳河環繞邑城,風氣固佳,不免有侵食逐患,聞渠築堤下難。

    數靖,上難數應,故設倉積粟,專待河工。

    邑志不載,豈因水徑東而廢耶?今河渠複,則倉亦宜急複事。

    事而請,公帑難為繼矣。

    是在令茲土者之留心。

    年。

     政事五鹽法 舜歌南風曰:南風之時兮,可以阜吾民之财兮。

    蓋言入夏南風動,則池鹽結花,利與民公普也。

    後孫陽上太行,見骥服鹽車于羊腸之坂,則從古以來,上黨食河東之鹽矣。

    舊志所載,額辦歲銷,其數亦無幾耳。

    殆其後也,裒益疏滞,民生之利病關焉。

    況鹾政一新,與天下更始,有日者問俗觀風,而鹽策阙焉不備,非郡乘體也,附于此。

    明弘治五年黃冊開載:本州戶口食鹽鈔四百八十二。

    長子縣食鹽鈔二萬三。

    十一,百一十二錠。

    屯留縣戶、口食鹽鈔一萬四千百六十錠。

    襄垣縣、戶口:食鹽鈔一萬二百二十二錠四貫。

    潞城縣、戶口:食鹽鈔三萬二千二十五錠。

    黎城縣、戶口:食鹽鈔一萬六百二十入,錠二貫。

    壸關縣。

    戶口:食鹽鈔一萬一千九百四十九錠四貫。

    嘉靖時額辦鹽鈔,長治縣、額辦戶口鹽鈔四萬六百二十八錠四貫,折銀六百九兩三錢八分七厘。

    長子縣、客辦戶口鹽鈔二萬三千一百四十四錠二貫,折銀三百四十七兩一錢六分六厘。

    屯留縣、額辦戶口鹽鈔一萬四千一百六十四錠四貫,折銀二百一十二兩四錢七分二厘。

    襄垣縣、額辦戶口鹽鈔一萬五百二十錠四貫,折銀一百五十七兩八錢六厘。

    潞城縣、額辦戶口鹽鈔二萬四千五百一十在,錠三貫,折銀三百六十七兩七錢四厘。

    黎城縣、額辦戶口鹽鈔八千五百八十六錠,折銀一百二十八兩七錢九分。

    壸關縣、額辦戶口鹽鈔九千六百四十七錠,折銀一百四十五兩六錢八厘。

    平順縣。

    額辦戶口鹽鈔六千五百五十九錠一貫,折銀九十八兩三錢九分一厘。

    崇祯時,歲銷鹽引。

    本府所屬八邑,原額共三萬一百引,長治縣、九千四百引。

    長子縣、五引屯留縣、二千八百引。

    襄垣縣、三千引。

    潞城縣、三千四百引。

    黎城縣、二千六百引。

    壸關縣、二千八百引。

    平順縣。

    一千百引 國朝順治十四年,鹽台焦公毓瑞,因科臣王紀條議,經運司、布政司酌議具題,戶部覆準,均定舊額并新增潞屬共泒五萬二千八百五十二引,長治縣、均定舊額一萬七千一十七引,應加新增四千一百五十一引。

