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泉縣志卷之三
關燈
小
中
大
七十三兩九錢三分伍。
毫七絲四忽九微三頃,其銀三千五百二十一兩六錢二分九厘二毫二絲一忽八微,加增絲絹銀萬曆年間,舊加。
二兩六錢。
順治十五年起,至十八年止,共開墾過民田荒地五百九十六,頃八十四。
诏仁分八厘八毫六絲,共征糧三千二百六十。
一石四升一合八勺七抄一撮,各征不等,共折色銀三千二十。
四兩七錢一分七厘八毫六絲九忽,三征王纖一沙一塵二渺。
康熙元年起,至十四。
年止共開墾過民田荒地六百八十九頃三十八畝一分四。
毫四絲四忽,共征糧三千六百八十一石一鬥。
五升六合六抄二攝六圭七粒,七粟各征不等,其折色銀三千三百四十四兩一錢,一分一厘三毫五,孫三忽七。
征三纖八沙三塵四渺□漠。
康熙十六年清出隐漏。
額内有主傷□民田荒地二百頃二十六畝五分六厘七毫五絲,共征糧一千七十五石四鬥九升二合七勺三抄九撮八圭三粒八粟,各征不等,共征色銀一千二十四兩一錢四分五厘。
四毫五經四絲四纖五沙九塵八渺八埃。
以上民田共地四千四百二十頃三十三畝九分八厘七毫五絲四忽,内水地一百七十三頃五十六畝七分五厘五毫,平地一千九百三十七頃一十九畝五分六厘八毫。
一絲,坡地一千一百八頃一十九畝一分五厘九毫三絲。
四忽,瘠地一千二百一頃三十八畝五分五毫一絲,共征折色并。
加增絲絹銀二萬五千九百三十三兩四分六厘八毫。
六絲八忽,上征一纖五沙四塵五渺六埃八漠。
屯田平防衛生落本。
縣下地九十四頃五十四畝八分二厘每畝征糧四。
升四合九勺九抄一撮六圭二粒,共糧四百二十五石三鬥八升七合五勺,每石折銀七錢。
五分一厘一毫七絲六忽,一征共銀三百一十九兩。
五錢四分一厘一毫一絲二忽。
戶口:皇清康熙四十五年審編民鹽雜役共一千二百六十二戶,田婦共一萬八千七百七十。
六名口。
男子成丁五千三百九十五名,不成丁五千二百三十三名。
婦女大五千三百四口,小二千八。
百四十四口。
民戶一千一百三十八戶,鹽戶一百一十六戶,僧戶五戶。
道戶三戶。
丁從舊管刊書原額。
人二萬三千九百四十五丁,該均徭銀四千五百八十四。
兩二錢七分五厘六毫三絲三忽一征五沙。
順治五年,審編實。
行差人四千五百三十三丁,該均徭并地差銀四千。
五百八十四兩二錢七分五厘六毫三絲三忽,一征曰纖。
五沙。
又翼城縣代征□歸□□銀二百九兩一錢六分五厘一毫三絲二微六纖六。
沙八塵。
又加增牌禮銀六十兩八錢二分三厘,共銀。
四千八百五十中兩二錢六分三厘七毫六絲三忽四征一纖一沙八塵。
于順治八年二月内題:奉旨蠲免傷亡人七百八十丁。
内無差人三丁,有差人七百。
七十七丁,應免徭銀一百六十二兩四錢。
實在銀四千六百九十一兩八錢六分三厘七毫六絲三忽四征一。
纖一沙八塵。
康熙元年審編共人四千六百九十七丁内除紳、神衿,優免本免本身三百。
七十一丁,實行差人四千三百二十六丁該均徭銀九百。
一十六兩九錢二分五厘。
辨賈本色顔料加增銀二十一兩二分四絲九忽五征八纖五沙地差銀三千七。
百七十四兩九錢三分八厘七毫六絲三忽四征。
一纖一沙八厘,共銀四千七百一十三兩□錢。
八分三厘八毫一絲二忽九征九纖六沙八塵。
康熙六年審編增。
出徭銀一兩三錢五分。
康十六年審編,增出徭銀二分五厘。
