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澤縣志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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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四年,文武生員王椅、趙臨、袁紹祖等以胡姓侵踞廟址,鳴官清理,複倡捐築東西堤路一十四文于池上,以通往來。

    濬塘蓄水,澄波映澈,頓改舊觀。

    魁星塔在東南城上。

    至聖先師廟在鄉者三二:東野莊頭。

    明萬二十二年,裡人翟世顯以歲貢授曲阜縣教谕,召曲阜匠仿真像,塑造崇祀。

    二東故羅雷州教授杜儒建。

    二趙八莊萬九年李娘婦建,命内官王臣督工。

     學額額設廪生二十名,增廣生二十名。

    歲貢三年一貢。

    康熙三年停止。

    康熙八年開複。

     生童考試順治十六年,科、歲并三考。

    康熙十三年複秋歲兩考。

    康熙十五年奉文三等前一名,新進前一名準科舉。

    五十三年奉文:三等前三名,新進前三名準科舉。

    雍正四年,奉文:三等前五名,新進前五名準科舉。

     新進童生順治二年科考,四年歲考俱十六名。

    五年科考,七年歲考,九年科考俱十三名。

    十二年科考,十二年歲考俱十名。

    十六年科、歲并考僅六名,曆年無增。

    康熙十年,知縣許來音據諸生具呈詳請,學院胡援例廣為八名,另進府學三名,遂為成額,而府學仍不拘數。

    康熙十五年,新進僅二名,二十年複額八名。

    五十五年奉文為遵旨具題事。

    新進童生加至十名。

    雍正三年奉文為欽奉上谕事。

    深澤以人文最盛之地,小學攺為中學。

    童生新進十五名,武童入學前俱附入大甯衛。

    康熙四年,學院蕭攺入州縣儒學。

    十年以後,額進八名。

    雍正三年改為中學,廣至十二名。

    七年奉部文,新進武童造冊送駐防武職,每月定期會同考驗。

     學規 宋大觀元年,诏布周官八行八刑之法于學宮,令所在镌刻。

    淳祐六年,禦書白鹿洞教條,頒示各學及書院立石。

     明洪武十三年,頒示榜文于天下,令儒學刻石于明倫堂之左,謂之卧碑。

     四會典:昕夕,教谕坐堂鳴鼓,諸生升堂揖已,乃退就舍。

    訓道進諸生于齋日。

    誦讀焉。

    及夜,諸生各就舍誦讀,學官時或臨之。

    月三、六、九日,學官進諸生于堂,講書作文,如約。

    月朔望,縣官率學官及諸生谒先師廟畢,進諸生于堂,講學如令。

    學官随率諸生詣縣,揖縣官畢,退,乃就學。

    黃。

    每祭祀,諸生随縣官緻齋,如約。

    每歲正旦、端午、重九、冬至,許諸生假。

    諸生有期功服,亦許假。

    四、鄉會試中式與貢者,縣官籍其名,勒石立于學。

    國朝順治九年,頒卧碑于明倫堂之左,曉示生員,永為遵守。

    朝廷設立學校,選取生員,免其丁糧,厚以廪膳,設學院、學道官以教之,各衙門以禮相待,全要養成賢才,以供朝廷之用。

    諸生當上報國恩,下立人品。

    所有教條,開列于後。

     二、生員之家,父母賢智,子當受教;父母愚魯,或有非為者,子既讀書明理,當再三懇告,使父母不陷于危亡。

     一、生員立志當學為忠臣,清宮書記所載忠清事迹,務宜互相講究。

    凡利國愛民之事,更宜留心。

    二、生員居心忠厚正直,讀書方有實用,出仕必作良吏。

    若心術邪刻,讀書必無成就,為官必取禍患。

    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殺其身,常宜思省。

    一、生員不可幹求宮長,交結勢要,希圖進身。

    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一、生筼當愛身忍性,别有司官衙門不許輕入。

    即有切巳之事,止許家人代告,不許千與他人詞訟,他人亦不許牽連生員作證。

    三、為學當尊敬先生,若講說皆須誠心聽受,如有未明,從容再問,毋妄行辨難。

    為師者亦當盡心教訓,勿緻怠惰。

    三、軍民一切利病,不許生員上書。

    陳言。

    如有二言建白,以違制論,黜革治罪。

    三、生員不許科黨多人,立盟結社,把持官府,武斷鄉曲,所作文字,不許妄行刊刻,違者聽提調官治罪。

    康熙四十二年,頒禦制訓饬士子文,朔望傳集諸生,至明倫堂宣講。

     國家建立學校,原以興行教化,作育人才,典至渥也。

    朕臨禦以來,隆重師儒,加意庠序,近複慎簡學使,厘剔弊端,務令風教修明,賢才蔚起,庶幾棫樸作人之意。

    乃比年士習未端,儒效罕著,雖因内外臣工奉行未能盡善,亦由爾諸生積锢巳久,卒難攺易之故也。

    茲特親制訓言,再加警饬,爾諸生其敬聽之。

     從來學者,先立品行,次及文學,學術事功,原委有叙。

    爾諸生幼聞庭訓,長列宮牆,朝夕誦讀,甯無講究?必也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