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象數一
關燈
小
中
大
《熙甯曆奏議》中叙之甚詳。
古今言刻漏者數十家,悉皆疏謬。
曆家言晷漏者,自《颛帝曆》至今,見于世謂之大曆者,凡二十五家。
其步漏之術,皆未合天度。
餘占天侯景,以至驗于儀象,考數下漏,凡十餘年,方粗見真數,成書四卷,謂之《熙甯晷漏》,皆非襲蹈前人之迹。
其間二事尤微:一者,下漏家常患冬月水澀,夏月水利,以為水性如此;又疑冰澌所壅,萬方理之。
終不應法。
餘以理求之,冬至日行速,天運已期,而日已過表,故百刻而有餘;夏至日行遲,天運未期,而日已至表,故不及百刻。
既得此數,然後覆求晷景漏刻,莫不脗合。
此古人之所未知也。
二者,日之盈縮,其消長以漸,無一日頓殊之理。
曆法皆以一日氣短長之中者,播為刻分,累損益,氣初日衰,每日消長常同;至交一氣,則頓易刻衰。
故黃道有觚而不圓,縱有強為數以步之者,亦非乘理用算,而多形數相詭。
大凡物有定形,形有真數。
方圓端斜,定形也;乘除相蕩,無所附益,泯然冥會者,真數也。
其術可以心得,不可以言喻。
黃道環天正圓,圓之為體,循之則其妥至均,不均不能中規衡;絕之則有舒有數,無舒數則不能成妥。
以圓法相蕩而得衰,則衰無不均;以妥法相蕩而得差,則差有疏數。
相因以求從,相消以求負;從、負相入,會一術以禦日行。
以言其變,則秒刻之間,消長未嘗同;以言其齊,則止用一衰,循環無端,終始如貫,不能議其隙。
此圓法之微,古之言算者,有所未知也。
以日衰生日積,及生日衰,終始相求,疊為賓主。
順循之以索日變,衡别之求去極之度,合散無迹,泯如運規。
非深知造算之理者,不能與其微也。
其詳具餘《奏議》,藏在史官,及餘所著《熙甯晷漏》四卷之中。
予編校昭文書時,預詳定渾天儀。
官長問餘:“二十八宿,多者三十三度,少者止一度,如此不均,何也?”予對曰:“天事本無度,推曆者無以寓其數,乃以日所分天為三百六十五度有奇。
日平行三百六十五日有馀而一期天,故以一日為一度。
既分之,必有物記之,然後可窺而數,于是以當度之星記之。
循黃道,日之所行一期,當者止二十八宿星而已。
度如傘虡,當度謂正當傘虡上者。
故車蓋二十八弓,以象二十八宿。
則餘《渾儀奏議》所謂‘度不可見,可見者星也。
日月五星之所由,有星焉。
當度之畫者凡二十有八,謂之舍。
舍所以挈度,度所以生數也。
’今所謂‘距度星’者是也。
非不欲均也。
黃道所由當度之星,止有此而已。
” 又問予以“日月之形,如丸邪?如扇也?若如丸,則其相遇豈不相礙?”餘對曰:“日月之形如丸。
何以知之?以月盈虧可驗也。
月本無光,猶銀丸,日耀之乃光耳。
光之初生,日在其傍,故光側而所見才如鈎;日漸遠,則斜照,而光稍滿。
如一彈丸,以粉塗其半,側視之,則粉處如鈎;對視之,則正圓,此有以知其如丸也。
日、月,氣也,有形而無質,故相直而無礙。
” 又問:“日月之行,日一合一對,而有蝕不蝕,何也?”餘對曰:“黃道與月道,如二環相疊而小差。
凡日月同在一度相遇,則日為之蝕;正一度相對,則月為小虧。
雖同一度,而月道與黃道不相近,自不相侵;同度而又近黃道、月道之交。
日月相值,乃相淩掩。
正當其交處則蝕而既;不全當交道,則随其相犯淺深而蝕,凡日蝕,當月道自外而交入于内,則蝕起于西南,復于東北;自内而交出于外,則蝕起于西北,而復于東南。
日在交東,則蝕其内;日在交西,則蝕其外。
蝕既,則起于正西,復于正東。
凡月蝕,月道自外入内,則蝕起于東南,復于西北;自内出外,則蝕起于東北,而復于西南。
月在交東,則蝕其外;月在交西,則蝕其内,蝕既,則起于正東,復于西。
交道每月退一度餘,凡二百四十九交而一期。
故西天法羅睺、計都,皆逆步之,乃今之交道也。
交初謂之‘羅睺’,交中謂之‘計都’。
” 古之蔔者,皆有繇辭。
《周禮》:“三兆,其頌皆千有二百。
”如“鳳凰于飛,和鳴锵锵”;“間于兩社,為公室輔”;“專之渝,攘公之羭,一薰一莸,十年尚猶有臭”;“如魚竀尾,衡流而方羊,裔焉,大國滅之,将亡,阖門塞窦,乃自後逾”:“大橫庚庚,予為天王,夏啟以光”之類是也。
今此書亡矣。
漢人尚視其體,今人雖視其體,而專以五行為主,三代舊術,莫有傳者。
北齊張子信候天文,凡月前有星,則行速;星多則尤速。
月行自有遲速定數,然遇行疾。
曆其前必有星,如子信說。
亦陰陽相感自相契耳。
醫家有五運六氣之術,大則候天地之變,寒暑風雨,水旱暝蝗,率皆有法;小則人之衆疾,亦随氣運盛衰。
