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縣續志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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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書之,不相統一,其為乖疑,固無足怪。

    至若項公作記,渠實未通,何由逆知灌溉之廣,此必有人希意獻媚粉飾增加,而項亦樂取其說以自侈大,正可謂之上下相蒙者也。

    由此以推《宋史》之三萬五千餘頃,《元史》之四萬五千頃,大抵皆出之始建議者計料之詞與。

    當時有司告報之數,史臣特取故牍采輯而潤色之耳,則其為書,庸足信乎?昔者莊熊罷請穿龍首渠,以為可令畝十石,及作之十餘歲,而猶未得其饒。

    自古喜事誇功之人,其言往往無驗,宋明之事殆亦類此。

    此孟子所以取《武成》二三策也。

    或者曰:為其利民也。

    故亟書以勸是,又未睹于利害之數者也。

    夫穿渠之勞,豈不可數而知哉。

     鄭渠之工,史不詳其本末。

    然韓本謀疲秦,秦覺而至欲殺鄭國,則是果足以疲之也。

    《史記·平準書》《漢書·食貨志》皆言番系穿汾河渠,鄭當時鑿漕直渠,朔方亦作溉渠,作者各數萬人,曆二三期而功不就,費亦各以巨萬數。

    白渠之功讵獨下此,宋之渠以功大而疲者數矣。

    中間嘗調發丁男萬三千人,屬孫冕督治,而不紀其成。

    其後豐利渠勤而成之,而工作已更三歲。

    元之禦史渠,火焚水淬,鑿石尺至直金二兩有半,積工十四萬九千五百,然且三十餘年而工未成。

    明之廣惠渠,五縣民更番供役,成之以十七年之久,而鑿不甚闊,泥沙塞渠,渠雖成無用。

    是何用力多而成功少也。

    又況召匠貼役,系樁起堰,下至梢芟芭棧,麻鐵苫索,一切出之于民,民益騷然煩費矣。

    《宋史》曰:造木堰凡用梢樁萬一千三百餘,數歲出于緣渠之民,夏潦堰壞,秋複率民葺之,數斂重困無有止息。

    《元史》曰:奉元亢旱五載失稔,人皆相食,流移疫死者十七八。

    今差夫又令就出用物,實不能辦集。

    《泾陽舊志》曰:五縣民八月治堰,九月畢功,截石、伐木、掘泥、挽土、入水置囤下臨不測,十月引水以達,來歲入秋始疲已。

    複役作,寒暑晝夜不得少休,加以官府程督條約禁限瑣屑尤甚,近年水脈艱澀,沾潤益寡,争訟鬥很,奸弊百出,民或上訴願弛其利,以免劬瘁,有司以故事恒規,不敢辄許。

    《後志》曰:自谷口入山,峭壁高岩,陰飙慘栗,絕少人居,宿頓無所。

    每夫分領一工,身入洞底,掇石爬泥。

    常須兩三人在上為之引縆,轉送數人而食,一工之食豈能宿飽。

    五縣相去或數十裡,或百餘裡,往返奔命勞怨可知。

    嗟乎!穿渠本以利民也,而民之勞費至于如此,非以愛之,實以害之。

    朝廷本意亦豈如此。

    今之龍洞,則明之廣惠故渠也,渠之水則山下之散泉也。

    然而因其已成不别事穿治矣,收其泛走不更勞阪堰矣。

    于是決疏泥淤,完治堤岸,不過費官金錢數千計,而此數十泉者固已沖瀜浩衍,合能效技以畢輸于渠,而流潤于四縣,以視昔人鑿山堰水,力愈勤而謀愈拙者,豈特事半功倍而已。

    若乃役由和雇而無調發期會之煩,官自購材而無科,率抑配之擾,役興而人不知,功成而上不有至矣哉。

    豈非萬世之永賴,百王之極則者乎?然是泉也,項襄毅實嘗鑿而出之,而龍洞以南衆泉星列,則尤非旦夕之所可得,然而昔之人,莫有為之計者何也,引泾之利熟于耳而盤固胸臆,雖有他便利至于倍蓗,什百而莫與易焉。

