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三 經部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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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視之太易矣。
△《周禮輯義》·十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姜兆錫撰。
兆錫有《周易本義述蘊》,已着錄。
是書多本《周禮訂義》,攻诘鄭《注》。
若謂匠人、遂人同制;井田不分都鄙、公邑;《大司馬》“凡令賦,上地家三人,中地二家五人,下地家二人”,非專指邦國;又力斥《小司徒》鄭《注》旁加之說。
此類皆襲前人緒論,不足深求。
其自出新意者,如《司尊彜》“春祠、夏禴,祼用雞彜、鳥彜,皆有舟。
其朝踐用兩獻尊,其再獻用兩象尊,皆有罍,諸臣之所昨也。
”兆錫謂皆有舟與皆有罍對舉,則舟、罍皆是尊名。
今考禮圖,六彜為上尊,盛三鬥;六尊為中尊,盛五鬥;六罍為下尊,盛一石。
故《爾雅》曰:“彜、卣、罍,器也”。
郭璞《注》雲:“皆盛酒尊。
”孫炎《注》雲:“尊彜為上,罍為下,卣居中。
”然則罍本下尊,不待兆錫申說。
若以舟為尊,則未會此《經》之義。
夫彜、尊、罍得列于上、中、下三尊者,以《司尊彜》于雞彜、鳥彜則曰“祼用”,于獻尊、象尊則曰“朝踐用”、“再獻用”,于罍則曰“諸臣之所昨”,獨于舟不着所用,則舟不得列于尊可知。
兆錫但知“皆有舟”與“皆有罍”對舉,謂舟與罍同,而不知“皆有罍”句下有“諸臣所昨”明文,“皆有舟”句下别無明文,此舟、罍不同之明證也。
考鄭司農曰:“舟,尊下台,若今時承槃。
”《鄉射記》曰:“命弟子設豐。
”《注》雲:“設以承其爵。
”《玉藻》曰:“大夫側尊,用棜,士側尊,用禁。
”亦所以承尊。
舟之承尊,蓋亦猶是。
安得曰尊?賈公彥《疏》謂舟宜若後世酒船,陸佃亦謂若今酒船。
殆以形類酒船,故名曰舟耳,非以酒船即舟也。
如此之類,頗傷于臆斷。
至若辨賈《疏》北郊用裘之說,謂盛夏用裘必不能行,後世遂至天地合祭。
謂《大司徒》公五百裡、侯四百裡、伯三百裡、子二百裡、男一百裡為制賦之成數,《孟子》百裡、七十裡、五十裡,為出軍之實數。
此類亦自樹一義,不為無見。
然遽诋鄭玄為過始,又談何容易也? △《周禮拾義》(無卷數,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李大濬撰。
大濬,安溪人。
是書采輯《注》、《疏》及諸家之說,間附以案語。
然于禮家所聚訟者,如币馀之賦,馬氏與林孝存、王與之之說不同;井田之法,《孟子》與《漢志》不同;九獻之禮,諸儒各異:皆并采其說,不加論斷。
書中多載李光地說,蓋大濬為光地之族雲。
△《周禮三注粹鈔》·二卷(福建巡撫采進本) 國朝高宸撰。
宸字北侍,福清人。
雍正中諸生。
是書诠釋《周禮》,而不錄《考工記》。
其《冬官補亡篇》有雲“俞庭椿着《複古編》,謂《冬官》不亡,雜出于五官之中。
其後王次點、邱吉甫皆因之,吳草廬遂為《考注》”雲雲,是所據之本為俞廷椿《複古編》,則所謂“三注”當即指王、邱、吳三家。
