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縣志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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趾即是。

    或曰廢城是唐武德元年析置。

    且長白縣。

     風俗 從來,上樹之為風,下沿之為俗,移風易俗,豈不以人哉?淄邑崇尚經術,敦厲名節,鄉光達,厚德懿行,傳之典冊,故老章章可紀也。

    沿至明季,貧富相耀,強弱相淩,維屬之階,前車既覆已。

     國朝二三十年來,仁漸義摩,有識者懲前毖後,漸複淳龐,循禮讓,急祖賦。

    大姓深以??龁單戶為恥,鄰封頗豔稱焉。

    爵名詞翰,甲于他邑,可不謂盛欤?顧陋習猶存,讦上暴寡,君子往往羞之,是所望于司。

    風教者,若乃伏臘歲時,尚不夫先氏遺義也。

     冠禮廢久不行。

    婚禮,男女相當者,通媒結親,男家曰通啟,女家曰允啟。

    舊行币聘,金珠绮谷,羊酒雞鵝,相尚為豐,即古奠鴈之禮。

    物力既耗,多不能行,惟先娶數日,男具脯修謝焉,存其意也。

    奁具則視女家之有無為厚薄。

    親迎之禮,遵古不廢,非市井家無較财物者矣。

     喪禮,士夫家概作佛事,雖執禮者不能違俗也。

    五七有祭,告葬有祭,皆喪主親之。

    将葬,作行述為志銘。

    丘神主,一遵朱文公家禮,先期報于親友,親友醵金為赙,或緻祭焉。

    葬之日,亦有自祭于墓者,然多請衣冠大族為之,祭品至數百盤,亦太靡矣。

    營葬事尤侈。

    衣衾棺椁,凡附于身者,必誠必信可矣。

    冥器之外,俑車楮馬,為數太繁,至于羨門棚彩,費逾千金,其次數百金,下次數十金,往往破家斂怨,君子病其甚焉。

    年來率用布幕,賢者相尚成風,鄰封皆傚之,是亦淄俗還醇之一端矣。

    高司寇作喪棚迂解。

     祭禮,士宦焚黃有祭,登科第有祭,赴任有祭。

    時祭則有清明,有孟冬,朔日,有忌日,皆于墓中。

    允徐夕則祭于家廟,無廟者設位于庭而祀之,各稱其家,焚以楮錠。

    麥秋薦新,有廟者于廟,無廟者于墓。

    祭外祖、外家,惟科第一行之。

    娶婦亦有祭者。

     元旦,雞鳴起,祀天地,祀竈畢,長幼以次納拜,族人親戚相往來,賀新年也。

    元宵張燈,前後凡三夜,俗曰十四主麥,十五主谷,十六主豆。

    月明風恬者,收燈也。

    臨水者多放河燈,數裡春波,明星曆亂,盛時?集歌呼,達且不禁。

    二十五日為填倉日,黎明。

    布灰作囷,二月二日複為之,納五谷于中央,覆以甓,占豐年也。

    寒食作炊飯,或曰:推飯本于介乏推雲是禁火遺意也。

    清明插柳簪柳,展墓必添新土,婦女歸甯,作秋千戲。

    谷雨禁燭。

    端午懸艾于門,??于鬓。

    飲雄黃酒,小兒系五色線,即長命縷也。

    食角黍,吊屈遺俗也。

    六月六日曬衣曬書,辟蠹魚,作炒面,畜水作曲,宋天贶節也。

    七夕乞巧,中元祀先,必以瓜果、谷秫、黍麻數莖于幾右,薦新也。

    中秋,皓月臨空,碧天如水,友朋歡?,竟夜為常。

    九日登高,時高秋氣肅,塲圃初登,黃菊乍開,紅葉方綴,行吟載酒,最宜登眺也。

    蘇東坡雲:人生惟寒食、重九不可虛度,然此日為尤勝雲。

    亦沿費長房故事也。

    十月一日展墓,霜露既降,必有之心也。

    冬至惟官府行拜冬禮。

    十二月八日乃釋迦佛成道日,家作臘八粥,好善者施粥于通衢。

    二十三日祀竈,設糖饧酒果,亦有用次日者。

    禮曰:竈者,老婦之祭也,盛于盆,尊于瓶。

