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縣志卷之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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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三閱月糧盡,李萬榮投撫,地方始平。

     康熙三年八月,撫目袁四都不遵入界,潛于官富、瀝源為巢,四出流劫。

    提督楊令王遊擊統兵,兼同各營兵平之。

    十一年九月内,台灣巨逆李奇等率寇船,流劫地方,遊移蠔湧,登岸屠掠鄉村。

    知縣李可成、遊擊蔡昶統集鄉勇、官兵,協力擒剿。

    賊見勢難與敵,回奔無路,遂潛遁瀝源等山。

    李可成旋督兵搜捕,盡行擒殺,地方始甯。

    十五年,海賊自惠陽入寇,所過鄉村,盡行屠掠,遂踞縣城。

    次年,始克恢複,民獲安堵。

    十九年五月二十九日黎明,海寇突入西鄉、大湧二處劫掠,至晝乃退。

    六月初一,賊泊白石海沙江,沿劫廈村一帶,唯雞柏嶺一寨力拒數日,賊百計攻陷,屠戮無遺,僅存在外者二三人。

     嘉慶九年,郭婆帶、邬石二、鄭一等流劫海洋,擄掠居民,有财者勒贖,無财者迫之為賊,聲勢日熾,大小匪船,不下千餘艘,不特海面縱橫,即陸地亦遭焚劫。

    凡濱海村落,皆設立丁壯防守。

    邑屏山、固戍、榕樹角、灣下等處,俱被賊圍攻,以守禦嚴,乃退。

    十三年閏五月廿一日,賊船數十,在城西海面肆劫。

    左翼鎮林國良率師船十九隻,與賊力戰而死。

    十四年十月内,郭婆帶等賊船數百号,泊縣屬大嶼山、赤瀝角等處。

    知縣鄭域輪親率繪、漁各船往剿。

    制府百又撥弁兵船隻數百号,把截港口,竟以風色不順,被賊黨脫逃。

    十五年,制府百招撫海賊郭婆帶等投誠,沿海居民遂無烽煙之警,而安耕鑿之常矣。

     遷複 初遷 順治十八年,因海氛未靖,将議遷民以避害。

    總鎮張沿海看界。

     康熙元年二月,大憲巡邊立界,邑地遷三之二。

    三月,差總鎮曹、總統馬督同營兵析界,驅民遷入五十裡内地。

    民初不知遷界之事,雖先示谕,而民不知徙。

    及兵至,多棄其赀,攜妻挈子以行,野栖露處,有死喪者,有遁入東莞、歸善,及流遠方不計道裡者。

     再遷 康熙二年八月,大憲伊、石再看粵疆,拟續立界,邑地将盡遷焉。

    總督盧以邑地初遷,人民困苦,會疏乞免盡遷,止遷東、西二路,共二十四鄉。

    三年三月,城守蔣弘閏、知縣張璞,逐東、西二路二十四鄉入界。

    以後每年,大憲四季巡界。

    先是,初遷,民多望歸,尚不忍離妻、子。

    及流離日久,養生無計,爰有夫棄其妻、父别其子、兄别其弟而不顧者,輾轉流亡,不可殚述。

    上台及縣長官俱日謀安插,但遷民多,而界内地少,卒莫能救。

     複 康熙七年正月,巡撫王疏奏乞展界。

    奉旨:特派欽使,會同總督周勘展邊界,設防守海。

    士民歡呼載道,皆遠迎之。

    十月,總督周上疏,請先展界,然後設防。

    八年正月,展界,許民歸業,不願者聽。

    民踴躍而歸,如獲再生。

    七月,奉旨:準複縣治。

    以上見《舊志》。

     【注釋】 [1]“八”原訛“六”,據康熙《新安縣志》卷十一《防省志·災異》改。

     [2]“二十七”原訛“三十一”,據康熙《新安縣志》卷十一《防省志·災異》改。

     [3]“乾”原訛“虔”,據康熙《新安縣志》卷十一《防省志·災異》改。

    下同。

     [4]“是年”原倒置于“寇亂”前,據康熙《新安縣志》卷十一《防省志·災異》改。

     [5]“山”原脫,據康熙《新安縣志》卷十一《防省志·災異》補。

     [6]“潦水”原訛“潮”,據康熙《新安縣志》卷十一《防省志·災異》改。

     [7]“鄉”原訛“村”,據康熙《新安縣志》卷十一《防省志·災異》改。

     [8]“潦”原脫,據康熙《新安縣志》卷十一《防省志·災異》補。

     [9]“被”原訛“俱”,據康熙《新安縣志》卷十一《防省志·災異》改。

     [10]“減”原訛“滅”,據康熙《新安縣志》卷十一《防省志·災異》改。

     [11]“焚”原脫,據康熙《新安縣志》卷十《防省志·寇盜》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