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縣續志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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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過渭橋,至臨潼北田王入渭,袤四十五裡。
自渭岸崩灘,奉政原高,水不能進,遂在船張村入渭,袤三十裡。
受水地三頃五十畝。
《縣冊》:()〔禑〕南其南分者曰: 昌連渠在縣北二十裡。
《縣冊》:自張市裡分中南渠,水東流經縣城北門外。
明高陵令王珪嘗引水入城,資民食用,今北門外猶有渠迹。
其渠南岸有河渠鬥。
北岸有崔家鬥、距陵鬥,灌田二百一十畝。
昔時亦入臨潼界,今下流微細,至縣東五裡墨張村止。
《長安圖說》:昌連渠鬥門三。
《樊志》:昌連渠舊投入臨潼境郭橋入清河。
以上每月除潤,渠水自初三日寅時二刻接受起,至初七日寅時一刻止。
附:古渠堰《古渠圖》:樊惠渠在縣南。
蔡邕《樊惠渠歌序》:陽陵縣東,其地衍隩,土氣辛螫,嘉谷不植而泾水長流。
光和五年,京兆尹樊君勤恤民隐,乃立新渠,向之鹵田,化為甘壤。
《縣冊》:今廢,無考。
五渠灌溉,上資泾流至國朝乾隆初始斷,泾專資泉水,是泾之為利也蓋有年。
泾渠原始,《泾野志》甚詳,而不及有明一代。
遇道嘗為《修渠考》,起明洪武,迄于當代,具見前人盡心民事,而我朝之為民計者至周摯也,附錄于此。
水利始于鄭國,曆漢唐宋元,代有修浚,泾野子曾志之矣。
明洪武八年,修洪堰溉泾陽、三原、高陵、醴泉、臨潼田二百餘裡,三十一年複修之。
成祖宣宗繼修。
《明史·河渠志》:天順中,王禦史渠又圯,副都禦史項忠于王禦史之上一裡餘,穿大小龍山為渠,曰廣惠渠。
彭華記正德十一年,巡撫蕭翀又作通濟渠,在(元)〔原〕王禦史渠之下、宋豐利渠之上,曆禦史、哈寇、劉天和三公,繼治始成功。
馬谿田《泾川五渠碑記》:後六十九年為萬曆庚子,泾陽知縣王之鑰及高陵知縣李承顔、三原知縣王應征協謀請于台史,征四縣丁夫浚鐵洞,疏土渠五裡許。
又五年,都禦史顧公複檄西安同知顧漢穿治龍洞,閘廣惠渠口,為石橋橫渠上,度山間潦水以絕泥淤,而以王禦史渠堤易壞,于是隐以鐵柱五貫石梁其上為堤骨,而益甃以石。
《龍洞渠碑記》然猶泉水與泾水并用也。
萬曆中,泾陽知縣袁化中始建議專用泉水,不必引泾。
蓋以石渠為泾流所齧,往往易敗故也。
國朝順治九年,泾陽知縣金漢鼎重修廣惠渠,鑿石既深,泉流瀵出,于是循鄭白故道,流衍三十餘裡至成村,鬥下酾渠為三:大白、中白、南白,所謂三渠口也。
渠口分三限,限各立鬥門,總為鬥一百三十有五。
用水自下而上,歲月日時,頃刻不容紊亂,尺寸不得增減,乃刊碑,以為泉水之利過于泾水。
《金漢鼎修渠記》康熙八年,泾陽知縣王際有,偕高陵知縣許延修、三原知縣陳甯宇、醴泉知縣鄭朝宗,偕詣渠所相度壅潰,而自率縣丞張肯谷複治之。
功成浃月,民食其利。
雍正五年,總督嶽公鐘琪請發帑完堤。