康熙四十五年審編,共人四千六百四十七丁内除紳。
衿。
優免本身三百一十二丁,外實行差人四千三百。
三十五丁,内下、上三則一十丁,每丁征銀六錢,共銀。
六兩;下上二則半。
一十丁,每丁征銀,五錢,共銀五兩。
下、中二則半。
四百九丁,每丁征銀三,錢七分五厘,共銀一百五十三兩三錢七分五厘。
下中二則七百五。
十工屈丁,每丁三錢,共銀二百二十五兩,下中一則。
半。
四百九十四丁,每丁征銀二錢二分五厘。
共銀一。
百一十一厘一錢五分。
下下一則半,七百八十六丁。
每丁征銀二錢二分五厘,共銀一百七十六兩八錢五分。
下下一則一千五百四十七丁,每丁征銀一錢五分,共銀二百三十二兩五分。
下下半則三百二十九丁,每丁征銀七分五厘,共錢二十四兩六錢七分五厘。
以上共征均徭并辨買本色顔料加增銀九百三十四兩一錢。
又地差、門差銀三千七百八十一而兩一錢五分八厘八毫一絲二忽九微九纖六沙八塵欲共銀四千七百一十五兩二錢五分八厘八事毫孫二忽九微九纖六沙八塵。
順治十四年清出紳衿優免供丁六百四十丁,俱下下一則,每丁征銀一錢五分,共征徭銀九十六兩。
康熙十二年清也不應優免人二丁,供下下一則,每丁征銀一錢五分,共征徭銀三錢。
康熙十六年清出鹽丁四百一十八丁,内下、中二則二十四丁,每丁征銀三錢,共銀七兩二錢。
下下一則半二十丁,每丁征銀二錢二分五厘,共銀四兩五錢。
下下一則三百七十四丁,每丁征銀一錢五分,共銀五十六兩一錢。
以上共征徭銀六十七兩八錢。
以上通共實行差人。
五千三百九十五丁,共征均徭并辨買本色顔料。
加增銀一千九十八兩二錢,地差門差銀三千七百八。
十一兩一錢五分八厘八毫一絲,二忽九,微九纖六。
沙八塵共銀四
毫七絲四忽九微三頃,其銀三千五百二十一兩六錢二分九厘二毫二絲一忽八微,加增絲絹銀萬曆年間,舊加。
二兩六錢。
順治十五年起,至十八年止,共開墾過民田荒地五百九十六,頃八十四。
诏仁分八厘八毫六絲,共征糧三千二百六十。
一石四升一合八勺七抄一撮,各征不等,共折色銀三千二十。
四兩七錢一分七厘八毫六絲九忽,三征王纖一沙一塵二渺。
康熙元年起,至十四。
年止共開墾過民田荒地六百八十九頃三十八畝一分四。
毫四絲四忽,共征糧三千六百八十一石一鬥。
五升六合六抄二攝六圭七粒,七粟各征不等,其折色銀三千三百四十四兩一錢,一分一厘三毫五,孫三忽七。
征三纖八沙三塵四渺□漠。
康熙十六年清出隐漏。
額内有主傷□民田荒地二百頃二十六畝五分六厘七毫五絲,共征糧一千七十五石四鬥九升二合七勺三抄九撮八圭三粒八粟,各征不等,共征色銀一千二十四兩一錢四分五厘。
四毫五經四絲四纖五沙九塵八渺八埃。
以上民田共地四千四百二十頃三十三畝九分八厘七毫五絲四忽,内水地一百七十三頃五十六畝七分五厘五毫,平地一千九百三十七頃一十九畝五分六厘八毫。
一絲,坡地一千一百八頃一十九畝一分五厘九毫三絲。
四忽,瘠地一千二百一頃三十八畝五分五毫一絲,共征折色并。
加增絲絹銀二萬五千九百三十三兩四分六厘八毫。
六絲八忽,上征一纖五沙四塵五渺六埃八漠。
屯田平防衛生落本。
縣下地九十四頃五十四畝八分二厘每畝征糧四。
升四合九勺九抄一撮六圭二粒,共糧四百二十五石三鬥八升七合五勺,每石折銀七錢。
五分一厘一毫七絲六忽,一征共銀三百一十九兩。
五錢四分一厘一毫一絲二忽。