而書中不标名氏,直以己意融貫成文,又多迂闊不情之論,為三家之所無。
莫明其體例何似。
卷首《自序》一篇,亦泛論治法、道法,無一字及着書之旨。
○附錄 △《周禮井田譜》·二十卷(永樂大典本) 宋夏休撰。
休,會稽人。
紹興中進士。
樓鑰《序》雲:“以上書補官,一試吏而止。
”亦未詳為何官也。
其書因井田之法,别以己意推演,創立規制。
于鄉遂之官聯、溝遂之縱橫、王侯之畿疆、田萊之差數、兵農之相因、頒祿之多寡、門子遊倅之法、兆域昭穆之制、郊社宗廟之位、城郭内外之分以及次舍廬室市廛次叙,三鼓四金五常九旗五路五車和門八節,皆摹繪為圖,若真可坐言起行者。
其考訂舊文,亦多出新意。
如曰:“野之萊田,以時治之而已,不必盡耕作也。
以其菰蒲之利,柴蒿之屬,刈之複生,采之複出也。
不然,既不謂之易,則一家之力豈能歲耕田百畝、萊二百畝?蓋萊者刈獲之名,虞人萊所田之野是也。
”又曰:“庶人受一廛,耕百畝。
适長用力,所謂可任用者家二人。
适子之适,力複可耕,則可任用者三人矣,故适子之适謂之馀子。
雖适子之适力未及耕,而有庶子及耕,則亦三人,故庶子謂為馀夫也。
”又曰:“古之附庸不可以為國,地方百裡則可以為同。
《春秋》蕭同叔子,何休注以為國名是也。
”又曰:“五十裡為則,《大宗伯》曰:‘五命賜則’。
《注》雲:‘則者未成國之名’。
以漢制考之可見。
”如是之類,尚可存備一說。
至于以《管子》“經言”解《論語》“自經于溝渎”為經正溝渎之制,則附會甚矣。
夫阡陌既開以後,井田廢二千馀載矣。
雖以聖人居天子之位,亦不能割裂州郡,劖平城堡,驅天下久安耕鑿之民,悉奪其所有,使之蕩析變遷,以均貧富。
一二迂儒,乃竊竊然私議複之,是亂天下之術也。
使果能行,又豈止王安石之新法哉?同時瑞安黃毅乃為作《答問》一篇,條舉或者之說,一一為之疏通證明,殆不知其何心矣?陳傅良之《序》有曰:“其說以不能成都鄙者為閑田,不可為軍師者為閑民,鄉遂市官皆小者兼大者,他亦上下相攝,備其數,不必具其員,皆通論。
馀多泥于度數,未必皆葉。
”似稍稍緻其不滿。
永嘉之學,雖頗涉事功,而能熟講于成敗,此亦一證矣。
此書《宋志》着錄。
明唐樞作《周禮論》,力斥其謬,則樞尚及見之。
朱彜尊《經義考》注曰“未見”,蓋無用之書,傳之者少也。
惟《永樂大典》之内全部具存,檢核所言,實無可采。
姑附存其目,而糾正其失如右。
△《周禮沿革傳》·四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明魏校撰。
校字子才,号莊渠,昆山人。
弘治乙醜進士,官至太常寺卿,遷國子監祭酒,未上卒。
谥恭簡。
事迹具《明史·儒林傳》。
是編取《周禮》六官之屬,證以秦漢而下官制沿革,迄明代而止。
僅有《天官》、《地官》、《春官》,蓋未成之稿也。
夫時殊事異,文質異宜,雖三代亦不相沿襲。
校于數千年後乃欲舉陳迹以繩今,不亂天下不止。
其斷斷不可,人人能解,即校亦非竟不知。
特以不談三代,世即不目為醇儒,故不能不持此論耳。
《自序》一篇故摹典诰,亦此意也。
──右“禮類”《周禮》之屬三十七部,二百七十七卷内三部無數,《附錄》二部,二十四卷,皆附《存目》。
△《釋宮》·一卷(通行本) 舊本題“宋朱子撰”。
原載《晦菴大全集》中,此其别行之本也。
然實李如圭作,編集者誤入,說見如圭《釋宮》條下。