七年,移西安府通判駐泾陽百谷鎮專司其事。
斯時建閘,以時啟閉,猶未盡絕泾水也。
乾隆二年,用翰林學士世臣議增治龍洞渠,始斷泾水,疏泉溉田。
《泾渠志》十六年,泾複壞堤,總督黃公、巡撫陳公,俱逸其名奏準動帑興修。
四十年春三月,巡撫畢公沅率同泾令及觀察翁公燿由趙家橋治堤分寸二十餘裡,直至仲山洪口,周覽相度,自龍洞至王屋一鬥,計開通二千三百九十四丈,水行一百三十四裡,分灌醴泉、泾陽、三原、高陵地畝一千餘頃。
《西安府志》嘉慶十一年,泾陽令王恭修勸捐修理。
二十一年五月,泾水又壞堰,泾陽知縣秦梅請發帑修龍洞渠。
道光元年,巡撫朱公勳以上年泾水暴漲,沖塌石堤,委鄜州知州鄂山修浚之,另鑿石渠于王禦史渠下,人呼鄂公新渠。
《泾陽縣志》同治五年,巡撫湘鄉劉公劄饬泾原修浚龍洞。
時三原人郭李彬上書撫軍,請除泾陽成村鐵眼長流之害,并議儲款備歲修,而格于忌者不行。
《三原新志》呂泾野雲:渠堰,高陵與泾陽、三原同體者也。
夫上流能暢,下遊自潤。
國家不惜重帑屢經修浚,時雨之潤不私一物,顧父老傳聞縣渠不受水者百餘年所,夫豈無故哉。
附:《明水司碑記》 天啟四年,巡撫孫傅庇增水手,定工食。
舊有水手七名,至二年增二十三名。
水手工食每名歲給銀六兩,查渠岸官地,自王屋一鬥,上至野狐橋可以耕種,每名給種無糧,官地準抵工食銀二兩五錢,外給銀三兩五錢,共該工食銀一百五兩。
此銀應在泾、原、醴、高四縣受水地内均攤。
四縣受水地共七百五十五頃五十畝,每頃派銀一錢三分八厘零。
高陵受水地四十頃五十畝,該出銀五兩六錢二分零,合原、醴二縣收齊開送泾陽縣,分上下半年支給。
附:《用水則例》 《樊志》:高陵用水,先令鬥吏入狀,其鬥内村戶苗稼,官給由帖,方許開鬥。
用畢,各鬥以承水時刻澆過頃畝苗稼,申報水直。
每歲八月一日修堰,至十月一日放水,此往例也。
今因水微,五渠不能并行,自雍正七年,每月接受洪堰水程,初七、八、九共三日分渠分月受水,周而複始。
如一月中白渠受水,次月中南、昌連二渠受水,又次月高望、()〔禑〕南二渠受水,所溉如額,其用水之序自下而上,最下一鬥溉畢閉鬥,即刻交之上鬥,以次遞用,各利戶皆拈香分定時刻,其遞溉次序亦如之。
附:《受水利夫》 《樊志》:順治九年,分守關内道水利總冊四縣利夫,共七百九十四名半。
泾陽縣六百七十四名半,三原縣四十六名半,醴泉縣三十三名,高陵縣四十零半名。
高陵中南渠利夫一十九名,中北渠利夫共二十二名,厥後渠道日壞,水利異昔。
雍正四年專官董理,新定渠制,五渠新增受水利夫共五十七名。
附:王太嶽《泾渠總論》 謹按秦鄭國、漢白公、宋豐利及元之禦史新渠、明之廣惠、與今龍洞渠,《泾陽新舊志》皆雲:“名殊而實一,其說非也。
鄭渠東北,行合冶谷、清谷、濁谷及薄台、石川諸水,經富平、蒲城以達同州、朝邑。
”《史記》所謂并北山東注洛,而徐廣謂出馮翊懷德縣者是也。
白渠東南行循泾水,經高陵、臨潼以注于渭,故《漢書》雲:尾入栎陽。
是此兩渠,取徑本不同矣。
鄭渠在唐時僅有故道可考,而宋代遂雲不可複,今更無遺迹矣。
白渠雖至今不廢,然自宋熙甯、大觀間,鑿中山引泾水于小鄭渠,會下流二十餘裡,乃與白渠合。
