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象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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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晨”,謂日始出之時也。
星有三類:一經星,北極為之長;二舍量,大火為之長;三行星,辰星為之長。
故皆謂之辰。
北辰居其所而衆星拱之,故為經星之長。
大火,天王之座,故為舍星之長。
辰星,日之近輔,遠乎日不過一辰,故不行星之長。
《洪範》“五行”數,自一至五。
先儒謂之此“五行生數”,各益以土數,以為“成數”。
以謂五行非土不成,故水生一而成六,火生二而成七,木生三而成八,金生四而成九,土生五而成十,合之為五十有五,唯《黃帝素問》:“土生數五,成數亦五。
”蓋水、火、木、金皆待土而成,土更無所待,故止一五而已。
畫而為圖,其理可見。
為之圖者,設木于東,設金于西,火居南,水居北,土居中央。
四方自為生數,各并中央之土,以為成數。
土自居其位,更無所并,自然止有五數,蓋土不須更待土而成也。
合五行之數為五十,則大衍之數也。
此亦有理。
揲蓍之法:四十九蓍,聚之則一。
而四十九隐于一中;散之則四十九,而一隐于四十九中。
一者,道也。
謂之無,則一在;謂之有,則不可取。
四十九者,用也。
靜則歸于一,動則惟睹其用,一在其間而不可取。
此所謂“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
”世之談數者,蓋得其粗迹。
然數有甚微者,非恃曆所能知,況此但迹而已。
至于感而遂通天下之故者,迹不預焉。
此所以前知之神,未易可以迹求,況得其粗也。
餘之所謂甚微之迹者,世之言星者,恃曆以知之,曆亦出乎億而已。
餘于《奉元曆序》論之甚詳。
治平中,金、火合于轸,以《景福崇玄》、《宣明》、《明》、《崇》、《欽天》凡十一家大曆步之,悉不合,有差三十日以上者,曆豈足恃哉。
縱使在其度,然又有行黃道之裡者,行黃道之外者,行黃道之上者,行黃道之下者,有循度者,有失度者,有失度者,有犯經星者,有犯客星者,所占各不同,此又非曆之能知也。
又一時之間,天行三十餘度,總謂之一宮。
然時有始末,豈可三十度間陽陽皆同,至交他宮則頓然差别?世言星曆難知,唯五行時日為可據,是亦不然。
世之言五行消長者,止是知一歳之間,如冬至後日行盈度為陽,夏至後日行縮度為陰,二分行平度。
殊不知一月之中,自有消長,望前月行盈度為陽,望後月行縮度為陰,兩弦行平度。
至如春木、夏火、秋金、冬水,一月之中亦然。
不止月中,一日之中亦然。
《素問》雲:“疾在肝,寅卯患,申酉劇。
病在心,已午患,子亥劇。
”此一日之中,自有四時也。
安知一時之間無四時?安知一刻、一分、一刹那之中無四時邪?又安知十年、百年、一紀、一會、一元之間,又豈無大四時邪?又如春為木,九十日間,當亹亹消長,不可三月三十日亥時屬木。
明日子時頓屬火也。
似此之類,亦非世法可盡者。
曆法步歳之法,以冬至鬥建所抵,至明年冬至所得辰、刻、衰、秒,謂之鬥分。
故“歳”文從“步”、從戌。
戌者,鬥魁所抵也。
正月寅,二月卯,謂之建,其說謂鬥杓所建,不必用此說。
但春為寅、卯、辰,夏為巳、午、未,理自當然,不須因鬥建也。
緣鬥建有歳差,蓋古人未有歳差之法。
《颛帝曆》:“冬至日宿鬥初”今宿鬥六度。
古者正月鬥杓建寅,今則正月建醜矣。
又歳與歳合,今亦差一辰。
《堯曲》曰;“日短星昴。
”今乃日短星東壁。
此皆随歳差移也。
《唐書》雲:“落下闳造曆,自言後八百年當差一算。
至唐,一行僧出而正之。
”此妄說也。
落下闳曆法極疏,蓋當時以為密耳。
其間阙略甚多,且舉二事言之:漢世尚未知黃道歳差,至北齊張子信方侯知歳差。
今以今古曆校之,凡八十餘年差一度。
則闳之曆八十年自己差一度,兼餘分疏闊,據其法推氣朔五星,當時便不可用,不待八十年,乃曰“八百年差一算,”太欺誕也。
天文家有渾儀,測天之器,設于崇台,以候垂象者,則古機衡是也。
渾象,象天之器,以水激之,或以水銀轉之,置于密室,與天行相符,張衡、陸績所為,及開元中置于武成殿者,皆此器也。
皇祐中,禮部試《機衡正天文之器賦》,舉人皆雜用渾象事,試官亦自不曉,第為高等。
漢以前皆以北辰居天中,故謂之極星,自祖亘以機衡考驗天極不動外,乃在極星之末猶一度有餘。
熙甯中,餘受诏典領曆官,雜考星曆,以機衡求極星。
初夜在窺管中,少時復出,以此知窺管小,不能容極星遊轉,乃稍稍展窺管候之。
凡曆三月,極星方遊于窺管之内,常見不隐,然後知天極不動處,遠極星猶三度有餘。
