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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正月為歲首,《續漢志·曆志》載尚書令忠奏雲,漢祖受命。
因秦之紀,十月為年首,閏常在歲終。
故書籍所紀,恒以歲首所在之歲為歲名。
如《漢書·律曆志》載《世經》雲,漢高祖皇帝著紀伐秦繼周,木生火為火德,天下号曰“漢”。
距上元年十四萬三千二十五歲。
此用“三統”,與《颛顼曆》靡涉。
歲在大棣之東井二十二度,鹑首之六度也。
故《漢志》曰,歲在大棣,名曰敦牂,太歲在午。
考高祖三年,歲在乙未。
其曰太歲在午者,據歲首所在之歲言也。
《律曆志》述公孫卿等議造漢曆雲,乃以前曆上元泰初四千六百一十七歲此指大初初改之曆言。
至于元封七年,複得阏逢攝提格之歲中冬。
此指歲陰言。
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日月在建星,太歲在子。
王氏《雜志》改為寅,謬太甚。
《世經》亦曰,漢曆太初元年距上元十四萬三千一百二十七歲。
此指三統言。
前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歲在星紀,婺女六度。
故《漢志》曰歲名困敦。
考太初元年歲在丁醜,其曰歲星在子者,據歲首所在之歲言也。
許宗彥、張文虎說同。
《淮南子·天文訓》雲,淮南元年冬,太一在丙子,冬至甲子,立春丙子,高注雲,淮南作書之元年也,又引一說雲,淮南王安即位之元年,以紀時也。
前說誤甚,後說是。
考《漢書·諸侯王表》安以文帝十六年四月丙寅紹封,是年歲在丁醜。
今日丙子,亦據歲首所在之歲言。
考《颛顼曆》是年距入壬申蔀五十年,積月六百一十八,閏餘八,積日一萬八千二百五十。
小餘六十二,大餘十,得壬午為正月朔。
更以氣餘乘入蔀年,得一千零五十。
如四而一得氣,大餘二百六十二,小餘二。
氣大餘滿旬周去之,得二十二。
命起壬申算外,得甲午為年前冬至,乃十一月十二日也。
由是遞推,則庚辰為立春,乃歲前十二月二十九日。
淮南本文誤午為子“立春”下脫二字。
注文“丙子”因以衍入。
錢塘補注以“丙子”為注文,是也。
《漢書·賈誼傳》雲,誼為長沙傅。
三年,有鵩飛入誼舍。
又載誼賦雲,單阏之歲,四月孟夏,庚子日斜,史記作施。
服集餘舍。
凡漢人系歲字于歲名下者,均指歲陰言,與歲在某某指太歲者不同。
歲陰在卯,則太歲在醜。
考漢文帝四年歲在乙醜,五年歲在丙寅,是賦作于文帝五年,而曰單阏之歲,則必以斯年為乙醜,故并以歲陰為在卯。
《文選》注引徐廣曰:文帝六年歲在丁卯,則以單阏指太歲言。
汪中《述學》雲,《史記》曆書太初元年焉,逢攝提格,上推孝文五年,是為昭陽單阏。
賈生以孝文元年為博士,歲中超遷至大中大夫,旋出為長沙王傅。
至是适得三年,其說是也。
若此賦作于文帝四年,則至長沙未三歲,若作于六年,則已拜梁傅,自以五年為确。
是年入壬申蔀三十九年,積月四百八十二,閏餘七,積日一萬四千二百三十三,小餘二百一十八,大餘十三,得乙酉為正月朔,四月無庚子,當系庚午之訛。
庚午為四月十八日,子午形近而訛。
此亦以歲首所在之歲為名之證也。
