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 經部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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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類二
△《春秋經解》·十二卷(永樂大典本)
宋崔子方撰。
子方,涪陵人,字彥直,号西疇居士。
《晁說之集》又稱其字伯直,蓋有二字也。
朱彜尊《經義考》稱其嘗知滁州,曾子開為作《茶仙亭記》。
《經解》諸書,皆罷官後所作,考子方《宋史》無傳,惟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稱其于紹聖間三上疏,乞置《春秋》博士,不報。
乃隐居真州六合縣,杜門着書者三十馀年。
陳振孫《書錄解題》所載大略相同。
朱震《進書劄子》亦稱為東川布衣。
彜尊之說,不知何據。
惟《永樂大典》引《儀真志》一條雲:“子方與蘇、黃遊。
嘗為知滁州曾子開作《茶仙亭記》,刻石醉翁亭側。
黃庭堅稱為六合佳士。
”殆彜尊誤記是事,故雲然欤?考子方着是書時,王安石之說方盛行,故不能表見于世。
至南渡以後,其書始顯。
王應麟《玉海》載,建炎二年六月,江端友請下湖州取崔子方所着《春秋傳》藏秘書。
紹興六年八月,子方之孫若上之。
是時朱震為翰林學士,亦有劄子上請。
當時蓋甚重其書矣。
子方《自序》雲:“聖人欲以繩當世之是非,着來世之懲勸,故辭之難明者,着例以見之。
例不可盡,故有日月之例,有變例。
慎思精考,若網在綱。
”又《後序》一篇,具述其疏解之宗旨。
大抵推本《經》義,于三《傳》多所糾正。
如以晉文圍鄭謂讨其不會翟泉,以郕伯來奔為見迫于齊,以齊侯滅萊不書名辨《禮記》諸侯滅同姓名之誤,類皆諸家所未發。
雖其中過泥日月之例,持論不無偏駁,而條其長義,實足自成一家。
所撰凡《經解》、《本例》、《例要》、三書。
《通志堂經解》刊本,僅有《本例》。
今從《永樂大典》裒輯成編,各還其舊。
自僖公十四年秋至三十二年,襄公十六年夏至三十一年,《永樂大典》并阙,則取黃震《日鈔》所引及《本例》補之。
其他《本例》所釋有引伸此書所未發,或與此書小有異同者,并節取附錄。
而卷袠、書名則并遵《宋史》。
至子方原書,《經》文已不可見。
今以所解參證,知大略皆從《左氏》,而亦間有從《公》、《穀》者,故與胡安國《春秋傳》或有異同焉。
△《春秋本例》·二十卷(内府藏本) 宋崔子方撰。
是書大旨以為聖人之書,編年以為體,舉時以為名,着日月以為例。
而日月之例又其本,故曰《本例》。
凡一十六門,皆以日月時推之,而分着例、變例二則。
州分部居,自成條理。
考《公羊》、《穀梁》二《傳》專以日月為例,固有穿鑿破碎之病。
然《經》書“公子益師卒”,《左傳》稱“公不與小殓,故不書日”,則日月為例,已在二《傳》之前。
疑其時去聖未遠,必有所受。
但予奪筆削,寓義宏深,日月特其中之一例。
故二家所說,時亦有合。
而推之以概全經,則支離轇轕而不盡通。
至于必不可通,于是乎委曲遷就,變例生焉。
此非以日月為例之過,而全以日月為例之過也。
亦猶《易》中互體未嘗非取象之一義,必卦卦以互體求象,則穿鑿遂甚耳。
啖助、趙匡一掃諸例而空之,豈非有激而然,如王弼之棄象言《易》乎?子方此書,陳振孫《書錄解題》稱其學辨正三《傳》之是非,而專以日月為例,則正蹈其失而不悟。
所論甚允。
然依據舊《傳》,雖嫌墨守,要猶愈于放言高論,逞私臆而亂聖經。
說《春秋》者古來有此一家,今亦未能遽廢焉。
△《春秋例要》·一卷(永樂大典本) 宋崔子方撰。
考《宋史·藝文志》,子方《春秋經解》十二卷、《本例》、《例要》二十卷,知子方所着原本,此書與《本例》合并矣。
