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泉縣志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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貢賦
志賦役者,克國用也。
夫有田有租,有身有庸,是上所不得不耴乎民,民之好義而不容不貢乎上者。
也萬。
泉之幅帽狹而僻,計邑口以料民,合成丁與不成丁而會之,其數一萬六百二十有奇。
計邑畝以料土,其起科實地四千四百二十傾三十三畝有奇。
正賦則有夏稅、秋糧等,徭役則有銀産力差等。
他如民壯鹽。
丁,一以備扞禦,一以供國課,又悉于田土。
戶口耴。
之見其所為。
田者,大半産于山剛沙碛,無有溪河灌溉之利,耕種收獲,鹹邱命于天時。
雨晹一失節,則夏無麥而秋無禾;歲再不登,則人逃而土荒矣。
乃稅糧徭役酌一定之數而耴盈焉。
轸民隐者,剜肉不仁,袖手不義,非先事而為種則之谏,當時而為赈貸之舉,其不鳥獸。
散者幾希。
前人志中,□見子此。
蓋嘗忾切言之,獨是出納。
科條,非不縷載,間有裁洑多年,名項虛勇者有既經後。
設遺漏未詳者,鄭、邱兩公相繼編,核廢後年月。
尚未載舉。
今益之以三十餘載,典籍雲亡,更無稽考。
因照全書,遂一編次,廢名與實相副而不相戾。
令司牧是邦者,按是編而了然焉。
其原志不敢删去。
仍列于後。
田賦:原額:民田共地伍千壹百壹拾壹頃六十六畝伍分伍。
厘伍毫,共微,夏秋糧貳萬捌千四百九十二百八鬥。
玖升二合八勺,俱系折色坐價不等,并絲絹馬草共。
孤銀二萬五千四百二兩一錢陸分八毫六絲七忽。
七微□畝九厘銀一千六百六十,七兩三錢六厘。
驿站銀三千四拾五兩九錢叁分七厘五毫。
三頃共銀二萬九千一百一十五兩四錢四厘三毫六絲七忽七微。
于順治四年十二月内,山西巡撫祝具題部覆,奉旨蠲免無主荒。
地一千二百四十八頃八十五畝八分九厘二毫,該糧六千九百七十石八鬥三升三合,每石折銀八錢,該銀。
五千五百七十六兩六錢六分六厘。
四毫地畝。
九厘,每畝微厘二毫六絲一忽七微六纖七沙,該銀四百□兩三錢。
共銀五千九百八十四兩一分四厘九毫。
又于順治十四年二月内,山西巡撫白具題部覆奉旨蠲免傷亡荒地九百二十八頃九十三畝八分三裡六毫錢糧四千八百一千四石一鬥三升二合四勺,每石折銀八錢九分一厘伍毫二絲六忽二微二纖,該銀四千二百九十一兩九錢二分五裡二毫六絲,地畝九厘,每畝征銀三厘二毫六絲一忽七微六纖七沙,該銀三百二兩九錢九分八厘一絲二忽六微,二項共銀四千五百九十四兩九錢二分三厘二毫七絲二忽六微實在熟地二千九百。
三十三頃八十六畝八分二厘七毫,共征糧一萬六。
千七百七石九鬥二升七合四勺共折銀一萬五千。
五百三十三兩五錢六分九厘二繼,毫七忽七微,地畝九厘。
錢九山百五十六兩九全五分四九厘四毫八絲七忽四。
微驿站銀二千四十五兩九錢三分七厘五毫。
三頃共銀一萬八千五百三十六兩四錢六分六厘一。
毫九絲五忽一微。
内水地一百七十三頃。
五十六畝七分五厘五毫,每畝征糧八升四合六勺七抄四撮六圭二粒四粟,其糧一千四百六十九石六鬥七升六合六勺九抄三撮二圭五粒,每石折銀九錢二分九厘七毫一絲二忽五微一纖五沙二塵五渺,該銀一千三百六十六兩三錢七分六厘八毫一絲五忽。
