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淄川縣志卷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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煥文,邁桓轶酌。
流光悠久,視此銘辭。
繼志述事,念茲在茲。
雍正三年五月,訓饬士子文上谕:為士者,乃四民之首,一方之望,凡屬編氓,皆尊之奉之,以為讀聖賢之書,列膠庠之選,其所言所行,俱可以為鄉人法則也。
故必敦品勵學,謹言慎行,不愧端人正士,然後以聖賢詩書之道開示愚民,則民必聽從其言,服習其教,相率而歸于謹厚。
或小民偶有不善之事,即懷愧恥之心,相戒勿令某人知之,如古人之往事,則民風。
何患不淳,世道何患不複古耶?朕觀今日之士,雖不乏閉戶勤修,讀書立品之輩,而蕩檢逾閑,不顧名節者亦複不少。
或出入官署,包攬詞訟,或武斷鄉曲,欺壓平民,或違抗錢糧,藐視國法,或代民納課,私潤身家,種種卑污下賤之事,難以悉數。
彼為民者,見士子誦讀聖賢之書,而行止尚且如此,則必薄待讀書之人,而并且輕視聖賢之書矣。
士習不端,民風何由而正?其間關名系極為重大。
朕自即位以來,加恩學校,培養人材,所以教育士子者無所不至,宜乎天下之士皆鼓舞奮興,争自濯磨,盡去其挑達之習矣。
而内外諸臣條奏中,胪列諸生之劣迹,請行嚴懲者甚多。
朕思轉移化導之法,當先端其本原。
教官者,多士之儀型也,學臣者,教官之表率也。
教官多屬中材,又或年齒衰邁,貪位竊祿,與士子為朋俦,視考課為故套,而學臣又但以衡文為事任,教官之因循怠惰,苟且塞責,漫不加察,所以倡率之本不立,無怪乎士習之不端,而風俗之未淳也。
朕孜孜圖治,欲四海之大,萬民之衆,皆向風而慕義,革薄而從忠,故特簡督學之臣,慎重教官之職,欲使自上而下,端本澄源,以收實效也。
凡為學臣者,務須持正秉公,宣揚風俗,于教官之稱職者即加薦拔,溺職者即行參革。
為教官者,訓誨士子,悉秉誠心,如父兄之督課子弟。
至于分别優劣,則至公至當,不涉偏私。
如此各盡其道,則士子人人崇問品詣,砥砺廉隅,且不但自淑其身,而群黎百姓日聞善言,日睹善行,以生其感發之念,風俗之丕變,庶幾其可望也。
特谕。
雍正四年九月二十九日上谕:國家設學校以儲養人才,鄉會廷試,拔其尤者而用之,即古選士造士之遺意也。
但士子作文,有一日之長短,縱使主司公明搜羅,豈能無遺?況去取惟憑文藝,其人品之高下,才能之優绌,無由得知。
每有出群拔萃之才,屢試不售,既或晚得一第,而年力衰邁,不堪為國家任使。
朕思各省學政奉命課士,黜劣舉優,系其專責。
嗣後學政三年任滿,将生員中實在人品端方、有猷有為有守之士,大省舉四五人,小省二人,送部引見,朕親加考試,酌量擢用。
現在報滿,各學政即遵照薦舉。
其到任未久者,如有所知,亦即舉出。
夫一省而舉數士,不可謂無人。
學政巡曆各府,三年之久,日與士子相親,考文察行,不得謂不知,但能虛公衡鑒,所舉必得其人。
且風聲所樹,凡讀書士子,必皆鼓舞振興,力學敦行,求為有用之儒,于士習人才大有裨益。
該學政其各實心奉行,毋得苟且塞責。
如有狥私冒濫等弊,必嚴加治罪。
特谕。
雍正四年十月初八日,上谕:朕命翰林科道諸臣,每日進呈經史講義,原欲采聖賢之精蘊,為緻治甯人之本,道統學術,無所不該,亦無往不實。
而兩年來,諸臣條舉經史,各就所見為說,未有将宋儒性理諸書,切實敷陳,與儒先相表裡者。
蓋近來留意詞章之學者,尚不乏人,而究心理學者蓋鮮。
即諸臣亦有講章中系以箴銘者。
古人鑒盤幾杖,有箴有銘,其文也,即其道也。
今則詞藻相尚,不過為應制之文具,是岐道與文而二之矣。
總因居恒肄業,未曾于宋儒之書沉況往複,體之身心,以求聖賢之道,故其見于議論止如此。
夫治統原于道統,學不正則道不明。
有宋周、程、張、朱諸子,于天人性命大本大原之所在,與夫用工節目之詳,得孔孟之心傳,而于理欲公私義利之界,辨之至明,循之則為君子,悖之則為小人。
治國家者,由之則治,失之則亂,實有裨于化民成俗、修己治人之要,所謂入聖之楷梯,求道之塗轍也。
學者精察而力行之,則蘊之為德行,學皆實學,行之為事業,治皆實功,此宋儒之書所以有功後學,不可不講明而切究之也。
今之說經者,問或援引漢唐箋疏之說。
夫典章制度,漢唐諸儒有所傳述考據,固不可廢,而經術之精微,必得宋儒參考而闡發之,然後聖人之微言大義,如揭日月而行也。
惟是講學之人,有誠有僞,誠者不可多得,而僞者托于道德性命之說,欺世盜名,漸啟标榜門戶之害,此朕所深知,亦朕所深惡。