朱彜尊《經義考》稱《本例》、《例要》十卷,并存。
而今通志堂刊之,《本例》則析目錄别為一卷,以足二十卷之數,而《例要》阙焉。
蓋誤以《本例》目錄為《例要》,而不知其别有一篇。
恐彜尊所見即為此本。
故曰“并存”,亦誤注也。
今考《永樂大典》所載,雖分析為數十百條,系于各字之下,而裒輯其文,尚可相屬。
較通志堂本所載目錄,一字不同,灼知為刊刻之誤。
謹編綴前後,略依《本例》次序,排纂成編,以還子方所着三書之舊焉。
△《春秋五禮例宗》·七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宋張大亨撰。
大亨字嘉父,湖州人。
登元豐乙醜乙科。
何薳《春渚紀聞》、王明清《玉照新志》并載其嘗官司勳員外郎,以王國侍讀、侍講官名與朝廷相紊,奏請改正事。
陳振孫《書錄解題》載大亨《春秋通訓》及此書,則稱為“直秘閣吳興張大亨撰”。
蓋舉其所終之官也。
考《左傳》發凡,杜預謂皆周公禮典。
韓起見《易象》、《春秋》,亦謂《周禮》在魯。
孫複作《春秋尊王發微》,葉夢得譏其不深于禮學,故其言多自牴牾。
蓋《禮》與《春秋》本相表裡。
大亨是編,以杜預《釋例》與《經》踳駁,兼不能赅盡,陸淳所集啖、趙《春秋纂例》,亦支離失真,因取《春秋》事迹,分吉、兇、軍、賓、嘉五禮,依類别記,各為總論。
義例赅貫,而無諸家拘例之失。
振孫稱為“考究詳洽”,殆非溢美。
元吳澄作《春秋纂言》,分列五禮,多與此書相出人。
澄非剽襲人書者,殆偶未見傳本欤?朱彜尊《經義考》載此書十卷,注曰“存”。
而諸家寫本,皆佚其《軍禮》三卷,已非彜尊之所見。
然《永樂大典》作于明初,凡引此書皆吉、兇、賓、嘉四禮之文,《軍禮》絕無一字。
則此三卷之佚久矣,彜尊偶未核檢也。
△《春秋通訓》·六卷(永樂大典本) 宋張大亨撰。
是書《自序》謂少聞《春秋》于趙郡和仲先生。
考宋《蘇轼年譜》,轼本字和仲。
又蘇洵《族譜》稱為唐相蘇颋之裔,系出趙郡。
今所傳轼《題煙江疊嶂圖詩》石刻,末亦有趙郡蘇氏印。
然則趙郡和仲先生即轼也。
蘇籀《雙溪集》載大亨以《春秋》義問轼,轼答書雲“《春秋》,儒者本務。
然此書有妙用,學者罕能領會。
多求之繩約中,乃近法家者流,苛細繳繞,竟亦何用?惟左丘明識其用,終不肯盡言,微見端兆,欲使學者自求之”雲雲,與大亨《自序》亦合。
蓋其學出于蘇氏,故議論宗旨亦近之。
陳振孫《書錄解題》及《宋史·藝文志》并作十六卷。
朱彜尊《經義考》雲“已佚”。
此本載《永樂大典》中,十二公各自為卷,而隐公、莊公、襄公、昭公又自分上、下卷,與十六卷之數合。
然每卷篇頁無多,病其繁碎。
今并為六卷,以便省覽,其文則無所佚脫也。
△《春秋傳》·二十卷(浙江朱彜尊家曝書亭藏本) 宋葉夢得撰。
夢得字少蘊,号石林,吳縣人。
紹聖四年進士。
南渡後官至崇信軍節度使。
事迹具《宋史·文苑傳》。
夢得以孫複《春秋尊王發微》主于廢《傳》以從《經》,蘇轍《春秋集解》主于從《左氏》而廢《公羊》、《穀梁》,皆不免有弊。
故其書參考三《傳》以求《經》,不得于事則考于義,不得于義則考于事,更相發明,頗為精核。
開禧中,其孫筠刊于南劍州。
真德秀跋之,稱其辟邪說,黜異端,有補世教不淺。
《宋史·藝文志》又載夢得别有《春秋考》三十卷、《谳》三十卷、《指要總例》二卷、《石林春秋》八卷。
今《谳》、《考》二書散見《永樂大典》中,尚可得其大概。
馀皆散佚,惟此《傳》猶為完書。
《南窗紀談》載“夢得為《春秋》書,其别有四:解釋音義曰《傳》,訂正事實曰《考》,掊擊三《傳》曰《谳》,編列凡例曰《例》。
嘗語徐惇濟曰:‘吾之為此名,前古所未見也。
’惇濟曰:‘吳程秉着書三萬馀言,曰《周易摘》、《尚書駁》、《論語弼》,得無近是乎’”雲雲。
案此《傳》不專釋音義,其說已非。
至于以一字名書,古人多有。
即以《春秋》而論,傳為通名,不必言矣。
如《漢志》所載铎氏、張氏皆有《春秋微》,《公羊傳疏》有闵因《春秋序》,《後漢書》有鄭衆《春秋删》,《隋志》有何休《春秋議》、崔靈恩《春秋序》,孫炎并先有《春秋例》。
