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曜,俱在營室五度也。
所引《洪範傳》亦與淮南說合,是均《颛顼曆》起元甲寅之說也。
惟一行以乙卯元為不韋所改,其說似非。
蓋斯曆起元本在乙卯,秦漢改十月為歲初,因移前歲歲名于本歲,則上溯乙卯起元,亦複後移一歲,依《占經》所載,積年計之,漢高元年距入壬申蔀八年,壬申蔀首為丁亥。
今漢高元年既蒙歲首所在之歲名稱為甲午,則距壬申僅七年,與曆術不合。
然入蔀歲數必不可移,因于《颛顼曆》所起之年亦以前歲之名為名,以甲寅代乙卯。
蓋起元之年既改,則蔀首所在之歲亦均上移,如乙卯元第二蔀首太歲在辛未,今改為甲寅元,則蔀首歲在庚午。
馀可遞推。
而入蔀之年弗違舊曆,則推算亦悉符。
如《太初曆》未改之前,其舊史所書晦朔依後人所命甲子,如漢高元年,太歲在乙未,文帝十六年,太歲在丁醜是。
推以颛顼乙卯元之曆,其日名大抵相符。
具詳《通鑒目錄》及近人張文虎諸家之書,不悉舉,其不合者,均字誤。
然按以當時所記載,其歲名悉後一年,則入蔀之年不符,安得合于乙卯元之曆?以是知秦漢之曆,均用甲寅元,蓋歲名後移一歲,則元名不得不上移。
至于起元之日,固靡所更,觀蔡邕所言乙卯元,《洪範傳》所言甲寅元,均言朔日己巳,則蔀名次第二元亦同。
其所謂甲寅元、乙卯元者,特一就本術言,一就漢初所名言耳。
太初元年之後,所命甲子不複蒙前歲為名。
《漢書·樂志》載天馬歌曰,天馬徕執徐時。
據《李廣利傳》、《西域傳》,知漢得大宛千裡馬,在太初四年。
是漢以太初四年歲在庚辰,則太初元年改曆後,亦改歲名為丁醜。
又《翼奉傳》載奉封事雲,今年太陰建于甲戌,考封事上于初元二年。
所雲太陰,即謂歲建。
若太初元年為丙子,則是年當為癸未矣。
又《王莽傳》謂建國五年蒼龍癸酉,由是上溯太初元年,亦非丙子。
乃錢氏大昕則曰:太初元年,太歲當在丙子,而東漢人以為丁巳,由不用超辰。
今觀以上數證,則丁醜非後人所強名,蓋斯年五月以前,仍蒙前歲名,丙子改曆以後,則定名丙子。
近張氏文虎以《三統》推星宿伏見法推之,知太初元年當名赤奮,若固不易之說矣。
此東漢之儒所由均以乙卯元為說欤。
秦漢之曆改歲首而不改月名,王氏引之論之詳矣。
《史記·秦始皇本紀》四年十月庚寅,蝗蟲從東方蔽天。
《六國表》作七月。
考《史記》以秦事系年,均十月在前,《本紀》記是年事,既有三月軍罷之文,此下不當有十月。
蓋古文“七”字作“”,因訛為“十”。
近金山顧氏觀光以《颛顼曆》推之,得七月丁亥朔,四日庚寅,所推是也。
又謂此十月為夏之七月。
蓋沿秦史之舊,失于追改,則其說大非。
張文虎《史記劄記》曰,按《颛顼曆》十月戊辰朔,二十三日庚寅。
《表》作“七月”誤。
其說不知何據。
《本紀》又雲,三十七年十月癸醜,始皇出遊。
《論衡·實知》篇同。
七月丙寅,始皇崩于沙丘平台。
今考三十七年十月,即三十六年之冬,距入壬申蔀三年,積月三十七,閏餘二,積日一千零九十二,小餘六百零五,大餘十二,得甲申為正月朔,庚戌為十月朔,四日癸醜。
然推至次年七月,日名無丙寅,則“丙寅”必系“丙申”之訛。