    是故交臂而失之也。

    向使知變,計如今日,則将遠引深閉以拒泾而不暇,尚何穿山築堰,亟困其民而不已哉。

    是故古人之法不善用之,而或足以敗而善為理者,酌劑變通,雖其陳迹弊政,而常能轉禍以為福;因敗以為功,故曰神而明之存乎。

    其人不其信,夫雖然今日之計,亦有當急者曰謹視堤壩而已。

    堤之作,亦自項襄毅時不過寬七尺崇二尺,然更百數十年而其功不壞。

     雍正時,始增高二尺,亦數年無恙。

    乾隆三年,通判羅國楫請于台使,又增高五尺。

    未二年,而泾水大至堤竟毀,其後易知縣唐秉綱繼治之,以乾隆四年十月堤成,至八年六月又毀,是何也?堤崇二尺至不高也,而七尺之徑則已厚其用。

    但足以障泉而不足捍泾,昔人比之布磚于地,水至則漫,而過耳後之增砌至于九尺,而七尺之厚無所加,非獨不加而已,層累之形豐下而削上,比至其巅才有三尺,如是則形單地危,而其禦大水也無力。

    而是水也,挾其暴盛之氣,出于兩崖之間,狹隘束急,無所發怒,适與堤遭則齧抉掀豗以圖一逞,不幸而授以尺寸之間,而崩潰遂不可止,勢固然也。

    是固治堤之法,苟欲崇之則必厚之,不然者毋甯卑卑而泾水入焉,雖足以淤渠待其過,而搜剔爬梳,一日夜之力耳。

    高而不厚,則水之漲發無常,雖更增之尋丈,猶未能使泾不入也。

    而崩潰之患,其費必巨,而又需之歲月而後完,使百姓坐失數時之利,故曰:毋甯卑也。

    此有司之所宜知也,諸壩之制,惟洞口為非,宜聞之故老。

    順治間,金漢鼎實始為此。

    乾隆二年之壩,特因之耳。

     金之始為渠口,蓋猶觊欲引泾,既而知其不可引也,而見洞中之泉,亦足以會衆泉資灌溉,于是始慮濁泾之敗泉,而制壩以拒其入。

    顧猶低徊,顧戀僥幸于泾之萬一可引,而姑留洞口之迹,以不沒其舊。

    此惑者見也。

    夫洞口之鑿欲引泾也,然而常時則泾不受引,比其漲盛而濁污,乃足以敗泉,然則洞口者,揖盜入室之計也。

     自順治時至于今,又百餘年矣,泾流去渠口又益下矣。

    渠泉之為利較然明矣,此其于泾,誠有不兩存之勢,尚何洞口故迹之足留哉。

    謂宜毀撤此壩,以巨石堅塞洞口,視其損敝而時葺之,使濁泾不得涓滴入,而洞泉不得涓滴出,則壩之北尚有泉二三孔,可以益渠以大其利。

    所謂拔本塞源,計無有急于此矣。

    他若大小退水槽、兩閘水磨橋、大王橋、廟前溝渠右水壩,皆清濁之要限,出入之巨防。

    雖嘗設水吏守視,而此曹小人不知大計,惟務偷安,狃于尋常,以為無事,略不視省;或敝損己見,忽不為意,不以聞官。

    坐使渠水滲漏,日減月削,猝遇漲水,隳圮立見,如此之弊,并須官自檢察,不以寒暑辍。

    按行不以細小費賞罰,持久不懈,功利滋多。

    此日計不足,月計有餘之道也。

    于戲!國家規措之詳蓋已斟酌,古今而備其美善,今所言者,皆歲修事耳。

    然非恺悌君子,盡心勤民者不能任焉。

    南陽召杜其終不可複見與?董子曰:事在勉強而已。

    歐陽子曰:職思其位是,豈不在有司者哉。

     附:高陵知縣熊士伯《泾水議》 鄭白渠始自秦漢,引泾水以石囷為堰,壅水入渠,溉田四萬頃。

    唐宋後,渠名不同,制實因之。

    大觀中,诏開石渠直逼仲山之麓,名豐利,溉田三萬五千餘頃。

    元至大中,禦史王琚更開石渠五十一丈,名新渠,或雲溉田三萬頃。

    明成化間,巡撫項忠又鑿石渠一裡三分,凡二百四十丈,收諸泉水,渠名廣惠,溉五縣田八千餘頃,要俱引泾也。

    正德間,巡撫蕭翀又鑿石四十二丈,渠名通濟,溉田一千三十五頃。

    記雲:“既鑿此渠,則甃石之堤不用,而畎畝引溉無虞,非引泾而何。

    ” 自萬曆間,泾陽令袁化中之議出,謂北山之石堅勁難鑿,鑿亦不甚闊。

    夫鐵洞之難鑿,因已總計石渠近四百丈,自通濟至龍洞止一十三丈,視前此特三十分之一。

    用王禦史計工法,一尺為一工,工五分闊一丈,高深二丈四尺,其銀一千五百六十金;用蕭公通濟渠計工法,闊一丈,長一丈,深三寸三分為一工,大約石較易鑿,隻銀四百五十五金。