則是古今所通号為白渠者,乃在三限口以下,而其引泾水出中山谷者,了非當時故迹,則白渠之廢亦已久矣。
宋渠北移白渠口上五十餘步,元渠又移上豐利渠北二百餘步,明渠又上禦史渠北裡餘,皆承前代廢迹而更張焉,非因之也。
今之龍洞雖仍廣惠之舊,然昔本引泾入渠,今更拒泾使不為害。
制置既别,功用亦殊,安可混而同之。
世之論者不唯其是非利病是辨,而欲驅今就古,以相附會,太史公所謂無異以耳食者也。
又史傳所書渠事,其言或不可曉,往往疑于誇誕。
《史記》曰:渠就用注填阏之水,溉澤鹵之田四萬頃,收皆畝一鐘,于是關中為沃野,無兇年。
秦以富強,卒并諸侯。
以餘考之,秦之強始于孝公、商君,曆惠文、武、昭襄而日以益盛,天下諸侯至于從散約解,争割地而事秦,岌岌之勢亦可見矣。
譬之羸疾,歸于必盡,其有不同者,遲速間耳,而或者誣舉一日之事,謂死于此,非确論也。
始皇之立也,體暴橫之姿而承六世之餘烈,以雄視六危國。
六國者初不聞有發憤自強以能與秦抗,方且蹙縮屏息,苟欲延命旦夕,而恐不得其氣,固先盡矣。
當此之時,天道人事皆有不并于一而不能已之勢,秦特投間應會,而六國之社已墟。
故曰:亡六國者,六國也,非秦也。
奈何司馬氏遽以是為鄭國功耶。
向使秦殺國而趨伐韓,韓能支乎?向使穿渠,而竟不就秦,将終不得吞二周,并諸侯乎?此史氏鋪張之文,務在盡意而不求其實者也。
又所謂畝收一鐘者,注雲鐘六斛四鬥。
而小《爾雅》二缶謂之鐘。
注雲八斛。
至《淮南子·要略》篇注雲鐘十斛。
古說之不同已如此,而今日關中渠田歲收,率不過三四斛,其最豐者大要四五斛止矣,安有所謂六斛四鬥,至于八斛、十斛者。
又鄭渠注洛三百裡而雲溉田四萬頃,白渠袤二百裡,比鄭渠之長當三之二,而溉田才四千五百頃,十少其七八,相懸何太甚也。
矧古今頃畝異制,宋祁謂周制步百為畝,商鞅以為地利不盡,更以二百四十步為畝。
然秦既廢井田,開阡陌,亦足盡地力矣。
而是時始為賦,賦從畝出,秦豈肯廣畝以減賦耶,必不然矣。
《漢書·食貨志注》鄧展曰:古百步為畝,《漢書》二百四十步為畝,古千二百畝則得今五頃。
趙氏亦曰:古百畝當今之四十一畝。
而桑(宏)〔弘〕羊曰:先帝哀憐百姓愁苦,衣食不足,制田二百四十步為一畝,率三十而稅一,此當時目見之語,當于情事為真。
而鄧、趙之說,流傳有本。
田制改于漢,不改于秦,審矣。
由是言之,秦猶周百步之舊,則當時所謂四萬頃者,止得漢之一萬六千餘頃。
史特從其多者書之耳,不足為據。
其他書傳同異尤多。
《白孔六帖》曰:永徽六年,雍州長史長孫祥奏言,鄭白渠溉田四萬餘頃,今止溉一萬餘頃。
《文獻通考》曰:至大曆中,水田才得六千二百餘頃。
而《唐書》雲:永徽中,兩渠灌浸不過萬頃,大曆初減至六千畝,初疑畝字或是頃字之訛。
然其下書雲:歲少四五百萬斛,以歲收最豐者計之,非百萬畝不能得此數,則豈非永徽萬頃灌浸幾于盡廢。
故《唐書》謂減至六千畝,而馬氏作考或未之詳耶。
宋淳化間,杜思淵言舊白渠溉田,歲收三萬斛,計其田初不甚廣。
及至道間,梁林、陳堯叟則曰田存不及二千頃。
尋使皇甫選、何亮相視乃言,溉三千八百五十餘頃。
其後景祐間,王洽又言:今才及三千頃。
