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六 經部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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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三日得壬寅,不可謂無壬寅也。
又襄公六年《經》文本雲“十有二月,齊侯滅萊”,而近刻《左傳》本前則曰“十一月,齊侯滅萊,萊恃謀也”,後則曰“晏弱圍棠,十一月丙辰而滅之。
”今考《長曆》十一月丁醜朔,是月無丙辰。
十二月丁未朔,十日得丙辰。
杜預系此日于十二月下,不言日月有誤。
可見今本《傳》文兩言十一月,皆十二月之訛也。
如此之類,可以校訂舛誤者,不可縷數。
《春秋》以《左傳》為根本,《左傳》以杜解為門徑,《集解》又以是書為羽翼。
緣是以求筆削之旨,亦可雲考古之津梁、窮經之淵薮矣。
△《春秋集傳纂例》·十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唐陸淳撰。
蓋釋其師啖助并趙匡之說也。
助字叔佐,本趙州人,徙關中。
官潤州丹陽縣主簿。
匡字伯循,河東人。
官洋州刺史。
淳字伯沖,吳郡人。
官至給事中。
後避憲宗諱,改名質。
事迹具《唐書·儒學傳》。
案《二程遺書》、陳振孫《書錄解題》及朱臨作是編《後序》,皆雲淳師助、匡。
《舊唐書》雲:“淳師匡,匡師助。
”《新唐書》則雲:“趙匡、陸淳皆助高弟。
”按呂溫集有代淳《進書表》,稱以啖助為嚴師,趙匡為益友。
又淳自作《修傳始終記》,稱助為啖先生,稱匡為趙子。
馀文或稱為趙氏。
《重修集傳義》又雲:“淳秉筆執簡,侍于啖先生左右十有一年,而不及匡。
”。
又柳宗元作淳《墓表》,亦稱助、匡為淳師友。
當時序述,顯然明白。
劉昫以下諸家,并傳聞之誤也。
助之說《春秋》,務在考三家得失,彌縫漏阙,故其論多異先儒。
如論《左傳》非丘明所作,《漢書》丘明授魯曾申、申傳吳起、自起六傳至賈誼等說,亦皆附會。
公羊名高,穀梁名赤,未必是實。
又雲:“《春秋》之文簡易,先儒各守一傳,不肯相通,互相彈射,其弊滋甚。
《左傳》序周、晉、齊、宋、楚、鄭之事獨詳,乃後代學者因師授衍而通之,編次年月,以為傳記。
又雜采各國諸卿家傳及蔔書、夢書、占書、縱橫、小說。
故序事雖多,釋《經》殊少,猶不如《公》、《穀》之于《經》為密。
”其論未免一偏。
故歐陽修、晁公武諸人皆不滿之。
而程子則稱其絕出諸家,有攘異端、開正途之功。
蓋舍《傳》求《經》,實導宋人之先路。
生臆斷之弊,其過不可掩;破附會之失,其功亦不可沒也。
助書本名《春秋統例》,僅六卷。
卒後淳與其子異裒錄遺文,請匡損益,始名《纂例》。
成于大曆乙卯,定着四十篇,分為十卷。
《唐書·藝文志》亦同。
此本卷數相符,蓋猶舊帙。
其第一篇至第八篇為全書總義,第九篇為魯十二公并世緒,第三十六篇以下為經傳文字脫謬及人名、國名、地名。
其發明筆削之例者,實止中間二十六篇而已。
袁桷《後序》稱此書廢已久,所得為寶章桂公校本。
聞蜀有小字本,惜未之見。
吳萊、柳貫二《後序》,皆稱得平陽府所刊金泰和三年禮部尚書趙秉文家本。
是元時已為難得,其流傳至今,亦可謂巋然獨存矣。
△《春秋微旨》·三卷(内府藏本) 唐陸淳撰。
案陳振孫《書錄解題》稱《唐志》有淳《春秋集傳》二十卷,今不存。
又有《微旨》一卷,未見。
袁桷作淳《春秋纂例後序》稱,來杭,得《微旨》三卷,乃皇祐間汴本。
蓋其書刻于開封,故南渡之後,遂罕傳本。
至桷得北宋舊椠,乃複行于世也。
柳宗元作淳《墓表》,稱《春秋微旨》二篇。
《唐書·藝文志》亦作二卷。
此本三卷,不知何時所分。