夢得博洽,安得不見?乃以為古無此名,必非事實。
且《宋志》載夢得《春秋指要總例》,亦不名曰《春秋例》,殆小說附會之辭,
子方,涪陵人,字彥直,号西疇居士。
《晁說之集》又稱其字伯直,蓋有二字也。
朱彜尊《經義考》稱其嘗知滁州,曾子開為作《茶仙亭記》。
《經解》諸書,皆罷官後所作,考子方《宋史》無傳,惟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稱其于紹聖間三上疏,乞置《春秋》博士,不報。
乃隐居真州六合縣,杜門着書者三十馀年。
陳振孫《書錄解題》所載大略相同。
朱震《進書劄子》亦稱為東川布衣。
彜尊之說,不知何據。
惟《永樂大典》引《儀真志》一條雲:“子方與蘇、黃遊。
嘗為知滁州曾子開作《茶仙亭記》,刻石醉翁亭側。
黃庭堅稱為六合佳士。
”殆彜尊誤記是事,故雲然欤?考子方着是書時,王安石之說方盛行,故不能表見于世。
至南渡以後,其書始顯。
王應麟《玉海》載,建炎二年六月,江端友請下湖州取崔子方所着《春秋傳》藏秘書。
紹興六年八月,子方之孫若上之。
是時朱震為翰林學士,亦有劄子上請。
當時蓋甚重其書矣。
子方《自序》雲:“聖人欲以繩當世之是非,着來世之懲勸,故辭之難明者,着例以見之。
例不可盡,故有日月之例,有變例。
慎思精考,若網在綱。
”又《後序》一篇,具述其疏解之宗旨。
大抵推本《經》義,于三《傳》多所糾正。
如以晉文圍鄭謂讨其不會翟泉,以郕伯來奔為見迫于齊,以齊侯滅萊不書名辨《禮記》諸侯滅同姓名之誤,類皆諸家所未發。
雖其中過泥日月之例,持論不無偏駁,而條其長義,實足自成一家。
所撰凡《經解》、《本例》、《例要》、三書。
《通志堂經解》刊本,僅有《本例》。
今從《永樂大典》裒輯成編,各還其舊。
自僖公十四年秋至三十二年,襄公十六年夏至三十一年,《永樂大典》并阙,則取黃震《日鈔》所引及《本例》補之。
其他《本例》所釋有引伸此書所未發,或與此書小有異同者,并節取附錄。
而卷袠、書名則并遵《宋史》。
至子方原書,《經》文已不可見。
今以所解參證,知大略皆從《左氏》,而亦間有從《公》、《穀》者,故與胡安國《春秋傳》或有異同焉。
△《春秋本例》·二十卷(内府藏本) 宋崔子方撰。
是書大旨以為聖人之書,編年以為體,舉時以為名,着日月以為例。
而日月之例又其本,故曰《本例》。
凡一十六門,皆以日月時推之,而分着例、變例二則。
州分部居,自成條理。
考《公羊》、《穀梁》二《傳》專以日月為例,固有穿鑿破碎之病。
然《經》書“公子益師卒”,《左傳》稱“公不與小殓,故不書日”,則日月為例,已在二《傳》之前。
疑其時去聖未遠,必有所受。
但予奪筆削,寓義宏深,日月特其中之一例。
故二家所說,時亦有合。
而推之以概全經,則支離轇轕而不盡通。
至于必不可通,于是乎委曲遷就,變例生焉。
此非以日月為例之過,而全以日月為例之過也。
亦猶《易》中互體未嘗非取象之一義,必卦卦以互體求象,則穿鑿遂甚耳。
啖助、趙匡一掃諸例而空之,豈非有激而然,如王弼之棄象言《易》乎?子方此書,陳振孫《書錄解題》稱其學辨正三《傳》之是非,而專以日月為例,則正蹈其失而不悟。
所論甚允。
然依據舊《傳》,雖嫌墨守,要猶愈于放言高論,逞私臆而亂聖經。
說《春秋》者古來有此一家,今亦未能遽廢焉。
△《春秋例要》·一卷(永樂大典本) 宋崔子方撰。
考《宋史·藝文志》,子方《春秋經解》十二卷、《本例》、《例要》二十卷,知子方所着原本,此書與《本例》合并矣。
朱彜尊《經義考》稱《本例》、《例要》十卷,并存。
而今通志堂刊之,《本例》則析目錄别為一卷,以足二十卷之數,而《例要》阙焉。
蓋誤以《本例》目錄為《例要》,而不知其别有一篇。
恐彜尊所見即為此本。
故曰“并存”,亦誤注也。
今考《永樂大典》所載,雖分析為數十百條,系于各字之下,而裒輯其文,尚可相屬。
