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泉縣志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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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 志官師者,彰職守也。

    考之上古,民自求有德者其治,先王因之以有封建,因後嗣不類天子,始有德者,責其治以加于民,故封建之不得不也,勢也。

    我朝準故明之制,藩以主賦,臬以柄,以握兵,教耑主司,各不相攝。

    藩以下為州郡,環而列之,則皆邑也。

    邑之制視州郡,上準乎藩,民不得兼兵,字不得兼憲,政不得兼教,達之天下皆然。

    若之中而獨踞乎孤山之訓練之奸宄可以憑之彈厭壓兼乎阃,治非孔道,擁驺面行其志于下,獨伸其尊于上,威之中,則可兼乎憲。

    俊秀之育于者,奉上檄而拔之,于較試立會之,蒸蒸興起,以應朝廷之征。

    一邑之政,兼三者而獨承之。

    故必誠而後可當阃,其精敏之才而後可當立,大中之矩而後可當教。

    任是職者豈不大,而顧複設之師,何也?粵稽古帝舜命禹治,命契為司徒,以掌邦教。

    夫禹、契聖人也,教政一轍,豈俟分其職而後理哉?蓋三載可以報政,百年計在樹人,分其職,所以耑其成也。

    古今之任官師者不一姓,故溯其曆宦,遇一官則謹書其名,謹書其名曰某。

    于凡簿尉,無不皆然,不問其人之賢否與無所賢否者也。

    至于聲績著于國,功德及乎民者,則列其名宦而特祀之。

    間有遇其人之不敢遽入者,則論次數語,于其不足錄,事無可采者,祇如題名之例,褒貶而示勸懲,亦于是乎在焉。

    丞一人,簿一人,尉一人,丞一人,簿一人,尉一人。

     縣丞一員,主簿一員,尉一員,主學一員。

    縣丞一員,主簿一員,尉一員。

    鎮稅倉煙火公事一員。

    元達魯花赤,無管本縣諸軍奧魯勸農縣戶一員,主簿一員,縣尉典史一員,教谕一員。

    明知縣一員,縣丞一員,主典史一員,儒學教谕一員,訓導一員,陰陽學訓術一員,醫學訓科一員,僧會司僧會一員,道會司道會一員。

     皇清知縣一員,典史一員,儒學訓導一員,訓術一員,醫學訓科一員,僧會一員,道會司道會一員。

     曆宦 衛可大、鄧忠臣、劉從謙、柳伋、牛德元、胡元真、王思義、月輪失帖木兒、毛铎、姚思聰、石正卿、李居敬、薛謙、孫亨、李廷臣、常秉彜、王天慶、不魯古杜帖木兒,主簿、郭忠、典史王政知縣。

    明洪武間高志學,永樂間。

    陳钺洪熙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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