然卷首有淳《自序》,實稱總為三卷。
或校刊柳集者誤三篇為二篇,修《唐書》者因之欤?是書先列三《傳》異同,參以啖、趙之說而斷其是非,《自序》謂事或反經而志協乎道,迹雖近義而意實蘊奸,或本正而末邪,或始非而終是,介于疑似之間者,并委曲發明,故曰“微旨”。
其書雖淳所自撰,而每條必稱“淳聞之師曰”,不忘本也。
《自序》又謂三《傳》舊說亦并存之,其義當否則以朱墨為别。
今所行本,于應用朱書者皆以方匡界畫其起訖。
意皇祐舊椠,以木本不能具朱墨,故用嘉祐《本草》之例,以陰文、陽文為别。
後人傳寫,又艱于雙鈎,遂以界畫代之。
以非大旨所系,今亦姑仍其式,而附着舊例于此焉。
△《春秋集傳辨疑》·十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唐陸淳所述啖、趙兩家攻駁三《傳》之言也。
柳宗元作淳《墓志》,稱《辨疑》七篇。
《唐書·藝文志》同。
吳萊作《序》,亦稱七卷。
此本十卷,亦不知何人所分。
刊本于萊《序》之末附載延祐五年十一月集賢學士曲出,言“唐陸淳所着《春秋纂例》、《辨疑》、《微旨》三書,有益後學。
請令江西行省锓梓”雲雲,其分于是時欤?淳所述《纂例》一書,蓋啖助排比科條,自發筆削之旨。
其攻擊三《傳》,總舉大意而已。
此書乃舉《傳》文之不入《纂例》者,縷列其失,一字一句而诘之,故曰《辨疑》。
所述趙說為多,啖說次之。
冠以《凡例》一篇,計十七條,但明所以删節《經》文、《傳》文之故。
其去取之義,則仍《經》文年月以次說之。
中如“鄭伯克段”《傳》,啖氏謂鄭伯必不囚母,殊嫌臆斷。
以是為例,豈複有可信之史?況“大隧”故迹,《水經注》具有明文,安得指為左氏之虛撰?如斯之類,不免過于疑古。
又如“齊衛胥命”《傳》,其說與《荀子》相符。
當時去聖未遠,必有所受。
而趙氏以為譏其無禮。
如斯之類,多未免有意求瑕。
又如“叔姬歸于紀”《傳》,《穀梁》以為不言逆,逆之道微。
淳則謂不言逆者,皆夫自逆。
夫禮聞送媵,不聞逆媵,《傳》固失之。
禮聞親迎妻,不聞親迎娣侄,淳說亦未為得。
如斯之類,亦不免愈辨而愈非。
然《左氏》事實有本,而論斷多疏。
《公羊》、《穀梁》每多曲說,而《公羊》尤甚。
漢以來各守專門,論甘者忌辛,是丹者非素。
自是書與《微旨》出,抵隙蹈瑕,往往中其窾會。
雖瑕瑜互見,要其精核之處,實有漢以來諸儒未發者,固與鑿空杜撰,橫生枝節者異矣。
△《春秋名号歸一圖》·二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蜀馮繼先撰。
陳振孫《書錄解題》載是書所列人名,周一、魯二、齊三、晉四、楚五、鄭六、衛七、秦八、宋九、陳十、蔡十一、曹十二、吳十三、邾十四、杞十五、莒十六、滕十七、薛十八、許十九、雜小國二十。
《崇文總目》謂其以官谥、名字裒附初名之左。
《文獻通考》引李焘雲:“昔丘明傳《春秋》,于列國君臣之名字,不一其稱,多者或至四五。
始學者蓋病其紛錯難記,繼先集其同者為一百六十篇。
”以是二端推之,是繼先舊本本為旁行斜上,如表譜之體,故以圖為名,而分至一百六十篇也。
今本目次與振孫所言合。
其每一人為一條,既非裒附初名之左,亦無所謂一百六十篇者,與《崇文總目》及李焘所說迥異。
案嶽珂《雕印相台九經例》雲“《春秋名号歸一圖》二卷,刻本多訛錯。
嘗合京、杭、建、蜀本參校,有氏名異同,實非一人,而合為一者。
有名字若殊,本非二人,而析為二者。
有自某國适他國,而前後互見者。
有稱某公與某年而經傳不合者,或以傳為經,或以注為傳,或偏旁疑似而有亥豕之差,或行款牽連而無甲乙之别。
今皆訂其訛謬,且為分行,以見别書。
”然則今本蓋珂所刊定移易,非複李焘以前之舊本。
觀焘所稱宋大夫莊堇、秦右大夫詹傳,未始有父字,而繼先辄增之。
若子韓晰者,蓋齊頃公孫,《世族譜》與《傳》同。