△《儀禮節解》·十七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明郝敬撰。
敬有《周易正解》,已着錄。
敬所作《九經解》,皆好為議論,輕诋先儒。
此編尤誤信樂史“五可疑”之說,謂《儀禮》不可為經,尤其乖謬。
所解亦粗率自用,好為臆斷。
如《士昏禮》“升自西階”一條,《經》于飨婦而後雲“舅姑降自西階,婦降自阼階”,則未飨以前婦固不得以主自處,壻亦不得以室相授。
升自西階,在婦為無專制之義,在壻則亦猶舅姑于婦先以客禮之之義。
而敬謂父在子不由阼,不知為人子者居不主奧,而此時何以即席于奧耶?蓋由此升者,特以道婦故也。
于“舅坐,答拜”一條,又謂新婦拜舅立,而使其舅坐答拜之,于理未當。
不知此是婦人肅拜,故舅坐以答之。
尊卑之分宜然,無可疑也。
又如《士冠禮》七體、二十一體,度數宜詳。
《公食大夫禮》“魚、腸胃、倫膚若九若十有一,下大夫則若七若九”,與陳祥道《禮書》謂諸侯當十三、天子當十五者未合,宜有折衷,而往往以數語了之。
知其于考據之學終淺,非說《禮》之專門也。
其間有可取者,如裼襲有衣之裼襲,有玉之裼襲,鄭《注》泥《玉藻》之文,于《聘義》還玉還璋,皆以為易衣加衣之儀;《觐禮》“匹馬,卓上”,蓋卓立向前之義,鄭《注》誤以卓為的;及《公食大夫禮》又鼎{冖鼎}“若束若編”非以茅為鼏之類。
敬之所辨,亦時有千慮之一得,然所見亦罕矣。
△《禮經集注》·十七卷(山東巡撫采進本) 明張鳳翔撰。
鳳翔字蓬元,堂邑人。
萬曆辛醜進士,官至兵部尚書。
是書主朱子《儀禮》為經之說,大旨以鄭《注》為主。
其間自出新義者,則多所未允。
如《士冠禮》文“降自西階,适東壁,北面,見于母。
”鄭《注》以适東壁為出闱門,賈《疏》謂母冠子無事在闱門外,故子出闱門見之。
敖繼公不從鄭義,以适東壁為在東堂下,其說已非。
鳳翔又以為适東壁者又升自阼階,适東壁房前,北面見母。
是時母已在房,果如所言,則“降自西階”之後,仍當有“升阼階”之文,何以《經》文無之耶?此類數處,皆立異而不能精确也。
△《讀儀禮略記》·十七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明朱朝瑛撰。
朝瑛有《讀易略記》,已着錄。
是書于《經》文不全錄,第曰自某至某。
所錄多敖繼公、郝敬之說,取材頗儉。
其自為說者,亦精義無幾。
△《儀禮惜陰錄》·八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國朝徐世沐撰。
世沐有《周易惜陰錄》,已着錄。
是書逐節逐句分解,撮标注義,頗為明簡,較所注他經稍善,然亦疏于考證。
如《士冠禮》雲:“阙項青組纓。
”汲古閣本鄭《注》:“阙讀如‘有頍者弁’之頍,滕薛名蔮為頍。
”世沐謂字書無此蔮字而疑之,不知蔮本當作簂。
《後漢·烏桓傳》雲:“猶中國有簂、步搖。
”注雲:“簂音吉悔反,字或為帼。
”蓋簂、帼二字通。
《續漢書·輿服志》雲:“太皇太後、太後入廟,翦氂簂。
公、卿、列侯、二千石夫人绀缯簂。
”《廣雅》曰:“簂謂之。
”故《玉篇》、《廣韻》、《集韻》、《類篇》俱作簂字,可以正刊本作蔮之訛。
至若《釋名》曰:“簂,恢也,魯人曰頍。
頍,傾也,着之傾近前也。
”即鄭《注》滕、薛名蔮為頍之确證。
而《釋名》作簂不作蔮,則汲古閣本鄭《注》作蔮,其誤顯然。
世沐心知其誤而不能究其所以誤,殊核之未審。
又此書多載鄭《注》所引古今文,然阙漏不可枚舉。
