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兄、弟、姑姊妹、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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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大小皆咨而後行。

    公祿賞賜,一皆入軌。

    有所資須,悉就典者請焉。

    從武帝在彭城,妻郄氏書求夏服。

    時軌為給事中,廓答書曰:“知須夏服,計給事自應相供,無容别寄。

    ”向使廓從妻言,乃乖離之漸也。

     梁安成康王秀與弟始興王憺友愛尤笃,憺久為荊州刺史,常以所得中分秀。

    秀稱心受之,不辭多也。

    若此,可謂能盡誠矣! 衛宣公惡其長子急子,使諸齊,使盜待諸莘,将殺之。

    弟壽子告之使行,不可,曰:“棄父之命,惡用子矣!有無父之國則可也。

    ”及行,飲以酒,壽子載其旌以先,盜殺之。

    急子至,曰:“我之求也,此何罪,請殺我乎!”又殺之。

     王莽末,天下亂,人相食。

    沛國趙孝弟禮,為餓賊所得,孝聞之,即自縛詣賊曰:“禮久餓赢瘦,不如孝肥。

    ”餓賊大驚,并放之,謂曰“且可歸,更持米來。

    ”孝求不能得,複往報賊,願就烹。

    衆異之,遂不害。

    鄉黨服其義。

     北漢淳于恭兄崇将為盜所烹,恭請代,得俱免。

    又,齊國倪萌、梁郡車成二人,兄弟并見執于赤眉,将食之。

    萌、成叩頭,乞以身代,賊亦哀而兩釋焉。

     宋大明五年,發三五丁,彭城孫棘弟薩應充行,坐違期不至。

    棘詣郡辭列:“棘為家長,令弟不行,罪應百死,也以身代薩。

    ”薩又辭列自引。

    太守張岱疑其不實,以棘、薩各置一處,報雲:“聽其相代,顔色并悅,甘心赴死。

    ”棘妻許又寄語屬棘:“君當門戶,豈可委罪小郎?且大家臨亡,以小郎屬君,竟未妻娶,家道不立,君已有二兒,死複何恨?”岱依事表上。

    孝武诏,特原罪,州加辟命,并賜帛二十匹。

     梁江陵王玄紹、孝英、子敏,兄弟三人,特相友愛,所得甘旨新異,非共聚食,必不先嘗。

    孜孜色貌,相見如不足者,及西台陷沒,玄紹以須面魁梧,為兵所圍,二弟共抱,各求代死,解不可得,遂并命雲。

    賢者之于兄弟,或以天下國邑讓之,或争相為死;而愚者争锱铢之利,一朝之忿,或鬥訟不已,或幹戈相攻,至于破國滅家,為他人所有,烏在其能利也哉?正由智識褊淺,見近小而遺遠大故耳,豈不哀哉!《詩》雲:“彼令兄弟,綽綽有裕。

    不令兄弟,交相為癒。

    ”其是之謂欤。

    子産曰:“直鈞,幼賤有罪。

    ”然則兄弟而及于争,雖俱有罪,弟為甚矣!世之兄弟不睦者,多由異母或前後嫡庶更相憎嫉,母既殊情,子亦異黨。

     晉太保王祥,繼母朱氏遇祥無道。

    朱子覽,年數歲,見祥被楚撻,辄涕泣抱持。

    至于成童,每谏其母,少止兇虐。

    朱屢以非理使祥,覽辄與祥俱。

    又虐使祥妻,覽妻亦趨而共之。

    朱患之,乃止。

    祥喪父之後,漸有時譽,朱深疾之,密使鸩祥。

    覽知之,徑起取酒。

    祥疑其有毒,争而不與。

    朱遽奪,反之。

    自後,朱賜祥馔,覽先嘗。

    朱辄懼覽緻斃,遂止。

    覽孝友恭恪,名亞于祥,仕至光祿大夫。

     後魏仆射李沖,兄弟六人,四母所出,頗相忿阋。

    及沖之貴,封祿恩賜,皆與共之,内外輯睦。

    父亡後,同居二十餘年,更相友愛,久無間然,皆沖之德也。

     北齊南汾州刺史劉豐,八子俱非嫡妻所生。

    每一子所生喪,諸子皆為制服三年。

    武平、仲所生喪,諸弟并請解官,朝廷義而不許。

     唐中書令韋嗣立,黃門侍郎承慶異母弟也。

    母王氏遇承慶甚嚴,每有杖罰,嗣立必解衣清代,母不聽,辄私自杖。

    母察知之,漸加恩貸。

     兄弟苟能如此,奚異母之足患哉! 齊攻魯,至其郊,望見野婦人抱一兒、攜一兒而行。

    軍且及之,棄其所抱,抱其所攜而走于山。

    兒随而啼,婦人疾行不顧。

    齊将問兒曰:“走者爾母耶?”曰:“是也。

    ”“母所抱者誰也?”曰:“不知也。

    ”齊将乃追之。

    軍士引弓将射之,曰:“止!不止,吾将射爾。

    ”婦人乃還。

    齊将問之曰:“所抱者誰也?所棄者誰也?”婦人對曰:“所抱者,妾兄之子也;棄者,妾之子也。

    見軍之至,将及于追,力不能兩護,故棄妾之子。

    ”齊将曰:“子之于母,其親愛也,痛甚于心,令釋之而反抱兄之子,何也?”婦人曰:“己之子,私愛也。

    兄之子,公義也。

    夫背公義而向私愛,亡兄子而存妾子,幸而得免,則魯君不吾畜,大夫不吾養,庶民國人不吾與也。

    夫如是,則脅肩無所容,而累足無所履也。

     子雖痛乎,獨謂義何?故忍棄子而行義。

    不能無義而視魯國。

    ”于是齊将案兵而止,使人言于齊君曰:“魯未可伐。

    乃至于境,山澤之婦人耳,猶知持節行義,不以私害公,而況于朝臣士大夫乎?請還。

    ”齊君許之。

    魯君聞之,賜束帛百端,号曰“義姑姊”。

     梁節姑姊之室失火,兄子與己子在室中,欲取其兄子,辄得其子,獨不得兄子。

    火盛,不得複入。

    婦人将自趣火,其友止之曰:“子本欲取兄之子,惶恐卒誤得爾子,中心謂何?何至自赴火?”婦人曰:“梁國豈可戶告人曉也,被不義之名,何面目以見兄弟國人哉?吾欲複投吾子,為失母之恩。

    吾勢不可生。

    ”遂赴火而死。

     漢陽任延壽妻季兒,有三子。

    季兒兄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