元至治初,屯田府言溉田七萬餘頃,明廣惠渠項襄毅公自記雲:溉田八千二十二頃八十餘畝,又溉西安衛屯田二百八十九頃五十餘畝。
其後彭華據作記亦曰八千餘頃,而袁化中親見舊碑刻,實止書八百頃。
田豈能自赢縮耶? 年代既久,傳聞異詞,記載之人各随
自渭岸崩灘,奉政原高,水不能進,遂在船張村入渭,袤三十裡。
受水地三頃五十畝。
《縣冊》:()〔禑〕南其南分者曰: 昌連渠在縣北二十裡。
《縣冊》:自張市裡分中南渠,水東流經縣城北門外。
明高陵令王珪嘗引水入城,資民食用,今北門外猶有渠迹。
其渠南岸有河渠鬥。
北岸有崔家鬥、距陵鬥,灌田二百一十畝。
昔時亦入臨潼界,今下流微細,至縣東五裡墨張村止。
《長安圖說》:昌連渠鬥門三。
《樊志》:昌連渠舊投入臨潼境郭橋入清河。
以上每月除潤,渠水自初三日寅時二刻接受起,至初七日寅時一刻止。
附:古渠堰《古渠圖》:樊惠渠在縣南。
蔡邕《樊惠渠歌序》:陽陵縣東,其地衍隩,土氣辛螫,嘉谷不植而泾水長流。
光和五年,京兆尹樊君勤恤民隐,乃立新渠,向之鹵田,化為甘壤。
《縣冊》:今廢,無考。
五渠灌溉,上資泾流至國朝乾隆初始斷,泾專資泉水,是泾之為利也蓋有年。
泾渠原始,《泾野志》甚詳,而不及有明一代。
遇道嘗為《修渠考》,起明洪武,迄于當代,具見前人盡心民事,而我朝之為民計者至周摯也,附錄于此。
水利始于鄭國,曆漢唐宋元,代有修浚,泾野子曾志之矣。
明洪武八年,修洪堰溉泾陽、三原、高陵、醴泉、臨潼田二百餘裡,三十一年複修之。
成祖宣宗繼修。
《明史·河渠志》:天順中,王禦史渠又圯,副都禦史項忠于王禦史之上一裡餘,穿大小龍山為渠,曰廣惠渠。
彭華記正德十一年,巡撫蕭翀又作通濟渠,在(元)〔原〕王禦史渠之下、宋豐利渠之上,曆禦史、哈寇、劉天和三公,繼治始成功。
馬谿田《泾川五渠碑記》:後六十九年為萬曆庚子,泾陽知縣王之鑰及高陵知縣李承顔、三原知縣王應征協謀請于台史,征四縣丁夫浚鐵洞,疏土渠五裡許。
又五年,都禦史顧公複檄西安同知顧漢穿治龍洞,閘廣惠渠口,為石橋橫渠上,度山間潦水以絕泥淤,而以王禦史渠堤易壞,于是隐以鐵柱五貫石梁其上為堤骨,而益甃以石。
《龍洞渠碑記》然猶泉水與泾水并用也。
萬曆中,泾陽知縣袁化中始建議專用泉水,不必引泾。
蓋以石渠為泾流所齧,往往易敗故也。
國朝順治九年,泾陽知縣金漢鼎重修廣惠渠,鑿石既深,泉流瀵出,于是循鄭白故道,流衍三十餘裡至成村,鬥下酾渠為三:大白、中白、南白,所謂三渠口也。
渠口分三限,限各立鬥門,總為鬥一百三十有五。
用水自下而上,歲月日時,頃刻不容紊亂,尺寸不得增減,乃刊碑,以為泉水之利過于泾水。
《金漢鼎修渠記》康熙八年,泾陽知縣王際有,偕高陵知縣許延修、三原知縣陳甯宇、醴泉知縣鄭朝宗,偕詣渠所相度壅潰,而自率縣丞張肯谷複治之。
功成浃月,民食其利。
雍正五年,總督嶽公鐘琪請發帑完堤。
七年,移西安府通判駐泾陽百谷鎮專司其事。
斯時建閘,以時啟閉,猶未盡絕泾水也。
乾隆二年,用翰林學士世臣議增治龍洞渠,始斷泾水,疏泉溉田。
《泾渠志》十六年,泾複壞堤,總督黃公、巡撫陳公,俱逸其名奏準動帑興修。
