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經部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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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危微精一數語,實《荀子》所載,雲出《道經》)乃獨以兩階幹羽一事為劉歆竄入,主名确鑿,此出何典記也?《山海經》本不足信,蔡《傳》引其怪說以注《禹貢》,自是一失。

    棟高駁之是也。

    至謂為劉歆所僞作,則禹本紀《山海經》之名先見于《史記·大宛傳贊》,亦歆所竄入欤?周代諸侯所以能知其名者,賴《春秋傳》耳。

    夏商年遠文略,靡得而徵。

    乃謂夏商不封建同姓。

    考《史記·夏本紀》曰:“禹為姒姓,其後分封,用國為姓,故有夏後氏、有扈氏、有男氏、斟尋氏、彤城氏、褒氏、費氏、杞氏、缯氏、辛氏、冥氏、斟戈氏”雲雲,則夏代分封,史有明證,烏得遽斷其無?如以不見于《書》而斷之,則今文惟有齊呂伋、魯伯禽、晉文侯、秦穆公,古文惟有蔡仲耳。

    周公封魯,召公封燕,《書》且無明文矣。

    他如論堯、舜、禹非同姓,論商、周改時改月,論“亂臣十人”中有膠鬲,論《洪範》不本《河圖》、《洛書》,論“微子面縛”而又“左牽羊,右把茅”,論周公未嘗居攝,亦皆前人之舊論,不足以言必得。

    大抵棟高窮經之功,《春秋》為最,而《書》則用力差少。

    人各有所短長,不必曲為之諱也。

     △《書經提要》·十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國朝徐铎撰。

    铎有《易經提要錄》,已着錄。

    是書體例亦不錄《經》文,但标舉字句,雜采諸家之說而以己意融貫之。

    然大抵推求文義之學。

    如王心敬以“曰若稽古”一句為孔子所加,至為無理,而铎曰“其說可從”,殊乏考訂。

    他如解《大禹谟》曰:“堯曰大哉堯之為君,舜曰大舜有大焉,舜繼堯稱大舜,禹繼舜故亦稱大禹。

    ”然則《大禹谟》之作在《論語》、《孟子》後乎? △《尚書小疏》·一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沈彤撰。

    彤字貫雲,号果堂,吳江人。

    嘗預修三《禮》及《一統志》,議叙九品官。

    是編所解,自《堯典》至《禹貢》僅數十則,而往往失之好異。

    如謂“禹時交州本屬荊梁,胡渭《禹貢錐指》以九州大略不逾五嶺者非是。

    ”蓋沿閻若璩《潛邱劄記》之說。

    然《潛邱劄記》精核者多,惟此條則過泥《通典》。

    今姑以《禹貢》經文求之,自“五百裡甸服”至“五百裡荒服”,每面各二千五百裡,九州凡五千裡。

    自孔、鄭諸儒無有異辭者也。

    《經》稱荊及衡陽惟荊州,《通典》稱衡陽郡去洛陽二千七百六十八裡,以南北兩面計之,已逾于五千裡。

    至稱荊州之域兼有零陵、江華、桂陽、連山諸郡,又稱零陵去洛陽三千五十五裡,江華去洛陽三千五百八十裡,桂陽去洛陽三千五十七裡,連山去洛陽三千五百八十九裡,則荊州南域已逾千裡有奇。