即如《士冠禮注》雲:“古文闑為{埶木},阈為蹙。
”又雲:“古文旅作胪。
”又雲:“今文纁皆作熏。
”又雲:“古文盥皆作浣。
”又雲:“壹古文皆作一。
△《周禮輯義》·十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姜兆錫撰。
兆錫有《周易本義述蘊》,已着錄。
是書多本《周禮訂義》,攻诘鄭《注》。
若謂匠人、遂人同制;井田不分都鄙、公邑;《大司馬》“凡令賦,上地家三人,中地二家五人,下地家二人”,非專指邦國;又力斥《小司徒》鄭《注》旁加之說。
此類皆襲前人緒論,不足深求。
其自出新意者,如《司尊彜》“春祠、夏禴,祼用雞彜、鳥彜,皆有舟。
其朝踐用兩獻尊,其再獻用兩象尊,皆有罍,諸臣之所昨也。
”兆錫謂皆有舟與皆有罍對舉,則舟、罍皆是尊名。
今考禮圖,六彜為上尊,盛三鬥;六尊為中尊,盛五鬥;六罍為下尊,盛一石。
故《爾雅》曰:“彜、卣、罍,器也”。
郭璞《注》雲:“皆盛酒尊。
”孫炎《注》雲:“尊彜為上,罍為下,卣居中。
”然則罍本下尊,不待兆錫申說。
若以舟為尊,則未會此《經》之義。
夫彜、尊、罍得列于上、中、下三尊者,以《司尊彜》于雞彜、鳥彜則曰“祼用”,于獻尊、象尊則曰“朝踐用”、“再獻用”,于罍則曰“諸臣之所昨”,獨于舟不着所用,則舟不得列于尊可知。
兆錫但知“皆有舟”與“皆有罍”對舉,謂舟與罍同,而不知“皆有罍”句下有“諸臣所昨”明文,“皆有舟”句下别無明文,此舟、罍不同之明證也。
考鄭司農曰:“舟,尊下台,若今時承槃。
”《鄉射記》曰:“命弟子設豐。
”《注》雲:“設以承其爵。
”《玉藻》曰:“大夫側尊,用棜,士側尊,用禁。
”亦所以承尊。
舟之承尊,蓋亦猶是。
安得曰尊?賈公彥《疏》謂舟宜若後世酒船,陸佃亦謂若今酒船。
殆以形類酒船,故名曰舟耳,非以酒船即舟也。
如此之類,頗傷于臆斷。
至若辨賈《疏》北郊用裘之說,謂盛夏用裘必不能行,後世遂至天地合祭。
謂《大司徒》公五百裡、侯四百裡、伯三百裡、子二百裡、男一百裡為制賦之成數,《孟子》百裡、七十裡、五十裡,為出軍之實數。
此類亦自樹一義,不為無見。
然遽诋鄭玄為過始,又談何容易也? △《周禮拾義》(無卷數,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李大濬撰。
大濬,安溪人。
是書采輯《注》、《疏》及諸家之說,間附以案語。
然于禮家所聚訟者,如币馀之賦,馬氏與林孝存、王與之之說不同;井田之法,《孟子》與《漢志》不同;九獻之禮,諸儒各異:皆并采其說,不加論斷。
書中多載李光地說,蓋大濬為光地之族雲。
△《周禮三注粹鈔》·二卷(福建巡撫采進本) 國朝高宸撰。
宸字北侍,福清人。
雍正中諸生。
是書诠釋《周禮》,而不錄《考工記》。
其《冬官補亡篇》有雲“俞庭椿着《複古編》,謂《冬官》不亡,雜出于五官之中。
其後王次點、邱吉甫皆因之,吳草廬遂為《考注》”雲雲,是所據之本為俞廷椿《複古編》,則所謂“三注”當即指王、邱、吳三家。
而書中不标名氏,直以己意融貫成文,又多迂闊不情之論,為三家之所無。
莫明其體例何似。
卷首《自序》一篇,亦泛論治法、道法,無一字及着書之旨。
○附錄 △《周禮井田譜》·二十卷(永樂大典本) 宋夏休撰。
休,會稽人。
紹興中進士。
樓鑰《序》雲:“以上書補官,一試吏而止。
”亦未詳為何官也。
