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縣志卷之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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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政略四 兵制、屯田沿革、恤政、倉貯[1]、郵鋪[2]
兵制
明洪武初,朱亮祖平定廣東,遂命鎮守,建置諸衛所,分布要害。
二[3]十七年,指揮花茂上言:複設沿海諸衛所,分築墩台,屯種荒田,且耕且守,以備倭寇。
而軍制特詳。
東莞守禦所,在縣治城中,隸南海衛,官八員,旗軍三百八十八名。
大鵬守禦所,在縣治東北,隸南海衛,官三員,旗軍一百三十三名。
國朝罷衛軍,統歸營制。
新安營 自明設參将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
萬曆十四年,以總兵移鎮南頭,因裁參将。
十八年,罷移鎮,複設參将。
國朝順治初,裁去參将,專設城守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
康熙三年,添設遊擊一員,改城守為中軍守備,額設左、右哨千總二員,左、右哨把總四員。
四年,奉旨:總兵移鎮邑城。
七年,複罷鎮。
乾隆二十二年,總督楊應琚奏:以左翼鎮駐劄虎門,為外海水師;本營改為左翼鎮标左營。
嘉慶十六年,奉旨:粵東添設水師提督一員,駐劄虎門;移左翼鎮駐陽江。
本營複改提标水師左營,駐防新安。
本營官,現設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左、右哨千總二員,左、右哨把總四員,外委五員,俱住劄新安縣城。
本營兵,原額戰守共兵五百名。
康熙三年,立邊界,增兵五百名。
二十一年,奉文裁汰,尚存戰守兵七百零八名。
二十三年,尋複裁汰,實存馬、步共兵六百七十名,戰馬六十七匹。
雍正七年,撥虎門協戰守兵入本營,添防營汛。
乾隆二十二年,續撥戰守兵入本營,充額湊上,共兵八百四十六名;裁汰戰馬三十四匹,尚存三十三匹。
至嘉慶十六年,奉旨添兵一百五十四名,連外委本身馬糧五名在内,現額戰守共兵一千名足。
内馬兵二十名,步戰兵二百九十三名,守兵六百八十二名,戰馬現額二十五匹。
本營官兵,周歲共需俸饷銀一萬三千九百四十六兩四錢七分四厘,糧料共米三千六百四十二石九鬥一升,草一萬五千一百八十二束。
墩台:碧頭墩台,東莞交界。
嘴頭角墩台,改汛房外委一員。
茅洲墩台,把總一員。
大埗頭墩台,改汛房。
屯門墩台,改汛房把總一員。
麻雀嶺墩台,今廢。
鳌灣角墩台,改汛房外委一員。
九龍墩台,今屬大鵬管轄。
塘房:栗木岡塘房,周家村塘房,白沙塘房,即息民亭塘。
流塘塘房,白石塘房,龍塘塘房,麻雀嶺塘房。
改汛房外委一員。
塘房每座設兵四名。
營盤:辋井營盤,改汛房。
蓮花迳營盤,千總一員。
苦草峒營盤,改汛房。
飛鵝莆營盤,佛子凹營盤,改汛房。
水迳頭營盤。
已廢。
汛房:橫洲汛,官湧汛,焦迳汛,城門凹汛,外委一員。
石圍塘汛,深圳汛。
把總一員。
新安縣民壯二十五名,每巡檢司弓兵二名。
炮台:南頭炮台一座,把總一員,兵三十名,生鐵炮八位。
赤灣左炮台一座,兵二十名,生鐵炮六位。
赤灣右炮台一座,兵二十名,生鐵炮六位。
防城炮,大小生、熟鐵炮共九十九位。
