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經部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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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漳水出治北入河”蓋言漢時漳水在治北,其雲“入河”者,以下流至阜城言也。
漳水迳行邺東,已當入故大河,若漢時阜城以上安得有河?渭據《水經注》“濟曆琅槐縣故城北,淄入馬車渎,迳琅槐故城南”,故言淄、濟各自入海。
斯盛以《漢書》“甾至博昌入泲”師古注雲“泲音子禮反”,孔疏引作“入海”,誤也。
甾入泲不在馬車渎,而在琅槐東之博昌界。
其辨别亦頗精密。
至其論碣石,據《漢志》骊成之大碣石山即今昌黎縣北二十裡所謂仙人台、天橋柱者,不取王橫淪于海中之說。
又謂河濟相通,浮濟自陶邱而西以達于河,周以後荥川道窒,至東漢時僅存荥菏澤渚之本源,故《漢志》雲“轶出荥陽北平地”,非《禹貢》、《職方》舊迹,不取三伏三見之說。
其他如冀之恒衛,以恒由恒山得名,滱水出靈邱縣北高氏山,與渾源州恒山相連屬。
衛由惡池得名,衛轉曰惡,惡轉曰虖,滱即恒,虖虖它即衛。
皆因渭說而附益之。
導河後附曆代徙流,亦因渭之書,删繁就簡。
于雍之黑水欲以打沖河當之,究不協“入于海”之文,且漫無實證。
又渭不知今呼老黃河者為宋之二股河,而以為二股河行唐馬頰河故道。
斯盛亦曰二股河尋唐景福以前馬頰河之道也。
則又沿渭之誤,不能糾正矣。
△《今文尚書說》·三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陸奎勳撰。
奎勳有《陸堂易學》,已着錄。
是編皆訂補蔡沈《書傳》之阙失。
大抵推求于字句之間,離合參半。
所解惟伏生二十八篇,而古文則置之不言。
蓋用吳澄《書纂言》之例,未為無見。
而所附《古文尚書辨》二篇,不引梅鷟、閻若璩的然有證之言,而又變為古文《尚書》半真半僞之說。
自稱“年将及艾,于《詩》、《禮》、《春秋》揆成《經說》三十八卷,夢見孔子。
心似别開一竅者,凡于《書》之真赝,一覽自明”雲雲,其亦近于語怪矣。
△《尚書通義》·十四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方葇如撰。
葇如有《周易通義》,已着錄。
是書亦仿《周易通義》之例,以《四書》成語釋之。
如《禹貢》“冀州”至“四海會同”,則曰:“所謂然後人得平土而居之也。
”“五百裡甸服”至“五百裡米”,則曰:“所謂五十而貢,可想見矣。
”《洪範》“無虐茕獨而畏高明”,則曰:“此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
”全書皆用此例,可謂附會《經》義矣。
△《尚書舉隅》·六卷(江南巡撫采進本) 國朝徐志遴撰。
志遴字掄英,江西新城人。
雍正甲辰舉人。
其書删節蔡《傳》,而于蔡《傳》後每條各以己意附注一二語,簡略殊甚。
蓋于舉業之中更辟捷徑矣。
△《書經劄記》(無卷數,江蘇巡無采進本) 國朝顧昺撰,昺有《周易抄》,已着錄。
是編為其三經解之二。
取明陳第之說,謂古文《尚書》非僞。
冠以《古文今文辯》,盡掃諸家考證,而斷以《大禹谟》之“精一危微”、《鹹有一德》之“主善克一”數語,謂非漢晉所能作。
蓋摭近時方苞之論。
此明知徵實之難誣,又變而蹈空以求勝也。
△《禹貢方域考》·一卷(江西巡撫采進本) 國朝湯奕瑞撰。
奕瑞号玉峰,南豐人。
雍正中官福建鹽場大使。
其書載《禹貢》本文,而專疏其方域界址。
附《江河入海記》、《河源記》數篇于後。
前有《自序》,謂删撮胡渭《禹貢錐指》而為之。
