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三 經部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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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氏易》,已着錄。

    是書皆設為或問,辨《周禮》出戰國之末,不出劉歆。

    凡十七目:一論《周禮》非漢人僞作,凡四條。

    一論六官三官二官,凡二條。

    一論古無三司名。

    一論冢宰。

    一論《周禮》與《尚書》、《大戴禮》表裡。

    一論周六卿、唐虞六卿。

    一論司徒、司空。

    一論天地四時之名所始。

    一論宰夫。

    一論官名、官職同異。

    一論人數多寡。

    一論祿數不及人數。

    一論分土三等同異。

    一論九州閑田。

    一論《周官》非秦制。

    一論羅氏攻《周禮》之缪。

    一論與他經同文。

    而其書與目不甚相應,蓋亦其門人所誤題也。

    其持論是非相半。

    如《小宰》紀六官之屬各六十,賈《疏》謂指宮正至夏采諸職。

    奇齡謂《經》文“其屬六十”乃據六卿本職之下所屬大夫士也。

    六卿各有長官,如後世所稱堂上官。

    除一卿二中大夫外,所屬有下大夫四人,中士十六人,下士三十二人,合得六十人,略無阙溢。

    今考《春官》除宗伯卿一人、小宗伯中大夫二人,拟一堂上官,不入六十之數,則《肆師》下大夫四人,即為屬官,如後世所稱曹郎矣。

    乃《肆師》之職曰:“凡國之大事,治其禮儀,以佐宗伯。

    ”賈《疏》曰:“肆師與小宗伯同為中下大夫,命數如一,故二人同佐宗伯。

    ”據此則肆師明為宗伯副貳之官,即經文亦明雲肆師掌禮治事如宗伯之儀。

    今奇齡必屈肆師為屬吏,同于後世之曹郎,其說似弗能通。

    奇齡又以《周禮》公五百裡、侯四百裡、伯三百裡、子二百裡、男一百裡不合于《王制》、《孟子》,遂據《周禮》謂封國有大功者必需益地,即不能以百裡、七十裡、五十裡限之。

    特約為之制,公不過五百裡,侯不過四百裡,伯與子男以是為差。

    其說似巧。

    但《明堂位》“封周公于曲阜七百裡”,則奇齡所謂公不過五百裡者則已過之矣。

    加封之制,不應己創之而己又隳之也。

    故《司勳》文曰:“凡賞無常,經重視功”。

    明乎加封亦不得立常數矣。

    奇齡立論,大率類此。

    其他不無翼經之說,然以為戰國人作,則仍用何休六國陰謀之說,與指為劉歆所作者亦相去無幾。

    陽雖翼之,陰實攻之矣。

    與其以《儀禮》為戰國之書,同一好為異論,不足據也。

     △《周禮節訓》·六卷(編修勵守謙家藏本) 國朝黃叔琳撰。

    叔琳有《研北易鈔》,已着錄。

    是編名曰《節訓》,蓋節錄而訓釋之也。

    《經》文既非完本,所輯注文又皆不着名氏。

    觀其《自序》,蓋家塾私課之本,故其《凡例》亦曰“聊備兔園之一冊”雲。

     △《周官析疑》·三十六卷、《考工記析義》·四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國朝方苞撰。