大鵬所防守營 國朝順治初年,原設防守千總一員。
十三年,上台為善後計,設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
康熙七年,總督周題請大鵬營歸并惠州協所屬,新安營不轄大鵬,而大鵬營仍兼防新安。
四十三年,題定營制,大鵬設立水師營,添設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額設左、右哨千總二員,左、右哨把總四員。
雍正四年,裁遊擊,改設參将一員,添設外委,千、把總七員。
原隸水陸提标統轄,嗣于嘉慶十五年奉旨,水、陸區分,改歸水師提督,為外海水師營,駐防新安大鵬所。
本營官,參将一員,中軍守備一員,額設左、右哨千總二員,左、右哨把總四員,外委,千、把總七員,俱駐劄大鵬所。
本營兵,原額戰守兵共三百員名。
順治十三年,添兵二百名,戰守共兵五百員名。
康熙四十三年,設立水師營,續增戰守現額共兵八百員名。
内戰兵一百九十名,守兵六百一十名,外委七員,本身步糧七名,不入額内。
本營各官,周歲共需俸薪經費共銀五百七十四兩零四分六厘;各兵,周歲共需饷銀一萬零八百六十六兩;連外委七員本身步糧在内,周歲共需糧料米三千零九十六石,草八千六百四十束。
營汛:九龍汛,大嶼山汛,鹽田汛,上峒塘汛,關湖塘汛,下沙塘汛,老大鵬汛,紅香爐汛,東湧口汛,水陸塘汛共九處。
炮台:大嶼山炮台,此台孤懸海中。
沱濘山炮台,此台亦孤懸海中。
九龍炮台,防所大、小生鐵炮六十八位,大、小熟鐵炮一百位。
屯田沿革 明洪武初,命衛所軍士以三分守城,七分留屯。
在所軍食糧,在屯軍無糧。
定制:每屯計田二十二頃四十畝。
每正軍一名,授田二十畝,起科三鬥,計共納糧六石。
餘軍以次而減,每田二十畝,總計獲稻四十六石;以稻二石五鬥,碾交糧米一石。
其本軍食米,歲支稻三十石,又留谷種一石。
實以稻一十五石,碾糧米六石納官。
國朝罷軍不用,仍置衛所守備一員,掌其屯糧。
雍正三年,衛所奉裁,
二[3]十七年,指揮花茂上言:複設沿海諸衛所,分築墩台,屯種荒田,且耕且守,以備倭寇。
而軍制特詳。
東莞守禦所,在縣治城中,隸南海衛,官八員,旗軍三百八十八名。
大鵬守禦所,在縣治東北,隸南海衛,官三員,旗軍一百三十三名。
國朝罷衛軍,統歸營制。
新安營 自明設參将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
萬曆十四年,以總兵移鎮南頭,因裁參将。
十八年,罷移鎮,複設參将。
國朝順治初,裁去參将,專設城守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
康熙三年,添設遊擊一員,改城守為中軍守備,額設左、右哨千總二員,左、右哨把總四員。
四年,奉旨:總兵移鎮邑城。
七年,複罷鎮。
乾隆二十二年,總督楊應琚奏:以左翼鎮駐劄虎門,為外海水師;本營改為左翼鎮标左營。
嘉慶十六年,奉旨:粵東添設水師提督一員,駐劄虎門;移左翼鎮駐陽江。
本營複改提标水師左營,駐防新安。
本營官,現設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左、右哨千總二員,左、右哨把總四員,外委五員,俱住劄新安縣城。
本營兵,原額戰守共兵五百名。
康熙三年,立邊界,增兵五百名。
二十一年,奉文裁汰,尚存戰守兵七百零八名。
二十三年,尋複裁汰,實存馬、步共兵六百七十名,戰馬六十七匹。