四十年春三月,巡撫畢公沅率同泾令及觀察翁公燿由趙家橋治堤分寸二十餘裡,直至仲山洪口,周覽相度,自龍洞至王屋一鬥,計開通二千三百九十四丈,水行一百三十四裡,分灌醴泉、泾陽、三原、高陵地畝一千餘頃。
《西安府志》嘉慶十一年,泾陽令王恭修勸捐修理。
二十一年五月,泾水又壞堰,泾陽知縣秦梅請發帑修龍洞渠。
道光元年,巡撫朱公勳以上年泾水暴漲,沖塌石堤,委鄜州知州鄂山修浚之,另鑿石渠于王禦史渠下,人呼鄂公新渠。
《泾陽縣志》同治五年,巡撫湘鄉劉公劄饬泾原修浚龍洞。
時三原人郭李彬上書撫軍,請除泾陽成村鐵眼長流之害,并議儲款備歲修,而格于忌者不行。
《三原新志》呂泾野雲:渠堰,高陵與泾陽、三原同體者也。
夫上流能暢,下遊自潤。
國家不惜重帑屢經修浚,時雨之潤不私一物,顧父老傳聞縣渠不受水者百餘年所,夫豈無故哉。
附:《明水司碑記》 天啟四年,巡撫孫傅庇增水手,定工食。
舊有水手七名,至二年增二十三名。
水手工食每名歲給銀六兩,查渠岸官地,自王屋一鬥,上至野狐橋可以耕種,每名給種無糧,官地準抵工食銀二兩五錢,外給銀三兩五錢,共該工食銀一百五兩。
此銀應在泾、原、醴、高四縣受水地内均攤。
四縣受水地共七百五十五頃五十畝,每頃派銀一錢三分八厘零。
高陵受水地四十頃五十畝,該出銀五兩六錢二分零,合原、醴二縣收齊開送泾陽縣,分上下半年支給。
附:《用水則例》 《樊志》:高陵用水,先令鬥吏入狀,其鬥内村戶苗稼,官給由帖,方許開鬥。
用畢,各鬥以承水時刻澆過頃畝苗稼,申報水直。
每歲八月一日修堰,至十月一日放水,此往例也。
今因水微,五渠不能并行,自雍正七年,每月接受洪堰水程,初七、八、九共三日分渠分月受水,周而複始。
如一月中白渠受水,次月中南、昌連二渠受水,又次月高望、()〔禑〕南二渠受水,所溉如額,其用水之序自下而上,最下一鬥溉畢閉鬥,即刻交之上鬥,以次遞用,各利戶皆拈香分定時刻,其遞溉次序亦如之。
附:《受水利夫》 《樊志》:順治九年,分守關内道水利總冊四縣利夫,共七百九十四名半。
泾陽縣六百七十四名半,三原縣四十六名半,醴泉縣三十三名,高陵縣四十零半名。
高陵中南渠利夫一十九名,中北渠利夫共二十二名,厥後渠道日壞,水利異昔。
雍正四年專官董理,新定渠制,五渠新增受水利夫共五十七名。
附:王太嶽《泾渠總論》 謹按秦鄭國、漢白公、宋豐利及元之禦史新渠、明之廣惠、與今龍洞渠,《泾陽新舊志》皆雲:“名殊而實一,其說非也。
鄭渠東北,行合冶谷、清谷、濁谷及薄台、石川諸水,經富平、蒲城以達同州、朝邑。
”《史記》所謂并北山東注洛,而徐廣謂出馮翊懷德縣者是也。
白渠東南行循泾水,經高陵、臨潼以注于渭,故《漢書》雲:尾入栎陽。
是此兩渠,取徑本不同矣。
鄭渠在唐時僅有故道可考,而宋代遂雲不可複,今更無遺迹矣。
白渠雖至今不廢,然自宋熙甯、大觀間,鑿中山引泾水于小鄭渠,會下流二十餘裡,乃與白渠合。
則是古今所通号為白渠者,乃在三限口以下,而其引泾水出中山谷者,了非當時故迹,則白渠之廢亦已久矣。
宋渠北移白渠口上五十餘步,元渠又移上豐利渠北二百餘步,明渠又上禦史渠北裡餘,皆承前代廢迹而更張焉,非因之也。
今之龍洞雖仍廣惠之舊,然昔本引泾入渠,今更拒泾使不為害。
制置既别,功用亦殊,安可混而同之。