    苞有《周官集注》,已着錄。

    是書以《周官》為一編,《考工記》為一編,各分篇第,世亦兩本别行。

    然前有顧琮《序》,稱合《考工》為四十卷。

    則本非兩書,特不欲以河間獻王所補與《經》相淆,故各為卷目耳。

    其書體會《經》文,頗得大義。

    然于說有難通者,辄指為後人所竄,因力诋康成之《注》。

    若《太宰》:“以九賦斂财賄。

    ”鄭《注》:“賦,口率出泉也。

    今之算泉,民或謂之賦。

    ”苞謂九賦即九職邦、郊、甸、稍、縣、都之田賦,則農所貢公田之九穀與圃牧嫔婦之貢也。

    關市之賦,即商賈百工之貢也。

    山澤之賦,即虞衡之貢也。

    園圃薮牧,即邦、郊、甸、稍、縣、都之地。

    農工、商賈、嫔婦、臣妾、閑民,即邦、郊、甸、稍、縣、都之人。

    今考《載師》,首言園廛,次近郊,次遠郊,次甸、稍、縣、疆,明别園廛于甸、稍、縣、疆之外,則九職之園圃,不得合于九賦之邦、郊、甸、稍、縣、都可知。

    苞以九職之圃牧、嫔婦、臣妾、閑民統于九賦之邦、郊、甸、稍、縣、都,而九賦之關市、山澤豈獨出于邦、郊、甸、稍、縣、都之外,《經》文又何以别舉之乎?苞不過因九職内百工商賈可以當九賦之關市,虞衡可以當九賦之山澤,而園圃、薮牧、嫔婦、臣妾、閑民于九賦更無所歸,遂強入于邦、郊、甸、稍、縣都之中,庶乎九職、九賦得混為一,即以斥鄭《注》口率出泉之非,而不知鄭《注》此文,實據本文“财賄”二字起義。