雍正七年,撥虎門協戰守兵入本營,添防營汛。
乾隆二十二年,續撥戰守兵入本營,充額湊上,共兵八百四十六名;裁汰戰馬三十四匹,尚存三十三匹。
至嘉慶十六年,奉旨添兵一百五十四名,連外委本身馬糧五名在内,現額戰守共兵一千名足。
内馬兵二十名,步戰兵二百九十三名,守兵六百八十二名,戰馬現額二十五匹。
本營官兵,周歲共需俸饷銀一萬三千九百四十六兩四錢七分四厘,糧料共米三千六百四十二石九鬥一升,草一萬五千一百八十二束。
墩台:碧頭墩台,東莞交界。
嘴頭角墩台,改汛房外委一員。
茅洲墩台,把總一員。
大埗頭墩台,改汛房。
屯門墩台,改汛房把總一員。
麻雀嶺墩台,今廢。
鳌灣角墩台,改汛房外委一員。
九龍墩台,今屬大鵬管轄。
塘房:栗木岡塘房,周家村塘房,白沙塘房,即息民亭塘。
流塘塘房,白石塘房,龍塘塘房,麻雀嶺塘房。
改汛房外委一員。
塘房每座設兵四名。
營盤:辋井營盤,改汛房。
蓮花迳營盤,千總一員。
苦草峒營盤,改汛房。
飛鵝莆營盤,佛子凹營盤,改汛房。
水迳頭營盤。
已廢。
汛房:橫洲汛,官湧汛,焦迳汛,城門凹汛,外委一員。
石圍塘汛,深圳汛。
把總一員。
新安縣民壯二十五名,每巡檢司弓兵二名。
炮台:南頭炮台一座,把總一員,兵三十名,生鐵炮八位。
赤灣左炮台一座,兵二十名,生鐵炮六位。
赤灣右炮台一座,兵二十名,生鐵炮六位。
防城炮,大小生、熟鐵炮共九十九位。
大鵬所防守營 國朝順治初年,原設防守千總一員。
十三年,上台為善後計,設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
康熙七年,總督周題請大鵬營歸并惠州協所屬,新安營不轄大鵬,而大鵬營仍兼防新安。
四十三年,題定營制,大鵬設立水師營,添設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額設左、右哨千總二員,左、右哨把總四員。
雍正四年,裁遊擊,改設參将一員,添設外委,千、把總七員。
原隸水陸提标統轄,嗣于嘉慶十五年奉旨,水、陸區分,改歸水師提督,為外海水師營,駐防新安大鵬所。
本營官,參将一員,中軍守備一員,額設左、右哨千總二員,左、右哨把總四員,外委,千、把總七員,俱駐劄大鵬所。
本營兵,原額戰守兵共三百員名。
順治十三年,添兵二百名,戰守共兵五百員名。
康熙四十三年,設立水師營,續增戰守現額共兵八百員名。
内戰兵一百九十名,守兵六百一十名,外委七員,本身步糧七名,不入額内。
本營各官,周歲共需俸薪經費共銀五百七十四兩零四分六厘;各兵,周歲共需饷銀一萬零八百六十六兩;連外委七員本身步糧在内,周歲共需糧料米三千零九十六石,草八千六百四十束。
營汛:九龍汛,大嶼山汛,鹽田汛,上峒塘汛,關湖塘汛,下沙塘汛,老大鵬汛,紅香爐汛,東湧口汛,水陸塘汛共九處。
炮台:大嶼山炮台,此台孤懸海中。
沱濘山炮台,此台亦孤懸海中。
九龍炮台,防所大、小生鐵炮六十八位,大、小熟鐵炮一百位。
屯田沿革 明洪武初,命衛所軍士以三分守城,七分留屯。
在所軍食糧,在屯軍無糧。
定制:每屯計田二十二頃四十畝。
每正軍一名,授田二十畝,起科三鬥,計共納糧六石。
餘軍以次而減,每田二十畝,總計獲稻四十六石;以稻二石五鬥,碾交糧米一石。
其本軍食米,歲支稻三十石,又留谷種一石。
實以稻一十五石,碾糧米六石納官。
國朝罷軍不用,仍置衛所守備一員,掌其屯糧。
雍正三年,衛所奉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