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泉縣志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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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文抵解正項存留派解司府。

    并本縣官俸、衙役、工食、雜支,照裁定銀一千二百七十一兩二錢三分八厘七毫。

    内運司。

    聽事吏一名,工食銀六兩,皂隸二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一十二名。

    本縣知縣俸銀四十五兩,國子二名,每名工食銀六兩。

    共銀一十二兩。

    皂隸一十六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九十六兩。

    馬快手八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四十八兩。

    □夫四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二十。

    四兩。

    傘扇夫三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一十八兩。

    庫子四名,每名工食銀六二三十。

    四兩。

    鬥級四名,每名四兩。

    民壯五十。

    稽見壘已體是三百兩。

    與史善憾名□遂兩昭三,一門變二。

    王二覺子二錢,共銀六十四兩,頭共锲七十二兩。

    傳六沐、六國、六毫立出堕三台、錄三十六兩。

    二其作已風陵渡巡檢司弓兵四名,每名工食銀三兩,共銀一。

    十二兩。

    永樂鎮巡檢司弓兵三名,每名工食銀三兩,共銀九。

    兩。

    接迎??轎夫工食銀一十九兩二錢。

    代征河津縣曆日紙價銀二十二兩二。

    錢二分七厘。

    文廟、啟聖、名宦、鄉賢、風雲、雷雨、山川、社稷壇,??蠟廟。

    忠義祠春秋二祭銀七十八兩,邑厲壇三,祭,銀一。

    十五兩,共銀九十。

    三兩。

    鄉飲酒禮銀一十五兩。

    孤老冬衣布花銀一十兩二錢。

    鋪司。

    兵一十五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九十兩。

     迎春神牛酒席等銀六錢二分五厘。

    習儀拜牌紙燭等。

    銀一錢六分。

    朔望。

    行香講書等銀九兩一錢二分。

    二年一辨。

    起送赴考貢生酒席及考中正貢旗扁花紅銀八兩,每年銀四兩,三年一辨。

    進士坊牌銀一十五兩,每年銀五兩。

    舉人坊牌銀二十四兩,每年銀八兩。

    新中進士以一名為率,旗匾賀儀銀一十兩,每年銀。

    三兩三錢三分三厘四毫。

    新中舉人以一名為率,花紅、酒席、旗匾、賀儀、餞送會試銀一十五兩,三年一辨,每年銀五兩。

     鹽法 康熙元年均定,每年額引一千二百六十七張。

    康康熙十三年,攺引一千五百五十張。

     兵防 大滅寇炮八位,小滅寇炮六位,三眼??二十四杆,大小鐵子五百個,火藥三百觔,民壯五十名。

    附原志貢賦。

    地五千一百八十三頃九十畝五分一千六十六百□鬥五升八合,夏稅八千二百六十一石,秋糧三萬二千八百四石五鬥六升七合五勺。

     隆慶四年,知縣李廷陳清丈共地五千六十六畝五分五厘,征夏秋糧二萬八千四百九十二石八八勺,夏稅五千六百九十三石八鬥五升,秋糧二萬二千七百九十九石三升。

     皇清順治二年,原額田地五千一百一十五分五厘五毫,千四百九十二石八鬥九升二合八勺,地一千二百四十八頃八十五畝八分九厘二毫,七十石八鬥三升三合,二十八頃九十三畝八分三厘六毫,十四石一鬥三升二合四勺。

     宣府萬億庫銀除抵荒糧,俟起王府绛州倉銀,王府大盈倉銀八百六起科解王府大有内現征銀兩:慶成王府汾州倉銀二千八千九百二日照府如京倉銀四百四十九兩八錢六忽,倉銀一百二十六兩二錢二分七厘。

    府腳價銀九十三兩四錢二分,腳價銀八百八十五兩九錢三分,加征三關腳價銀二百二十三兩四錢,銀二千八百七十七兩五錢二分二厘四科,日照額解足加征大同腳價銀四百二十二而三兩五分。

    □武關萬億倉銀一千八百六十厘九毫五絲,甯武關萬億倉銀二百七十六兩八分九厘五毫□絲。

    大盈倉銀八百四十兩。

    平陽府禮實車銀三百七十一錢,偏頭關草銀三百四十兩一錢七分八厘八毫。

    雁門關草銀三百四十兩一錢七分八厘,瞻十九兩九銳六公二厘九亳七惡三忽二微。

    七十七張五錢三分九厘七毫。

     起運銀六,奉文全裁,縱命銀一幹一百六十七兩三錢六厘。

    内曰驿站銀二千四十五兩九錢三分七厘。

     戶口:明:原額民鹽、雜役共六千四百七十一萬四千九百三十八名口,男子三萬五百四十三名,成丁二十五名,不成丁六千五,婦女二萬四千三百九十五口,大一四十四口,小九千五百五十一口,民戶六千一百一十九戶,鹽戶三,僧戶五,三,僧戶五戶,道戶三戶,民鹽雜役共一千二百二十九戶,一萬三百三十八名,口千七十一名,成丁四千五百三十三丁二千一百九十八名,婦女三千六百七口,大二千八百一十九口,小七百八十八口。

    九十二戶戶鹽戶二百二十九戶,僧戶五戶,道戶三戶。

     康康熙元年審編民鹽、雜役共一千,男婦一萬三千一百三十七名口,男子七千九百一十二名,成丁五千三名,不成丁二千五百七,婦女五千二百二十五口,大三千、小一千六百四十七口,民一千一百三十一戶,鹽戶三,僧戶五戶,道戶三戶,徭役二萬三千九百四十五丁五百八十四兩二錢七分五厘六毫二絲三忽一微四纖五沙。

    五年審編人四千五百三十三丁,百五十四兩二錢六分三厘七忽四微一纖一沙八塵。

    編人五千三百三十七丁,内除紳衿優免,在興差人四千九百六十六丁,百三十一兩六錢五分二厘五毫六絲二忽九微九纖六沙八塵。

     康熙六年審編人四千六百七十八丁,内除優免三百四十三丁,實在興差人四千三百三十五丁。

    均徭地差銀四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