與《穆傳》“申”、“寅”互訛同例,為七月二十一日。
乃顧氏則雲,真诰注謂,秦之七月,夏之四月,是亦訛沿秦史舊文。
不知《史記·李斯傳》亦言始皇十月出行,七月至沙丘病甚,與《本紀》同,豈亦誤沿秦史乎?蓋秦漢實無改月名之事也。
自是以外,則《秦紀》所書日名,顧氏所釋,均與曆合。
蓋秦曆雖用甲寅元,其入蔀之年,亦與乙卯元靡異也。
《呂氏春秋·序意》篇雲,維秦八年,歲在涒灘,秋甲子朔。
高注雲,秦始皇即位八年也。
近儒解各不同,非據超辰為說,即雲“八”系“六”訛,惟超辰之說既為《颛顼曆》所無,以漢高元年太歲在午逆推之,始皇六年亦當蒙前歲為歲名,稱為己未,且三秋朔日,均非甲子,則二說均非。
竊以始皇八年,當稱辛酉。
惟七年稱庚申,考之《史記·秦本紀》莊襄之卒稱四年五月。
夫莊襄僅立三年,而史雲四年,蓋自即嗣子之位計,非自即改元之歲計也。
茲雲八年,例亦與符。
又考《史記·呂不韋列傳》,先記《呂覽》成書事,乃及始皇七年夏後之薨,則不韋作序,不得遲至八年,蓋即始皇即位之七年也。
歲在涒灘,猶《淮南》所謂太一在丙子耳。
惟“甲子”二字,當系“庚子”之訛。
是年距入癸酉蔀五十年,積月六百一十八,閏餘八,積日一萬八千二百五十,小餘六十一,大餘十,得癸卯為正月朔。
由是遞推,得七月庚子朔。
蓋“庚甲”舊文形近,甲篆作“”,而鐘鼎古文“庚”或作“”,見子父庚爵。
故訛“庚”為“甲”,爰書之以備一說雲。
《春秋繁露·止雨》篇雲,二十一年八月庚申朔丙午,此江都王建國之年也。
盧氏文弨校本,改“庚申”為“甲申”。
今考《漢書·諸侯王
所引《洪範傳》亦與淮南說合,是均《颛顼曆》起元甲寅之說也。
惟一行以乙卯元為不韋所改,其說似非。
蓋斯曆起元本在乙卯,秦漢改十月為歲初,因移前歲歲名于本歲,則上溯乙卯起元,亦複後移一歲,依《占經》所載,積年計之,漢高元年距入壬申蔀八年,壬申蔀首為丁亥。
今漢高元年既蒙歲首所在之歲名稱為甲午,則距壬申僅七年,與曆術不合。
然入蔀歲數必不可移,因于《颛顼曆》所起之年亦以前歲之名為名,以甲寅代乙卯。
蓋起元之年既改,則蔀首所在之歲亦均上移,如乙卯元第二蔀首太歲在辛未,今改為甲寅元,則蔀首歲在庚午。
馀可遞推。
而入蔀之年弗違舊曆,則推算亦悉符。
如《太初曆》未改之前,其舊史所書晦朔依後人所命甲子,如漢高元年,太歲在乙未,文帝十六年,太歲在丁醜是。
推以颛顼乙卯元之曆,其日名大抵相符。
具詳《通鑒目錄》及近人張文虎諸家之書,不悉舉,其不合者,均字誤。
然按以當時所記載,其歲名悉後一年,則入蔀之年不符,安得合于乙卯元之曆?以是知秦漢之曆,均用甲寅元,蓋歲名後移一歲,則元名不得不上移。
至于起元之日,固靡所更,觀蔡邕所言乙卯元,《洪範傳》所言甲寅元,均言朔日己巳,則蔀名次第二元亦同。
其所謂甲寅元、乙卯元者,特一就本術言,一就漢初所名言耳。
太初元年之後,所命甲子不複蒙前歲為名。
《漢書·樂志》載天馬歌曰,天馬徕執徐時。
據《李廣利傳》、《西域傳》,知漢得大宛千裡馬,在太初四年。
是漢以太初四年歲在庚辰,則太初元年改曆後,亦改歲名為丁醜。
又《翼奉傳》載奉封事雲,今年太陰建于甲戌,考封事上于初元二年。
