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辦保甲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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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現在饬屬實力舉行保甲,所有委員差保飯食,及紙張錢文,一切均系官為捐給,不準書吏差保,毫需索民間。此舉一行,實與爾百姓有利無害。除由縣出示曉谕外,誠恐鄉民未盡周知,茲複摘輯明呂司寇勸語,并開列公舉約正,及勸懲規條于後,再行諄切申明,爾紳民切勿畏難慮累,均各遵奉毋違。
甯陵明呂司寇鄉甲勸語
公舉約正條規
約正勸懲條約
○甯陵明呂司寇鄉甲勸語【酌量今昔情形畧為更易】
說與爾百姓,鄉甲之行,有十利而無一害:一則些小事情本約和處,省得衙門告狀,受怕躭驚,花錢使用,吃打問罪,坐監讨保,破了家業,悞了營生;二則挨查外來生人,細密嚴謹,四方盜賊,無處容身,百姓們無雞犬之驚,睡好自在覺;三則使本牌人丁,及住房住廠之人,都有稽查盤問,使他不得出外為非,免得他犯了重罪,連累我有窩主之憂;四則錢糧國課,由本約平日互相勸說,催逼早輸,免得臨時追呼,加利借債,并可省讨糧差保腳飯錢文;五則一約之内,人丁地土,貧富增消,差糧多少,人所共知,隻消本約擔認,公定由約正禀官,酌定章程,編均徭役,省得書役□奸百弊,捺富升貧,瞞糧贻害;六則一約之人,朝暮相勸,彼此相規,大家曉些道理,守些法度,都成好人,說好話,幹好事,生為有德之民,死為無罪之鬼,閻王見了,也是敬重;七則一約之人,既是年年相與,自然情義浃洽,有無相助,患難相救,疾病相扶持,有事相商量,嫌隙相觧釋,異姓結為骨肉,仇雠化為腹心,自不緻有争鬥釀命之案,縱彼此或有小忿,本約出為調處服禮,免令聚衆鬥毆,戕傷人命,問罪坐監,生離死别,其成全的不小;八則入則行好之民,官府以情相體,不忍輕加刑罰,父母赤子,上下有恩;九則災荒之年,官倉那救得許多,你将平時這多派差徭,及告狀使費的錢省積下來,救你一家性命,免得餓死道傍,迯走在外;十則往年兇惡之人,欺你良善,狡猾之賊,挾爾仇嫌,到官時扳窩誣賭,甚有蠹捕指賊,打吓誣執平人,你也百口難辯,誰管你死活,鄉約一行,惡人沒處存身,善人得以自保,縱有誣執之人,大家連名辯證。凡我百姓,務要十分力行,千年共守,是你百姓子子孫孫之福。
○公舉約正條規
一、約正名目最古,本系尊稱,近因保甲鄉約,稱謂混雜,遂以其名為卑賤。今酌改為耆字,或鄉耆,或集耆,各從其便,即甲長亦稱之日甲耆,葢優之以示區别也。
二、鄉集耆,必須明白公正,為衆所推重者,方準保舉,不許用無身家,及平日好事攬訟之徒,混迹其□。至甲耆名數衆多,未必人皆入選,然亦須稍曉事體而誠實者為之,不得以市井無賴,鄉曲無用之人充役。其前充地保甲長,不得與甲耆并論,亦不準其幹預鄉約事件。
三、甲耆須在百家之内遴選,鄉集耆須在一鄉一集之内選舉,以期近便,易于照料親切,不緻偏私。
四、鄉集甲耆,如有不才,及受賄狥情,該鄉集大衆,即随時禀官,立予更換。倘敢武斷鄉曲,欺壓平民,确有事實,地方官審明,除革退外,照料治罪。其有犯法之戶,不服稽察,捏情誣告者,加等重究。
五、鄉集耆,除命盜案,及戕毆成傷者,不準幹預外,如遇地方些小口角忿争事情,代為調和勸觧。須立一簿,将某人為某事,經衆如何調處緣由,按月逐一登簿,每于季終赴縣換冊時,攜簿呈官查核,即以該地方之安靜與否,及有無竊賊窩留,以辨鄉集耆優劣。所有鄉甲巳和事件,非經複控,有司不得再提訊滋擾。
○約正勸懲條約
一、鄉集甲耆,地方官不得視同地保甲長,令其點卯接官,及催糧派夫。
二、舉充鄉集耆者,免其徭役。
三、每年四季,定期,各鄉集耆,赴縣換冊,州縣于大堂設坐,備酒席款延,優以禮貌。