    自漢武親祀竈,而神益尊矣,故士夫家亦躬向親之。

    除夕貼春聯,門神換桃符,祀先于庭,鑼鼓鬧村,花炮問作鹹時守歲,酌藍尾酒,卑以及尊,共說團??也。

    今則俗窮禮敝,甲夜蕭然。

    語雲:禮義生于富足。

    予曰:望之。

     續風俗 勸止喪棚迂解:邑人高珩。

    從先野人,問于予曰:聞貴邑之治葬事也,率用布棚十許座,其高大也以幾丈許,其用布也以幾百疋計,或至用雜彩丹青,其侈費也幾十金,以至幾百金計,信有之乎?曰:然。

    曰:此王者之制與?曰:否。

    此聖人之教與?曰:否。

    曰:此有益于亡者與。

    曰:未知也。

    曰:然則奚為而為之?曰:論其事,則富貴之家偶創焉,遂相效而務過之以為美觀。

    不然,世俗将以為譏。

    論其心,則君子不以天下儉其親,然後盡于人心之義也。

    曰:以是而師孟子,是王莽、安石之周禮,其為病今人而累古人也多矣。

    夫古人之立說也,标其大端,而未及示其微義,學者附古人之義也,虛者未可語于實,小者未可語于大,其相去遠矣。

     夫不以天下儉其親者,親重而财輕也。

    親重而财輕者,将斥财以事吾親,一無所吝惜之謂也。

    然而孝子之于親,豈沾沾耑以财事哉?夫固有其大者焉:事親以道,而偕為聖賢,上也,策名王朝,免于貪酷邪慝,而榮以綸绋,次也,其次乃酒炙之養矣,其次乃附身附棺之具矣,其次乃堂斧之制矣。

    夫酒炙之養,未敢侈以為孝也,然而吾親實享之,勝于祭而太牢之豐矣。

    衣衾棺柳之制,亦未敢侈以為孝也,然而于吾親之身猶切焉,勝于葬而容衛之隆矣。

    乃今之人子知孝矣,而置其大者若罔聞焉,于其切者或緻怠焉,反沾沾傾家以營葬者,何也?且其勞多而費重,一一自為之與?曰:否。

    親知之襄事然也。

    曰:是皆樂為之與?曰:未可知也。

    然或有為施焉者,或有為報焉者。

    其為報者,則我之施固在前矣;其為施者,則我之報将在後矣,似未嘗厲人也。

    曰:是不然。

    夫物之不齊,物之情,則事之不齊,亦事之勢也。

    親知相愛,誠有願為之者,則亦有不願為之者矣,則又有雖欲為而力實不能為之者矣。

    夫不願而使之,則緻厭之道也。

    不能與,不願而強之,則緻怨之道也。

    雖其人理當報我者,而彼力實不能強之報,猶怨矣,況強之施焉者乎?至于令彼先施焉,而我俟後日報之,此蓋當前之言耳。

    後日之崇替原不可知,我替矣,則不能報矣。

    必責我報之,則我苦矣。

    彼替焉,我欲報之,而彼不用者有矣。

    又或至竟忘之而不肯報焉,輕至遺诮,甚或搆訟矣。

     夫本以為榮也,而後乃至于辱,本以為孝也,而後至令人怨且詛其父母,不亦非計之得者乎?曰:家富而自為之者何如?曰:免于人怨矣。

    然措其尚染于流俗,拙于用财,而未知能用财者之足進于孝也。

    夫緻飾以為觀美也者,不過欲令小民俗士歎羨啧啧,以為此家誠富貴,有子孫能華美耳。

    以緻戚之時,而企乎觀者之譽,人子豈宜有是心?且不以天下儉其親,孟子之言也。

    吾亦即以孟子之言證之,顔色之戚,哭泣之哀,吊者大悅,吾聞之矣,未聞以幄幕之多,彩缋之靡,而吊者大悅也。

    若果以區區而緻悅,衆皆悅之,士君子笑之必矣,奈何斤斤求流俗之所羨,而為士君子之所笑乎?且以數日兼旬之勞,百金千金之費,俄頃才過,便為烏有,不亦暴殄天物乎?曰:為吾親故也。

    曰:人而不為孝子也則已,且欲孝而無财也,則亦已耳。

    财既足而複欲孝,不有營高敝,廣松楸,立享堂,建祠寺,以隆世守而滋冥福者乎?古今賢者多有之,此可謂用财而能孝者已。

    進而上之,不又有推述祖父之遺意而贍三族,以及百世,建義倉,赈兇荒而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