所雲太陰,即謂歲建。
若太初元年為丙子,則是年當為癸未矣。
又《王莽傳》謂建國五年蒼龍癸酉,由是上溯太初元年,亦非丙子。
乃錢氏大昕則曰:太初元年,太歲當在丙子,而東漢人以為丁巳,由不用超辰。
今觀以上數證,則丁醜非後人所強名,蓋斯年五月以前,仍蒙前歲名,丙子改曆以後,則定名丙子。
近張氏文虎以《三統》推星宿伏見法推之,知太初元年當名赤奮,若固不易之說矣。
此東漢之儒所由均以乙卯元為說欤。
秦漢之曆改歲首而不改月名,王氏引之論之詳矣。
《史記·秦始皇本紀》四年十月庚寅,蝗蟲從東方蔽天。
《六國表》作七月。
考《史記》以秦事系年,均十月在前,《本紀》記是年事,既有三月軍罷之文,此下不當有十月。
蓋古文“七”字作“”,因訛為“十”。
近金山顧氏觀光以《颛顼曆》推之,得七月丁亥朔,四日庚寅,所推是也。
又謂此十月為夏之七月。
蓋沿秦史之舊,失于追改,則其說大非。
張文虎《史記劄記》曰,按《颛顼曆》十月戊辰朔,二十三日庚寅。
《表》作“七月”誤。
其說不知何據。
《本紀》又雲,三十七年十月癸醜,始皇出遊。
《論衡·實知》篇同。
七月丙寅,始皇崩于沙丘平台。
今考三十七年十月,即三十六年之冬,距入壬申蔀三年,積月三十七,閏餘二,積日一千零九十二,小餘六百零五,大餘十二,得甲申為正月朔,庚戌為十月朔,四日癸醜。
然推至次年七月,日名無丙寅,則“丙寅”必系“丙申”之訛。
與《穆傳》“申”、“寅”互訛同例,為七月二十一日。
乃顧氏則雲,真诰注謂,秦之七月,夏之四月,是亦訛沿秦史舊文。
不知《史記·李斯傳》亦言始皇十月出行,七月至沙丘病甚,與《本紀》同,豈亦誤沿秦史乎?蓋秦漢實無改月名之事也。
自是以外,則《秦紀》所書日名,顧氏所釋,均與曆合。
蓋秦曆雖用甲寅元,其入蔀之年,亦與乙卯元靡異也。
《呂氏春秋·序意》篇雲,維秦八年,歲在涒灘,秋甲子朔。
高注雲,秦始皇即位八年也。
近儒解各不同,非據超辰為說,即雲“八”系“六”訛,惟超辰之說既為《颛顼曆》所無,以漢高元年太歲在午逆推之,始皇六年亦當蒙前歲為歲名,稱為己未,且三秋朔日,均非甲子,則二說均非。
竊以始皇八年,當稱辛酉。
惟七年稱庚申,考之《史記·秦本紀》莊襄之卒稱四年五月。
夫莊襄僅立三年,而史雲四年,蓋自即嗣子之位計,非自即改元之歲計也。
茲雲八年,例亦與符。
又考《史記·呂不韋列傳》,先記《呂覽》成書事,乃及始皇七年夏後之薨,則不韋作序,不得遲至八年,蓋即始皇即位之七年也。
歲在涒灘,猶《淮南》所謂太一在丙子耳。
惟“甲子”二字,當系“庚子”之訛。
是年距入癸酉蔀五十年,積月六百一十八,閏餘八,積日一萬八千二百五十,小餘六十一,大餘十,得癸卯為正月朔。
由是遞推,得七月庚子朔。
蓋“庚甲”舊文形近,甲篆作“”,而鐘鼎古文“庚”或作“”,見子父庚爵。
故訛“庚”為“甲”,爰書之以備一說雲。
《春秋繁露·止雨》篇雲,二十一年八月庚申朔丙午,此江都王建國之年也。
盧氏文弨校本,改“庚申”為“甲申”。
今考《漢書·諸侯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