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 經部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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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曰:“若宗子死,告于墓而後祭于家。
”鄭《注》曰:“祭于家,容無廟也。
”孔《疏》曰:“祭于家是容宗子無爵,其家無廟,而祭于庶子之家。
”是且有無廟而為宗子者矣。
今斯大謂有始祖廟乃得為大宗。
充其說,不特士不得為大宗,據《祭法》則大夫、止有曾祖廟,将大夫亦不得為大宗乎?斯大又變其說,謂大夫、士皆得祭高曾祖祢,引《大傳》曰:“大夫、士有大事,省于其君,幹祫及其高祖。
”今考孔《疏》:“祫,合也,謂雖無廟而得與有廟者合祭。
”大夫蓋祫于曾祖廟而上及高祖,上士則祫于祖廟而上及曾祖、高祖,中士則祫于祢廟而上及祖與曾祖、高祖,又安得援為皆得有廟之證乎?斯大又謂《小記》大夫、士之妾祔于妾祖姑,亡則中一以上而祔,則祔于高祖姑,是高祖有廟。
今考《小記》孔《疏》曰:“妾無廟,為壇祔之耳。
”則妾雖祔于高祖之妾,不必高祖有廟。
觀《雜記》“父母之喪尚功衰而祔兄弟之殇”孔《疏》“其小功,兄弟、身及父”,是庶人不合立祖廟。
則曾祖嫡孫為之立壇,祔小功兄弟之長殇于從祖,立神而祭,不為從祖立廟也。
又安得謂高祖之妾有廟乎?凡此皆自立異說,略無顯據。
其他若辨商周改月改時,周詩周正及兄弟同昭穆,皆極精确。
宗法十馀篇,亦頗見推闡。
置其非而存其是,亦未始非一家之學也。
△《讀禮志疑》·六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陸隴其撰。
隴其有《古文尚書考》,已着錄。
是編以三《禮》之書多由漢儒采輯而成,其所載古今典禮,自明堂、清廟、吉、兇、軍、賓、嘉以及名物、器數之微,互相考校,每多龃龉不合。
因取鄭、孔諸家注疏,折衷于朱子之書,務得其中。
并旁及《春秋》律呂與夫天時人事可與《禮經》相發明者,悉為采入。
其有疑而未決者則仍阙之。
故曰《讀禮志疑》。
案《禮經》自經秦火,雖多殘阙不完,而漢代諸儒去古未遠,其所訓釋,大抵有所根據,不同于以意揣求。
宋儒義理雖精,而博考詳稽,終不逮注疏家專門之學。
隴其覃思心性,墨守程、朱,其造詣之醇,誠近代儒林所罕見。
至于讨論三《禮》,究與古人之終身穿穴者有殊。
然孔《疏》笃信鄭《注》,往往不免附會。
而陳澔《集說》,尤為弇陋。
隴其随文糾正,考核折衷,其用意實非俗儒所能及。
如論孔疏《月令》引《太史職》鄭《注》“中數曰歲,朔數曰年”,并舉則分年歲,單舉則可互稱。
又祥禫主鄭駁王,廟制尊劉駁鄭。
于“禮有擯诏,樂有相步,溫之至也”之文,謂溫直是蘊藉,不當如孔《疏》所雲以物承藉。
于“未蔔禘不視學”,取孔《疏》不當禘祭之年亦待時祭之後,駁《集說》不五年不視學之說。
謂《司尊彜》變朝踐為朝獻、變再獻為饋獻為省文、互文之法。
皆自抒所見,絕無門戶之私。
至于缁、纟才、純三字,謂純當作纟才,古人字亦誤用,後來不可不慎。
不知古字多通,原未可以近例相限。
又袁黃《群書備考》以賈公彥訛作賈逵,人所共知,何煩深辨?而亦特立一條,為之駁正。
此蓋閱書時随筆标記,門弟子編次校刊,乃誤入正文,未加簡擇,固不足為隴其病矣。
△《郊社禘祫問》·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毛奇齡撰。
奇齡有《仲氏易》,已着錄。
是書前答門人李塨問南北郊分祀及問有禘無祫之說,末附艾堂問。
自注雲:“同郡學人集于艾堂所問,此則專論禘祫者也。
”其中如南郊、北郊以冬、夏至分祀,見于《周禮》,本有明文。
