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縣志卷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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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村鄉遞年租銀一兩。

    小坑鄉遞年租銀一兩。

    城濠遞年租銀一兩。

    南發鄉遞年租銀一兩。

    豬凹鄉遞年租銀一兩。

    三角圍遞年租銀一兩。

    培風墟鋪地二十二間,遞年租銀五兩二錢八分。

    義學包圍内魚塘一口,遞年租銀四兩三錢二分。

    文廟前小魚塘一口,遞年租銀一兩四錢四分。

     書院 文岡書院,在城西五通街,知縣段巘生建。

    今圮,舊址猶存。

     按:書院,原徐守備購蔡、葉各姓園屋基址,整舊增新,為椽一十有六,計共二十九間,各文約價值及修造木料、磚瓦費一百三十四金。

    雍正二年,知縣段巘生以金一百,購為社學,顔之曰“文岡書院”。

    撥将廖九我所捐土名帚管莆租谷五十石,劉壯華入官屋後垅、牛路口、龍子尾租谷二十石,撥歸書院,以為社師束修、生童膏火之費,為碑以記。

    其碑文詳載《藝文》。

     鳳岡書院,在城南和陽街,原海防廳舊址。

    康熙十八年,改為東莞場署。

    嘉慶六年,詳奉準将裁汰東莞場衙署改建鳳岡書院,知縣孫樹新、王廷錦、朱麟征、許溶相繼成之,布政司康基田顔以額曰“鳳岡書院”。

    其院中為講堂,前為露台,台下為甬道,左為東齋,右為西齋,前為大門,門外古榕二,又前為照牆,牆外為頭門,有門役小房二間。

    講堂後為先賢堂,又後為魁星樓。

    督糧道章铨題有“聽雨軒”匾額。

    兩旁砌以花欄,樓之左、右,列書舍八間。

    樓後餘地,缭以垣牆。

    有邑人劉壯華等捐送田畝,知縣許溶題立《善後章程》碑,豎于院内先賢堂側,碑文見《藝文》。

     田畝租項附:一、征收劉壯華租谷一十六石,每石折銀一兩。

    一、征收廖瑤租谷五十五石八鬥五升,每石折銀一兩。

    一、征收鄧逢泰租谷一百一十石零九鬥六升,每石折銀一兩。

    一、征收廖九我送抵戶長廖亞安糧本色租谷五十石,每石約值價銀一兩六錢。

    一、征收歐陽炯租谷八十七石六鬥一升,此項谷石詳奉撥歸縣丞征收,遞年照十二月中旬谷價征收移縣,計征銀七十六兩二錢二分。

    一、征收薄寮租銀四十一兩四錢九分。

    一、征收何隆裕租谷七十石零五鬥五升,每石折銀一兩。

    一、征收萬世傑租谷三百四十八石四鬥六升九合,每石折銀一兩。

    以上共計租谷七百三十九石四鬥三升九合,并薄寮租銀四十一兩四錢九分六厘。

    通共計征收銀七百九十九兩五錢四分五厘。

    除支抵糧外,尚餘銀三百四十八兩二錢一分四厘,備支束脩、啟館等項,并按月生童膏火及酒席花紅等用。

     又土名柑坑,租谷五十四石,嘉慶十一年監生廖明新捐送,以充膏火之需。

     義學 寶安義學,在東門外學宮右。

    康熙三十三年,知縣丁棠發建,額曰“寶安書院”。

    日久傾圮,廢址猶存。

    嘉慶庚申年,改建水仙廟。

     梯雲社學,在城外恩德鄉中市[2]鋪。

    明嘉靖四十五年,參将湯克寬、東莞知縣舒應龍建。

    邑士多會課其中,一時若陳果、吳國光皆相繼登科第,稱最盛雲。

    今廢。

     青雲社學,在城外恩德鄉崇鎮鋪。

    明萬曆乙未年,參将彭信古重修。

    今廢。

     登雲社學,在西鄉村。

    今廢。

     固戍社學,在固戍村。

    今廢。

     梧山社學,在歸城下村,裡人王湖等建。

    今廢。

     按:明洪武八年,诏有司立社學,延師儒,教民子弟。

    十六年,诏民間立社學。

    正統元年,令各處社學[3]提學官[4]及司、府、州、縣官嚴督勸課,其有俊秀,得補生員。

    成化十九年,布政使陳選大興社學。

    嘉靖元年,提學官魏校大毀淫祠,改建社學。

    崇祯十四年,知縣周希曜編次禮、樂、射、禦、書、數六社,考取民間俊秀,肄業其中。

    歲久廢弛,鞠為茂草。

    舉廢興修,企而望之。

     碧溪社學,在碧頭村,許魯、佘林建。

     【注釋】 [1]按,康熙《新安縣志》卷五《宮室志·學校》無“心”。

    本段下同。

     [2]按,“市”,康熙《新安縣志》卷五《宮室志·學校》作“屯”。

     [3]“社學”原脫,據康熙《新安縣志》卷五《宮室志·學校》補。

     [4]“提學官”原訛“提調官”,據康熙《新安縣志》卷五《宮室志·學校》改。

    本段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