今人
古今言刻漏者數十家,悉皆疏謬。
曆家言晷漏者,自《颛帝曆》至今,見于世謂之大曆者,凡二十五家。
其步漏之術,皆未合天度。
餘占天侯景,以至驗于儀象,考數下漏,凡十餘年,方粗見真數,成書四卷,謂之《熙甯晷漏》,皆非襲蹈前人之迹。
其間二事尤微:一者,下漏家常患冬月水澀,夏月水利,以為水性如此;又疑冰澌所壅,萬方理之。
終不應法。
餘以理求之,冬至日行速,天運已期,而日已過表,故百刻而有餘;夏至日行遲,天運未期,而日已至表,故不及百刻。
既得此數,然後覆求晷景漏刻,莫不脗合。
此古人之所未知也。
二者,日之盈縮,其消長以漸,無一日頓殊之理。
曆法皆以一日氣短長之中者,播為刻分,累損益,氣初日衰,每日消長常同;至交一氣,則頓易刻衰。
故黃道有觚而不圓,縱有強為數以步之者,亦非乘理用算,而多形數相詭。
大凡物有定形,形有真數。
方圓端斜,定形也;乘除相蕩,無所附益,泯然冥會者,真數也。
其術可以心得,不可以言喻。
黃道環天正圓,圓之為體,循之則其妥至均,不均不能中規衡;絕之則有舒有數,無舒數則不能成妥。
以圓法相蕩而得衰,則衰無不均;以妥法相蕩而得差,則差有疏數。
相因以求從,相消以求負;從、負相入,會一術以禦日行。
以言其變,則秒刻之間,消長未嘗同;以言其齊,則止用一衰,循環無端,終始如貫,不能議其隙。
此圓法之微,古之言算者,有所未知也。
以日衰生日積,及生日衰,終始相求,疊為賓主。
順循之以索日變,衡别之求去極之度,合散無迹,泯如運規。
非深知造算之理者,不能與其微也。
其詳具餘《奏議》,藏在史官,及餘所著《熙甯晷漏》四卷之中。
予編校昭文書時,預詳定渾天儀。
官長問餘:“二十八宿,多者三十三度,少者止一度,如此不均,何也?”予對曰:“天事本無度,推曆者無以寓其數,乃以日所分天為三百六十五度有奇。
日平行三百六十五日有馀而一期天,故以一日為一度。
既分之,必有物記之,然後可窺而數,于是以當度之星記之。
循黃道,日之所行一期,當者止二十八宿星而已。
度如傘虡,當度謂正當傘虡上者。
故車蓋二十八弓,以象二十八宿。
則餘《渾儀奏議》所謂‘度不可見,可見者星也。
日月五星之所由,有星焉。
當度之畫者凡二十有八,謂之舍。
舍所以挈度,度所以生數也。
’今所謂‘距度星’者是也。
非不欲均也。
黃道所由當度之星,止有此而已。
” 又問予以“日月之形,如丸邪?如扇也?若如丸,則其相遇豈不相礙?”餘對曰:“日月之形如丸。
何以知之?以月盈虧可驗也。
月本無光,猶銀丸,日耀之乃光耳。
光之初生,日在其傍,故光側而所見才如鈎;日漸遠,則斜照,而光稍滿。
如一彈丸,以粉塗其半,側視之,則粉處如鈎;對視之,則正圓,此有以知其如丸也。
日、月,氣也,有形而無質,故相直而無礙。
” 又問:“日月之行,日一合一對,而有蝕不蝕,何也?”餘對曰:“黃道與月道,如二環相疊而小差。
凡日月同在一度相遇,則日為之蝕;正一度相對,則月為小虧。
雖同一度,而月道與黃道不相近,自不相侵;同度而又近黃道、月道之交。
日月相值,乃相淩掩。
正當其交處則蝕而既;不全當交道,則随其相犯淺深而蝕,凡日蝕,當月道自外而交入于内,則蝕起于西南,復于東北;自内而交出于外,則蝕起于西北,而復于東南。
日在交東,則蝕其内;日在交西,則蝕其外。
蝕既,則起于正西,復于正東。
凡月蝕,月道自外入内,則蝕起于東南,復于西北;自内出外,則蝕起于東北,而復于西南。
月在交東,則蝕其外;月在交西,則蝕其内,蝕既,則起于正東,復于西。
交道每月退一度餘,凡二百四十九交而一期。
故西天法羅睺、計都,皆逆步之,乃今之交道也。
交初謂之‘羅睺’,交中謂之‘計都’。
” 古之蔔者,皆有繇辭。
《周禮》:“三兆,其頌皆千有二百。
”如“鳳凰于飛,和鳴锵锵”;“間于兩社,為公室輔”;“專之渝,攘公之羭,一薰一莸,十年尚猶有臭”;“如魚竀尾,衡流而方羊,裔焉,大國滅之,将亡,阖門塞窦,乃自後逾”:“大橫庚庚,予為天王,夏啟以光”之類是也。
今此書亡矣。
漢人尚視其體,今人雖視其體,而專以五行為主,三代舊術,莫有傳者。
北齊張子信候天文,凡月前有星,則行速;星多則尤速。
月行自有遲速定數,然遇行疾。
曆其前必有星,如子信說。
亦陰陽相感自相契耳。
醫家有五運六氣之術,大則候天地之變,寒暑風雨,水旱暝蝗,率皆有法;小則人之衆疾,亦随氣運盛衰。
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