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 經部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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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類四 △《三禮圖集注》·二十卷(内府藏本) 宋聶崇義撰。

    崇義洛陽人。

    周顯德中累官國子司業。

    世宗诏崇義參定郊廟祭玉,因取三《禮》舊圖,凡得六本,重加考訂。

    宋初上于朝,太祖覽而嘉之,诏頒行。

    考禮圖始于後漢侍中阮谌。

    其後有梁正者,題谌圖雲:“陳留阮士信受學于颍川綦母君,取其說為圖三卷。

    多不案禮文,而引漢事與鄭君之文違錯。

    ”正稱《隋書經·籍志》列鄭玄及阮谌等《三禮圖》九卷。

    《唐書·藝文志》有夏侯伏朗《三禮圖》十二卷,張镒《二禮圖》九卷。

    《崇文總目》有梁正《三禮圖》九卷。

    《宋史》載吏部尚書張昭等奏雲:“四部書目内有《三禮圖》十二卷,是開皇中敕禮部修撰。

    其圖第一、第二題雲梁氏,第十後題雲鄭氏。

    今書府有《三禮圖》,亦題梁氏、鄭氏。

    ”則所謂六本者,鄭玄一,阮谌二,夏侯伏朗三,張镒四,梁正五,開皇所撰六也。

    然勘驗《鄭志》,玄實未嘗為圖,殆習鄭氏學者作圖,歸之鄭氏欤?今考書中宮室車服等圖,與鄭《注》多相違異。

    即如《少牢饋食》“敦皆南首”,鄭《注》雲:“敦有首者,尊者器飾也。

    飾蓋象龜。

    周之制,飾器必以其類。

    龜有上、下甲,此言敦之上、下象龜上、下甲。

    ”蓋者意拟之辭,而是書敦與簠簋皆作小龜,以為蓋頂。

    是一器之微,亦失鄭意。

    沈括《夢溪筆談》譏其犠象尊、黃目尊之誤。

    歐陽修《集古錄》譏其簋圖與劉原甫所得真古簋不同。

    趙彥衛《雲麓漫鈔》譏其爵為雀背承一器,犠象尊作一器繪牛象。

    林光朝亦譏之曰:“聶氏《三禮圖》全無來曆,穀璧則畫穀,蒲璧則畫蒲,皆以意為之。

    不知穀璧止如今腰帶銙上粟文耳。

    ”是宋代諸儒亦不以所圖為然。

    然其書鈔撮諸家,亦頗承舊式,不盡出于杜撰。

    淳熙中陳伯廣嘗為重刻,題其後雲:“其圖度未必盡如古昔,苟得而考之,不猶愈于求諸野乎?”斯言允矣。

    今姑仍其舊帙錄之,以備一家之學。

    此書世所行者為通志堂刊本。

    或一頁一圖,或一頁數圖,而以說附載圖四隙。

    行款參差,尋覽未便。

    惟内府所藏錢曾也是園影宋鈔本,每頁自為一圖,而說附于後,較為清整易觀。

    今依仿繕錄焉。

     △《三禮圖》·四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明劉績撰。

    績字用熙,号蘆泉,江夏人。

    弘治庚戌進士,官至鎮江府知府。

    是書所圖,一本陸佃《禮象》、陳祥道《禮書》、林希逸《考工記解》諸書,而取諸《博古圖》者為尤多,與舊圖大異。

    考漢時去古未遠,車服禮器猶有存者。

    鄭康成圖雖非手撰,要為傳鄭學者所為。

    阮谌、夏侯伏朗、張镒、梁正亦皆五代前人。

    其時儒風淳實,尚不以鑿空臆斷相高。

    聶崇義參考六本,定為一家之學。

    雖踵謬沿訛,在所不免,而遞相祖述,終有典型。