而繼先獨以為韓子晰,與楚、鄭二公孫黑共篇。
今檢驗此本,皆無此文,則為珂所削改明矣。
△《春秋年表》·一卷(浙江鮑士恭家藏本) 不着撰人名氏。
陳振孫《書錄解題》雲:“《春秋二十國年表》一卷,不知
又襄公六年《經》文本雲“十有二月,齊侯滅萊”,而近刻《左傳》本前則曰“十一月,齊侯滅萊,萊恃謀也”,後則曰“晏弱圍棠,十一月丙辰而滅之。
”今考《長曆》十一月丁醜朔,是月無丙辰。
十二月丁未朔,十日得丙辰。
杜預系此日于十二月下,不言日月有誤。
可見今本《傳》文兩言十一月,皆十二月之訛也。
如此之類,可以校訂舛誤者,不可縷數。
《春秋》以《左傳》為根本,《左傳》以杜解為門徑,《集解》又以是書為羽翼。
緣是以求筆削之旨,亦可雲考古之津梁、窮經之淵薮矣。
△《春秋集傳纂例》·十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唐陸淳撰。
蓋釋其師啖助并趙匡之說也。
助字叔佐,本趙州人,徙關中。
官潤州丹陽縣主簿。
匡字伯循,河東人。
官洋州刺史。
淳字伯沖,吳郡人。
官至給事中。
後避憲宗諱,改名質。
事迹具《唐書·儒學傳》。
案《二程遺書》、陳振孫《書錄解題》及朱臨作是編《後序》,皆雲淳師助、匡。
《舊唐書》雲:“淳師匡,匡師助。
”《新唐書》則雲:“趙匡、陸淳皆助高弟。
”按呂溫集有代淳《進書表》,稱以啖助為嚴師,趙匡為益友。
又淳自作《修傳始終記》,稱助為啖先生,稱匡為趙子。
馀文或稱為趙氏。
《重修集傳義》又雲:“淳秉筆執簡,侍于啖先生左右十有一年,而不及匡。
”。
又柳宗元作淳《墓表》,亦稱助、匡為淳師友。
當時序述,顯然明白。
劉昫以下諸家,并傳聞之誤也。
助之說《春秋》,務在考三家得失,彌縫漏阙,故其論多異先儒。
如論《左傳》非丘明所作,《漢書》丘明授魯曾申、申傳吳起、自起六傳至賈誼等說,亦皆附會。
公羊名高,穀梁名赤,未必是實。
又雲:“《春秋》之文簡易,先儒各守一傳,不肯相通,互相彈射,其弊滋甚。
《左傳》序周、晉、齊、宋、楚、鄭之事獨詳,乃後代學者因師授衍而通之,編次年月,以為傳記。
又雜采各國諸卿家傳及蔔書、夢書、占書、縱橫、小說。
故序事雖多,釋《經》殊少,猶不如《公》、《穀》之于《經》為密。
”其論未免一偏。
故歐陽修、晁公武諸人皆不滿之。
而程子則稱其絕出諸家,有攘異端、開正途之功。
蓋舍《傳》求《經》,實導宋人之先路。
生臆斷之弊,其過不可掩;破附會之失,其功亦不可沒也。
助書本名《春秋統例》,僅六卷。
卒後淳與其子異裒錄遺文,請匡損益,始名《纂例》。
成于大曆乙卯,定着四十篇,分為十卷。
《唐書·藝文志》亦同。
此本卷數相符,蓋猶舊帙。
其第一篇至第八篇為全書總義,第九篇為魯十二公并世緒,第三十六篇以下為經傳文字脫謬及人名、國名、地名。
其發明筆削之例者,實止中間二十六篇而已。
袁桷《後序》稱此書廢已久,所得為寶章桂公校本。
聞蜀有小字本,惜未之見。
吳萊、柳貫二《後序》,皆稱得平陽府所刊金泰和三年禮部尚書趙秉文家本。
是元時已為難得,其流傳至今,亦可謂巋然獨存矣。
△《春秋微旨》·三卷(内府藏本) 唐陸淳撰。
案陳振孫《書錄解題》稱《唐志》有淳《春秋集傳》二十卷,今不存。
又有《微旨》一卷,未見。
袁桷作淳《春秋纂例後序》稱,來杭,得《微旨》三卷,乃皇祐間汴本。
蓋其書刻于開封,故南渡之後,遂罕傳本。
至桷得北宋舊椠,乃複行于世也。
柳宗元作淳《墓表》,稱《春秋微旨》二篇。
《唐書·藝文志》亦作二卷。
此本三卷,不知何時所分。
然卷首有淳《自序》,實稱總為三卷。
或校刊柳集者誤三篇為二篇,修《唐書》者因之欤?是書先列三《傳》異同,參以啖、趙之說而斷其是非,《自序》謂事或反經而志協乎道,迹雖近義而意實蘊奸,或本正而末邪,或始非而終是,介于疑似之間者,并委曲發明,故曰“微旨”。
其書雖淳所自撰,而每條必稱“淳聞之師曰”,不忘本也。
