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訟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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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争不放,謂之鹬蚌相持;無辜牽連,謂之池魚受害。

     請公入甕,周興自作其孽;下車泣罪,夏禹深痛其民。

     【注釋】 (10)狴犴:傳說中的一種野獸,善于守門,長得勇猛肥大,因此古代的夏禹牢門上常畫有它的圖形。

     (11)棘木之下:《禮記·王制》:“正以獄成告于大司寇,大司寇聽之棘木之下。

    ”後來都稱棘林為法庭。

     (12)鄉亭:古代基層行政單位。

    古代稱鄉亭拘押罪犯的地方為岸,稱朝廷官府拘押罪犯的地方為監獄。

     (13)作奸犯科:為非作歹,做壞事,違法亂紀。

     (14)原情定罪:考察犯人的行為,量刑定罪。

    《漢書·路舒溫傳》:“夫獄者,天下之大命也,死者不可複生,絕者不可複屬。

    《書》曰:‘與其殺不辜,甯失不經。

    ’” (15)羑:古城名,故址在今河南省湯陰縣北,商纣王曾将周文王囚禁于此。

    《史記·殷本紀》:“纣囚西伯羑裡。

    ” (16)桎梏:腳鐐手铐,古時用來鎖住犯人手腳的刑具。

    《周禮·秋官·掌囚》:“中罪桎梏。

    ”鄭玄注:“在手曰梏,在足曰桎。

    ” (17)缧绁:也作“累绁”,拘捕犯人時用的繩子,引申為囚禁。

    《論語·公冶長》:“雖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

    ” (18)鹬蚌相持:古時寓言,蚌張開殼在海灘上曬太陽,鹬去啄它,嘴被蚌殼夾住,兩方都不相讓。

    結果漁翁來了,把兩個輕而易舉地都捉住了。

    後用“鹬蚌相持,漁人得利”來比喻雙方相持不下從而使第三者從中得利;或比喻挑撥别人的矛盾,自己則從中取利。

     (19)池魚受害:源于“城門失火,殃及池魚”。

    傳說春秋時,宋國城門失火,用護城河水救火,水被汲幹了,河中的魚因此而死了。

    後來用來比喻無辜受連累。

     (20)請公入甕:也作“請君入甕”。

    來俊臣和周興都是武則天時期有名的酷吏,喜歡用各種酷刑逼人招供。

    周興謀反,武則天命令來俊臣審問,來俊臣請周興吃酒,假意問他:“犯人不肯認罪,怎麼辦?”周興說:“将囚犯丢入正在火上烤的大甕中,還有什麼事辦不到?”于是來俊臣說:“有人告你謀反,請君入甕。

    ”周興慌忙叩頭認罪。

     (21)下車泣罪:也作“神禹泣罪”。

    劉向《說苑·君道》:“禹出見罪人,下車問而泣之。

    ”意為夏禹外出時看見犯人,下車詢問而哭泣說:“堯舜時,人們都以堯舜的心為心,而現在,百姓都以自己的心為心,這都是我治理不好造成的!叫我怎麼能不悲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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