較通志堂本所載目錄,一字不同,灼知為刊刻之誤。
謹編綴前後,略依《本例》次序,排纂成編,以還子方所着三書之舊焉。
△《春秋五禮例宗》·七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宋張大亨撰。
大亨字嘉父,湖州人。
登元豐乙醜乙科。
何薳《春渚紀聞》、王明清《玉照新志》并載其嘗官司勳員外郎,以王國侍讀、侍講官名與朝廷相紊,奏請改正事。
陳振孫《書錄解題》載大亨《春秋通訓》及此書,則稱為“直秘閣吳興張大亨撰”。
蓋舉其所終之官也。
考《左傳》發凡,杜預謂皆周公禮典。
韓起見《易象》、《春秋》,亦謂《周禮》在魯。
孫複作《春秋尊王發微》,葉夢得譏其不深于禮學,故其言多自牴牾。
蓋《禮》與《春秋》本相表裡。
大亨是編,以杜預《釋例》與《經》踳駁,兼不能赅盡,陸淳所集啖、趙《春秋纂例》,亦支離失真,因取《春秋》事迹,分吉、兇、軍、賓、嘉五禮,依類别記,各為總論。
義例赅貫,而無諸家拘例之失。
振孫稱為“考究詳洽”,殆非溢美。
元吳澄作《春秋纂言》,分列五禮,多與此書相出人。
澄非剽襲人書者,殆偶未見傳本欤?朱彜尊《經義考》載此書十卷,注曰“存”。
而諸家寫本,皆佚其《軍禮》三卷,已非彜尊之所見。
然《永樂大典》作于明初,凡引此書皆吉、兇、賓、嘉四禮之文,《軍禮》絕無一字。
則此三卷之佚久矣,彜尊偶未核檢也。
△《春秋通訓》·六卷(永樂大典本) 宋張大亨撰。
是書《自序》謂少聞《春秋》于趙郡和仲先生。
考宋《蘇轼年譜》,轼本字和仲。
又蘇洵《族譜》稱為唐相蘇颋之裔,系出趙郡。
今所傳轼《題煙江疊嶂圖詩》石刻,末亦有趙郡蘇氏印。
然則趙郡和仲先生即轼也。
蘇籀《雙溪集》載大亨以《春秋》義問轼,轼答書雲“《春秋》,儒者本務。
然此書有妙用,學者罕能領會。
多求之繩約中,乃近法家者流,苛細繳繞,竟亦何用?惟左丘明識其用,終不肯盡言,微見端兆,欲使學者自求之”雲雲,與大亨《自序》亦合。
蓋其學出于蘇氏,故議論宗旨亦近之。
陳振孫《書錄解題》及《宋史·藝文志》并作十六卷。
朱彜尊《經義考》雲“已佚”。
此本載《永樂大典》中,十二公各自為卷,而隐公、莊公、襄公、昭公又自分上、下卷,與十六卷之數合。
然每卷篇頁無多,病其繁碎。
今并為六卷,以便省覽,其文則無所佚脫也。
△《春秋傳》·二十卷(浙江朱彜尊家曝書亭藏本) 宋葉夢得撰。
夢得字少蘊,号石林,吳縣人。
紹聖四年進士。
南渡後官至崇信軍節度使。
事迹具《宋史·文苑傳》。
夢得以孫複《春秋尊王發微》主于廢《傳》以從《經》,蘇轍《春秋集解》主于從《左氏》而廢《公羊》、《穀梁》,皆不免有弊。
故其書參考三《傳》以求《經》,不得于事則考于義,不得于義則考于事,更相發明,頗為精核。
開禧中,其孫筠刊于南劍州。
真德秀跋之,稱其辟邪說,黜異端,有補世教不淺。
《宋史·藝文志》又載夢得别有《春秋考》三十卷、《谳》三十卷、《指要總例》二卷、《石林春秋》八卷。
今《谳》、《考》二書散見《永樂大典》中,尚可得其大概。
馀皆散佚,惟此《傳》猶為完書。
《南窗紀談》載“夢得為《春秋》書,其别有四:解釋音義曰《傳》,訂正事實曰《考》,掊擊三《傳》曰《谳》,編列凡例曰《例》。
嘗語徐惇濟曰:‘吾之為此名,前古所未見也。
’惇濟曰:‘吳程秉着書三萬馀言,曰《周易摘》、《尚書駁》、《論語弼》,得無近是乎’”雲雲。
案此《傳》不專釋音義,其說已非。
至于以一字名書,古人多有。
即以《春秋》而論,傳為通名,不必言矣。
如《漢志》所載铎氏、張氏皆有《春秋微》,《公羊傳疏》有闵因《春秋序》,《後漢書》有鄭衆《春秋删》,《隋志》有何休《春秋議》、崔靈恩《春秋序》,孫炎并先有《春秋例》。
夢得博洽,安得不見?乃以為古無此名,必非事實。
且《宋志》載夢得《春秋指要總例》,亦不名曰《春秋例》,殆小說附會之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