然不可以僞托者之獲于名聲,遂置理學于不事,此何異于因噎廢食乎?蓋為己為人之分,自孔子時早已明辨而
流光悠久,視此銘辭。
繼志述事,念茲在茲。
雍正三年五月,訓饬士子文上谕:為士者,乃四民之首,一方之望,凡屬編氓,皆尊之奉之,以為讀聖賢之書,列膠庠之選,其所言所行,俱可以為鄉人法則也。
故必敦品勵學,謹言慎行,不愧端人正士,然後以聖賢詩書之道開示愚民,則民必聽從其言,服習其教,相率而歸于謹厚。
或小民偶有不善之事,即懷愧恥之心,相戒勿令某人知之,如古人之往事,則民風。
何患不淳,世道何患不複古耶?朕觀今日之士,雖不乏閉戶勤修,讀書立品之輩,而蕩檢逾閑,不顧名節者亦複不少。
或出入官署,包攬詞訟,或武斷鄉曲,欺壓平民,或違抗錢糧,藐視國法,或代民納課,私潤身家,種種卑污下賤之事,難以悉數。
彼為民者,見士子誦讀聖賢之書,而行止尚且如此,則必薄待讀書之人,而并且輕視聖賢之書矣。
士習不端,民風何由而正?其間關名系極為重大。
朕自即位以來,加恩學校,培養人材,所以教育士子者無所不至,宜乎天下之士皆鼓舞奮興,争自濯磨,盡去其挑達之習矣。
而内外諸臣條奏中,胪列諸生之劣迹,請行嚴懲者甚多。
朕思轉移化導之法,當先端其本原。
教官者,多士之儀型也,學臣者,教官之表率也。
教官多屬中材,又或年齒衰邁,貪位竊祿,與士子為朋俦,視考課為故套,而學臣又但以衡文為事任,教官之因循怠惰,苟且塞責,漫不加察,所以倡率之本不立,無怪乎士習之不端,而風俗之未淳也。
朕孜孜圖治,欲四海之大,萬民之衆,皆向風而慕義,革薄而從忠,故特簡督學之臣,慎重教官之職,欲使自上而下,端本澄源,以收實效也。
凡為學臣者,務須持正秉公,宣揚風俗,于教官之稱職者即加薦拔,溺職者即行參革。
為教官者,訓誨士子,悉秉誠心,如父兄之督課子弟。
至于分别優劣,則至公至當,不涉偏私。
如此各盡其道,則士子人人崇問品詣,砥砺廉隅,且不但自淑其身,而群黎百姓日聞善言,日睹善行,以生其感發之念,風俗之丕變,庶幾其可望也。
特谕。
雍正四年九月二十九日上谕:國家設學校以儲養人才,鄉會廷試,拔其尤者而用之,即古選士造士之遺意也。
但士子作文,有一日之長短,縱使主司公明搜羅,豈能無遺?況去取惟憑文藝,其人品之高下,才能之優绌,無由得知。
每有出群拔萃之才,屢試不售,既或晚得一第,而年力衰邁,不堪為國家任使。
朕思各省學政奉命課士,黜劣舉優,系其專責。
嗣後學政三年任滿,将生員中實在人品端方、有猷有為有守之士,大省舉四五人,小省二人,送部引見,朕親加考試,酌量擢用。
現在報滿,各學政即遵照薦舉。
其到任未久者,如有所知,亦即舉出。
夫一省而舉數士,不可謂無人。
學政巡曆各府,三年之久,日與士子相親,考文察行,不得謂不知,但能虛公衡鑒,所舉必得其人。
且風聲所樹,凡讀書士子,必皆鼓舞振興,力學敦行,求為有用之儒,于士習人才大有裨益。
該學政其各實心奉行,毋得苟且塞責。
如有狥私冒濫等弊,必嚴加治罪。
特谕。
雍正四年十月初八日,上谕:朕命翰林科道諸臣,每日進呈經史講義,原欲采聖賢之精蘊,為緻治甯人之本,道統學術,無所不該,亦無往不實。
而兩年來,諸臣條舉經史,各就所見為說,未有将宋儒性理諸書,切實敷陳,與儒先相表裡者。
蓋近來留意詞章之學者,尚不乏人,而究心理學者蓋鮮。
即諸臣亦有講章中系以箴銘者。
古人鑒盤幾杖,有箴有銘,其文也,即其道也。
今則詞藻相尚,不過為應制之文具,是岐道與文而二之矣。
總因居恒肄業,未曾于宋儒之書沉況往複,體之身心,以求聖賢之道,故其見于議論止如此。
夫治統原于道統,學不正則道不明。
有宋周、程、張、朱諸子,于天人性命大本大原之所在,與夫用工節目之詳,得孔孟之心傳,而于理欲公私義利之界,辨之至明,循之則為君子,悖之則為小人。
治國家者,由之則治,失之則亂,實有裨于化民成俗、修己治人之要,所謂入聖之楷梯,求道之塗轍也。
學者精察而力行之,則蘊之為德行,學皆實學,行之為事業,治皆實功,此宋儒之書所以有功後學,不可不講明而切究之也。
今之說經者,問或援引漢唐箋疏之說。
夫典章制度,漢唐諸儒有所傳述考據,固不可廢,而經術之精微,必得宋儒參考而闡發之,然後聖人之微言大義,如揭日月而行也。
惟是講學之人,有誠有僞,誠者不可多得,而僞者托于道德性命之說,欺世盜名,漸啟标榜門戶之害,此朕所深知,亦朕所深惡。
然不可以僞托者之獲于名聲,遂置理學于不事,此何異于因噎廢食乎?蓋為己為人之分,自孔子時早已明辨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