故卷首自稱曰“纂輯”,明為渭書之節本雲。
△《尚書約旨》·六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楊方達撰。
方達有《易經圖說會通》,已着錄。
是書大略墨守蔡《傳》,依文訓義。
間有與蔡《傳》異者,亦僅鑽研語氣,未能考證其失。
故所着《凡例》,亦自謂未脫講章舊局。
至于名物典故,不甚诠釋,則以别撰《尚書通典略》故也。
△《尚書通典略》·二卷(江西巡撫采進本) 國朝楊方達撰。
是書皆考辨《尚書》典故。
首卷力主梅書之非僞,至以馬融、鄭玄不見古文,所見皆張霸僞書。
而《顧命》鈗字又以為《說文》本孔《傳》。
蓋猶毛奇齡之緒論。
其訓釋名物,多據理斷制,不由考證。
如河出昆侖信《水經注》五萬裡之說,而駁元以來探求河源之謬,不知輿圖俱在,道裡井然。
是為泥古而不徵今。
《胤征篇》中謂日食可以推算,不應馳走,不知自漢以前,無預知日食之術。
是為知今而不稽古。
蓋典制之學與義理之學南轅而北轍也久矣。
△《禹貢約義》(無卷數,兩江總督采進本) 國朝華玉淳撰。
玉淳字師道,号澹園,金匮人。
是編考證《禹貢》山水,詳略頗不畫一。
蓋随事紀載,未及成書之稿本也。
其論三江,主鄭玄、蘇轼之說,極為有見。
論九江則以九江為洞庭,大抵與胡渭所見同。
不知九江自在浔陽,古者江則名江,河則名河,未有以洞庭為九江者,應劭諸家不可廢。
且澧江已見于《經》,而雲夢亦跨嶽陽之界,洞庭之說終屬未安。
玉淳蓋未深考耳。
△《尚書質疑》·八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國朝王心敬撰。
心敬有《豐川易說》,已着錄。
是書用趙孟頫、吳澄之說,分今文、古文為二,不為無據。
惟是《康诰》等三篇,據《書》語則在武王時受封,據《左傳》則在成王時受封,先儒皆疑不能明。
今徑升《大诰》之前,紊亂舊第,殊失謹嚴之義。
伏書《顧命》一篇,孔氏古文分出《康王之诰》,見《史記·周本紀》。
馬融舊本亦見于《經典釋文》。
今以為後人妄分,于考證亦疏。
至于沿豐坊僞本之說,改《堯典》為《帝典》,自謂根據《大學》,不知無以處《孟子》。
又以二,《典》非虞史所作,出夫子筆削,“曰若稽古帝堯”出孔子增加,尤為臆說矣。
△《書經參義》·六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姜兆錫撰。
兆錫有《周易本義述蘊》,已着錄。
是編以朱子命蔡沈作《書傳》,甫越歲而朱子亡,其間未是正者頗多。
如《集注》行夏之時及歲十一月十二月之屬,昭如日星,而蔡《傳》于《伊訓》之“元祀十有二月”及《泰誓》之“十有三年春”、《武成》“惟一月”之屬,皆力着不改時、不改月之辨。
是顯與朱子有異。
因作是書正之。
計《經》文錯互篇簡者二條,錯分段落者五條,錯混句讀者二條,錯解文義者十二條,定錯複錯者一條。
考蔡《傳》自南宋以來,即多異議,原非一字不刊之典。
然兆錫所改,大抵推求字句,以意竄定,未能确有考證也。
△《尚書質疑》·二卷(江西巡撫采進本) 國朝顧棟高撰。
棟高字震滄,晚年始治《春秋》,又自号左畲,無錫人。
康熙辛醜進士。
乾隆辛未薦舉經學,賜國子監司業。
丁醜又賜國子監祭酒銜。
所着《春秋大事表》,最為精密。
其注《詩》,亦有可觀。
惟此一編,較他書為次乘。
其例不載《經》文,亦不訓釋《經》義。
惟标舉疑義,每條撰論一篇,為數凡四十有一。
大抵多據理臆斷,不甚考證本末。
如謂帝王巡狩必不能一歲而至四嶽,因疑惟泰山為天子親至,馀皆不至其地,引泰山獨有明堂為證。
且稱華山、恒山、衡山久在晉、楚境内,若有明堂,而為晉楚所毀,列國宜何如問罪,《春秋》宜何如大書特書。
夫《春秋》明例,承告乃書,二百四十年中,未有以毀某來告者也。
安得以《春秋》不書毀為本無明堂之證。