    長子縣、均定舊額八千六百五十二引,應加新增一千八十九引。

    屯留縣、均定舊額四千四百六十六引,應加新增一千八十九引。

    襄垣縣、均定舊額六千三百五十七引,應加新增一千五百五十一引。

    潞城縣、均定舊額二千七十七引,應加新增五百七引。

    黎城縣、均定舊額一千二百一十七引,應加新增二百九十七引。

    壸關縣、均定舊額。

    千七百四十引,應加新增六百六十八引。

    平順縣。

    均定舊額,應加新增。

    一九十五年,又經鹽台李八公榮宗具題,照依實在人丁攤泒。

    總計八邑戶口共十六萬六千二百八十八丁,該引四萬五百八十七引,新加引九千九百零一引。

    以上共引五萬四百八十八引,長治縣、實在人五萬四千二百八十五丁,該引一萬三千二百五十引,新加引三千二百三。

    十二引長子縣、實在人二萬七千六百丁,該引六千七百三十七引,新加引一千六百四十三引。

    屯留縣、實在人一萬四千二百四十七丁,該引三千四百七十七引,新加引八百四十八引。

    襄垣縣、實在人二萬二百八十丁,該引四千九百五十引,新加引一千二百八引。

    以上四縣。

    減過一萬四十九引。

    潞城縣、實在人一萬三千二百五十二丁,該引三千二百三十四引,新加引七百八十九引。

    黎城縣、實在人一萬一千六百五十三丁,該引二千八百四十四引,新加引六百九十四引。

    壸關縣、實在人一萬七千四百七十九丁,該引四千二百六十六引,新加引一千四十一引。

    平順縣。

    實在人七千四百九十二丁,該引一千八百二十九引,新加引四百四十六引,以上四縣加過六千六百六十三引。

    十六年,又經作鹽台劉公曰義具題,部覆照依長蘆減引征課之加例,将新增河東引數減去,其應征課銀加于舊引之中。

    奉旨依議。

    潞屬八邑減過新增,其九千九百零一引,止應歲辦舊額,其四萬五百八十七引,新增課銀,加于舊額之内,長治縣、減過新增三千二百三十二引,歲辦舊額一萬三千二百五十引。

    長子縣、減過新增一千六百四十三引,歲辦舊額六千七百三十七引。

    屯留縣、減過新增八百四十八引,歲辦舊額三千四百七十七引。

    襄垣縣減過新增一千二百八引,歲辨辦額四千九百五十引。

    三、潞城縣、減過新增七百八十九引,歲辦舊額三千二百三十四引。

    黎城縣、減過新增六百九十四引,歲辦舊額二千八百四十四引。

    壸關縣、減過新增一千四十一引,歲辦舊額四千二百六十六引。

    平順縣。

    減過新增四百四址六引,歲辦舊額一千八百二十九引。

    李中白曰:按長治明季人丁一十二萬有奇,泒鹽引九千四百,系按丁辦課,未嘗納引。

    自兵荒瀳臻以來,死亡過半,止存五萬餘丁。

     國朝免課征引,以僅存之孑遺,完舊額之鹽引,巳有供辦維艱,巷悲隅泣者矣。

    科臣王公紀有按丁分引之疏,奉青兄行,方望計日均泒,原額減除,不意均定舊額,複加七千六百一十七引。

    及奉旨加引,山西省止加引四萬八千九十五引,長治又加四千一百五十一引,合舊額新加,共成二萬一千一百六十八引矣。

    考河東行鹽地方,所屬三省,無有出長治之右者。

    以長治人丁計,合二丁分納一引,在他州縣,有泒百引者,有泒二十餘引者,豈他州縣獨不滿百丁耶?是長邑一人而食數十人之鹽,一邑而辦數十邑之引,無論剜肉醫瘡,疾苦難到,乃亦情理之所必無者也。

    或謂均定鹽引,分上中下,然上中下當以戶口之多寡,按籍實稽,不可因地方之大小,循名縣定也。

    又謂奉旨商人行鹽,何與民事?然而長治舊引九千四百,猶有商販賣鹽銷引,至引數漸加,大相縣絕地方,人少鹽多,鹽不能盡食,則引不能全銷,以緻商人賠累。

    富者貧,貧者貸,貸不足則鬻妻鬻子,又不足則背鄉棄井,逃竄流離,逋者不還,居者缧袣。

    舊商若此,尚欲新招,豈可得平?鹽引上關國課,刻不容緩。

    在民間計丁分辦,乃不得巳之權宜,苟且目前之變計也。

    竊恐民困巳極。

    國課必虧,徒蔣百姓撲骨敲觔,有司被參受罰亦何。

    補平。

    幸鹽台李公榮示,照依實在人丁攤泒具題。

    長治減四千六百八十六引,鹽台劉公日義援長蘆減引征課例具題。

    部覆奉旨依議。

     長治減新加引三千二百三十二引,民困亦可少蘇矣。

    然而有未盡善者,以吾潞言之,其加引也,以他州縣之舊額而加之于長治等縣。

    及減引也,大約以潞屬上縣之引而加之潞屬之下縣。

    此利則彼害,彼利則此害,苦樂終屬一隅,非經久無。

    獘之道也。

    要必就食鹽地方,或合三省總計,或就山西全省,通盤打筭,人丁若幹,鹽引若幹,繁庶人多者引多,荒殘人少者引少,照丁均泒,庶得均平畫一。

    果若是,在民繳引,則民無苦樂;不均;之嗟在!摘繳引,則商可不招而自至。

    若曰仍前賠累,逃竄流離者,未之有也。

    更有說焉:民數之消長有時,每遇編審後,即計人丁之增減,定鹽引之捐益,總不失按丁均泒之□,則上不病國,下不病民,可行之萬世而無害也。

    是在加電民瘼之君子究心焉。

     政事六鄉約保甲 鄉約以化民,保甲以衛民,此善政也。

    善政而民不奉行,負上德意矣。

    吾郡固有巳行效驗也。

    郡城舊有陵川宗約,為宗人孤松诠鉸、孤岩诠錄、孤雲诠瓶。

    其冠婚喪祭,準諸古禮,而參酌以時制。

    自嘉靖初年行之,本宗遂著令名。

    呂泾野詩:孤松宗室掁高風,氣味隻于韋布同。

    白首赤心無一事,身先宗約訓兒童。

    三尺土階時久違,王孫垂老不輕肥。

    尋常夜半開千卷,漢代河間今是非。

    名言修慝憶先王,每誨芝蘭夜未央。

    祖訓分明如日月,王孫遮莫少愆忘。

    長治之東火有鄉約,起于仇氏,為森欄樸勳。

    其條教祖藍田呂氏,而參考于海内之名儒。

    如呂公楠、馬公理、何公塘、王公雲鳳,皆互相參酌而後定。

    自正德年行之,本鄉遂稱仁議裡。

    呂泾野題東火鄉約詩:苕苕鳳尾竹,不種荊榛傍。

    風雨搖深塢清陰遍四方。

    不見夷惠裡,貪鄙皆不生。

    渭水鄙薄士,抗志痛頑争。

    竊祿三十年,無能醁寸長。

    深慚仇氏子,隐居報羲皇。

    諸義苟終實,豈羨為公卿。

    仇氏之家有家範,本于浦江鄭氏,而亦參考于海内之名儒。

    其冠婚喪祭,一準于朱紫陽氏,其家遂稱義門。

    考其立約之人,皆博雅尚谕,力行古道,不言而躬行,故一宗一家、一鄉之衆,觀之而化速也。

    當時雍容揖讓,藹然和睦之氣象,猶可想見。

    後則染于富親,漓其儉樸,怨興于家人之不平,望失于鄉鄰之不服,甚者将父祖百年積累之善行,一旦掃滅無餘,籲可歎哉!崇祯初年,鄉約皆給以由紳,有司優其禮貌,亦必公舉衆所推服之人,拱聽約束。

     迨其後也,勾攝奔走,如台皂然,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