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六 經部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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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三日得壬寅,不可謂無壬寅也。

    又襄公六年《經》文本雲“十有二月,齊侯滅萊”,而近刻《左傳》本前則曰“十一月,齊侯滅萊,萊恃謀也”,後則曰“晏弱圍棠,十一月丙辰而滅之。

    ”今考《長曆》十一月丁醜朔,是月無丙辰。

    十二月丁未朔,十日得丙辰。

    杜預系此日于十二月下,不言日月有誤。

    可見今本《傳》文兩言十一月,皆十二月之訛也。

    如此之類,可以校訂舛誤者,不可縷數。

    《春秋》以《左傳》為根本,《左傳》以杜解為門徑,《集解》又以是書為羽翼。

    緣是以求筆削之旨,亦可雲考古之津梁、窮經之淵薮矣。

     △《春秋集傳纂例》·十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唐陸淳撰。

    蓋釋其師啖助并趙匡之說也。

    助字叔佐,本趙州人,徙關中。

    官潤州丹陽縣主簿。

    匡字伯循,河東人。

    官洋州刺史。

    淳字伯沖,吳郡人。

    官至給事中。

    後避憲宗諱,改名質。

    事迹具《唐書·儒學傳》。

    案《二程遺書》、陳振孫《書錄解題》及朱臨作是編《後序》,皆雲淳師助、匡。

    《舊唐書》雲:“淳師匡,匡師助。

    ”《新唐書》則雲:“趙匡、陸淳皆助高弟。

    ”按呂溫集有代淳《進書表》,稱以啖助為嚴師,趙匡為益友。

    又淳自作《修傳始終記》,稱助為啖先生,稱匡為趙子。

    馀文或稱為趙氏。

    《重修集傳義》又雲:“淳秉筆執簡,侍于啖先生左右十有一年,而不及匡。

    ”。

    又柳宗元作淳《墓表》,亦稱助、匡為淳師友。

    當時序述,顯然明白。

    劉昫以下諸家,并傳聞之誤也。

    助之說《春秋》,務在考三家得失,彌縫漏阙,故其論多異先儒。

    如論《左傳》非丘明所作,《漢書》丘明授魯曾申、申傳吳起、自起六傳至賈誼等說,亦皆附會。

    公羊名高,穀梁名赤,未必是實。

    又雲:“《春秋》之文簡易,先儒各守一傳,不肯相通,互相彈射,其弊滋甚。

    《左傳》序周、晉、齊、宋、楚、鄭之事獨詳,乃後代學者因師授衍而通之,編次年月,以為傳記。

    又雜采各國諸卿家傳及蔔書、夢書、占書、縱橫、小說。

    故序事雖多,釋《經》殊少,猶不如《公》、《穀》之于《經》為密。

    ”其論未免一偏。

    故歐陽修、晁公武諸人皆不滿之。

    而程子則稱其絕出諸家,有攘異端、開正途之功。

    蓋舍《傳》求《經》,實導宋人之先路。

    生臆斷之弊,其過不可掩;破附會之失,其功亦不可沒也。

    助書本名《春秋統例》,僅六卷。

    卒後淳與其子異裒錄遺文,請匡損益,始名《纂例》。

    成于大曆乙卯,定着四十篇,分為十卷。

    《唐書·藝文志》亦同。

    此本卷數相符,蓋猶舊帙。

    其第一篇至第八篇為全書總義,第九篇為魯十二公并世緒,第三十六篇以下為經傳文字脫謬及人名、國名、地名。

    其發明筆削之例者,實止中間二十六篇而已。

    袁桷《後序》稱此書廢已久,所得為寶章桂公校本。

    聞蜀有小字本,惜未之見。

    吳萊、柳貫二《後序》,皆稱得平陽府所刊金泰和三年禮部尚書趙秉文家本。

    是元時已為難得,其流傳至今,亦可謂巋然獨存矣。

     △《春秋微旨》·三卷(内府藏本) 唐陸淳撰。

    案陳振孫《書錄解題》稱《唐志》有淳《春秋集傳》二十卷,今不存。

    又有《微旨》一卷,未見。

    袁桷作淳《春秋纂例後序》稱,來杭,得《微旨》三卷,乃皇祐間汴本。

    蓋其書刻于開封,故南渡之後,遂罕傳本。

    至桷得北宋舊椠,乃複行于世也。

    柳宗元作淳《墓表》,稱《春秋微旨》二篇。

    《唐書·藝文志》亦作二卷。

    此本三卷,不知何時所分。

    然卷首有淳《自序》,實稱總為三卷。

    或校刊柳集者誤三篇為二篇,修《唐書》者因之欤?是書先列三《傳》異同,參以啖、趙之說而斷其是非,《自序》謂事或反經而志協乎道,迹雖近義而意實蘊奸,或本正而末邪,或始非而終是,介于疑似之間者,并委曲發明,故曰“微旨”。

