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縣志卷之十三
關燈
小
中
大
山。
三閱月糧盡,李萬榮投撫,地方始平。
康熙三年八月,撫目袁四都不遵入界,潛于官富、瀝源為巢,四出流劫。
提督楊令王遊擊統兵,兼同各營兵平之。
十一年九月内,台灣巨逆李奇等率寇船,流劫地方,遊移蠔湧,登岸屠掠鄉村。
知縣李可成、遊擊蔡昶統集鄉勇、官兵,協力擒剿。
賊見勢難與敵,回奔無路,遂潛遁瀝源等山。
李可成旋督兵搜捕,盡行擒殺,地方始甯。
十五年,海賊自惠陽入寇,所過鄉村,盡行屠掠,遂踞縣城。
次年,始克恢複,民獲安堵。
十九年五月二十九日黎明,海寇突入西鄉、大湧二處劫掠,至晝乃退。
六月初一,賊泊白石海沙江,沿劫廈村一帶,唯雞柏嶺一寨力拒數日,賊百計攻陷,屠戮無遺,僅存在外者二三人。
嘉慶九年,郭婆帶、邬石二、鄭一等流劫海洋,擄掠居民,有财者勒贖,無财者迫之為賊,聲勢日熾,大小匪船,不下千餘艘,不特海面縱橫,即陸地亦遭焚劫。
凡濱海村落,皆設立丁壯防守。
邑屏山、固戍、榕樹角、灣下等處,俱被賊圍攻,以守禦嚴,乃退。
十三年閏五月廿一日,賊船數十,在城西海面肆劫。
左翼鎮林國良率師船十九隻,與賊力戰而死。
十四年十月内,郭婆帶等賊船數百号,泊縣屬大嶼山、赤瀝角等處。
知縣鄭域輪親率繪、漁各船往剿。
制府百又撥弁兵船隻數百号,把截港口,竟以風色不順,被賊黨脫逃。
十五年,制府百招撫海賊郭婆帶等投誠,沿海居民遂無烽煙之警,而安耕鑿之常矣。
遷複 初遷 順治十八年,因海氛未靖,将議遷民以避害。
總鎮張沿海看界。
康熙元年二月,大憲巡邊立界,邑地遷三之二。
三月,差總鎮曹、總統馬督同營兵析界,驅民遷入五十裡内地。
民初不知遷界之事,雖先示谕,而民不知徙。
及兵至,多棄其赀,攜妻挈子以行,野栖露處,有死喪者,有遁入東莞、歸善,及流遠方不計道裡者。
再遷 康熙二年八月,大憲伊、石再看粵疆,拟續立界,邑地将盡遷焉。
總督盧以邑地初遷,人民困苦,會疏乞免盡遷,止遷東、西二路,共二十四鄉。
三年三月,城守蔣弘閏、知縣張璞,逐東、西二路二十四鄉入界。
以後每年,大憲四季巡界。
先是,初遷,民多望歸,尚不忍離妻、子。
及流離日久,養生無計,爰有夫棄其妻、父别其子、兄别其弟而不顧者,輾轉流亡,不可殚述。
上台及縣長官俱日謀安插,但遷民多,而界内地少,卒莫能救。
複 康熙七年正月,巡撫王疏奏乞展界。
奉旨:特派欽使,會同總督周勘展邊界,設防守海。
士民歡呼載道,皆遠迎之。
十月,總督周上疏,請先展界,然後設防。
八年正月,展界,許民歸業,不願者聽。
民踴躍而歸,如獲再生。
七月,奉旨:準複縣治。
以上見《舊志》。
【注釋】 [1]“八”原訛“六”,據康熙《新安縣志》卷十一《防省志·災異》改。
[2]“二十七”原訛“三十一”,據康熙《新安縣志》卷十一《防省志·災異》改。
[3]“乾”原訛“虔”,據康熙《新安縣志》卷十一《防省志·災異》改。
下同。
[4]“是年”原倒置于“寇亂”前,據康熙《新安縣志》卷十一《防省志·災異》改。
[5]“山”原脫,據康熙《新安縣志》卷十一《防省志·災異》補。
[6]“潦水”原訛“潮”,據康熙《新安縣志》卷十一《防省志·災異》改。
[7]“鄉”原訛“村”,據康熙《新安縣志》卷十一《防省志·災異》改。
[8]“潦”原脫,據康熙《新安縣志》卷十一《防省志·災異》補。
[9]“被”原訛“俱”,據康熙《新安縣志》卷十一《防省志·災異》改。
[10]“減”原訛“滅”,據康熙《新安縣志》卷十一《防省志·災異》改。
[11]“焚”原脫,據康熙《新安縣志》卷十《防省志·寇盜》補。
