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縣志卷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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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繼文”“羅映雪”。
[8]“捐輸”原訛“監生”,“乾隆五十八年”原訛“乾隆五十九年”,均據光緒《廣州府志》卷二十七《職官表十一·國朝·新安縣縣丞》改。
光緒《廣州府志》注:“《縣志》作‘監生’,作‘五十九年’。
” (續上表) 教谕 明 [1]“人”原脫,據康熙《新安縣志》卷四《職官志·文官表·教谕》補。
[2]“廣譽”原倒,據康熙《新安縣志》卷四《職官志·文官表·教谕》、光緒《廣州府志》卷二十《職官表四·新安縣教谕》改。
(續上表) [1]“綸”原訛“倫”,據本志卷十四《宦迹略·宦迹列傳》、康熙《新安縣志》卷十《人物志·名宦》、乾隆《福建通志》卷二十五《職官六·松溪縣·明·訓導》、道光《廣東通志》卷三十五《職官表二十六·年次無考一百五十五人》改。
惟乾隆《福建通志》作“訓導”,道光《廣東通志》作“教授”,皆誤。
國朝 [2]“信宜”原倒,據光緒《廣州府志》卷二十七《職官表十一·國朝·新安縣教谕》改。
查《清史稿》卷七十二《地理十九·廣東》,清代廣東有信宜縣,無宜信縣。
下條“盧元芳”改同。
[3]按,“康熙五十八年”,光緒《廣州府志》卷二十七《職官表十一·國朝·新安縣教谕》作“康熙四十五年”。
[4]“雍正十一年”原訛“乾隆八年”,據光緒《廣州府志》卷二十七《職官表十一·國朝·新安縣教谕》改。
光緒《廣州府志》注:“《縣志》作‘乾隆八年任’。
” (續上表) [1]此條原脫,據光緒《廣州府志》卷二十七《職官表十一·國朝·新安縣教谕》補。
[2]此條原脫,據光緒《廣州府志》卷二十七《職官表十一·國朝·新安縣教谕》補。
[3]“四十六年”原訛“五十二年”,據光緒《廣州府志》卷二十七《職官表十一·國朝·新安縣教谕》改。
光緒《廣州府志》注:“《縣志》作‘五十二年’。
”另,光緒《廣州府志》“梁沂”前無“李高飛”。
[4]“恩貢”原訛“歲貢”,“乾隆五十五年”原訛“乾隆五十六年”,均據光緒《廣州府志》卷二十七《職官表十一·國朝·新安縣教谕》改。
光緒《廣州府志》注:“《縣志》作‘歲貢’,‘五十六年任’。
”光緒《廣州府志》“黃錦珠”前無“劉世馨”。
[5]“捐”原訛“廪”,據光緒《廣州府志》卷二十七《職官表十一·國朝·新安縣教谕》改。
光緒《廣州府志》注:“《縣志》作‘廪貢’。
” [6]“十一年”原訛“十二年”,據光緒《廣州府志》卷二十七《職官表十一·國朝·新安縣教谕》改。
光緒《廣州府志》注:“《縣志》作‘十二年’。
” 訓導 明 [1]“弘”原訛“宏”,據康熙《新安縣志》卷四《職官志·文官表·訓導》改。
“弘”訛作“宏”,蓋為避乾隆帝名諱而改。
[2]“九溪衛”原脫,據康熙《新安縣志》卷四《職官志·文官表·訓導》補。
[3]此條原脫,據康熙《新安縣志》卷四《職官志·文官表·訓導》、光緒《廣州府志》卷二十《職官表四·新安縣訓導》補。
按,康熙《新安縣志》作“崇祯二年任”;光緒《廣州府志》作“[崇祯]六年任”,注:“《府志》作‘二年’,《新安志》無。