既以歲首所在之歲為名,則與《颛顼曆》所起乙卯元積年不合,故改從甲寅元。
《續漢志·律曆志》引蔡邕議,以為曆數精微,去聖久遠,得失更疊,術術無常,是以承秦曆用颛顼,元用乙卯。
注雲,蔡邕《命論》即《月令論》之訛。
曰,《颛顼曆》術曰,天元正月己巳朔旦立春,俱以日月起于天廟,營室五度。
《續志》又引劉洪上言雲,己巳颛顼,秦所施用。
漢興草創,因而不革。
又雲,乙卯之元,人正己巳朔旦立春,三光聚天廟五度。
《續志》又雲,故黃帝造曆,元起辛卯,而颛顼用乙卯。
又雲,漢興,承秦初,用乙卯。
是《颛顼曆》起于乙卯年己巳日也。
《開元占經》卷一百五雲,《颛顼曆》上元乙卯至今開元二年。
二百七十六萬一千一十九算外,是唐人所見《颛顼曆》亦以乙卯為元,乃《淮南·天文訓》雲,鎮星以甲寅元始建鬥歲。
又雲,太白元始,以正月甲寅與熒惑王氏《雜志》改為室。
晨出東方。
又雲,天一元始,錢塘補注雲“天”當為太曆家所謂太歲也。
正月建寅,日月俱入營室五度。
七十六歲,日月複以正月入營室五度,五度無餘分,名曰“一紀”,凡二十紀一千五百二十歲大終,王氏《雜志》曰:下當有“三終”二字。
日月星辰,複始。
甲寅元,據淮南說,則以《颛顼曆》元起甲寅。
《宋書·曆志》載祖沖之議雲,按五紀論《黃帝曆》有四法,颛顼、夏、周并有二術。
又雲,《颛顼曆》元歲在乙卯,而《命曆序》雲,此術設雲歲在甲寅。
《新唐書·曆志》載一行《日度議》雲,《颛顼曆》上元甲寅歲正月甲寅。
當作己巳。
晨初合朔立春七曜皆直艮維之首。
又雲,夏時直月者,皆當十二月中,故因循夏令,其後呂不韋得之,以為秦法,更考中星,斷取正距,以乙卯歲正月己巳合朔立春為上元。
又引《洪範傳》雲,曆紀始于颛顼上元太始,阏蒙攝提格之歲,畢陬之月,朔日己巳,立春七
因秦之紀,十月為年首,閏常在歲終。
故書籍所紀,恒以歲首所在之歲為歲名。
如《漢書·律曆志》載《世經》雲,漢高祖皇帝著紀伐秦繼周,木生火為火德,天下号曰“漢”。
距上元年十四萬三千二十五歲。
此用“三統”,與《颛顼曆》靡涉。
歲在大棣之東井二十二度,鹑首之六度也。
故《漢志》曰,歲在大棣,名曰敦牂,太歲在午。
考高祖三年,歲在乙未。
其曰太歲在午者,據歲首所在之歲言也。
《律曆志》述公孫卿等議造漢曆雲,乃以前曆上元泰初四千六百一十七歲此指大初初改之曆言。
至于元封七年,複得阏逢攝提格之歲中冬。
此指歲陰言。
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日月在建星,太歲在子。
王氏《雜志》改為寅,謬太甚。
《世經》亦曰,漢曆太初元年距上元十四萬三千一百二十七歲。
此指三統言。
前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歲在星紀,婺女六度。
故《漢志》曰歲名困敦。
考太初元年歲在丁醜,其曰歲星在子者,據歲首所在之歲言也。
許宗彥、張文虎說同。
《淮南子·天文訓》雲,淮南元年冬,太一在丙子,冬至甲子,立春丙子,高注雲,淮南作書之元年也,又引一說雲,淮南王安即位之元年,以紀時也。
前說誤甚,後說是。
考《漢書·諸侯王表》安以文帝十六年四月丙寅紹封,是年歲在丁醜。
今日丙子,亦據歲首所在之歲言。
考《颛顼曆》是年距入壬申蔀五十年,積月六百一十八,閏餘八,積日一萬八千二百五十。
