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泉縣志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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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百一十三兩八錢八分三厘八毫一絲二忽九微九纖六沙八塵。

     康熙十一年審編人四千六百七十八丁,内除優免三百四十三丁,實在興差人四千三百三十五丁。

    均徭地差銀四千七百一十五兩二錢三分三厘八毫一絲二忽九微九纖六沙八塵。

    銀差項下:戶部折色起運墊腳價銀四十三兩二錢四分一纖五沙二十二兩二分四絲九忽五微八纖五沙一十六兩九錢六分一厘三毫微二纖。

    色起運禮部藥味并腳價等銀三兩六錢八分七厘八毫五一絲五忽。

    禮部大尾北羊并腳價銀六兩八錢六分四厘三毫。

    禮部曆日紙價,每年加閏并腳價等銀三兩七分八厘六絲。

    兵部折色起運京斑柴直并腳價銀三十五兩三分二厘七毫七絲一忽。

    工部折色起運價等銀八百四十兩三錢三分三厘一絲五忽六微等銀二十三兩六錢四分七厘四絲六忽七微六纖六沙八塵,價等銀一兩二錢一分三厘八毫三絲六忽一百一十五兩八錢三分二厘二毫六絲二忽五微一纖。

    舊額胖襖銀七十六兩,新增胖衣銀六十兩八錢二分三厘。

    舊款起運義兵銀一百五十五兩,黃絲木櫃等銀二十六兩四錢八分五厘三毫一絲二忽五微。

    易買本色供丁銀九十六兩,雇覓黃絲工價等銀二十二兩七錢六分八厘七毫五絲。

    代征河津縣曆日紙價銀二十二兩二錢二分七厘。

    存留薪銀三十六兩。

     十三年奉文裁扣十兩四錢九分,心紅紙張、油燭銀三十兩、十兩。

    薪銀一十二兩薪銀一十二兩十二兩,二名共銀四十兩。

    三年奉文裁扣銀十六兩六錢六分。

     文廟、啟聖、名宦、鄉賢、風雲雷雨、山川、社稷、帆蠟祠、邑厲壇,共祭銀九十三兩,鄉飲酒禮銀一十五兩。

    孤老冬花布衣銀一十兩二錢。

    歲貢盤纏銀四十兩,二年一辦,每年銀二十兩。

    進士牌坊銀一十五兩,三年一辦,每年銀五兩。

    舉人牌坊銀二十四兩,三年一辦,每年銀八兩。

    山陰王府校尉一名,銀一十力差項下七兩二錢四錢一百二十九兩六錢,十四兩四錢。

    部皂隸一十六名,工食銀一百一十五兩二錢。

    頒治九年解部。

     馬快手八名,工食銀一百,裁扣銀九兩六錢。

    解卒八名,工食銀五十七兩。

    六部。

    庫書一名,工食銀一十二。

    倉書一名,工食銀一十二。

    庫子十八兩八錢,三百六十兩,銀七兩二錢二錢,銀二十八兩八錢。

    部儒學書辦一名,工食銀七兩二錢。

    門子五名,工食銀三十六兩。

    教官喂料銀一兩。

    風陵渡巡檢司弓兵四名,工食銀二十治九年奉文裁扣銀四兩,食銀二十一兩六錢。

     鋪司兵一十五名,工食銀九十七兩六錢。

    奉文部額支項下銀一十八兩。

    把禁門栅欄官盤纏銀三兩,銀二兩三錢,席等銀二兩五錢,拜牌紙燭銀一錢六分。

    待支項下病正二鴻錄二十何起疊人詳衰生酒至隻旗圖花紅金。

    二年二将每補起送應百是三花重欲二十八兩六錢三順治十三年二辨,每年禦少兩王餞三天文裁其缺四兩七錢六分七塵。

    十十年裁甘亦二兩三錢八勞三厚五毫。

    新中進士旗區賀本夫二十西,三年三辦,每年銀三兩三錢三分三厘四毫。

    新中舉人,花紅酒席、旗圖賀蕩餞送會試銀二,五年銀五兩。

    本丹什物等銀四兩,三年一辦,每卒無一西三饑三分三厘四毫。

    順治十三年奉文裁寫恤冊紙張二食??礙年保三錢,二三兩二錢八命。

    區年潤四别三錢,織作八厘四毫。

    世我範二镮九而一錢三分。

     修理監倉銀二十兩。

    歲考生員試卷筆墨、紙張、飯食并新紅銀一十二頻兩。

    季考生員試卷,筆墨、紙張、飯食花十三年奉文裁下程銀三十二兩五錢四分。

    修理公署。

    教塲預備倉銀五兩,運司管草渠堰銀三十兩,役支項下二十八兩八錢二十八兩八錢,二十一兩六錢,工食銀二十八兩八錢,扣六錢銀二十八兩八錢,食銀二百八十兩。

    年奉文鹽鈔銀一百三十三兩八錢六分一厘九毫一兩六分一厘一毫七絲二忽。

    順治九年奉全裁,解部經費派剩項下:教官二員,齊夫銀四十八兩,教官馬價下剩銀八,歇斑民壯下剩銀六十兩八錢。

    造寫會審并查盤文冊紙張銀二兩,押解處決重囚官盤纏銀二兩,公署三次案衣褥席等銀八兩一錢九分,三年一三分工食等銀二兩,三年一辦。

    每年筆墨等銀二十九兩八錢一分。

    十九兩摘稅銀一十兩六錢八分六厘,解酒課銀八兩四錢解部。

    附編審冊文。

     予閱賦役志而察之,赤曆糧冊,按地科糧,按糧征賦,此成法也。

    荒丁亡,兩奉蠲免,十存其六。

    雖地糧征,固雖溢于原額之外。

    缇緣裡熟作荒,移甲就乙。

    予受事以來,則總撒不投,理其頭緒,則糧石互異,朦交接算,無着落,則坐累名下,賠??不支,飛灑百積,弊終難盡去。

    适乘編審之期,仰令徹清荒熟地畝,務炤賦役糧石,較依則例,花戶葉于十門,各色即分,諸凡畫一。

    康熙二年為始,凡荒熟地糧,槩依則年,承接者為舊管,開墾起科者為新收者,為開除,現管者為實在,炤實在而泒造實征。

    裡總甲總不許盈縮分毫,共地共糧,不許磨攺一書,頒之通邑,規立交劄□□荒冊之式,求為遵守。

    庶官知總額之數,一切弊端,從茲求杜矣。

    後此考荒冊,核頃畝而遞加額賦,俾戶口、田畝、胥吏、裡書不得啟幸端,而上下其手,馬蟻之資雲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