    至《宣和博古圖》所載,大半揣摩近似,強命以名。

    其間疏漏多端,洪邁諸人已屢攻其失。

    績以漢儒為妄作,而依據是圖,殊為颠倒。

    然所采陸、陳諸家之說,如齊子尾送女器出于魏太和中,犠尊純為牛形,王肅據以證鳳羽婆娑之誤。

    齊景公器出晉永康中,象尊純為象形,劉杳據以證象骨飾尊之非。

    蒲璧刻文如蒲荏敷時,穀璧如粟粒,其器出于宋時,沈括據以證蒲形、禾形之謬。

    此書并采用其說,亦足以備一解。

    至于宮室制度,輿輪名物,凡房序堂夾之位、輢較賢薮之分,亦皆一一分析。

    不惟補崇義之阙,且以拾希逸之遺。

    其他珽荼曲植之屬,增舊圖所未備者又七十馀事。

    過而存之,未始非兼收并蓄之義也。

     △《學禮質疑》·二卷(副都禦史黃登賢家藏本) 國朝萬斯大撰。

    斯大有《儀禮商》,已着錄。

    是書考辨古禮,頗多新說。

    如謂魯郊惟日至一禮,祈穀不名郊,自魯亻朁行日至之郊,其君臣托于祈穀以輕其事。

    後人不察郊與祈穀之分,遂以魯為祈穀。

    見《春秋》不書祈穀,遂以祈穀為郊。

    今考《襄公七年傳》孟獻子曰:“夫郊祀後稷以祈農事,啟蟄而郊,郊而後耕。

    ”《桓公五年》:“秋,大雩。

    ”《左氏傳》曰:“書不時也。

    凡祀,啟蟄而郊,龍見而雩。

    ”與孟獻子之言亦合。

    斯大既不信《左氏》,又據《詩序》謂《昊天有成命》為郊祀天地,而不言祈穀,遂立是說。

    不知《大戴禮·公符篇》載郊祝曰:“承天之神,興甘風雨。

    庶卉百穀,莫不茂者。

    ”則郊兼祈穀之明證。

    《家語》雖出依托,然皆綴緝舊文。

    其《郊問篇》稱:“至于啟蟄之月,則又祈穀于上帝。

    ”王肅注曰:“啟蟄而郊,郊而後耕。

    ”與鄭、杜二家尤為契合。

    斯大别為創論,非也。

    斯大又謂大社祭地在北郊,王社祈穀在國中。

    今考《五經通義》:“大社在中門之外,王社在籍田之中。

    ”孔、賈《疏》及《通典》俱宗其說。

    又《左傳·闵公二年傳》:“間于兩社,為公室輔。

    ”杜預注:“周社、亳社兩社之間,朝廷執政所在。

    ”孔穎達《疏》曰:“魯是周之諸侯,故國社謂之周社。

    ”則國社之所在為朝廷執政之所在,其為中門内無疑。

    諸侯之國社,與天子之大社同也。

    《周書·作雒篇》曰:“乃設立丘兆于南郊,以上帝配後稷、日月星辰,先王皆與食。

    諸侯受命于周,乃建大社于國中。

    ”國中與南郊對舉,則大社不在郊而在國可知。

    斯大所雲,誤亦顯着。

    斯大又謂士止為小宗,不得為大宗,以士無祖廟也。

    今考《喪服小記》曰:“士不攝大夫,士攝大夫惟宗子。

    ”又《荀子》曰:“故王者太祖,諸侯不敢壞。

    大夫、士有常宗。

    ”楊倞《注》曰:“繼别子之後為族人所常宗,百世不遷之大宗也。

    ”據此,則士亦得為大宗明矣。

    又《喪服小記》曰:“庶子不祭殇與無後者,殇與無後者從祖祔食。

    ”鄭玄《注》曰:“宗子之諸父無後者,為墠祭之。

    ”孔穎達《疏》曰:“若宗子是士,無曾祖廟,故諸父無後者為墠祭之。

    ”又《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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