其書因井田之法,别以己意推演,創立規制。
于鄉遂之官聯、溝遂之縱橫、王侯之畿疆、田萊之差數、兵農之相因、頒祿之多寡、門子遊倅之法、兆域昭穆之制、郊社宗廟之位、城郭内外之分以及次舍廬室市廛次叙,三鼓四金五常九旗五路五車和門八節,皆摹繪為圖,若真可坐言起行者。
其考訂舊文,亦多出新意。
如曰:“野之萊田,以時治之而已,不必盡耕作也。
以其菰蒲之利,柴蒿之屬,刈之複生,采之複出也。
不然,既不謂之易,則一家之力豈能歲耕田百畝、萊二百畝?蓋萊者刈獲之名,虞人萊所田之野是也。
”又曰:“庶人受一廛,耕百畝。
适長用力,所謂可任用者家二人。
适子之适,力複可耕,則可任用者三人矣,故适子之适謂之馀子。
雖适子之适力未及耕,而有庶子及耕,則亦三人,故庶子謂為馀夫也。
”又曰:“古之附庸不可以為國,地方百裡則可以為同。
《春秋》蕭同叔子,何休注以為國名是也。
”又曰:“五十裡為則,《大宗伯》曰:‘五命賜則’。
《注》雲:‘則者未成國之名’。
以漢制考之可見。
”如是之類,尚可存備一說。
至于以《管子》“經言”解《論語》“自經于溝渎”為經正溝渎之制,則附會甚矣。
夫阡陌既開以後,井田廢二千馀載矣。
雖以聖人居天子之位,亦不能割裂州郡,劖平城堡,驅天下久安耕鑿之民,悉奪其所有,使之蕩析變遷,以均貧富。
一二迂儒,乃竊竊然私議複之,是亂天下之術也。
使果能行,又豈止王安石之新法哉?同時瑞安黃毅乃為作《答問》一篇,條舉或者之說,一一為之疏通證明,殆不知其何心矣?陳傅良之《序》有曰:“其說以不能成都鄙者為閑田,不可為軍師者為閑民,鄉遂市官皆小者兼大者,他亦上下相攝,備其數,不必具其員,皆通論。
馀多泥于度數,未必皆葉。
”似稍稍緻其不滿。
永嘉之學,雖頗涉事功,而能熟講于成敗,此亦一證矣。
此書《宋志》着錄。
明唐樞作《周禮論》,力斥其謬,則樞尚及見之。
朱彜尊《經義考》注曰“未見”,蓋無用之書,傳之者少也。
惟《永樂大典》之内全部具存,檢核所言,實無可采。
姑附存其目,而糾正其失如右。
△《周禮沿革傳》·四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明魏校撰。
校字子才,号莊渠,昆山人。
弘治乙醜進士,官至太常寺卿,遷國子監祭酒,未上卒。
谥恭簡。
事迹具《明史·儒林傳》。
是編取《周禮》六官之屬,證以秦漢而下官制沿革,迄明代而止。
僅有《天官》、《地官》、《春官》,蓋未成之稿也。
夫時殊事異,文質異宜,雖三代亦不相沿襲。
校于數千年後乃欲舉陳迹以繩今,不亂天下不止。
其斷斷不可,人人能解,即校亦非竟不知。
特以不談三代,世即不目為醇儒,故不能不持此論耳。
《自序》一篇故摹典诰,亦此意也。
──右“禮類”《周禮》之屬三十七部,二百七十七卷内三部無數,《附錄》二部,二十四卷,皆附《存目》。
△《釋宮》·一卷(通行本) 舊本題“宋朱子撰”。
原載《晦菴大全集》中,此其别行之本也。
然實李如圭作,編集者誤入,說見如圭《釋宮》條下。
△《儀禮節解》·十七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明郝敬撰。
敬有《周易正解》,已着錄。
敬所作《九經解》,皆好為議論,輕诋先儒。
此編尤誤信樂史“五可疑”之說,謂《儀禮》不可為經,尤其乖謬。
所解亦粗率自用,好為臆斷。