    《外府》曰:“掌邦布之入出。

    ”其下曰:“凡祭祀、賓客、喪紀、會同、軍旅,共其财用之币赍、錫予之财用。

    ”《注》曰:“布,泉也。

    ”《泉府》曰:“凡國事之财用取具焉。

    ”此皆以泉為财。

    《荀子》曰:“厚刀布之斂以奪之财,重田野之稅以奪之食。

    ”則以刀布為财,與田稅為食對舉。

    《經》于九府既雲斂财賄,則知九賦内兼有泉矣。

    九賦所以供九式,故九賦曰财賄,而九式曰财用。

    凡祭祀、賓客、喪荒、羞服、工事、币帛、刍秣、匪頒、好用,資于穀者少,資于泉者多。

    而泉之所入,止有市征之絘布、總布、質布、罰布、廛布,不過當關市之一賦,此外則惟有宅不毛者之裡布,均未足以充九式之用。

    若不資泉于邦、郊、甸、稍、縣、都等,則職歲所雲官府都鄙之出财用,恐終年常不給也。

    考《漢書·本紀》,高祖四年,初為算賦,民十五以上至六十五出賦錢,人百二十為一算。

    《賈捐之傳》:“民賦四十,丁男三歲一事。

    ”是一歲每丁不過賦十三錢有奇。

    又《新論》:“漢宣以來,百姓賦錢,歲馀二十萬,僅二百貫耳。

    ”較之後代封椿、留州諸色目,不及萬分之一。

    而周之九賦,視之亦雲薄矣。

    乃苞襲宋人之說,猶以鄭注“口率出泉”為厚斂。

    此因末流而病其本也。

    又《泉府》曰:“凡民之貸者,與其有司辨而受之,以國服為之息。

    ”苞以劉歆增竄此節,附會王莽,且謂《司市》職“以泉府同貨而斂賒”,則有賒而無貸明矣。

    今考《周書·大匡解》曰:“賦灑其币,鄉正保貸。

    ”又《管子》:“發故屋,辟故窌,以假貸,而以公量收之。

    ”則是齊之家有貸,由于國有貸也。

    又《左氏傳》:“齊使有司寬政:毀關、去禁、薄斂、已責。

    ”《注》曰:“除逋責。

    ”又成二年《傳》亦曰:“楚乃大戶已責,逮鳏救乏。

    ”考責即是貸,故《小宰》曰:“聽稱責以傳别。

    ”鄭《注》:“稱責為貸予。

    ”賈《疏》:“稱責謂舉責生子。

    于官于民,俱為稱也。

    ”故房玄齡注《管子》“責而食者幾何家”,亦以責為出息也。

    然則貸民之制,自《泉府》外,既見于《小宰》,又見于《春秋傳》、《管子》,而苞指為王莽創制,誤矣。

    《管子·治國篇》曰:“則民倍貸以給上之徵矣。

    ”《注》:“倍貸謂貸一還二。

    ”此所謂橫斂也。

    若以國服為之息,約所出不過十一,略使子馀于母,以為不涸之藏。

    取于民者微,而濟于民者大,此先王惠鮮之精意。

    苞乃反以疑《經》,不亦過乎?又《載師》:“近郊十一,遠郊二十而三,甸、稍、縣、都皆無過十二。

    ”苞亦指為劉歆之所竄。

    不知以近郊、遠郊、甸、稍、縣、都通計之,則四十分而稅六,猶是什一而少強耳。

    賈《疏》引《異義公羊》雲:“什一據諸侯邦國,《載師》特據王畿。

    王畿稅法輕近而重遠者,近者勞、遠者逸故也。

    諸侯邦國無遠近之差者,以其國地狹少,役賦事暇。

    ”據此,則賦逾什一者止王畿内四百裡。

    而通邦國萬裡計之,仍未乖乎什一之大凡也。

    《禹貢》因九州差為九等,荊州田第八、賦第三,雍州田第一、賦第六。

    《通典》謂《禹貢》定稅什一,而輕重有九等之不同。

    則知什一乃統九州計之,非每州皆什一也。

    故《三禮義宗》謂稅俱什一,而郊内、郊外收藉不同。

    苞乃力诋《經》文,亦為勇于自信。

    蓋苞徒見王莽、王安石之假借《經》義以行私,故鰓鰓然預杜其源,其立意不為不善,而不知弊在後人之依托,不在聖人之制作。

    曹操複古九州以自廣其封域,可因以議《禹貢》冀州失之過廣乎! △《周官辨》·一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國朝方苞撰。

    是書就《周禮》中可疑者摘出數條,斷以己見,分《别僞》、《辨惑》二門。

    大旨以竄亂歸之劉歆,凡十篇。

    已錄入所着《望溪文集》中。

    此其初出别行之本也。

     △《周禮集傳》·六卷(湖南巡撫采進本) 國朝李文炤撰。

    文炤有《周易本義拾遺》,已着錄。

    是書前有《自序》,謂:“朱子曾稱《周禮》為天理爛熟之書,表章雖明,而訓釋未逮。

    諸儒之說,不能有醇無疵。

    因遠稽博采,上推列聖之因革,下鑒列代之興衰,以竊附于《詩》、《書》、《集傳》之後。

    ”其自命甚高。

    今觀其書,不過随文釋義,無所考證。

    多引先儒議論及後世事迹,曼衍牽合,亦非诂經之正體。

    惟《考工記》之前,複旁搜官名于傳記之中,以補《冬官》之阙,計官三十有五,中有大司空、小司空、豕人、權人、都司空、家司空六官,皆不言所據。

    昔錢病俞廷椿以後割取五官,殊失古本之舊,因着《冬官補亡》三卷,所補凡二十有一。

    其與炤相同者,惟後稷、農正、農師、水師、匠師、工師、舟牧、工正、圬人九官,司空則不立大、小之名。

    馀尚有十一官,為文炤所未載。

    殆由未見書欤? △《周官翼疏》·三十卷(山西巡撫采進本) 國朝沈淑撰。

    淑字季和,常熟人。

    雍正癸卯進士。

    是書彙輯漢、唐、宋、明以來及國朝李光地、顧炎武、方苞之說,分為五部。

    凡疏解《經》義者,曰《正義》。

    于本義引伸旁通者,曰《通論》。

    考訂注疏之失者,曰《辨正》。

    綜列後世事迹、援史證《經》者,曰《馀論》。

    别着新義、以備參考者,曰《存異》。

    書各六卷,而總以《翼疏》為名。

    其《正義》六卷,則又每卷自為上下。

    皆采輯前人之說,不以己見參之。

    書成于雍正丁未,前有自作《條例》十二則。

     △《周禮會要》·六卷(侍講劉亨地家藏本) 國朝王文清撰。

    文清号九溪,甯鄉人。

    雍正甲辰進士,官至宗人府主事。

    是編以《周禮》注疏浩繁,但約括諸家,略疏字義,以便讀者。

    其《凡例》稱《經》文一字不遺,亦一字不動。

    然《叙官》亦《經》文也,自五官之長外,馀官則俱删之矣。

     △《周禮質疑》·五卷(河南巡撫采進本) 國朝劉青芝撰。

    青芝有《學詩阙疑》,已着錄。

    是書摘《周禮》舊注及前人經訓互相參證,間亦取後代之事以引伸其義,頗與鄭、賈為難,然臆斷多而考證少。

    宋儒事事排漢儒,獨三《禮》注疏不敢輕诋,知禮不可以空言說也。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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