戶口:皇清康熙四十五年審編民鹽雜役共一千二百六十二戶,田婦共一萬八千七百七十。
六名口。
男子成丁五千三百九十五名,不成丁五千二百三十三名。
婦女大五千三百四口,小二千八。
百四十四口。
民戶一千一百三十八戶,鹽戶一百一十六戶,僧戶五戶。
道戶三戶。
丁從舊管刊書原額。
人二萬三千九百四十五丁,該均徭銀四千五百八十四。
兩二錢七分五厘六毫三絲三忽一征五沙。
順治五年,審編實。
行差人四千五百三十三丁,該均徭并地差銀四千。
五百八十四兩二錢七分五厘六毫三絲三忽,一征曰纖。
五沙。
又翼城縣代征□歸□□銀二百九兩一錢六分五厘一毫三絲二微六纖六。
沙八塵。
又加增牌禮銀六十兩八錢二分三厘,共銀。
四千八百五十中兩二錢六分三厘七毫六絲三忽四征一纖一沙八塵。
于順治八年二月内題:奉旨蠲免傷亡人七百八十丁。
内無差人三丁,有差人七百。
七十七丁,應免徭銀一百六十二兩四錢。
實在銀四千六百九十一兩八錢六分三厘七毫六絲三忽四征一。
纖一沙八塵。
康熙元年審編共人四千六百九十七丁内除紳、神衿,優免本免本身三百。
七十一丁,實行差人四千三百二十六丁該均徭銀九百。
一十六兩九錢二分五厘。
辨賈本色顔料加增銀二十一兩二分四絲九忽五征八纖五沙地差銀三千七。
百七十四兩九錢三分八厘七毫六絲三忽四征。
一纖一沙八厘,共銀四千七百一十三兩□錢。
八分三厘八毫一絲二忽九征九纖六沙八塵。
康熙六年審編增。
出徭銀一兩三錢五分。
康十六年審編,增出徭銀二分五厘。
康熙四十五年審編,共人四千六百四十七丁内除紳。
衿。
優免本身三百一十二丁,外實行差人四千三百。
三十五丁,内下、上三則一十丁,每丁征銀六錢,共銀。
六兩;下上二則半。
一十丁,每丁征銀,五錢,共銀五兩。
下、中二則半。
四百九丁,每丁征銀三,錢七分五厘,共銀一百五十三兩三錢七分五厘。
下中二則七百五。
十工屈丁,每丁三錢,共銀二百二十五兩,下中一則。
半。
四百九十四丁,每丁征銀二錢二分五厘。
共銀一。
百一十一厘一錢五分。
下下一則半,七百八十六丁。
每丁征銀二錢二分五厘,共銀一百七十六兩八錢五分。
下下一則一千五百四十七丁,每丁征銀一錢五分,共銀二百三十二兩五分。
下下半則三百二十九丁,每丁征銀七分五厘,共錢二十四兩六錢七分五厘。
以上共征均徭并辨買本色顔料加增銀九百三十四兩一錢。
又地差、門差銀三千七百八十一而兩一錢五分八厘八毫一絲二忽九微九纖六沙八塵欲共銀四千七百一十五兩二錢五分八厘八事毫孫二忽九微九纖六沙八塵。
順治十四年清出紳衿優免供丁六百四十丁,俱下下一則,每丁征銀一錢五分,共征徭銀九十六兩。
康熙十二年清也不應優免人二丁,供下下一則,每丁征銀一錢五分,共征徭銀三錢。
康熙十六年清出鹽丁四百一十八丁,内下、中二則二十四丁,每丁征銀三錢,共銀七兩二錢。
下下一則半二十丁,每丁征銀二錢二分五厘,共銀四兩五錢。
下下一則三百七十四丁,每丁征銀一錢五分,共銀五十六兩一錢。
以上共征徭銀六十七兩八錢。
以上通共實行差人。
五千三百九十五丁,共征均徭并辨買本色顔料。
加增銀一千九十八兩二錢,地差門差銀三千七百八。
十一兩一錢五分八厘八毫一絲,二忽九,微九纖六。
沙八塵共銀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