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縣志卷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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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萬載靈長。

    神恩思[25]報,聖澤難忘,虔修祀事,恭薦馨香。

    士民一德,俎豆同堂,仰惟昭格,鑒此烝嘗。

    尚飨! 城隍,每歲春、秋二仲月上戊日,有司緻祭,與風雲雷雨山川同壇。

     名宦鄉賢祠,每歲春、秋二仲月上丁日,有司緻祭。

     軍牙六纛之神,每歲霜降日,武員緻祭,行三獻禮。

     汪劉二公祠,每歲春、秋二仲月上戊日,有司緻祭。

     忠義節孝祠,每歲春、秋二仲月上丁日,有司緻祭。

     【注釋】 [1]“龍”原訛“龐”,據雍正《廣東通志》卷八《禮樂志·祭文廟》、《欽定國子監志》卷十二《祀位二·配享從祀》等改。

     [2]“芬”原訛“芳”,據雍正《廣東通志》卷八《禮樂志》、(清)孔毓圻等《幸魯盛典》卷五等改。

     [3]“和神”原倒,據雍正《廣東通志》卷八《禮樂志》、(清)孔毓圻等《幸魯盛典》卷五等改。

     [4]“褒”原訛“襄”,據《漢書》卷十二《平帝紀》、卷九十九下《王莽傳》改。

     [5]“大德十一年”原訛“至大元年”,據《元史》卷二十二《武宗紀一》、(清)秦蕙田《五禮通考》卷一百十九《吉禮一百十九·祭先聖先師》改。

     [6]“三”原訛“二”,據《宋史》卷一百五《禮志第五十八·吉禮八·文宣王廟》、(清)秦蕙田《五禮通考》卷一百十八《吉禮一百十八·祭先聖先師》改。

     [7]“大觀四年”原訛“政和元年”,據(宋)馬端臨《文獻通考》卷四十四《學校考五·祠祭·褒贈先聖先師》、(清)秦蕙田《五禮通考》卷一百十八《吉禮一百十八·祭先聖先師》改。

     [8]“二”原訛“元”,據《宋史》卷一百五《禮志第五十八·吉禮八·文宣王廟》、(清)秦蕙田《五禮通考》卷一百十八《吉禮一百十八·祭先聖先師》改。

     [9]“七”原訛“元”,據《宋史》卷十六《神宗紀三》、(清)秦蕙田《五禮通考》卷一百十八《吉禮一百十八·祭先聖先師》改。

     [10]“元”原訛“二”,據《元史》卷三十四《文宗紀三》、(清)秦蕙田《五禮通考》卷一百十九《吉禮一百十九·祭先聖先師》改。

     [11]“揚”原訛“楊”,據《宋史》卷十六《神宗紀三》、(清)秦蕙田《五禮通考》卷一百十八《吉禮一百十八·祭先聖先師》、《漢書》卷八十七上《揚雄傳》改。

     [12]“七”原訛“六”,據《宋史》卷十六《神宗紀三》、(清)秦蕙田《五禮通考》卷一百十八《吉禮一百十八·祭先聖先師》改。

     [13]“至順元年”原訛“洪武廿九年”,據《元史》卷三十四《文宗紀三》、卷七十六《祭祀五》、(清)秦蕙田《五禮通考》卷一百十九《吉禮一百十九·祭先聖先師》改。

     [14]“八年”前原脫“弘治”,據《明孝宗實錄》卷一百二弘治八年七月辛巳朔條、《明史》卷十五《孝宗紀》補。

     [15]“五”原訛“九”,據《明穆宗實錄》卷六十一隆慶五年九月戊辰條、《明史》卷五十《禮四·吉禮四·先師孔子》改。

    按,隆慶年号共六年,無隆慶九年。

     [16]按,“洪武元年”疑誤。

    雍正《山東通志》卷十四《學校志·名宦鄉賢祠》記此事作“洪武四年”,(明)李之藻《頖宮禮樂疏》卷九《名宦鄉賢祠祭儀疏》則置此事于洪武二年之事後。

     [17]“揚”原訛“楊”,據(明)俞汝楫《禮部志稿》卷二十九《祠祭司職掌·群祀·先師孔子》、《大明會典》卷九十一《禮部四十九·群祀一·先師孔子》、《漢書》卷八十七上《揚雄傳》等改。

     [18]“嘉靖九年”原訛“弘治八年”,據《明世宗實錄》卷一百十九嘉靖九年十一月辛醜條、《明史》卷五十《禮四·吉禮四·先師孔子》、(清)秦蕙田《五禮通考》卷一百二十《吉禮一百二十·祭先聖先師》改。

    按,吳澄罷祀,實與下文嘉靖九年黜公伯寮等十三人為同一事件、诏令。

    (清)秦蕙田《五禮通考》注:“蕙田案:吳澄之祀,罷于嘉靖九年。

    ” [19]“二”原訛“三”,據《清高宗實錄》卷五十四乾隆二年十月丙戌條、《清朝文獻通考》卷七十五《學校考十三·祠祭褒贈錄後三》等改。

     [20]“五色”原訛“一邑”,據《清朝文獻通考》卷九十八《郊社考八·社稷》、《欽定大清通禮》卷六《吉禮·社稷》、道光《廣東通志》卷一百七十《經政略十三·祀典·國朝》等改。

     [21]“乘”原訛“垂”,據《清朝文獻通考》卷九十七《郊社考七·日月星辰》、《欽定大清通禮》卷十二《吉禮·天神》、道光《廣東通志》卷一百七十《經政略十三·祀典·國朝》等改。

     [22]“以”原訛“久”,據道光《廣東通志》卷一百七十《經政略十三·祀典·國朝》、光緒《廣州府志》卷七十一《經政略二·恤政》改。

     [23]“遍”原訛“編”,據道光《廣東通志》卷一百七十《經政略十三·祀典·國朝》、光緒《廣州府志》卷七十一《經政略二·恤政》改。

     [24]“稽”原訛“合”,據道光《廣東通志》卷一百七十《經政略十三·祀典·國朝》、光緒《廣州府志》卷七十一《經政略二·恤政》改。

     [25]“思”原訛“莫”,據道光《廣東通志》卷一百七十《經政略十三·祀典·國朝》、光緒《廣州府志》卷七十一《經政略二·恤政》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