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三 經部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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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非古本。

    又其《凡例》曰:“考《漢藝文志》,是書原阙《冬官》,漢儒補以《考工記》,未免割裂聖經,不必妄為補綴。

    ”而六卷仍列《考工記》,乃自違其說。

    其注釋多剽窈朱申《句解》,體例尤為猥雜。

    殆庸劣坊賈托名,未必真出仁錫也。

     △《周禮注疏合解》·十八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明張采撰。

    采字受先,太倉人。

    崇祯戊辰進士,官臨川縣知縣,福王時為禮部員外郎。

    《明史·文苑傳》附見《張溥傳》中。

    采與溥為複社領袖,在當日聲望動天下,然此書疏淺特甚,豈亦托名耶? △《讀周禮略記》·六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朱朝瑛撰。

    朝瑛有《讀易略記》,已着錄。

    是書不全錄《經》文,但每段标其起止,雲自某句至某句。

    其注于漢唐舊說頗不留意。

    如《稻人》下駁鄭氏每井九夫,旁加一夫,以治溝洫。

    不知旁加一夫即所謂閑民者也。

    大概朝瑛涉獵九經,而三《禮》則用功較淺雲。

     △《古周禮釋評》·六卷(河南巡撫采進本) 明孫攀撰。

    攀字士龍,宣城人。

    是書因朱申《周禮句解》稍為訂補,别以音釋、評語标注上方,如村塾讀本之式,均無足采。

    惟當明之季,異學争鳴,能不删削《經》文,亦不竄亂次序,兢兢守鄭、賈之本,猶此勝于彼焉。

     △《考工記纂注》·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程明哲撰。

    明哲字如晦,歙縣人。

    是書主于評點字句,于《經》義無所發明。

    名為《纂注》,實僅剿襲林希逸《考工記圖解》之文。

    其誤亦皆沿林本,惟《經》中“軓”字皆改為“軌”,獨與林本不同。

    考《詩·匏葉篇疏》曰:“《說文》雲:軌,車轍也。

    軓,車轼前也。

    ”軌聲九,軓聲凡。

    《辀人》之“軓前十尺而策半之”,鄭司農雲:“軓謂轼前也。

    《大馭》‘王祭兩轵,祭軓,乃飲’古書軓為範。

    ”杜子春雲:“軓當為範。

    ”《小戎傳》曰:“陰,掩軓也。

    ”《箋》曰:“掩軓在轼前,垂辀上。

    ”然則諸言轼前,皆謂軓也。

    《中庸》雲:“車同軌。

    ”《匠人》雲:“經塗九軌。

    ”《注》雲:“軌謂轍廣也。

    ”是二字辨别顯然,林希逸《圖解》尚不誤。

    今明哲于希逸之誤皆襲之,其不誤者轉改之,亦可謂不善改矣。

     △《周禮說略》·六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不着撰人名氏。

    于《周禮》之中偶有所見,即摘其一節一語而疏之。

    以非解全《經》,故雲《說略》。

    書中多引郝敬之說,則在敬以後矣。

    大抵議論多而考證少。

    如謂官屬三百六十以象天,今檢其數,乃赢其一,如《易》之大衍虛其一也。

    可謂穿鑿無理。

    又如《牧師》“孟春焚牧,仲春通淫”,與《月令》季春遊牧不合。

    蓋鳥獸孳尾,多乘春氣,《經》特略舉其大凡。

    仲春、季春相去無幾,不必過泥。

    而此書謂《月令》為秦時書,秦地寒涼,萬物後動,故後《周禮》一月。

    不知秦地即周地,無中外南北之分也。

    是足見其随文生義,不能深考事實矣。

     △《周禮文物大全》(無卷數,浙江巡撫采進本) 不着撰人名氏。

    亦無序、跋。

    其版為藍朱二色,首列六官之所屬,次為制度器物諸圖,終以諸儒傳授圖。

    大抵轉相剿襲、摹寫失真。