地畝九厘,每畝征銀三厘二毫六絲一忽七征六纖七汝,該銀五十六兩六錢一分三厘六毫九絲一忽六微,站銀每石派銀一錢二分二厘四毫五絲三忽一微,該錢一百七十九兩九錢六分六厘四毫六絲六忽一微,三項共銀千六百二兩九錢五。
分六厘九毫七絲三忽三微。
平地一千五百一十。
九頃七十五畝八分九厘六毫,每畝征糧七升一抄八。
撮九圭四粟,共糧一萬六百四十一石一鬥。
八升五合六勺五抄三撮九圭五粒,每石折銀九錢二分九厘七毫。
一絲二忽五微一纖五沙二塵五渺,該銀九千八。
百九十三兩二錢四分三厘四毫七絲九忽六。
微。
地畝九厘,每畝微銀三厘二毫六絲一忽七微。
六纖七沙,該錢四百九十五兩七繼陛、識遜、三怨、二獄、故氣一苦賦秋三而雖熊二心、代謙一忽。
三項共銀一翦一千六正在字。
凡分九犀、大亳二繇、一然二弑之二百九十四頃二十一畝六分三厘三産,邊弘、癡狂五開二合四勺五救八根,六粒五粟,共糧一三築生。
百四十三石四鬥二合四勾一抄二撮七圭三粟,每石折銀九錢二分九哹複亳二絲二忽五靂纖五沙三塵五渺,該銀五千四百三十四雨,九錢二。
分九厘六亳三絲八微。
地畝九厘,每畝征銀三厘三。
五毫六絲一忽七。
微六纖七沙,該銀九十五兩九錢六分六厘四。
毫八絲六微。
站銀每石派銀一錢二分二厘四毫五絲三。
忽一微,該銀一百八十八兩九錢九分四。
厘二毫八絲七忽四微三頃,其銀一千七百一十九兩八錢八分三毫七絲八忽八微。
□地九。
百四十六頃三十二畝五分五厘三毫,每畝微銀三升二合二勺六抄八撮六圭四粒,其糧三千五十三石六鬥六升三合六勺四抄一撮六粒一粟,每石折銀九錢二分九厘七毫一絲二忽五微一纖沙二塵五渺,該銀二千八百三十九兩二分九厘三毫二忽三微。
地畝九厘,每畝征銀三厘二毫六絲一忽七征六纖七沙,該銀三百八兩六錢六分九厘三毫四絲四忽六征。
站銀每石派銀一錢二分二厘四。
毫五絲三忽微,該錢三百
夫有田有租,有身有庸,是上所不得不耴乎民,民之好義而不容不貢乎上者。
也萬。
泉之幅帽狹而僻,計邑口以料民,合成丁與不成丁而會之,其數一萬六百二十有奇。
計邑畝以料土,其起科實地四千四百二十傾三十三畝有奇。
正賦則有夏稅、秋糧等,徭役則有銀産力差等。
他如民壯鹽。
丁,一以備扞禦,一以供國課,又悉于田土。
戶口耴。
之見其所為。
田者,大半産于山剛沙碛,無有溪河灌溉之利,耕種收獲,鹹邱命于天時。
雨晹一失節,則夏無麥而秋無禾;歲再不登,則人逃而土荒矣。
乃稅糧徭役酌一定之數而耴盈焉。
轸民隐者,剜肉不仁,袖手不義,非先事而為種則之谏,當時而為赈貸之舉,其不鳥獸。
散者幾希。
前人志中,□見子此。
蓋嘗忾切言之,獨是出納。
科條,非不縷載,間有裁洑多年,名項虛勇者有既經後。
設遺漏未詳者,鄭、邱兩公相繼編,核廢後年月。
尚未載舉。
今益之以三十餘載,典籍雲亡,更無稽考。
因照全書,遂一編次,廢名與實相副而不相戾。
令司牧是邦者,按是編而了然焉。
其原志不敢删去。
仍列于後。
田賦:原額:民田共地伍千壹百壹拾壹頃六十六畝伍分伍。
厘伍毫,共微,夏秋糧貳萬捌千四百九十二百八鬥。
玖升二合八勺,俱系折色坐價不等,并絲絹馬草共。
孤銀二萬五千四百二兩一錢陸分八毫六絲七忽。
七微□畝九厘銀一千六百六十,七兩三錢六厘。
驿站銀三千四拾五兩九錢叁分七厘五毫。
三頃共銀二萬九千一百一十五兩四錢四厘三毫六絲七忽七微。
于順治四年十二月内,山西巡撫祝具題部覆,奉旨蠲免無主荒。