疑無北郊之祀者,本無庸置辨。
奇齡性喜攻駁,反覆诘辨,未免繁雜。
至于時祭之外,禘為大祭,所謂“三年一禘,五年一祫”者,語出緯書,本不足據。
祫對犆為義,不對禘為義也。
奇齡辯大禘與吉禘不相蒙。
又言大禘、吉禘時祭必合祭,故稱祫。
則皆發昔儒所未及,于《經》義不為無補。
錄存其說,亦足資禮家之采擇焉。
△《參讀禮志疑》·二卷(編修勵守謙家藏本) 國朝汪绂撰。
绂一名烜,字燦人,号雙池,婺源人。
是書取陸隴其所着《讀禮志疑》,以己意附參于各條之下。
其于三《禮》大端,若謂南郊即為圜丘、大社即為北郊、禘非祭天之名、路寝不得仿明堂之制,又力斥大飨明堂文王配五天帝、武王配五人帝之說,皆主王肅而黜鄭玄,故頗與舊注相左。
其謂東西夾室不在堂之兩旁,而在東西房之兩旁。
考《儀禮·公食大夫禮》:“公迎賓入,大夫立于東夾南,士立于門,小臣東堂下,宰東夾北,内官之士在宰東上,介門西。
”蓋均即位于堂之上下。
如绂所雲,則大夫及宰乃違衆而獨立于堂後及東西房兩旁隐蔽之地矣。
又《聘禮》設飨,亦雲堂上之馔八、西夾六。
蓋數馔于賓,其陳設皆自堂及庭及門,取其羅布目前。
如绂所雲,則馔亦設于堂後矣。
绂又謂士無朝服,玄端即士之朝服,上士玄裳,中士黃裳,下士雜裳。
考《士冠禮》曰:“主人玄冠朝服,缁帶素韠。
”既雲素韠,則素裳矣,與卿大夫以上之朝服,初無以異,未嘗獨以黃裳、玄裳、雜裳之玄端為朝服也。
又《魯語》曰:“列士之妻加之以朝服。
”則士固非無朝服。
绂皆未之深考也。
至所謂大夫、士無西房,故《士喪禮》主人括發,衆主人免于房,而婦人乃獨髽于室,以無西房故也。
其說本孔《疏》,可破陳祥道《禮書》之惑。
又謂大夫、士廟亦當有主,與《通典》所載徐邈及清河王怿之議相合。
如斯之類,亦多深得《經》義,固可與隴其之書并存不廢也。
──右“禮類”《三禮總義》之屬六部,三十五卷,皆文淵閣着錄。
(案:鄭康成有《三禮目錄》一卷。
此三《禮》通編之始。
其文不可分屬。
今共為一類,亦《五經總義》之例也。
其不标三《禮》之名,而義實兼釋三《禮》者,亦并附焉。
) △《禮書》·一百五十卷(内府藏本)
”鄭《注》曰:“祭于家,容無廟也。
”孔《疏》曰:“祭于家是容宗子無爵,其家無廟,而祭于庶子之家。
”是且有無廟而為宗子者矣。
今斯大謂有始祖廟乃得為大宗。
充其說,不特士不得為大宗,據《祭法》則大夫、止有曾祖廟,将大夫亦不得為大宗乎?斯大又變其說,謂大夫、士皆得祭高曾祖祢,引《大傳》曰:“大夫、士有大事,省于其君,幹祫及其高祖。
”今考孔《疏》:“祫,合也,謂雖無廟而得與有廟者合祭。
”大夫蓋祫于曾祖廟而上及高祖,上士則祫于祖廟而上及曾祖、高祖,中士則祫于祢廟而上及祖與曾祖、高祖,又安得援為皆得有廟之證乎?斯大又謂《小記》大夫、士之妾祔于妾祖姑,亡則中一以上而祔,則祔于高祖姑,是高祖有廟。
今考《小記》孔《疏》曰:“妾無廟,為壇祔之耳。
”則妾雖祔于高祖之妾,不必高祖有廟。
觀《雜記》“父母之喪尚功衰而祔兄弟之殇”孔《疏》“其小功,兄弟、身及父”,是庶人不合立祖廟。
則曾祖嫡孫為之立壇,祔小功兄弟之長殇于從祖,立神而祭,不為從祖立廟也。
又安得謂高祖之妾有廟乎?凡此皆自立異說,略無顯據。
其他若辨商周改月改時,周詩周正及兄弟同昭穆,皆極精确。
宗法十馀篇,亦頗見推闡。
置其非而存其是,亦未始非一家之學也。
△《讀禮志疑》·六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陸隴其撰。
隴其有《古文尚書考》,已着錄。
是編以三《禮》之書多由漢儒采輯而成,其所載古今典禮,自明堂、清廟、吉、兇、軍、賓、嘉以及名物、器數之微,互相考校,每多龃龉不合。
因取鄭、孔諸家注疏,折衷于朱子之書,務得其中。
并旁及《春秋》律呂與夫天時人事可與《禮經》相發明者,悉為采入。
