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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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十九年,《集解》捝十字。

    《漢書》注作六年,六又九字之誤。

    試以夏曆推之,惠王十九年即周顯王十七年,距入乙卯蔀四十年,積月四百九十四,閏餘十四,積日一萬四千八百八十八,小餘二百三十二,大餘八,得癸亥為正月朔。

    由是遞推得,壬辰為二月朔,壬戌為三月朔,辛卯為四月朔,甲寅為二十四日,與《集解》所引宛合,乃今本《紀年》列此事于顯王四年,其為後儒所改竄,夫何疑乎? 秦及漢初并用《颛顼曆》。

    《颛顼曆》以夏正為歲首。

    《晉書·律曆志》引魏董巴議曰:颛帝以今之孟春正月為元,其時正月朔旦立春,五星會于天曆營室也。

    冰凍始津,蟄蟲始發,雞始三号,天曰作時,地曰作昌,人曰作樂,鳥獸萬物莫不應和,故颛帝聖人為曆宗也。

    說本《大戴禮》又雲夏為得天,以承堯舜,從颛帝之故也。

     是其證。

    秦以十月為歲首,漢初因之。

    《史記·張蒼傳》雲:以高祖十月始至霸上,因故《漢書》作故因秦時本正月為歲首,《續漢志·曆志》載尚書令忠奏雲,漢祖受命。

    因秦之紀,十月為年首,閏常在歲終。

    故書籍所紀,恒以歲首所在之歲為歲名。

    如《漢書·律曆志》載《世經》雲,漢高祖皇帝著紀伐秦繼周,木生火為火德,天下号曰“漢”。

    距上元年十四萬三千二十五歲。

    此用“三統”,與《颛顼曆》靡涉。

    歲在大棣之東井二十二度,鹑首之六度也。

    故《漢志》曰,歲在大棣,名曰敦牂,太歲在午。

    考高祖三年,歲在乙未。

    其曰太歲在午者,據歲首所在之歲言也。

    《律曆志》述公孫卿等議造漢曆雲,乃以前曆上元泰初四千六百一十七歲此指大初初改之曆言。

    至于元封七年,複得阏逢攝提格之歲中冬。

    此指歲陰言。

    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日月在建星,太歲在子。

    王氏《雜志》改為寅,謬太甚。

    《世經》亦曰,漢曆太初元年距上元十四萬三千一百二十七歲。

    此指三統言。

    前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歲在星紀,婺女六度。

    故《漢志》曰歲名困敦。

    考太初元年歲在丁醜,其曰歲星在子者,據歲首所在之歲言也。

    許宗彥、張文虎說同。

    《淮南子·天文訓》雲,淮南元年冬,太一在丙子,冬至甲子,立春丙子,高注雲,淮南作書之元年也,又引一說雲,淮南王安即位之元年,以紀時也。

    前說誤甚,後說是。

    考《漢書·諸侯王表》安以文帝十六年四月丙寅紹封,是年歲在丁醜。

     今日丙子,亦據歲首所在之歲言。

    考《颛顼曆》是年距入壬申蔀五十年,積月六百一十八,閏餘八,積日一萬八千二百五十。

    小餘六十二,大餘十,得壬午為正月朔。

     更以氣餘乘入蔀年,得一千零五十。

    如四而一得氣,大餘二百六十二,小餘二。

    氣大餘滿旬周去之,得二十二。

    命起壬申算外,得甲午為年前冬至,乃十一月十二日也。

    由是遞推,則庚辰為立春,乃歲前十二月二十九日。

    淮南本文誤午為子“立春”下脫二字。

     注文“丙子”因以衍入。

    錢塘補注以“丙子”為注文,是也。

    《漢書·賈誼傳》雲,誼為長沙傅。

    三年,有鵩飛入誼舍。

    又載誼賦雲,單阏之歲,四月孟夏,庚子日斜,史記作施。

    服集餘舍。

    凡漢人系歲字于歲名下者,均指歲陰言,與歲在某某指太歲者不同。

    歲陰在卯,則太歲在醜。

     考漢文帝四年歲在乙醜,五年歲在丙寅,是賦作于文帝五年,而曰單阏之歲,則必以斯年為乙醜,故并以歲陰為在卯。

    《文選》注引徐廣曰:文帝六年歲在丁卯,則以單阏指太歲言。

    汪中《述學》雲,《史記》曆書太初元年焉,逢攝提格,上推孝文五年,是為昭陽單阏。

    賈生以孝文元年為博士,歲中超遷至大中大夫,旋出為長沙王傅。

    至是适得三年,其說是也。

    若此賦作于文帝四年,則至長沙未三歲,若作于六年,則已拜梁傅,自以五年為确。

    是年入壬申蔀三十九年,積月四百八十二,閏餘七,積日一萬四千二百三十三,小餘二百一十八,大餘十三,得乙酉為正月朔,四月無庚子,當系庚午之訛。

    庚午為四月十八日,子午形近而訛。

    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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