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縣續志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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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今昔異形焉。

    勞來還定,安集以休養而生息之,野人亟望于君子者也。

    述田賦土産志第四。

     田賦民田地糧原額折正。

    一等地,二千八百一十五頃八十六畝八分。

    順治七、八年,并康熙八年,及乾隆五年,二十年節次題免,沖崩無存地四十五頃二十一畝四分,及糧未豁免之。

    河崩無主地一十一頃八十六畝八分,實熟地二千七百五十九頃三十七畝九分三厘有奇。

     每畝科本色糧二合八勺一抄六撮八圭六粟五粒。

    科折色糧五升五合四勺五抄九撮五圭五粒。

    每石征銀一兩二錢二分一厘三毫三絲七忽六微。

     實征本色起運糧一百一十八石九升四勺一抄五撮七粟七粒。

     遵照康熙年間,易知由單内載每畝科本色起運糧四勺二抄七撮九圭六粟。

     實征存留永豐倉糧四百八十七石一鬥七升一合四勺有奇。

    實征官學倉糧一百七十二石一升八合二勺有奇。

    實征折色糧一萬五千三百三石三鬥八升四合八勺六抄有奇。

    折征銀一萬八千八百四十三兩六錢三分三厘有奇。

     易知由單内載每畝折征銀六分八厘二毫八絲九忽三微九纖一塵二渺。

     《劉志》:實熟地二千七百八十三頃二十一畝九分三厘零。

    征本色糧七百八十三石九鬥九升五合五勺零,征折色銀一萬九千六兩四錢三分五厘零,征起運本色糧一百二十二石六鬥八升三合二勺。

    存留本色糧六百七十九石七鬥三升六合三勺零。

     縣冊一民額征永豐倉京鬥米七百一十七石一鬥七升五合零。

     按田賦之在勝國者,地分夏秋賦,判農桑征于地者,有本折征于民者,有銀、力二差外,有馬草、絹布、站支、匠價、藥價、課程鈔。

    國朝則壤成賦,除去夏秋諸名目,地有等,賦有額,課程有度,支銷有章,以及糧載丁而無複征調之煩,賦無加而益見滋生之盛,異數良法,非但超唐轶漢,直以甄殷陶周也。

    茲謹遵《欽定戶部則例》及部頒《賦役全書》,胪其大凡,俾土著食毛之倫,知所恪守焉。

     丁糧 原額人丁三門九則不等,共折下下人丁二萬一千六百五十九丁。

    每丁征銀一錢二分二厘九毫六絲七忽三微。

    除優免,實行差丁及溢額丁共二萬二千六十四丁,實征銀二千七百三十五兩二錢一分三厘有奇。

    雍正五年,奉文以糧載丁,攤入地糧内征收。

    自康熙五十五年至乾隆三十六年,共編審出二百丁。

    欽遵康熙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诏,後遇編審之期,但據康熙五十年丁冊,永不加賦。