    如王宮制圖,外朝為緻民三詢之地,雉門為人民觀法之區,則外朝應在雉門之外,而此圖列于庫門之外。

    他若裘冕無旒,六贽未備,壇壝市肆,亦弗詳載。

    蓋鄉塾兔園冊也。

    考宋乾道中,昌州楊甲作《六經圖》,其《周禮》圖曰《文物大全》,與此書之名相合。

    又國朝廬江盧雲英,因其父所刻信州石本《五經圖》重為編輯,其《周禮》圖亦曰《文物大全》。

    然楊氏圖凡四十有三,盧氏圖凡五十有一,均與此本不符。

    疑坊肆書賈于盧氏《五經圖》中摘其《周禮》諸圖,而稍稍竄亂之,别為一書以售其欺耳。

     △《周禮訂釋古本》(無卷數,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王芝藻撰。

    芝藻有《大易疏義》,已着錄。

    是書前有康熙丁醜《自序》。

    大抵宗俞庭椿之說而小變之,謂《冬官》未亡而不必補;《考工記》之文奇變而軌乎法,非周公莫能為之;虛其官而詳具其法,官省則繁費減,法詳則凡事有。

    作五官可以兼攝,《冬官》可無設也。

    其說甚巧。

    然鄭封于宣王時,秦封于孝王時,周公安得稱鄭之刀?又得稱秦無廬?是開卷即無以自解,更奚論其他也?其解“九賦”雲:“邦中四郊即鄉遂地。

    ”是并百裡為郊、六鄉在遠郊、六遂在甸之異,亦未詳考。

    惟《遂人》溝洫說雲:“《遂人》所謂十夫者,十井之夫也。

    其雲十夫有溝,則是十井之遂同歸于溝也,故《匠人》謂之井間。

    既謂之間,則非一井可知。

    ”較舊注差為明晰耳。

     △《高注周禮》·二十二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國朝高愈撰。

    愈字紫超,無錫人。

    順治中歲貢生。

    《江南通志》載愈着《周官集解》十六卷,當即是書。

    其分卷各異,殆傳寫者不同也。

    書中采前人之說多本諸王昭禹《訂義》,亦間有發明。

    其中有最駁者數條,如《大司徒》:“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裡,其食者半。

    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裡,其食者三之一。

    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裡,其食者三之一。

    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裡,其食者四之一。

    諸男之地封疆方百裡,其食者四之一。

    ”鄭康成《注》謂其食者半、參之一、四之一者,乃天子食此諸侯之貢也,不用先鄭之說。

    愈謂諸侯自食其半、三之一、四之一,而以其馀貢天子。

    其說頗诋康成。

    今考《春秋》昭公十三年《傳》曰:“昔天子班貢,輕重以列。

    列尊貢重,周之制也。

    ”杜注:“公侯地廣,故取貢者多。

    ”如愈所說,公地五百裡乃自食其半,以其半貢天子。

    侯伯地四百裡、三百裡,僅自食其三之一,乃以其二貢天子。

    子男地二百裡、一百裡,僅自食其四之一,乃以其三貢天子。

    則尊反貢輕,而卑反貢重矣。

    昭公十三年《傳》又曰:“卑而貢重者甸服也。

    ”杜注:“甸服謂天子畿内共職貢,即公卿大夫之采地。

    ”鄭玄《小司徒注》:“采地,食者皆四之一。

    公凡四都,一都之田稅入于王。

    卿凡四縣,一縣之田稅入于王。

    大夫凡四甸,一甸之田稅入于王。

    ”是食采者卑與尊同,故雲卑而貢重。

    是周制甸服貢重,尚不過四分之一,豈邦國所貢乃至于三之二、四之三乎?《司勳》文曰:“凡頒賞地,三之一食。

    ”《注》雲:“賞地之稅三分,王食其一。

    ”與《大司徒》所雲其食者半、其食者三之一、四之一,均為王之所食,與《大司徒》文例義略同。

    愈乃不一置解,而獨于此别生異說,似未貫洽全經也。

    又《小司徒》曰:“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