    恐《經》所雲衡山之陽,未必遼闊如此。

    《禹貢錐指》謂“騎田嶺北為桂陽,嶺南為連山,連山亦古南越地,不當入荊域。

    ”其駁正最為允協。

    必反其說已為非是,乃更謂荊州之域直統交趾,則距洛陽凡七千二百二十五裡,較《經》文荒服裡數,三倍過之,甯有是事乎?至引《後漢書》為證,尤屬牽合。

    考《獻帝本紀》:“建安十八年複《禹貢》九州。

    ”《注》引《獻帝春秋》曰:“時省幽、并州,以其郡國并于冀州。

    省司隸校尉及涼州,以其郡國并為雍州。

    省交州,并荊州、益州。

    于是有兖、豫、青、徐、荊、揚、冀、益、雍。

    ”據此則當時特複《禹貢》九州之名,非謂漢之疆域即禹疆域,又安得以後證前耶?其他附會遊移之說,往往類此。

    蓋彤長于三《禮》,而《尚書》非其所精,又務欲求勝于胡渭,故糾紛至是,不足為據也。

     △《心園書經知新》·八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郭兆奎撰。

    兆奎平湖人。

    是書成于乾隆乙亥,兆奎年七十三矣。

    大旨以蔡沈《集傳》為本,而時參己見,故曰《知新》。

    如解《堯典》“命羲和”數節,則謂後世日晷為定分至之要,而舉南北極及歲周歲差之法皆以為不足信。

    解《禹貢》,則謂黑水非有二水,因九江、三江未盡入海,上流泛濫,溢出于西。

    謂漢枝分于大别入江,其正流為北江,在彭蠡之北。

    江枝分會于彭蠡,其正流為中江,在彭蠡之南。

    他如“泾屬渭汭”條下,訾《周禮·職方》為後來雜湊之書。

    于《甘誓》條下,訾《禮記·曾子問》一篇率多不經。

    于《伊訓》論三年之喪,訾《儀禮·喪服》之經及《禮記》為非。

    說六律則謂古無六呂及隔八相生。

    其《國語》禘、郊、宗、祖、報,《左傳》羿、澆、管、蔡之事,皆訾為謬說。

    大抵不信古經,自以意斷。

    惟笃信梅赜古文,故卷末附《古今文辯》,謂秦焚民間《詩》、《書》,其博士所職,漢初猶有全書。

    又謂蔡邕書《石經》,即全古文。

    蓋取毛奇齡《古文尚書冤辭》之說,重為申衍。

    不知漢時古《經》果完,何以立于學官者僅伏生所傳,以及賈、馬、鄭諸大儒親見古文者,其所傳述,何以絕不涉伏生所傳之外也? △《尚書讀記》·一卷(編修周永年家藏本) 國朝閻循觀撰。

    循觀字懷庭,号伊蒿,昌樂人。

    乾隆丙戌進士,官吏部考功司額外主事。

    是編為濰縣韓夢周所刊,凡七十六條。

    循觀亦不信古文,其解《金縢》“我之弗辟”為弗辟攝政之嫌,《康诰》首四十八字非錯簡,及《費誓》伯禽征徐戎為周公在時事,并根據《史記》為說。

    蓋司馬遷受古文《尚書》于孔安國,其所引證,足為根據也。

    其他則多循文生義之說。

    蓋本其讀書之時,偶記簡端。

    循觀沒後,夢周錄為此帙,初非着成之書,故所解止此耳。

     △《尚書私學》·四卷(編修程晉芳家藏本) 國朝江昱撰。

    昱字賓谷,号松泉,甘泉人。

    貢生。

    是書大旨謂古文《尚書》論政、論學莫不廣大精深,非聖人不能道,故其說多據理意斷。

    然亦有偶然标識,無關大義者,如謂“凜乎若朽索之馭六馬,若蹈虎尾涉于春冰,皆晉人危語之祖”雲雲,殆非诂經之體。

    又如稱“刑金氣也,苗為暴虐淫過之刑,殺戮無辜,金氣盛極,故惡臭薰蒸,變而為腥,腥于五臭為金”雲雲,亦過于求深也。

     △《尚書注解纂要》·六卷(湖北巡撫采進本) 國朝吳蓮撰。

    蓮字餘嘉,江都人。

    是書融會蔡沈《集傳》之義,每節之下先标指意,而各随文句铨釋之,無所考證。

     △《尚書剩義》·四卷(湖南巡撫采進本) 國朝黃璘撰。

    璘有《周易剩義》,已着錄。

    是書分條疏解,大旨為制義而作,與所注《周易》體例相同。

     ○附錄 △《别本尚書大傳》·三卷、《補遺》·一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國朝孫之騄編。

    之騄号晴川,仁和人。

    雍正間官慶元縣教谕。

    伏生《尚書大傳》,久無刻本,外間傳寫殘帙,訛缺颠倒,殆不可讀。

    元和惠棟号為博洽,修《明堂大道錄》時,亦未見其原本。

    僅從他書輾轉援引,故之騄蒐采補綴,仍勒為三卷。

    其不注出典者,殘缺之原文。

    其注某書引者,之騄所增入也。

    殘章斷句,頗賴以存。

    近時宋本複出,揚州已有雕版,此本原可不存。

    然之騄于舊帙未出之前,鈎稽參考,閱歲月而成是編。

    其好古之勤,亦不可沒,故仍附存其目焉。

     ──右“書類”七十八部,四百三十卷(内十部無卷數),《附錄》一部,四卷,皆附《存目》。

     (案:《尚書》文句古奧,訓釋為艱。

    故宋元以前注是《經》者差少。

    曆年久遠,傳本彌稀,凡有遺編率皆采錄。

    惟薛季宣之赝古,王柏、賀成大、胡一中之改《經》,特黜而存目,一以杜好奇之漸,一以杜變亂古《經》之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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