” 國朝 (續上表) [1]“陸豐”原訛“程鄉”,據光緒《廣州府志》卷二十七《職官表十一·國朝·新安縣訓導》改。
光緒《廣州府志》注:“阮《通志》作‘程鄉人’。
” [2]按,
[8]“捐輸”原訛“監生”,“乾隆五十八年”原訛“乾隆五十九年”,均據光緒《廣州府志》卷二十七《職官表十一·國朝·新安縣縣丞》改。
光緒《廣州府志》注:“《縣志》作‘監生’,作‘五十九年’。
” (續上表) 教谕 明 [1]“人”原脫,據康熙《新安縣志》卷四《職官志·文官表·教谕》補。
[2]“廣譽”原倒,據康熙《新安縣志》卷四《職官志·文官表·教谕》、光緒《廣州府志》卷二十《職官表四·新安縣教谕》改。
(續上表) [1]“綸”原訛“倫”,據本志卷十四《宦迹略·宦迹列傳》、康熙《新安縣志》卷十《人物志·名宦》、乾隆《福建通志》卷二十五《職官六·松溪縣·明·訓導》、道光《廣東通志》卷三十五《職官表二十六·年次無考一百五十五人》改。
惟乾隆《福建通志》作“訓導”,道光《廣東通志》作“教授”,皆誤。
國朝 [2]“信宜”原倒,據光緒《廣州府志》卷二十七《職官表十一·國朝·新安縣教谕》改。
查《清史稿》卷七十二《地理十九·廣東》,清代廣東有信宜縣,無宜信縣。
下條“盧元芳”改同。
[3]按,“康熙五十八年”,光緒《廣州府志》卷二十七《職官表十一·國朝·新安縣教谕》作“康熙四十五年”。
[4]“雍正十一年”原訛“乾隆八年”,據光緒《廣州府志》卷二十七《職官表十一·國朝·新安縣教谕》改。
光緒《廣州府志》注:“《縣志》作‘乾隆八年任’。
” (續上表) [1]此條原脫,據光緒《廣州府志》卷二十七《職官表十一·國朝·新安縣教谕》補。
[2]此條原脫,據光緒《廣州府志》卷二十七《職官表十一·國朝·新安縣教谕》補。
[3]“四十六年”原訛“五十二年”,據光緒《廣州府志》卷二十七《職官表十一·國朝·新安縣教谕》改。
光緒《廣州府志》注:“《縣志》作‘五十二年’。
”另,光緒《廣州府志》“梁沂”前無“李高飛”。
[4]“恩貢”原訛“歲貢”,“乾隆五十五年”原訛“乾隆五十六年”,均據光緒《廣州府志》卷二十七《職官表十一·國朝·新安縣教谕》改。
光緒《廣州府志》注:“《縣志》作‘歲貢’,‘五十六年任’。
”光緒《廣州府志》“黃錦珠”前無“劉世馨”。
[5]“捐”原訛“廪”,據光緒《廣州府志》卷二十七《職官表十一·國朝·新安縣教谕》改。
光緒《廣州府志》注:“《縣志》作‘廪貢’。
” [6]“十一年”原訛“十二年”,據光緒《廣州府志》卷二十七《職官表十一·國朝·新安縣教谕》改。
光緒《廣州府志》注:“《縣志》作‘十二年’。
” 訓導 明 [1]“弘”原訛“宏”,據康熙《新安縣志》卷四《職官志·文官表·訓導》改。
“弘”訛作“宏”,蓋為避乾隆帝名諱而改。
[2]“九溪衛”原脫,據康熙《新安縣志》卷四《職官志·文官表·訓導》補。
[3]此條原脫,據康熙《新安縣志》卷四《職官志·文官表·訓導》、光緒《廣州府志》卷二十《職官表四·新安縣訓導》補。
按,康熙《新安縣志》作“崇祯二年任”;光緒《廣州府志》作“[崇祯]六年任”,注:“《府志》作‘二年’,《新安志》無。
” 國朝 (續上表) [1]“陸豐”原訛“程鄉”,據光緒《廣州府志》卷二十七《職官表十一·國朝·新安縣訓導》改。
光緒《廣州府志》注:“阮《通志》作‘程鄉人’。
” [2]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