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六 經部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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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稱“穀梁子曰”。
《傳》既穀梁自作,不應自引己說。
且此條又引“屍子曰”,屍佼為商鞅之師,鞅既誅,佼逃于蜀。
其人亦在穀梁後,不應預為引據。
疑徐彥之言為得其實,但誰着于竹帛,則不可考耳。
《漢書·藝文志》載《公羊》、《穀梁》二家《經》十一卷,《傳》亦各十一卷。
則《經》、《傳》初亦别編。
範甯《集解》,乃并《經》注之,疑即甯之所合。
《定公元年》“春王三月”一條,發《傳》于“春王”二字之下,以“三月”别屬下文,頗疑其割裂。
然考劉向《說苑》,稱文王似元年,武王似春王,周公似正月。
向受穀梁《春秋》,知《穀梁經》文以“春王”二字别為一節,故向有此讀。
至“公觀魚于棠”一條、“葬桓王”一條、“杞伯來逆叔姬之喪以歸”一條、“曹伯廬卒于師”一條、“天王殺其弟佞夫”一條,皆冠以“《傳》曰”字。
惟“桓王”一條與《左傳》合,馀皆不知所引何《傳》。
疑甯以《傳》附《經》之時,每條皆冠以“《傳》曰”字,如鄭玄、王弼之《易》有“彖曰”、“象曰”之例,後傳寫者删之。
此五條,其削除未盡者也。
甯《注》本十二卷,以兼載門生故吏子弟之說,各列其名,故曰《集解》。
《晉書》本傳稱甯此書為世所重,既而徐邈複為之注,世亦稱之。
今考書中乃多引邈《注》,未詳其故。
又《自序》有“商略名例”之句,《疏》稱甯别有《略例》百馀條,此本不載。
然《注》中時有“傳例曰”字。
或士勳割裂其文,散入《注》、《疏》中欤?士勳始末不可考。
孔穎達《左傳正義序》,稱與故四門博士楊士勳參定,則亦貞觀中人。
其書不及穎達書之赅洽。
然諸儒言《左傳》者多,言《公》、《穀》者少,既乏憑藉之資。
又《左傳》成于衆手,此書出于一人,複鮮佐助之力。
詳略殊觀,固其宜也。
其《疏》“長狄眉見于轼”一條,連綴于“身橫九畝”句下,與《注》相離。
蓋邢昺刊正之時,又多失其原第,亦不盡士勳之舊矣。
△《箴膏肓》·一卷、《起廢疾》·一卷、《發墨守》·一卷(山西巡撫采進本) 漢鄭玄撰。
《後漢書》玄本傳稱,任城何休好《公羊》學,遂着《公羊墨守》、《左氏膏肓》、《穀梁廢疾》。
玄乃發《墨守》、針《膏肓》、起《廢疾》。
休見而歎曰:“康成入吾室,操吾矛以伐我乎?”其卷目之見《隋書·經籍志》者,有《左氏膏肓》十卷,《穀梁廢疾》三卷、《公羊墨守》十四卷,皆注“何休撰”。
而又别出《穀梁廢疾》三卷,注雲“鄭玄釋,張靖箋”。
似鄭氏所釋與休原本,隋以前本自别行。
至《舊唐書·經籍志》所載《膏肓》、《廢疾》二書,卷數并同,特《墨守》作二卷為稍異。
其下并注“鄭玄箴”、“鄭玄發”、“鄭玄釋”雲雲,則已與休書合而為一。
迨于宋世,漸以散佚。
惟《崇文總目》有《左氏膏肓》九卷。
而陳振孫所見本複阙宣、定、哀三公。
振孫謂其錯誤不可讀,疑為後人所錄,已非《隋、唐志》之舊。
其後漢學益微,即振孫所雲不全之《左氏膏肓》,亦遂不可複見矣。
此本凡《箴膏肓》二十馀條、《起廢疾》四十馀條、《發墨守》四條,并從諸書所引掇拾成編,不知出自誰氏。
或題為“宋王應麟輯”,亦别無顯據。
殆因應麟嘗輯鄭氏《周易注》、《齊魯韓三家詩考》,而以類推之欤?然《玉海》之末,不附此書,不應其孫不見,而後來反有傳本也。
今以諸書校勘,惟《詩·大明篇疏》所引“宋襄公戰泓”一條尚未收入,其馀并已蒐采無遺。