晉不奉正朔(《春秋》凡載晉事,《傳》與《經》皆差兩月,杜預以為晉用夏正),楚僣稱王号,孰問其罪?又安得以《春秋》無書毀明堂者為本無明堂之證乎?古文《尚書》晉時乃出。
棟高既确信“危微精一”數語,斷其必真
漳水迳行邺東,已當入故大河,若漢時阜城以上安得有河?渭據《水經注》“濟曆琅槐縣故城北,淄入馬車渎,迳琅槐故城南”,故言淄、濟各自入海。
斯盛以《漢書》“甾至博昌入泲”師古注雲“泲音子禮反”,孔疏引作“入海”,誤也。
甾入泲不在馬車渎,而在琅槐東之博昌界。
其辨别亦頗精密。
至其論碣石,據《漢志》骊成之大碣石山即今昌黎縣北二十裡所謂仙人台、天橋柱者,不取王橫淪于海中之說。
又謂河濟相通,浮濟自陶邱而西以達于河,周以後荥川道窒,至東漢時僅存荥菏澤渚之本源,故《漢志》雲“轶出荥陽北平地”,非《禹貢》、《職方》舊迹,不取三伏三見之說。
其他如冀之恒衛,以恒由恒山得名,滱水出靈邱縣北高氏山,與渾源州恒山相連屬。
衛由惡池得名,衛轉曰惡,惡轉曰虖,滱即恒,虖虖它即衛。
皆因渭說而附益之。
導河後附曆代徙流,亦因渭之書,删繁就簡。
于雍之黑水欲以打沖河當之,究不協“入于海”之文,且漫無實證。
又渭不知今呼老黃河者為宋之二股河,而以為二股河行唐馬頰河故道。
斯盛亦曰二股河尋唐景福以前馬頰河之道也。
則又沿渭之誤,不能糾正矣。
△《今文尚書說》·三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陸奎勳撰。
奎勳有《陸堂易學》,已着錄。
是編皆訂補蔡沈《書傳》之阙失。
大抵推求于字句之間,離合參半。
所解惟伏生二十八篇,而古文則置之不言。
蓋用吳澄《書纂言》之例,未為無見。
而所附《古文尚書辨》二篇,不引梅鷟、閻若璩的然有證之言,而又變為古文《尚書》半真半僞之說。
自稱“年将及艾,于《詩》、《禮》、《春秋》揆成《經說》三十八卷,夢見孔子。
心似别開一竅者,凡于《書》之真赝,一覽自明”雲雲,其亦近于語怪矣。
△《尚書通義》·十四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方葇如撰。
葇如有《周易通義》,已着錄。
是書亦仿《周易通義》之例,以《四書》成語釋之。
如《禹貢》“冀州”至“四海會同”,則曰:“所謂然後人得平土而居之也。
”“五百裡甸服”至“五百裡米”,則曰:“所謂五十而貢,可想見矣。
”《洪範》“無虐茕獨而畏高明”,則曰:“此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
”全書皆用此例,可謂附會《經》義矣。
△《尚書舉隅》·六卷(江南巡撫采進本) 國朝徐志遴撰。
志遴字掄英,江西新城人。
雍正甲辰舉人。
其書删節蔡《傳》,而于蔡《傳》後每條各以己意附注一二語,簡略殊甚。
蓋于舉業之中更辟捷徑矣。
△《書經劄記》(無卷數,江蘇巡無采進本) 國朝顧昺撰,昺有《周易抄》,已着錄。
是編為其三經解之二。
取明陳第之說,謂古文《尚書》非僞。
冠以《古文今文辯》,盡掃諸家考證,而斷以《大禹谟》之“精一危微”、《鹹有一德》之“主善克一”數語,謂非漢晉所能作。
蓋摭近時方苞之論。
此明知徵實之難誣,又變而蹈空以求勝也。
△《禹貢方域考》·一卷(江西巡撫采進本) 國朝湯奕瑞撰。
奕瑞号玉峰,南豐人。
雍正中官福建鹽場大使。
其書載《禹貢》本文,而專疏其方域界址。
附《江河入海記》、《河源記》數篇于後。
前有《自序》,謂删撮胡渭《禹貢錐指》而為之。
故卷首自稱曰“纂輯”,明為渭書之節本雲。
△《尚書約旨》·六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楊方達撰。
方達有《易經圖說會通》,已着錄。
是書大略墨守蔡《傳》,依文訓義。
間有與蔡《傳》異者,亦僅鑽研語氣,未能考證其失。