    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四甸為縣,四縣為都。

    ”鄭玄《注》曰:“此謂造都鄙也。

    ”愈乃曰:“四縣為都,計田止一千二十四井,以《稍人》丘乘法推之,止得兵車六十四乘,視百乘之家猶遜焉。

    而《傳》稱先王之制,大都三國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

    今此八千一百九十二家,不能當天子六鄉、六遂十五之一。

    是猶不足稱小都,而況大都乎?”今考《春秋》隐公元年《傳》:“先王之制,大都不過三國之一。

    ”杜《注》謂都城當國三分之一,非謂田邑車乘當國三分之一也,愈不得引以為難。

    且四縣為都,本小都也,積四小都乃為大都。

    今愈以四縣之都為大都,于鄭《注》尚未詳考。

    又《春秋》襄公二十七年《傳》曰:“惟卿備百邑。

    ”杜《注》雲:“此一乘之邑。

    ”孔《疏》雲:“百乘為采邑之極。

    ”《坊記疏》謂公之孤、侯伯之卿與天子之三公同,俱方百裡。

    是惟大都方百裡者乃得有百乘,而天子之卿止得小都五十裡,安得同于侯伯之卿?又甯以不及百乘為嫌耶?至四縣為都,凡一千二十四井,以《司馬》“甸出一乘”之法求之,所出本不及十六乘,而愈乃謂得兵車六十四乘,尤舛誤矣。

    《稍人》:“掌丘乘之政令。

    ”鄭讀“乘”為“甸”,謂掌丘及甸之政令也。

    愈謂“乘”字不當改讀,遂謂一丘出一乘。

    考《春秋·成公元年》“三月,作丘甲。

    ”杜《注》:“長毂一乘,甸所賦。

    今魯使丘出之,譏重斂,故書。

    ”若《稍人》已令丘出一乘,則興周之制也,《春秋》又何得書以示譏耶?又《韓詩》“維禹陳攵之”,《毛詩》“陳攵”作“甸”。

    陳攵訓曰乘,甸亦訓曰乘。

    古陳、乘、甸三字音同,故讀乘為甸。

    愈不知古音,故有此疑,是亦妄難鄭氏也。

    他如謂郊社相對,社即祭地,更無北郊;九夫為井即十夫有溝,都鄙鄉遂不異制:則均襲舊文,無庸更辨者矣。

     △《周禮惜陰錄》·六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國朝徐世沐撰。

    世沐有《周易惜陰錄》,已着錄。

    是編于典制罕所考證,惟推求于文句之間,好以臆斷。

    如“王齋日三舉”,所以增一舉者,謂助氣以行禮。

    而世沐謂三字誤,當作不。

    則緻齋豈茹素之謂乎?《樂師》職“帗舞”,帗之為羽,無可疑者。

    而世沐獨取先鄭祓除之義,亦為未合。

    《考工記》“畫缋之事,青與白相次,赤與黑相次”,自是配色之法。

    而世沐以為仁義相資,禮智相合,健順相成,亦過于穿鑿也。

     △《周官辨非》·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萬斯大撰。

    斯大有《儀禮商》,已着錄。

    是編力攻《周禮》之僞,曆引諸經之相牴牾者以相诘難。

    大旨病其官冗而賦重。

    案古經滋後人之疑者,惟古文《尚書》與《周禮》。

    然古文《尚書》突出于漢魏以後,其傳授無徵,而牴牾有證。

    吳棫所疑,雖朱子亦以為然。

    閻若璩之所辨,毛奇齡百計不能勝,蓋有由也。

    《周官》初出,林孝存雖相排擊,然先後二鄭,鹹證其非僞。

    通儒授受,必有所徵。

    雖其書輾轉流傳,不免有所附益,容有可疑,然亦揣摩事理,想像其詞,迄不能如《尚書》一經,能指某篇為今文,某篇為古文也。

    斯大徒見劉歆、王安石用之而敗,又見前代官吏之濫,賦斂之苛,在在足以病民,遂意三代必無是事。

    竟條舉《周禮》而诋斥之,其意未始不善。

    而懲羹吹齑,至于非毀古經,其事則終不可訓也。

    魏禧疾明末諸臣屈身闖賊,遂疑《論語》論管仲、召忽一章為不出于孔子,其亦此類欤? △《周禮問》·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毛奇齡撰。

    奇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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