其有疑而未決者則仍阙之。
故曰《讀禮志疑》。
案《禮經》自經秦火,雖多殘阙不完,而漢代諸儒去古未遠,其所訓釋,大抵有所根據,不同于以意揣求。
宋儒義理雖精,而博考詳稽,終不逮注疏家專門之學。
隴其覃思心性,墨守程、朱,其造詣之醇,誠近代儒林所罕見。
至于讨論三《禮》,究與古人之終身穿穴者有殊。
然孔《疏》笃信鄭《注》,往往不免附會。
而陳澔《集說》,尤為弇陋。
隴其随文糾正,考核折衷,其用意實非俗儒所能及。
如論孔疏《月令》引《太史職》鄭《注》“中數曰歲,朔數曰年”,并舉則分年歲,單舉則可互稱。
又祥禫主鄭駁王,廟制尊劉駁鄭。
于“禮有擯诏,樂有相步,溫之至也”之文,謂溫直是蘊藉,不當如孔《疏》所雲以物承藉。
于“未蔔禘不視學”,取孔《疏》不當禘祭之年亦待時祭之後,駁《集說》不五年不視學之說。
謂《司尊彜》變朝踐為朝獻、變再獻為饋獻為省文、互文之法。
皆自抒所見,絕無門戶之私。
至于缁、纟才、純三字,謂純當作纟才,古人字亦誤用,後來不可不慎。
不知古字多通,原未可以近例相限。
又袁黃《群書備考》以賈公彥訛作賈逵,人所共知,何煩深辨?而亦特立一條,為之駁正。
此蓋閱書時随筆标記,門弟子編次校刊,乃誤入正文,未加簡擇,固不足為隴其病矣。
△《郊社禘祫問》·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毛奇齡撰。
奇齡有《仲氏易》,已着錄。
是書前答門人李塨問南北郊分祀及問有禘無祫之說,末附艾堂問。
自注雲:“同郡學人集于艾堂所問,此則專論禘祫者也。
”其中如南郊、北郊以冬、夏至分祀,見于《周禮》,本有明文。
疑無北郊之祀者,本無庸置辨。
奇齡性喜攻駁,反覆诘辨,未免繁雜。
至于時祭之外,禘為大祭,所謂“三年一禘,五年一祫”者,語出緯書,本不足據。
祫對犆為義,不對禘為義也。
奇齡辯大禘與吉禘不相蒙。
又言大禘、吉禘時祭必合祭,故稱祫。
則皆發昔儒所未及,于《經》義不為無補。
錄存其說,亦足資禮家之采擇焉。
△《參讀禮志疑》·二卷(編修勵守謙家藏本) 國朝汪绂撰。
绂一名烜,字燦人,号雙池,婺源人。
是書取陸隴其所着《讀禮志疑》,以己意附參于各條之下。
其于三《禮》大端,若謂南郊即為圜丘、大社即為北郊、禘非祭天之名、路寝不得仿明堂之制,又力斥大飨明堂文王配五天帝、武王配五人帝之說,皆主王肅而黜鄭玄,故頗與舊注相左。
其謂東西夾室不在堂之兩旁,而在東西房之兩旁。
考《儀禮·公食大夫禮》:“公迎賓入,大夫立于東夾南,士立于門,小臣東堂下,宰東夾北,内官之士在宰東上,介門西。
”蓋均即位于堂之上下。
如绂所雲,則大夫及宰乃違衆而獨立于堂後及東西房兩旁隐蔽之地矣。
又《聘禮》設飨,亦雲堂上之馔八、西夾六。
蓋數馔于賓,其陳設皆自堂及庭及門,取其羅布目前。
如绂所雲,則馔亦設于堂後矣。
绂又謂士無朝服,玄端即士之朝服,上士玄裳,中士黃裳,下士雜裳。
考《士冠禮》曰:“主人玄冠朝服,缁帶素韠。
”既雲素韠,則素裳矣,與卿大夫以上之朝服,初無以異,未嘗獨以黃裳、玄裳、雜裳之玄端為朝服也。
又《魯語》曰:“列士之妻加之以朝服。
”則士固非無朝服。
绂皆未之深考也。
至所謂大夫、士無西房,故《士喪禮》主人括發,衆主人免于房,而婦人乃獨髽于室,以無西房故也。
其說本孔《疏》,可破陳祥道《禮書》之惑。
又謂大夫、士廟亦當有主,與《通典》所載徐邈及清河王怿之議相合。
如斯之類,亦多深得《經》義,固可與隴其之書并存不廢也。
──右“禮類”《三禮總義》之屬六部,三十五卷,皆文淵閣着錄。
(案:鄭康成有《三禮目錄》一卷。
此三《禮》通編之始。
其文不可分屬。
今共為一類,亦《五經總義》之例也。
其不标三《禮》之名,而義實兼釋三《禮》者,亦并附焉。
) △《禮書》·一百五十卷(内府藏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