每極星入窺管,别畫為一圖。
圖為一圓規,乃畫極星于規中。
具初夜、中夜、後夜所見各圖之,凡為二百餘圖,極星方常循圓規之内,夜夜不差。
餘于
星有三類:一經星,北極為之長;二舍量,大火為之長;三行星,辰星為之長。
故皆謂之辰。
北辰居其所而衆星拱之,故為經星之長。
大火,天王之座,故為舍星之長。
辰星,日之近輔,遠乎日不過一辰,故不行星之長。
《洪範》“五行”數,自一至五。
先儒謂之此“五行生數”,各益以土數,以為“成數”。
以謂五行非土不成,故水生一而成六,火生二而成七,木生三而成八,金生四而成九,土生五而成十,合之為五十有五,唯《黃帝素問》:“土生數五,成數亦五。
”蓋水、火、木、金皆待土而成,土更無所待,故止一五而已。
畫而為圖,其理可見。
為之圖者,設木于東,設金于西,火居南,水居北,土居中央。
四方自為生數,各并中央之土,以為成數。
土自居其位,更無所并,自然止有五數,蓋土不須更待土而成也。
合五行之數為五十,則大衍之數也。
此亦有理。
揲蓍之法:四十九蓍,聚之則一。
而四十九隐于一中;散之則四十九,而一隐于四十九中。
一者,道也。
謂之無,則一在;謂之有,則不可取。
四十九者,用也。
靜則歸于一,動則惟睹其用,一在其間而不可取。
此所謂“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
”世之談數者,蓋得其粗迹。
然數有甚微者,非恃曆所能知,況此但迹而已。
至于感而遂通天下之故者,迹不預焉。
此所以前知之神,未易可以迹求,況得其粗也。
餘之所謂甚微之迹者,世之言星者,恃曆以知之,曆亦出乎億而已。
餘于《奉元曆序》論之甚詳。
治平中,金、火合于轸,以《景福崇玄》、《宣明》、《明》、《崇》、《欽天》凡十一家大曆步之,悉不合,有差三十日以上者,曆豈足恃哉。
縱使在其度,然又有行黃道之裡者,行黃道之外者,行黃道之上者,行黃道之下者,有循度者,有失度者,有失度者,有犯經星者,有犯客星者,所占各不同,此又非曆之能知也。
又一時之間,天行三十餘度,總謂之一宮。
然時有始末,豈可三十度間陽陽皆同,至交他宮則頓然差别?世言星曆難知,唯五行時日為可據,是亦不然。
世之言五行消長者,止是知一歳之間,如冬至後日行盈度為陽,夏至後日行縮度為陰,二分行平度。
殊不知一月之中,自有消長,望前月行盈度為陽,望後月行縮度為陰,兩弦行平度。
至如春木、夏火、秋金、冬水,一月之中亦然。
不止月中,一日之中亦然。
《素問》雲:“疾在肝,寅卯患,申酉劇。
病在心,已午患,子亥劇。
”此一日之中,自有四時也。
安知一時之間無四時?安知一刻、一分、一刹那之中無四時邪?又安知十年、百年、一紀、一會、一元之間,又豈無大四時邪?又如春為木,九十日間,當亹亹消長,不可三月三十日亥時屬木。
明日子時頓屬火也。
似此之類,亦非世法可盡者。
曆法步歳之法,以冬至鬥建所抵,至明年冬至所得辰、刻、衰、秒,謂之鬥分。
故“歳”文從“步”、從戌。
戌者,鬥魁所抵也。
正月寅,二月卯,謂之建,其說謂鬥杓所建,不必用此說。
但春為寅、卯、辰,夏為巳、午、未,理自當然,不須因鬥建也。
緣鬥建有歳差,蓋古人未有歳差之法。
《颛帝曆》:“冬至日宿鬥初”今宿鬥六度。
古者正月鬥杓建寅,今則正月建醜矣。
又歳與歳合,今亦差一辰。
《堯曲》曰;“日短星昴。
”今乃日短星東壁。
此皆随歳差移也。
《唐書》雲:“落下闳造曆,自言後八百年當差一算。
至唐,一行僧出而正之。
”此妄說也。
落下闳曆法極疏,蓋當時以為密耳。
其間阙略甚多,且舉二事言之:漢世尚未知黃道歳差,至北齊張子信方侯知歳差。
今以今古曆校之,凡八十餘年差一度。
則闳之曆八十年自己差一度,兼餘分疏闊,據其法推氣朔五星,當時便不可用,不待八十年,乃曰“八百年差一算,”太欺誕也。
天文家有渾儀,測天之器,設于崇台,以候垂象者,則古機衡是也。
渾象,象天之器,以水激之,或以水銀轉之,置于密室,與天行相符,張衡、陸績所為,及開元中置于武成殿者,皆此器也。
皇祐中,禮部試《機衡正天文之器賦》,舉人皆雜用渾象事,試官亦自不曉,第為高等。
漢以前皆以北辰居天中,故謂之極星,自祖亘以機衡考驗天極不動外,乃在極星之末猶一度有餘。
熙甯中,餘受诏典領曆官,雜考星曆,以機衡求極星。
初夜在窺管中,少時復出,以此知窺管小,不能容極星遊轉,乃稍稍展窺管候之。
凡曆三月,極星方遊于窺管之内,常見不隐,然後知天極不動處,遠極星猶三度有餘。
每極星入窺管,别畫為一圖。
圖為一圓規,乃畫極星于規中。
具初夜、中夜、後夜所見各圖之,凡為二百餘圖,極星方常循圓規之内,夜夜不差。
餘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