    其書雖淳所自撰,而每條必稱“淳聞之師曰”,不忘本也。

    《自序》又謂三《傳》舊說亦并存之,其義當否則以朱墨為别。

    今所行本,于應用朱書者皆以方匡界畫其起訖。

    意皇祐舊椠,以木本不能具朱墨,故用嘉祐《本草》之例,以陰文、陽文為别。

    後人傳寫,又艱于雙鈎,遂以界畫代之。

    以非大旨所系,今亦姑仍其式,而附着舊例于此焉。

     △《春秋集傳辨疑》·十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唐陸淳所述啖、趙兩家攻駁三《傳》之言也。

    柳宗元作淳《墓志》,稱《辨疑》七篇。

    《唐書·藝文志》同。

    吳萊作《序》,亦稱七卷。

    此本十卷,亦不知何人所分。

    刊本于萊《序》之末附載延祐五年十一月集賢學士曲出,言“唐陸淳所着《春秋纂例》、《辨疑》、《微旨》三書,有益後學。

    請令江西行省锓梓”雲雲,其分于是時欤?淳所述《纂例》一書,蓋啖助排比科條,自發筆削之旨。

    其攻擊三《傳》,總舉大意而已。

    此書乃舉《傳》文之不入《纂例》者,縷列其失,一字一句而诘之,故曰《辨疑》。

    所述趙說為多,啖說次之。

    冠以《凡例》一篇,計十七條,但明所以删節《經》文、《傳》文之故。

    其去取之義,則仍《經》文年月以次說之。

    中如“鄭伯克段”《傳》,啖氏謂鄭伯必不囚母,殊嫌臆斷。

    以是為例,豈複有可信之史?況“大隧”故迹,《水經注》具有明文,安得指為左氏之虛撰?如斯之類,不免過于疑古。

    又如“齊衛胥命”《傳》,其說與《荀子》相符。

    當時去聖未遠,必有所受。

    而趙氏以為譏其無禮。

    如斯之類,多未免有意求瑕。

    又如“叔姬歸于紀”《傳》,《穀梁》以為不言逆,逆之道微。

    淳則謂不言逆者,皆夫自逆。

    夫禮聞送媵,不聞逆媵,《傳》固失之。

    禮聞親迎妻,不聞親迎娣侄,淳說亦未為得。

    如斯之類,亦不免愈辨而愈非。

    然《左氏》事實有本,而論斷多疏。

    《公羊》、《穀梁》每多曲說,而《公羊》尤甚。

    漢以來各守專門,論甘者忌辛,是丹者非素。

    自是書與《微旨》出,抵隙蹈瑕,往往中其窾會。

    雖瑕瑜互見,要其精核之處,實有漢以來諸儒未發者,固與鑿空杜撰,橫生枝節者異矣。

     △《春秋名号歸一圖》·二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蜀馮繼先撰。

    陳振孫《書錄解題》載是書所列人名,周一、魯二、齊三、晉四、楚五、鄭六、衛七、秦八、宋九、陳十、蔡十一、曹十二、吳十三、邾十四、杞十五、莒十六、滕十七、薛十八、許十九、雜小國二十。

    《崇文總目》謂其以官谥、名字裒附初名之左。

    《文獻通考》引李焘雲:“昔丘明傳《春秋》,于列國君臣之名字,不一其稱,多者或至四五。

    始學者蓋病其紛錯難記,繼先集其同者為一百六十篇。

    ”以是二端推之,是繼先舊本本為旁行斜上,如表譜之體,故以圖為名,而分至一百六十篇也。

    今本目次與振孫所言合。

    其每一人為一條,既非裒附初名之左,亦無所謂一百六十篇者,與《崇文總目》及李焘所說迥異。

    案嶽珂《雕印相台九經例》雲“《春秋名号歸一圖》二卷,刻本多訛錯。

    嘗合京、杭、建、蜀本參校,有氏名異同,實非一人,而合為一者。

    有名字若殊,本非二人,而析為二者。

    有自某國适他國,而前後互見者。

    有稱某公與某年而經傳不合者,或以傳為經,或以注為傳,或偏旁疑似而有亥豕之差,或行款牽連而無甲乙之别。

    今皆訂其訛謬,且為分行,以見别書。

    ”然則今本蓋珂所刊定移易,非複李焘以前之舊本。

    觀焘所稱宋大夫莊堇、秦右大夫詹傳,未始有父字,而繼先辄增之。

    若子韓晰者,蓋齊頃公孫,《世族譜》與《傳》同。

    而繼先獨以為韓子晰,與楚、鄭二公孫黑共篇。

    今檢驗此本,皆無此文,則為珂所削改明矣。

     △《春秋年表》·一卷(浙江鮑士恭家藏本) 不着撰人名氏。

    陳振孫《書錄解題》雲:“《春秋二十國年表》一卷,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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