四、鄉集耆,如能勸化地方,息争安分,并無倚勢偏狥被控情事,并實力稽查奸匪,着有成效者,一年由地方官,給予花紅,三年送給匾額,五年詳請大憲優加獎勵。
五、鄉集甲耆,承值之後,倘因熟識衙門,藉此包攬錢糧詞訟,及插身幫訟情事,除立即斥退外,仍照例究辦。
六、一凡鄉集甲耆,該地方有命案,不得□連傳訊,盜賊案不得責成緝捕,以杜擾累。
甯陵明呂司寇鄉甲勸語
公舉約正條規
約正勸懲條約
○甯陵明呂司寇鄉甲勸語【酌量今昔情形畧為更易】
說與爾百姓,鄉甲之行,有十利而無一害:一則些小事情本約和處,省得衙門告狀,受怕躭驚,花錢使用,吃打問罪,坐監讨保,破了家業,悞了營生;二則挨查外來生人,細密嚴謹,四方盜賊,無處容身,百姓們無雞犬之驚,睡好自在覺;三則使本牌人丁,及住房住廠之人,都有稽查盤問,使他不得出外為非,免得他犯了重罪,連累我有窩主之憂;四則錢糧國課,由本約平日互相勸說,催逼早輸,免得臨時追呼,加利借債,并可省讨糧差保腳飯錢文;五則一約之内,人丁地土,貧富增消,差糧多少,人所共知,隻消本約擔認,公定由約正禀官,酌定章程,編均徭役,省得書役□奸百弊,捺富升貧,瞞糧贻害;六則一約之人,朝暮相勸,彼此相規,大家曉些道理,守些法度,都成好人,說好話,幹好事,生為有德之民,死為無罪之鬼,閻王見了,也是敬重;七則一約之人,既是年年相與,自然情義浃洽,有無相助,患難相救,疾病相扶持,有事相商量,嫌隙相觧釋,異姓結為骨肉,仇雠化為腹心,自不緻有争鬥釀命之案,縱彼此或有小忿,本約出為調處服禮,免令聚衆鬥毆,戕傷人命,問罪坐監,生離死别,其成全的不小;八則入則行好之民,官府以情相體,不忍輕加刑罰,父母赤子,上下有恩;九則災荒之年,官倉那救得許多,你将平時這多派差徭,及告狀使費的錢省積下來,救你一家性命,免得餓死道傍,迯走在外;十則往年兇惡之人,欺你良善,狡猾之賊,挾爾仇嫌,到官時扳窩誣賭,甚有蠹捕指賊,打吓誣執平人,你也百口難辯,誰管你死活,鄉約一行,惡人沒處存身,善人得以自保,縱有誣執之人,大家連名辯證。凡我百姓,務要十分力行,千年共守,是你百姓子子孫孫之福。
○公舉約正條規
一、約正名目最古,本系尊稱,近因保甲鄉約,稱謂混雜,遂以其名為卑賤。今酌改為耆字,或鄉耆,或集耆,各從其便,即甲長亦稱之日甲耆,葢優之以示區别也。
二、鄉集耆,必須明白公正,為衆所推重者,方準保舉,不許用無身家,及平日好事攬訟之徒,混迹其□。至甲耆名數衆多,未必人皆入選,然亦須稍曉事體而誠實者為之,不得以市井無賴,鄉曲無用之人充役。其前充地保甲長,不得與甲耆并論,亦不準其幹預鄉約事件。
三、甲耆須在百家之内遴選,鄉集耆須在一鄉一集之内選舉,以期近便,易于照料親切,不緻偏私。
四、鄉集甲耆,如有不才,及受賄狥情,該鄉集大衆,即随時禀官,立予更換。倘敢武斷鄉曲,欺壓平民,确有事實,地方官審明,除革退外,照料治罪。其有犯法之戶,不服稽察,捏情誣告者,加等重究。
五、鄉集耆,除命盜案,及戕毆成傷者,不準幹預外,如遇地方些小口角忿争事情,代為調和勸觧。須立一簿,将某人為某事,經衆如何調處緣由,按月逐一登簿,每于季終赴縣換冊時,攜簿呈官查核,即以該地方之安靜與否,及有無竊賊窩留,以辨鄉集耆優劣。所有鄉甲巳和事件,非經複控,有司不得再提訊滋擾。
○約正勸懲條約
一、鄉集甲耆,地方官不得視同地保甲長,令其點卯接官,及催糧派夫。
二、舉充鄉集耆者,免其徭役。
三、每年四季,定期,各鄉集耆,赴縣換冊,州縣于大堂設坐,備酒席款延,優以禮貌。
四、鄉集耆,如能勸化地方,息争安分,并無倚勢偏狥被控情事,并實力稽查奸匪,着有成效者,一年由地方官,給予花紅,三年送給匾額,五年詳請大憲優加獎勵。
五、鄉集甲耆,承值之後,倘因熟識衙門,藉此包攬錢糧詞訟,及插身幫訟情事,除立即斥退外,仍照例究辦。
六、一凡鄉集甲耆,該地方有命案,不得□連傳訊,盜賊案不得責成緝捕,以杜擾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