雖不出自應麟手,要亦究心古義者之所為矣。
謹為掇拾補綴,着之于錄。
雖視原書不及什之一二,而排比荟萃,略存梗概。
為鄭氏之學者,或亦有所考焉。
△《春秋釋例》·十五卷(永樂大典本) 晉杜預撰。
預事迹詳《晉書》本傳。
是書以《經》之條貫必出于《傳》,《傳》之義例歸總于“凡”。
《左傳》稱“凡”者五十,其别四十有九,皆周公之垂法,史書之舊章。
仲尼因而修之,以成一經之通體。
諸稱“書”、“不書”、“先書”、“故書”、“不言”、“不稱”、“書曰”之類,皆所以起新舊,發大義,謂之變例。
亦有舊史所不書,适合仲尼之意者,仲尼即以為義,非互相比較,則褒貶不明,故别集諸例及地名、譜第、曆數相與為部。
先列《經》、《傳》數條,以包通其馀,而《傳》所述之“凡”系焉。
更以己意申之,名曰《釋例》。
地名本之《泰始郡國圖》,《世族譜》本之劉向《世本》與《集解》。
一經一緯,相為表裡。
《晉書》稱預自平吳後,從容無事,乃着《集解》。
又參考衆家譜第,謂之《釋例》。
又作《盟會圖》、《春秋長曆》,備成一家之學,比老乃成。
今考《土地名篇》,稱孫氏僣号于吳,故江表所記特略。
則其屬稿實在平吳以前,故所列多兩漢、三國之郡縣,與晉時不盡合。
至《盟會圖》、《長曆》則皆書中之一篇,非别為一書。
觀預所作《集解序》,可見史所言者未詳。
《晉書》又稱,當時論者謂預文義質直,世人未之重,惟秘書監摯虞賞之。
考嵇含《南方草木狀》,稱晉武帝賜杜預蜜香紙萬番,寫《春秋釋例》及《經傳集解》,則當時固重其書。
史所言者,亦未盡确也。
其書自《隋書·經籍志》而後,并着于錄,均止十五卷。
惟元吳萊作《後序》,雲四十卷。
豈元時所行之本,卷次獨分析乎?自明以來,是書久佚。
惟《永樂大典》中尚存三十篇,并有唐劉蕡原《序》。
其六篇有《釋例》而無《經》、《傳》,馀亦多有脫文。
謹随篇掇拾,取孔穎達《正義》及諸書所引《釋例》之文補之。
校其訛謬,釐為二十七篇。
仍分十五卷,以還其舊。
吳萊《後序》亦并附焉。
按預《集解序》雲:“《釋例》凡四十部。
”《崇文總目》雲:“凡五十三例。
”而孔穎達《正義》則雲:“《釋例》事同則為部,小異則附出,孤《經》不及例者聚于終篇。
四十部次第,從隐即位為首,先有其事則先次之。
世族、土地,事既非例,故退之終篇之前。
是《土地名》起于宋衛遇于垂,《世族譜》起于無駭卒。
無駭卒在遇垂之後,故地名在世族前。
”今是書原目不可考,故因孔氏所述之大旨,推而廣之,取其事之見《經》先後為序。
《長曆》一篇則次之《土地名》、《世族譜》後,以《集解》序述曆數在地名、譜第後也。
《土地名篇》釋例雲:“據今天下郡國縣邑之名、山川道塗之實,爰及四表,皆圖而備之。
然後以《春秋》諸國邑盟會地名附列之,名曰《古今書》。
《春秋盟會圖》别集《疏》一卷附之。
釋例所畫圖,本依官司空圖,據泰始之初郡國為正。
孫氏初平,江表十四郡皆貢圖籍。
荊、揚、徐三州皆改從今為正,不複依用司空圖。
”則是書應有圖,而今已佚。
又有《附盟會圖疏》,胪載郡縣,皆是元魏、隋唐建置地名,非晉初所有。
而“陽城”一條,且記唐武後事。
當是預本書已佚,而唐人補輯。
又《土地名》所釋亦有後人增益之語。
今仍錄原文,而各加辨證于下方。
考預書雖有曲從左氏之失,而用心周密,後人無以複加。
其例亦皆參考《經》文,得其體要,非公、穀二家穿鑿月日者比。
摯虞謂左丘明本為《春秋》作《傳》,而《左傳》遂自孤行。
《釋例》本為《傳》設,而所發明,何但《左傳》,故亦孤行(案故字文義未明,疑為當字之訛,以《晉書》原本如是,姑仍其舊文)。
良非虛美。
且《永樂大典》所載,猶宋時古本。
觀《夫人内女歸甯例》一篇,末雲凡若幹字,《經》、《傳》若幹字,《釋例》若幹字。