三閱月糧盡,李萬榮投撫,地方始平。
康熙三年八月,撫目袁四都不遵入界,潛于官富、瀝源為巢,四出流劫。
提督楊令王遊擊統兵,兼同各營兵平之。
十一年九月内,台灣巨逆李奇等率寇船,流劫地方,遊移蠔湧,登岸屠掠鄉村。
知縣李可成、遊擊蔡昶統集鄉勇、官兵,協力擒剿。
賊見勢難與敵,回奔無路,遂潛遁瀝源等山。
李可成旋督兵搜捕,盡行擒殺,地方始甯。
十五年,海賊自惠陽入寇,所過鄉村,盡行屠掠,遂踞縣城。
次年,始克恢複,民獲安堵。
十九年五月二十九日黎明,海寇突入西鄉、大湧二處劫掠,至晝乃退。
六月初一,賊泊白石海沙江,沿劫廈村一帶,唯雞柏嶺一寨力拒數日,賊百計攻陷,屠戮無遺,僅存在外者二三人。
嘉慶九年,郭婆帶、邬石二、鄭一等流劫海洋,擄掠居民,有财者勒贖,無财者迫之為賊,聲勢日熾,大小匪船,不下千餘艘,不特海面縱橫,即陸地亦遭焚劫。
凡濱海村落,皆設立丁壯防守。
邑屏山、固戍、榕樹角、灣下等處,俱被賊圍攻,以守禦嚴,乃退。
十三年閏五月廿一日,賊船數十,在城西海面肆劫。
左翼鎮林國良率師船十九隻,與賊力戰而死。
十四年十月内,郭婆帶等賊船數百号,泊縣屬大嶼山、赤瀝角等處。
知縣鄭域輪親率繪、漁各船往剿。
制府百又撥弁兵船隻數百号,把截港口,竟以風色不順,被賊黨脫逃。
十五年,制府百招撫海賊郭婆帶等投誠,沿海居民遂無烽煙之警,而安耕鑿之常矣。
遷複 初遷 順治十八年,因海氛未靖,将議遷民以避害。
總鎮張沿海看界。
康熙元年二月,大憲巡邊立界,邑地遷三之二。
三月,差總鎮曹、總統馬督同營兵析界,驅民遷入五十裡内地。
民初不知遷界之事,雖先示谕,而民不知徙。
及兵至,多棄其赀,攜妻挈子以行,野栖露處,有死喪者,有遁入東莞、歸善,及流遠方不計道裡者。
再遷 康熙二年八月,大憲伊、石再看粵疆,拟續立界,邑地将盡遷焉。
總督盧以邑地初遷,人民困苦,會疏乞免盡遷,止遷東、西二路,共二十四鄉。
三年三月,城守蔣弘閏、知縣張璞,逐東、西二路二十四鄉入界。
以後每年,大憲四季巡界。
先是,初遷,民多望歸,尚不忍離妻、子。
及流離日久,養生無計,爰有夫棄其妻、父别其子、兄别其弟而不顧者,輾轉流亡,不可殚述。
上台及縣長官俱日謀安插,但遷民多,而界内地少,卒莫能救。
複 康熙七年正月,巡撫王疏奏乞展界。
奉旨:特派欽使,會同總督周勘展邊界,設防守海。
士民歡呼載道,皆遠迎之。
十月,總督周上疏,請先展界,然後設防。
八年正月,展界,許民歸業,不願者聽。
民踴躍而歸,如獲再生。
七月,奉旨:準複縣治。
以上見《舊志》。
【注釋】 [1]“八”原訛“六”,據康熙《新安縣志》卷十一《防省志·災異》改。
[2]“二十七”原訛“三十一”,據康熙《新安縣志》卷十一《防省志·災異》改。
[3]“乾”原訛“虔”,據康熙《新安縣志》卷十一《防省志·災異》改。
下同。
[4]“是年”原倒置于“寇亂”前,據康熙《新安縣志》卷十一《防省志·災異》改。
[5]“山”原脫,據康熙《新安縣志》卷十一《防省志·災異》補。
[6]“潦水”原訛“潮”,據康熙《新安縣志》卷十一《防省志·災異》改。
[7]“鄉”原訛“村”,據康熙《新安縣志》卷十一《防省志·災異》改。
[8]“潦”原脫,據康熙《新安縣志》卷十一《防省志·災異》補。
[9]“被”原訛“俱”,據康熙《新安縣志》卷十一《防省志·災異》改。
[10]“減”原訛“滅”,據康熙《新安縣志》卷十一《防省志·災異》改。
[11]“焚”原脫,據康熙《新安縣志》卷十《防省志·寇盜》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