地一千二百四十八頃八十五畝八分九厘二毫,該糧六千九百七十石八鬥三升三合,每石折銀八錢,該銀。
五千五百七十六兩六錢六分六厘。
四毫地畝。
九厘,每畝微厘二毫六絲一忽七微六纖七沙,該銀四百□兩三錢。
共銀五千九百八十四兩一分四厘九毫。
又于順治十四年二月内,山西巡撫白具題部覆奉旨蠲免傷亡荒地九百二十八頃九十三畝八分三裡六毫錢糧四千八百一千四石一鬥三升二合四勺,每石折銀八錢九分一厘伍毫二絲六忽二微二纖,該銀四千二百九十一兩九錢二分五裡二毫六絲,地畝九厘,每畝征銀三厘二毫六絲一忽七微六纖七沙,該銀三百二兩九錢九分八厘一絲二忽六微,二項共銀四千五百九十四兩九錢二分三厘二毫七絲二忽六微實在熟地二千九百。
三十三頃八十六畝八分二厘七毫,共征糧一萬六。
千七百七石九鬥二升七合四勺共折銀一萬五千。
五百三十三兩五錢六分九厘二繼,毫七忽七微,地畝九厘。
錢九山百五十六兩九全五分四九厘四毫八絲七忽四。
微驿站銀二千四十五兩九錢三分七厘五毫。
三頃共銀一萬八千五百三十六兩四錢六分六厘一。
毫九絲五忽一微。
内水地一百七十三頃。
五十六畝七分五厘五毫,每畝征糧八升四合六勺七抄四撮六圭二粒四粟,其糧一千四百六十九石六鬥七升六合六勺九抄三撮二圭五粒,每石折銀九錢二分九厘七毫一絲二忽五微一纖五沙二塵五渺,該銀一千三百六十六兩三錢七分六厘八毫一絲五忽。
地畝九厘,每畝征銀三厘二毫六絲一忽七征六纖七汝,該銀五十六兩六錢一分三厘六毫九絲一忽六微,站銀每石派銀一錢二分二厘四毫五絲三忽一微,該錢一百七十九兩九錢六分六厘四毫六絲六忽一微,三項共銀千六百二兩九錢五。
分六厘九毫七絲三忽三微。
平地一千五百一十。
九頃七十五畝八分九厘六毫,每畝征糧七升一抄八。
撮九圭四粟,共糧一萬六百四十一石一鬥。
八升五合六勺五抄三撮九圭五粒,每石折銀九錢二分九厘七毫。
一絲二忽五微一纖五沙二塵五渺,該銀九千八。
百九十三兩二錢四分三厘四毫七絲九忽六。
微。
地畝九厘,每畝微銀三厘二毫六絲一忽七微。
六纖七沙,該錢四百九十五兩七繼陛、識遜、三怨、二獄、故氣一苦賦秋三而雖熊二心、代謙一忽。
三項共銀一翦一千六正在字。
凡分九犀、大亳二繇、一然二弑之二百九十四頃二十一畝六分三厘三産,邊弘、癡狂五開二合四勺五救八根,六粒五粟,共糧一三築生。
百四十三石四鬥二合四勾一抄二撮七圭三粟,每石折銀九錢二分九哹複亳二絲二忽五靂纖五沙三塵五渺,該銀五千四百三十四雨,九錢二。
分九厘六亳三絲八微。
地畝九厘,每畝征銀三厘三。
五毫六絲一忽七。
微六纖七沙,該銀九十五兩九錢六分六厘四。
毫八絲六微。
站銀每石派銀一錢二分二厘四毫五絲三。
忽一微,該銀一百八十八兩九錢九分四。
厘二毫八絲七忽四微三頃,其銀一千七百一十九兩八錢八分三毫七絲八忽八微。
□地九。
百四十六頃三十二畝五分五厘三毫,每畝微銀三升二合二勺六抄八撮六圭四粒,其糧三千五十三石六鬥六升三合六勺四抄一撮六粒一粟,每石折銀九錢二分九厘七毫一絲二忽五微一纖沙二塵五渺,該銀二千八百三十九兩二分九厘三毫二忽三微。
地畝九厘,每畝征銀三厘二毫六絲一忽七征六纖七沙,該銀三百八兩六錢六分九厘三毫四絲四忽六征。
站銀每石派銀一錢二分二厘四。
毫五絲三忽微,該錢三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