當時校雠精當,概可想見。
如《長曆》載文公四年十有二月壬寅,夫人風氏薨。
杜雲:“十二月庚午朔,無壬寅。
”近刻注疏本并作“十有一月”。
案十一月庚子
《傳》既穀梁自作,不應自引己說。
且此條又引“屍子曰”,屍佼為商鞅之師,鞅既誅,佼逃于蜀。
其人亦在穀梁後,不應預為引據。
疑徐彥之言為得其實,但誰着于竹帛,則不可考耳。
《漢書·藝文志》載《公羊》、《穀梁》二家《經》十一卷,《傳》亦各十一卷。
則《經》、《傳》初亦别編。
範甯《集解》,乃并《經》注之,疑即甯之所合。
《定公元年》“春王三月”一條,發《傳》于“春王”二字之下,以“三月”别屬下文,頗疑其割裂。
然考劉向《說苑》,稱文王似元年,武王似春王,周公似正月。
向受穀梁《春秋》,知《穀梁經》文以“春王”二字别為一節,故向有此讀。
至“公觀魚于棠”一條、“葬桓王”一條、“杞伯來逆叔姬之喪以歸”一條、“曹伯廬卒于師”一條、“天王殺其弟佞夫”一條,皆冠以“《傳》曰”字。
惟“桓王”一條與《左傳》合,馀皆不知所引何《傳》。
疑甯以《傳》附《經》之時,每條皆冠以“《傳》曰”字,如鄭玄、王弼之《易》有“彖曰”、“象曰”之例,後傳寫者删之。
此五條,其削除未盡者也。
甯《注》本十二卷,以兼載門生故吏子弟之說,各列其名,故曰《集解》。
《晉書》本傳稱甯此書為世所重,既而徐邈複為之注,世亦稱之。
今考書中乃多引邈《注》,未詳其故。
又《自序》有“商略名例”之句,《疏》稱甯别有《略例》百馀條,此本不載。
然《注》中時有“傳例曰”字。
或士勳割裂其文,散入《注》、《疏》中欤?士勳始末不可考。
孔穎達《左傳正義序》,稱與故四門博士楊士勳參定,則亦貞觀中人。
其書不及穎達書之赅洽。
然諸儒言《左傳》者多,言《公》、《穀》者少,既乏憑藉之資。
又《左傳》成于衆手,此書出于一人,複鮮佐助之力。
詳略殊觀,固其宜也。
其《疏》“長狄眉見于轼”一條,連綴于“身橫九畝”句下,與《注》相離。
蓋邢昺刊正之時,又多失其原第,亦不盡士勳之舊矣。
△《箴膏肓》·一卷、《起廢疾》·一卷、《發墨守》·一卷(山西巡撫采進本) 漢鄭玄撰。
《後漢書》玄本傳稱,任城何休好《公羊》學,遂着《公羊墨守》、《左氏膏肓》、《穀梁廢疾》。
玄乃發《墨守》、針《膏肓》、起《廢疾》。
休見而歎曰:“康成入吾室,操吾矛以伐我乎?”其卷目之見《隋書·經籍志》者,有《左氏膏肓》十卷,《穀梁廢疾》三卷、《公羊墨守》十四卷,皆注“何休撰”。
而又别出《穀梁廢疾》三卷,注雲“鄭玄釋,張靖箋”。
似鄭氏所釋與休原本,隋以前本自别行。
至《舊唐書·經籍志》所載《膏肓》、《廢疾》二書,卷數并同,特《墨守》作二卷為稍異。
其下并注“鄭玄箴”、“鄭玄發”、“鄭玄釋”雲雲,則已與休書合而為一。
迨于宋世,漸以散佚。
惟《崇文總目》有《左氏膏肓》九卷。
而陳振孫所見本複阙宣、定、哀三公。
振孫謂其錯誤不可讀,疑為後人所錄,已非《隋、唐志》之舊。
其後漢學益微,即振孫所雲不全之《左氏膏肓》,亦遂不可複見矣。
此本凡《箴膏肓》二十馀條、《起廢疾》四十馀條、《發墨守》四條,并從諸書所引掇拾成編,不知出自誰氏。
或題為“宋王應麟輯”,亦别無顯據。
殆因應麟嘗輯鄭氏《周易注》、《齊魯韓三家詩考》,而以類推之欤?然《玉海》之末,不附此書,不應其孫不見,而後來反有傳本也。
今以諸書校勘,惟《詩·大明篇疏》所引“宋襄公戰泓”一條尚未收入,其馀并已蒐采無遺。
雖不出自應麟手,要亦究心古義者之所為矣。
謹為掇拾補綴,着之于錄。
雖視原書不及什之一二,而排比荟萃,略存梗概。
為鄭氏之學者,或亦有所考焉。
△《春秋釋例》·十五卷(永樂大典本) 晉杜預撰。
預事迹詳《晉書》本傳。