《自序》又謂三《傳》舊說亦并存之,其義當否則以朱墨為别。
今所行本,于應用朱書者皆以方匡界畫其起訖。
意皇祐舊椠,以木本不能具朱墨,故用嘉祐《本草》之例,以陰文、陽文為别。
後人傳寫,又艱于雙鈎,遂以界畫代之。
以非大旨所系,今亦姑仍其式,而附着舊例于此焉。
△《春秋集傳辨疑》·十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唐陸淳所述啖、趙兩家攻駁三《傳》之言也。
柳宗元作淳《墓志》,稱《辨疑》七篇。
《唐書·藝文志》同。
吳萊作《序》,亦稱七卷。
此本十卷,亦不知何人所分。
刊本于萊《序》之末附載延祐五年十一月集賢學士曲出,言“唐陸淳所着《春秋纂例》、《辨疑》、《微旨》三書,有益後學。
請令江西行省锓梓”雲雲,其分于是時欤?淳所述《纂例》一書,蓋啖助排比科條,自發筆削之旨。
其攻擊三《傳》,總舉大意而已。
此書乃舉《傳》文之不入《纂例》者,縷列其失,一字一句而诘之,故曰《辨疑》。
所述趙說為多,啖說次之。
冠以《凡例》一篇,計十七條,但明所以删節《經》文、《傳》文之故。
其去取之義,則仍《經》文年月以次說之。
中如“鄭伯克段”《傳》,啖氏謂鄭伯必不囚母,殊嫌臆斷。
以是為例,豈複有可信之史?況“大隧”故迹,《水經注》具有明文,安得指為左氏之虛撰?如斯之類,不免過于疑古。
又如“齊衛胥命”《傳》,其說與《荀子》相符。
當時去聖未遠,必有所受。
而趙氏以為譏其無禮。
如斯之類,多未免有意求瑕。
又如“叔姬歸于紀”《傳》,《穀梁》以為不言逆,逆之道微。
淳則謂不言逆者,皆夫自逆。
夫禮聞送媵,不聞逆媵,《傳》固失之。
禮聞親迎妻,不聞親迎娣侄,淳說亦未為得。
如斯之類,亦不免愈辨而愈非。
然《左氏》事實有本,而論斷多疏。
《公羊》、《穀梁》每多曲說,而《公羊》尤甚。
漢以來各守專門,論甘者忌辛,是丹者非素。
自是書與《微旨》出,抵隙蹈瑕,往往中其窾會。
雖瑕瑜互見,要其精核之處,實有漢以來諸儒未發者,固與鑿空杜撰,橫生枝節者異矣。
△《春秋名号歸一圖》·二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蜀馮繼先撰。
陳振孫《書錄解題》載是書所列人名,周一、魯二、齊三、晉四、楚五、鄭六、衛七、秦八、宋九、陳十、蔡十一、曹十二、吳十三、邾十四、杞十五、莒十六、滕十七、薛十八、許十九、雜小國二十。
《崇文總目》謂其以官谥、名字裒附初名之左。
《文獻通考》引李焘雲:“昔丘明傳《春秋》,于列國君臣之名字,不一其稱,多者或至四五。
始學者蓋病其紛錯難記,繼先集其同者為一百六十篇。
”以是二端推之,是繼先舊本本為旁行斜上,如表譜之體,故以圖為名,而分至一百六十篇也。
今本目次與振孫所言合。
其每一人為一條,既非裒附初名之左,亦無所謂一百六十篇者,與《崇文總目》及李焘所說迥異。
案嶽珂《雕印相台九經例》雲“《春秋名号歸一圖》二卷,刻本多訛錯。
嘗合京、杭、建、蜀本參校,有氏名異同,實非一人,而合為一者。
有名字若殊,本非二人,而析為二者。
有自某國适他國,而前後互見者。
有稱某公與某年而經傳不合者,或以傳為經,或以注為傳,或偏旁疑似而有亥豕之差,或行款牽連而無甲乙之别。
今皆訂其訛謬,且為分行,以見别書。
”然則今本蓋珂所刊定移易,非複李焘以前之舊本。
觀焘所稱宋大夫莊堇、秦右大夫詹傳,未始有父字,而繼先辄增之。
若子韓晰者,蓋齊頃公孫,《世族譜》與《傳》同。
而繼先獨以為韓子晰,與楚、鄭二公孫黑共篇。
今檢驗此本,皆無此文,則為珂所削改明矣。
△《春秋年表》·一卷(浙江鮑士恭家藏本) 不着撰人名氏。
陳振孫《書錄解題》雲:“《春秋二十國年表》一卷,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