如《士昏禮》“升自西階”一條,《經》于飨婦而後雲“舅姑降自西階,婦降自阼階”,則未飨以前婦固不得以主自處,壻亦不得以室相授。
升自西階,在婦為無專制之義,在壻則亦猶舅姑于婦先以客禮之之義。
而敬謂父在子不由阼,不知為人子者居不主奧,而此時何以即席于奧耶?蓋由此升者,特以道婦故也。
于“舅坐,答拜”一條,又謂新婦拜舅立,而使其舅坐答拜之,于理未當。
不知此是婦人肅拜,故舅坐以答之。
尊卑之分宜然,無可疑也。
又如《士冠禮》七體、二十一體,度數宜詳。
《公食大夫禮》“魚、腸胃、倫膚若九若十有一,下大夫則若七若九”,與陳祥道《禮書》謂諸侯當十三、天子當十五者未合,宜有折衷,而往往以數語了之。
知其于考據之學終淺,非說《禮》之專門也。
其間有可取者,如裼襲有衣之裼襲,有玉之裼襲,鄭《注》泥《玉藻》之文,于《聘義》還玉還璋,皆以為易衣加衣之儀;《觐禮》“匹馬,卓上”,蓋卓立向前之義,鄭《注》誤以卓為的;及《公食大夫禮》又鼎{冖鼎}“若束若編”非以茅為鼏之類。
敬之所辨,亦時有千慮之一得,然所見亦罕矣。
△《禮經集注》·十七卷(山東巡撫采進本) 明張鳳翔撰。
鳳翔字蓬元,堂邑人。
萬曆辛醜進士,官至兵部尚書。
是書主朱子《儀禮》為經之說,大旨以鄭《注》為主。
其間自出新義者,則多所未允。
如《士冠禮》文“降自西階,适東壁,北面,見于母。
”鄭《注》以适東壁為出闱門,賈《疏》謂母冠子無事在闱門外,故子出闱門見之。
敖繼公不從鄭義,以适東壁為在東堂下,其說已非。
鳳翔又以為适東壁者又升自阼階,适東壁房前,北面見母。
是時母已在房,果如所言,則“降自西階”之後,仍當有“升阼階”之文,何以《經》文無之耶?此類數處,皆立異而不能精确也。
△《讀儀禮略記》·十七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明朱朝瑛撰。
朝瑛有《讀易略記》,已着錄。
是書于《經》文不全錄,第曰自某至某。
所錄多敖繼公、郝敬之說,取材頗儉。
其自為說者,亦精義無幾。
△《儀禮惜陰錄》·八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國朝徐世沐撰。
世沐有《周易惜陰錄》,已着錄。
是書逐節逐句分解,撮标注義,頗為明簡,較所注他經稍善,然亦疏于考證。
如《士冠禮》雲:“阙項青組纓。
”汲古閣本鄭《注》:“阙讀如‘有頍者弁’之頍,滕薛名蔮為頍。
”世沐謂字書無此蔮字而疑之,不知蔮本當作簂。
《後漢·烏桓傳》雲:“猶中國有簂、步搖。
”注雲:“簂音吉悔反,字或為帼。
”蓋簂、帼二字通。
《續漢書·輿服志》雲:“太皇太後、太後入廟,翦氂簂。
公、卿、列侯、二千石夫人绀缯簂。
”《廣雅》曰:“簂謂之。
”故《玉篇》、《廣韻》、《集韻》、《類篇》俱作簂字,可以正刊本作蔮之訛。
至若《釋名》曰:“簂,恢也,魯人曰頍。
頍,傾也,着之傾近前也。
”即鄭《注》滕、薛名蔮為頍之确證。
而《釋名》作簂不作蔮,則汲古閣本鄭《注》作蔮,其誤顯然。
世沐心知其誤而不能究其所以誤,殊核之未審。
又此書多載鄭《注》所引古今文,然阙漏不可枚舉。
即如《士冠禮注》雲:“古文闑為{埶木},阈為蹙。
”又雲:“古文旅作胪。
”又雲:“今文纁皆作熏。
”又雲:“古文盥皆作浣。
”又雲:“壹古文皆作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