小餘六十二,大餘十,得壬午為正月朔。
更以氣餘乘入蔀年,得一千零五十。
如四而一得氣,大餘二百六十二,小餘二。
氣大餘滿旬周去之,得二十二。
命起壬申算外,得甲午為年前冬至,乃十一月十二日也。
由是遞推,則庚辰為立春,乃歲前十二月二十九日。
淮南本文誤午為子“立春”下脫二字。
注文“丙子”因以衍入。
錢塘補注以“丙子”為注文,是也。
《漢書·賈誼傳》雲,誼為長沙傅。
三年,有鵩飛入誼舍。
又載誼賦雲,單阏之歲,四月孟夏,庚子日斜,史記作施。
服集餘舍。
凡漢人系歲字于歲名下者,均指歲陰言,與歲在某某指太歲者不同。
歲陰在卯,則太歲在醜。
考漢文帝四年歲在乙醜,五年歲在丙寅,是賦作于文帝五年,而曰單阏之歲,則必以斯年為乙醜,故并以歲陰為在卯。
《文選》注引徐廣曰:文帝六年歲在丁卯,則以單阏指太歲言。
汪中《述學》雲,《史記》曆書太初元年焉,逢攝提格,上推孝文五年,是為昭陽單阏。
賈生以孝文元年為博士,歲中超遷至大中大夫,旋出為長沙王傅。
至是适得三年,其說是也。
若此賦作于文帝四年,則至長沙未三歲,若作于六年,則已拜梁傅,自以五年為确。
是年入壬申蔀三十九年,積月四百八十二,閏餘七,積日一萬四千二百三十三,小餘二百一十八,大餘十三,得乙酉為正月朔,四月無庚子,當系庚午之訛。
庚午為四月十八日,子午形近而訛。
此亦以歲首所在之歲為名之證也。
既以歲首所在之歲為名,則與《颛顼曆》所起乙卯元積年不合,故改從甲寅元。
《續漢志·律曆志》引蔡邕議,以為曆數精微,去聖久遠,得失更疊,術術無常,是以承秦曆用颛顼,元用乙卯。
注雲,蔡邕《命論》即《月令論》之訛。
曰,《颛顼曆》術曰,天元正月己巳朔旦立春,俱以日月起于天廟,營室五度。
《續志》又引劉洪上言雲,己巳颛顼,秦所施用。
漢興草創,因而不革。
又雲,乙卯之元,人正己巳朔旦立春,三光聚天廟五度。
《續志》又雲,故黃帝造曆,元起辛卯,而颛顼用乙卯。
又雲,漢興,承秦初,用乙卯。
是《颛顼曆》起于乙卯年己巳日也。
《開元占經》卷一百五雲,《颛顼曆》上元乙卯至今開元二年。
二百七十六萬一千一十九算外,是唐人所見《颛顼曆》亦以乙卯為元,乃《淮南·天文訓》雲,鎮星以甲寅元始建鬥歲。
又雲,太白元始,以正月甲寅與熒惑王氏《雜志》改為室。
晨出東方。
又雲,天一元始,錢塘補注雲“天”當為太曆家所謂太歲也。
正月建寅,日月俱入營室五度。
七十六歲,日月複以正月入營室五度,五度無餘分,名曰“一紀”,凡二十紀一千五百二十歲大終,王氏《雜志》曰:下當有“三終”二字。
日月星辰,複始。
甲寅元,據淮南說,則以《颛顼曆》元起甲寅。
《宋書·曆志》載祖沖之議雲,按五紀論《黃帝曆》有四法,颛顼、夏、周并有二術。
又雲,《颛顼曆》元歲在乙卯,而《命曆序》雲,此術設雲歲在甲寅。
《新唐書·曆志》載一行《日度議》雲,《颛顼曆》上元甲寅歲正月甲寅。
當作己巳。
晨初合朔立春七曜皆直艮維之首。
又雲,夏時直月者,皆當十二月中,故因循夏令,其後呂不韋得之,以為秦法,更考中星,斷取正距,以乙卯歲正月己巳合朔立春為上元。
又引《洪範傳》雲,曆紀始于颛顼上元太始,阏蒙攝提格之歲,畢陬之月,朔日己巳,立春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