世之論者不唯其是非利病是辨,而欲驅今就古,以相附會,太史公所謂無異以耳食者也。
又史傳所書渠事,其言或不可曉,往往疑于誇誕。
《史記》曰:渠就用注填阏之水,溉澤鹵之田四萬頃,收皆畝一鐘,于是關中為沃野,無兇年。
秦以富強,卒并諸侯。
以餘考之,秦之強始于孝公、商君,曆惠文、武、昭襄而日以益盛,天下諸侯至于從散約解,争割地而事秦,岌岌之勢亦可見矣。
譬之羸疾,歸于必盡,其有不同者,遲速間耳,而或者誣舉一日之事,謂死于此,非确論也。
始皇之立也,體暴橫之姿而承六世之餘烈,以雄視六危國。
六國者初不聞有發憤自強以能與秦抗,方且蹙縮屏息,苟欲延命旦夕,而恐不得其氣,固先盡矣。
當此之時,天道人事皆有不并于一而不能已之勢,秦特投間應會,而六國之社已墟。
故曰:亡六國者,六國也,非秦也。
奈何司馬氏遽以是為鄭國功耶。
向使秦殺國而趨伐韓,韓能支乎?向使穿渠,而竟不就秦,将終不得吞二周,并諸侯乎?此史氏鋪張之文,務在盡意而不求其實者也。
又所謂畝收一鐘者,注雲鐘六斛四鬥。
而小《爾雅》二缶謂之鐘。
注雲八斛。
至《淮南子·要略》篇注雲鐘十斛。
古說之不同已如此,而今日關中渠田歲收,率不過三四斛,其最豐者大要四五斛止矣,安有所謂六斛四鬥,至于八斛、十斛者。
又鄭渠注洛三百裡而雲溉田四萬頃,白渠袤二百裡,比鄭渠之長當三之二,而溉田才四千五百頃,十少其七八,相懸何太甚也。
矧古今頃畝異制,宋祁謂周制步百為畝,商鞅以為地利不盡,更以二百四十步為畝。
然秦既廢井田,開阡陌,亦足盡地力矣。
而是時始為賦,賦從畝出,秦豈肯廣畝以減賦耶,必不然矣。
《漢書·食貨志注》鄧展曰:古百步為畝,《漢書》二百四十步為畝,古千二百畝則得今五頃。
趙氏亦曰:古百畝當今之四十一畝。
而桑(宏)〔弘〕羊曰:先帝哀憐百姓愁苦,衣食不足,制田二百四十步為一畝,率三十而稅一,此當時目見之語,當于情事為真。
而鄧、趙之說,流傳有本。
田制改于漢,不改于秦,審矣。
由是言之,秦猶周百步之舊,則當時所謂四萬頃者,止得漢之一萬六千餘頃。
史特從其多者書之耳,不足為據。
其他書傳同異尤多。
《白孔六帖》曰:永徽六年,雍州長史長孫祥奏言,鄭白渠溉田四萬餘頃,今止溉一萬餘頃。
《文獻通考》曰:至大曆中,水田才得六千二百餘頃。
而《唐書》雲:永徽中,兩渠灌浸不過萬頃,大曆初減至六千畝,初疑畝字或是頃字之訛。
然其下書雲:歲少四五百萬斛,以歲收最豐者計之,非百萬畝不能得此數,則豈非永徽萬頃灌浸幾于盡廢。
故《唐書》謂減至六千畝,而馬氏作考或未之詳耶。
宋淳化間,杜思淵言舊白渠溉田,歲收三萬斛,計其田初不甚廣。
及至道間,梁林、陳堯叟則曰田存不及二千頃。
尋使皇甫選、何亮相視乃言,溉三千八百五十餘頃。
其後景祐間,王洽又言:今才及三千頃。
元至治初,屯田府言溉田七萬餘頃,明廣惠渠項襄毅公自記雲:溉田八千二十二頃八十餘畝,又溉西安衛屯田二百八十九頃五十餘畝。
其後彭華據作記亦曰八千餘頃,而袁化中親見舊碑刻,實止書八百頃。
田豈能自赢縮耶? 年代既久,傳聞異詞,記載之人各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