    《劉志》:永不加賦,四十九丁。

     均徭 原額實征銀二千三百二十六兩六錢七分有奇。

    系按前項,一等地每畝征銀一分二厘六絲三忽零。

     遇閏,加征實銀三百六十七兩五錢六分有奇。

    征停免銀二百八十八兩七錢一分有奇。

    《劉志》:均徭,除豁免外,實征銀三千三百五十七兩四錢四分二厘零。

     匠價 征銀一十六兩三錢三分五厘。

    遇閏加銀一兩三錢六分一厘有奇。

     軍籍丁糧 征銀一千二百二十兩三錢二厘有奇。

    又溢額丁銀一百八十三兩九分九厘有奇。

     以上地丁,并均徭匠價,共實征銀二萬六千四百三十二兩八錢六分九厘有奇。

    《劉志》:額外停免并軍籍糧銀七百七兩六錢三分零。

     起運銀 共二萬三千四百六十六兩五錢八厘有奇。

    遇閏實起運銀二萬三千六百五十四兩九錢一分。

    《劉志》:起運銀二萬三千四百八十五兩二錢四分九厘零。

     起運糧 見上。

     存留銀 現行征收冊存留解司,并俸工等項共銀三千八十五兩八錢二分有奇。

    遇閏加銀一百八十五兩九分有奇。

     額留俸工銀一千一十二兩八分三厘有奇。

    雜支各項銀九十二兩五錢三分八厘有奇。

    驿站支解各項銀一千九百六十五兩三錢五分有奇。

    孤貧銀一十五兩八錢四分有奇。

    《劉志》:存留銀三千二百八十四兩九錢二分三厘八毫。

     存留支款 一俸工項下: 知縣,俸薪銀四十五兩,均攤銀二十兩五錢四分有奇,即留抵各員役俸工。

     典史一員,俸薪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

     教谕、訓導二員,各俸薪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

     知縣衙門 門子二名,每名歲支工食銀六兩,遇閏加銀一兩。

     皂隸、仵作一十六名,每名歲支工食銀六兩,遇閏加銀八兩。

     馬快八名,每名歲支工食草料銀一十六兩八錢,遇閏加銀一十一兩二錢。

     民壯二十二名,每名歲支工食銀六兩,遇閏加銀一十一兩。

     看監禁卒八名,每名歲支工食銀六兩外,每名加銀二兩,遇閏加銀四兩。

     轎傘扇夫七名,每名歲支工食銀六兩,遇閏加銀三兩五錢。

     庫子四名,每名歲支工食銀六兩,遇閏加銀二兩。

     鬥級四名,每名歲支工食銀六兩,遇閏加銀二兩。

     鐘鼓夫五名,每名歲支工食銀四兩,遇閏加銀一兩六錢。

     渭橋等渡水夫四十一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二兩四錢,遇閏加銀八兩二錢。

     各鋪司兵一十二名,每名歲支工食銀四兩外,加增銀一十四兩九錢四分四厘有奇;遇閏加銀四兩八錢,外加增銀一兩二錢四分有奇。

     典史衙門 門子一名,歲支工食銀六兩,遇閏加銀五兩。

    皂隸四名,每名歲支工食銀六兩,遇閏加銀二兩。

    馬夫一名,歲支工食銀六兩,遇閏加銀五兩。

     教谕、訓導衙門 齋夫三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一十二兩,遇閏加銀三兩。

     膳夫二名,每名歲支工食銀六兩六錢六分有奇,遇閏加銀一兩一錢一分有奇。

    系廩生支領。

     門鬥二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七兩二錢,遇閏加銀一兩二錢。

     廪生二十名,每名歲支月糧銀三兩二錢,遇閏加銀五兩三錢三分有奇。

     以上俸工項下,除廪生、膳夫二款照常支發外,其餘官役俸工,于道光二十三年奉文,均以二兩平支放,每兩減平銀六分,其減平銀兩每年批解部庫交納。

     一雜支項下: 春秋二季,緻祭文廟并各壇祀,及無祀鬼魂品物等項,共銀七十四兩一分四厘。

     祭旗纛并犒賞民壯,銀四兩。

     鄉飲,銀六兩。

     布政司紙劄,銀四兩三錢七分。

     修補祭器,銀五兩。

     以上鄉飲、紙劄二款,于道光二十三年奉文裁汰,其銀兩每年批解部庫交納。

     一孤貧項下: 孤老三十二名,口每名歲支月糧麥三石六鬥,除荒共實糧一百一十三石三鬥六升六合六勺有奇外,加增撥補糧一石八鬥三升三合三勺有奇。

    遇閏加增糧九石六鬥。

     孤貧布花銀,歲支實銀一十五兩八錢四分有奇。

     一驿站項下: 原額在号馬四十匹、馬夫二十名,歲支工料銀一千三百六十八兩,修理支直銀五十五兩。

    于康熙三十六年奉撥協定安馬十匹、夫五名,工料銀三百五十二兩解驿道。

    又雍正七年,撥協甘肅馬二十匹、夫十名,工料銀兩按季解司庫。

    于雍正九年奉文補買馬十匹,添夫五名,扣留撥協甘肅夫馬工料銀。

    又雍正十年奉撥協神木安站馬二匹、夫一名,工料銀七十兩四錢解驿道。

    實在号馬一十八匹,草料銀四百三十兩六分有奇。

    馬夫九名,工食銀九十七兩二錢。

    修理銀一十八兩。

    支直銀一十五兩。

    《陝甘資政錄》:号馬、扛夫共銀三百六十兩六錢,現行冊籍縣額設遞馬九匹,夫四名半,扛夫十二名,留支銀四百六十一兩四錢。

    遇閏留支銀四百九十七兩八錢五分。

     屯衛田 《樊志》:順治十六年,裁衛歸縣。

    本縣接收西安各衛原額中、前、後衛官軍旱地三百二十九頃七十三畝七分五厘,内杆荒軍旱地五十六畝五分。

     實熟征軍下旱地三百一十三頃四十九畝九分五厘。

    每畝科本色豌豆一升八合,粟米二升二合,折色糧二升,折布銀四厘二毫,丁條銀一厘七毫,馬銀一厘,草銀一厘八毫。

     實熟征官下旱地一十五頃六十七畝三分三厘。

    每畝科本色豌豆二升四合,粟米三升六合,折色糧二升,折布銀四厘二毫,丁條銀一厘七毫,馬銀一厘,草銀二厘四毫。

     二項共實征夏糧市鬥豌豆五百七十四石九鬥一升四合四勺有奇。

    共實征秋糧粟米七百一十三石一鬥二升二合一勺有奇。

    雍正九年奉文歸縣征解糧道。

    又每石耗糧七升五合,耗糧每石折征銀一兩,腳價每百裡銀五分五厘。

    高陵至省七十裡,每石腳價銀三分八厘五毫,共該腳費銀四十九兩五錢八分九厘四毫零,餘銀四十七兩一分三厘三毫零,解交糧道。

     共實征折色布銀一百三十一兩九錢五分二厘四毫零。

    實征丁條銀五十五兩九錢五分九厘三毫零。

    實征草銀六十兩一錢九分一厘四毫零。

    實征馬銀三十二兩九錢一分有奇。

    《陝甘資政錄》通計:實熟地二百九十頃一十三畝九分三厘六毫,額征本色糧一千一百八十八石四鬥三升二合,丁條、馬草等項銀三百一十五兩六錢一分有奇。

    《劉志》:除荒實熟地三百二十九頃一十七畝二分五厘,征本色糧一千三百四十八石三升六合六勺,折色糧折布銀一百三十八兩二錢五分二厘四毫五絲,丁條、馬草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