故所着《凡例》,亦自謂未脫講章舊局。
至于名物典故,不甚诠釋,則以别撰《尚書通典略》故也。
△《尚書通典略》·二卷(江西巡撫采進本) 國朝楊方達撰。
是書皆考辨《尚書》典故。
首卷力主梅書之非僞,至以馬融、鄭玄不見古文,所見皆張霸僞書。
而《顧命》鈗字又以為《說文》本孔《傳》。
蓋猶毛奇齡之緒論。
其訓釋名物,多據理斷制,不由考證。
如河出昆侖信《水經注》五萬裡之說,而駁元以來探求河源之謬,不知輿圖俱在,道裡井然。
是為泥古而不徵今。
《胤征篇》中謂日食可以推算,不應馳走,不知自漢以前,無預知日食之術。
是為知今而不稽古。
蓋典制之學與義理之學南轅而北轍也久矣。
△《禹貢約義》(無卷數,兩江總督采進本) 國朝華玉淳撰。
玉淳字師道,号澹園,金匮人。
是編考證《禹貢》山水,詳略頗不畫一。
蓋随事紀載,未及成書之稿本也。
其論三江,主鄭玄、蘇轼之說,極為有見。
論九江則以九江為洞庭,大抵與胡渭所見同。
不知九江自在浔陽,古者江則名江,河則名河,未有以洞庭為九江者,應劭諸家不可廢。
且澧江已見于《經》,而雲夢亦跨嶽陽之界,洞庭之說終屬未安。
玉淳蓋未深考耳。
△《尚書質疑》·八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國朝王心敬撰。
心敬有《豐川易說》,已着錄。
是書用趙孟頫、吳澄之說,分今文、古文為二,不為無據。
惟是《康诰》等三篇,據《書》語則在武王時受封,據《左傳》則在成王時受封,先儒皆疑不能明。
今徑升《大诰》之前,紊亂舊第,殊失謹嚴之義。
伏書《顧命》一篇,孔氏古文分出《康王之诰》,見《史記·周本紀》。
馬融舊本亦見于《經典釋文》。
今以為後人妄分,于考證亦疏。
至于沿豐坊僞本之說,改《堯典》為《帝典》,自謂根據《大學》,不知無以處《孟子》。
又以二,《典》非虞史所作,出夫子筆削,“曰若稽古帝堯”出孔子增加,尤為臆說矣。
△《書經參義》·六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姜兆錫撰。
兆錫有《周易本義述蘊》,已着錄。
是編以朱子命蔡沈作《書傳》,甫越歲而朱子亡,其間未是正者頗多。
如《集注》行夏之時及歲十一月十二月之屬,昭如日星,而蔡《傳》于《伊訓》之“元祀十有二月”及《泰誓》之“十有三年春”、《武成》“惟一月”之屬,皆力着不改時、不改月之辨。
是顯與朱子有異。
因作是書正之。
計《經》文錯互篇簡者二條,錯分段落者五條,錯混句讀者二條,錯解文義者十二條,定錯複錯者一條。
考蔡《傳》自南宋以來,即多異議,原非一字不刊之典。
然兆錫所改,大抵推求字句,以意竄定,未能确有考證也。
△《尚書質疑》·二卷(江西巡撫采進本) 國朝顧棟高撰。
棟高字震滄,晚年始治《春秋》,又自号左畲,無錫人。
康熙辛醜進士。
乾隆辛未薦舉經學,賜國子監司業。
丁醜又賜國子監祭酒銜。
所着《春秋大事表》,最為精密。
其注《詩》,亦有可觀。
惟此一編,較他書為次乘。
其例不載《經》文,亦不訓釋《經》義。
惟标舉疑義,每條撰論一篇,為數凡四十有一。
大抵多據理臆斷,不甚考證本末。
如謂帝王巡狩必不能一歲而至四嶽,因疑惟泰山為天子親至,馀皆不至其地,引泰山獨有明堂為證。
且稱華山、恒山、衡山久在晉、楚境内,若有明堂,而為晉楚所毀,列國宜何如問罪,《春秋》宜何如大書特書。
夫《春秋》明例,承告乃書,二百四十年中,未有以毀某來告者也。
安得以《春秋》不書毀為本無明堂之證。
晉不奉正朔(《春秋》凡載晉事,《傳》與《經》皆差兩月,杜預以為晉用夏正),楚僣稱王号,孰問其罪?又安得以《春秋》無書毀明堂者為本無明堂之證乎?古文《尚書》晉時乃出。
棟高既确信“危微精一”數語,斷其必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