    袁公初未詳考,遂疑物力之難,夫土渠積土如山,石渠炭炙醋淬不減,琢鐵加以築堰,動費千金,昔人之難若何而惜此乎。

    謂泾水滾滾而來,沙石并沉廣惠,中滿難通,譬人嗝咽之患似也。

    然世有因咽廢食者乎?況泾水一石,其泥數鬥,昔人方以為利,抑又何耶?又謂龍洞南畔無岸,如人咽喉中斷似也。

     試看龍洞之外,原非深窪,四百丈之渠,不知幾許補砌以通水者,豈真如喉斷不可複續耶。

    至謂龍洞以下,大泉如鬥者數十,四縣賴之水本不小。

    查天啟四年,四縣水利僅得七百五十頃,高陵一十五裡全溉者僅存其二,直舉千百年莫大之利,等閑棄之,非袁公作之俑乎。

    今醴、泾地居上流,泉水尚足灌溉,若三原、高陵一不修浚,求如天啟時不可得已。

    《三原志》雲:泾水低,假泉以代,曆泾陽八十裡始入界,水勢大绌,凡名水田者十不溉一,于是涓涓之潤為需日重,為累日深,壅遏侵争,獄訟歲起。

    賦役煩苦,賈鬻賠輸,遺害不可勝言,略與高陵同,而高陵特甚。

    其舉田益以廬舍,牛車願卸于人而莫應,因之逃竄四方者,通縣皆然也。

    嘉靖間,馬忠憲記即有铫兒嘴不鑿,恐前工終隳之說。

    然當時泾水猶入渠也。

    嗣後專用泉水矣。

    萬曆末,三原民王思印上本請開铫兒嘴,以接泾水,真為特識。

    崇(正)〔祯〕初,谏議劉日俊請開铫兒嘴以開五縣之利,誠為義舉。

     今觀龍洞之北所鑿者,水小則傍山直分,水大則取水河心。

    法無善于此者,惜流氛頻迫功未竣也。

    張令缙彥條議多可取者,如因水漱渠,分别砌岸,堤防山水語,俱不易其水,石堰水似不可行條,見猶未确。

    蓋铫兒嘴下勢難立堰,且嘴本石堰果能鑿開不必堰也。

    至相其山勢漸次鑿開,條議本是而語遊移。

    龍洞距通濟一十三丈,費止五百金倍之,亦千金止耳,以四縣共水之源費千金未為多。

    其遊移者,殆明末時勢與今殊耶。

    至慮及利害者亦成持重之意,竊謂铫兒嘴一開,則三、高俱得泾水之濟,富平、臨潼亦資沾溉之餘,利莫大焉。

    而且一直流渠,不必築堰之勞,水任取攜,永無争訟之起,直可追迹鄭白矣。

    所雲害特慮其于塞耳,嘴以下水激沙浮,嘴以上水平沙少,于洞口設閘,水湧則閉,靜則開。

    古碑雲:四月閉泾口防濁水淤渠,七月啟泾口引泾水灌地非诳語也。

    其湧漲歲止一次,水潦大盛,河身狹處漲漫,入渠特數年一見,未聞有漂沒廬舍者,何必鰓鰓過計耶。

    淘浚之利,王屋一鬥以上,土工、石工四縣舊有分數,可無再議也。

     又詳龍洞已開文,高陵縣為渠開有據,工費有程,懇饬協修永贻樂利事。

    竊照救旱,莫如開渠。

    秦鄭、漢、白,宋、元、明皆因之,要必引入泾水,源遠流長,故溉田為廣也。

    自泾水日下,不能入渠,惟資山泉,其利止及醴、泾,次之三原尚有些微,高陵遠無滴水。

    嘉靖時,馬忠憲有铫兒嘴不開恐前功終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