是書以《經》之條貫必出于《傳》,《傳》之義例歸總于“凡”。
《左傳》稱“凡”者五十,其别四十有九,皆周公之垂法,史書之舊章。
仲尼因而修之,以成一經之通體。
諸稱“書”、“不書”、“先書”、“故書”、“不言”、“不稱”、“書曰”之類,皆所以起新舊,發大義,謂之變例。
亦有舊史所不書,适合仲尼之意者,仲尼即以為義,非互相比較,則褒貶不明,故别集諸例及地名、譜第、曆數相與為部。
先列《經》、《傳》數條,以包通其馀,而《傳》所述之“凡”系焉。
更以己意申之,名曰《釋例》。
地名本之《泰始郡國圖》,《世族譜》本之劉向《世本》與《集解》。
一經一緯,相為表裡。
《晉書》稱預自平吳後,從容無事,乃着《集解》。
又參考衆家譜第,謂之《釋例》。
又作《盟會圖》、《春秋長曆》,備成一家之學,比老乃成。
今考《土地名篇》,稱孫氏僣号于吳,故江表所記特略。
則其屬稿實在平吳以前,故所列多兩漢、三國之郡縣,與晉時不盡合。
至《盟會圖》、《長曆》則皆書中之一篇,非别為一書。
觀預所作《集解序》,可見史所言者未詳。
《晉書》又稱,當時論者謂預文義質直,世人未之重,惟秘書監摯虞賞之。
考嵇含《南方草木狀》,稱晉武帝賜杜預蜜香紙萬番,寫《春秋釋例》及《經傳集解》,則當時固重其書。
史所言者,亦未盡确也。
其書自《隋書·經籍志》而後,并着于錄,均止十五卷。
惟元吳萊作《後序》,雲四十卷。
豈元時所行之本,卷次獨分析乎?自明以來,是書久佚。
惟《永樂大典》中尚存三十篇,并有唐劉蕡原《序》。
其六篇有《釋例》而無《經》、《傳》,馀亦多有脫文。
謹随篇掇拾,取孔穎達《正義》及諸書所引《釋例》之文補之。
校其訛謬,釐為二十七篇。
仍分十五卷,以還其舊。
吳萊《後序》亦并附焉。
按預《集解序》雲:“《釋例》凡四十部。
”《崇文總目》雲:“凡五十三例。
”而孔穎達《正義》則雲:“《釋例》事同則為部,小異則附出,孤《經》不及例者聚于終篇。
四十部次第,從隐即位為首,先有其事則先次之。
世族、土地,事既非例,故退之終篇之前。
是《土地名》起于宋衛遇于垂,《世族譜》起于無駭卒。
無駭卒在遇垂之後,故地名在世族前。
”今是書原目不可考,故因孔氏所述之大旨,推而廣之,取其事之見《經》先後為序。
《長曆》一篇則次之《土地名》、《世族譜》後,以《集解》序述曆數在地名、譜第後也。
《土地名篇》釋例雲:“據今天下郡國縣邑之名、山川道塗之實,爰及四表,皆圖而備之。
然後以《春秋》諸國邑盟會地名附列之,名曰《古今書》。
《春秋盟會圖》别集《疏》一卷附之。
釋例所畫圖,本依官司空圖,據泰始之初郡國為正。
孫氏初平,江表十四郡皆貢圖籍。
荊、揚、徐三州皆改從今為正,不複依用司空圖。
”則是書應有圖,而今已佚。
又有《附盟會圖疏》,胪載郡縣,皆是元魏、隋唐建置地名,非晉初所有。
而“陽城”一條,且記唐武後事。
當是預本書已佚,而唐人補輯。
又《土地名》所釋亦有後人增益之語。
今仍錄原文,而各加辨證于下方。
考預書雖有曲從左氏之失,而用心周密,後人無以複加。
其例亦皆參考《經》文,得其體要,非公、穀二家穿鑿月日者比。
摯虞謂左丘明本為《春秋》作《傳》,而《左傳》遂自孤行。
《釋例》本為《傳》設,而所發明,何但《左傳》,故亦孤行(案故字文義未明,疑為當字之訛,以《晉書》原本如是,姑仍其舊文)。
良非虛美。
且《永樂大典》所載,猶宋時古本。
觀《夫人内女歸甯例》一篇,末雲凡若幹字,《經》、《傳》若幹字,《釋例》若幹字。
當時校雠精當,概可想見。
如《長曆》載文公四年十有二月壬寅,夫人風氏薨。
杜雲:“十二月庚午朔,無壬寅。
”近刻注疏本并作“十有一月”。
案十一月庚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