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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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經》曰:“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

    天地之經,而民是則之。

    ”又曰:“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謂之悖德;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者,謂之悖禮。

    以順則逆,民無則焉。

    不在于善,而皆在于兇德。

    雖得之,君子不貴也。

    ”又曰:“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 孟子曰:“不孝有五:惰其四支,不顧父母之養,一不孝也;博弈好飲酒,不顧父母之養,二不孝也;好貨财,私妻子,不顧父母之養,三不孝也;從耳目之欲,以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鬥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

    ”夫為人子,而事親或虧,雖有他善累百,不能掩也,可不慎乎! 《經》曰:“君子之事親也,居則緻其敬,養則緻其樂,病則緻其憂,喪則緻其哀,祭則緻其嚴。

    ” 孔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

    至于犬馬,皆能有養。

    不敬,何以别乎?”《禮》:子事父母,雞初鳴,鹹盥漱,盛容飾以适父母之所。

    父母之衣衾、簟席、枕幾不傳,杖、履祗敬之,勿敢近。

    敦牟、卮,非馂莫敢用。

    在父母之所,有命之,應唯敬對,進退周旋慎齊。

    升降、出入揖遜。

    不敢哕噫、嚏、咳、欠、伸、跛、倚、睇視,不敢唾洟。

    寒不敢襲,癢不敢搔。

    不有敬事,不敢袒褶。

    不涉不撅。

    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

    所遊必有常,所習必有業,恒言不稱老。

     又:“為人子者,居不主奧,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門。

    食飨不為概,祭祀不為屍。

    聽于無聲,視于無形。

    不登高,不臨深,不苟訾,不苟笑。

    孝子不服闇,不登危,懼辱親也。

    ” 宋武帝即大位,春秋已高,每旦朝繼母蕭太後,未嘗失時刻。

    彼為帝王尚如是,況士民乎! 梁臨川靜惠王宏,兄懿為齊中書令,為東昏侯所殺,諸弟皆被收。

     僧慧思藏宏,得免。

    宏避難潛伏,與太妃異處,每遣使恭問起居。

    或謂:“逃難須密,不宜往來。

    ”宏銜淚答曰:“乃可無我,此事不容暫廢。

    ”彼在危難尚如是,況平時乎! 為子者不敢自高貴,故在《禮》:“三賜不及車馬。

    ”不敢以富貴加于父兄。

     國初,平章事王溥,父祚有賓客,溥常朝服侍立。

    客坐不安席。

    祚曰:“豚犬,不足為之起。

    ”此可謂居則緻其敬矣。

     《禮》:“子事父母,雞初鳴而起,左右佩服以适父母之所。

    及所,下氣怡聲,問衣燠寒,疾痛苛癢,而敬抑搔之。

    出入則或先或後,而敬扶持之。

    進盥,少者奉槃,長者奉水,請沃盥,卒,授巾。

    問所欲而敬進之,柔色以溫之。

    。

    ”父母之命勿逆勿怠。

    若飲之食之,雖不嗜,必嘗而待;加之衣服,雖不欲,必服而待。

     又,“子婦無私貨,無私畜,無私器。

    不敢私假,不敢私與。

    ” 又,為人子之禮,冬溫而夏凊,昏定而晨省,在醜夷不争。

     孟子曰:“曾子養曾皙,必有酒肉;将徹,必請所與。

    問有馀,必曰:‘有。

    ’曾皙死,曾元養曾子,必有酒肉。

    将徹,不請所與,問有馀,曰:‘亡矣。

    ’将以複進也。

    此所謂養口體者也。

    若曾子,則可謂養志也。

    事親若曾子者,可也。

    ” 老萊子孝奉二親,行年七十,作嬰兒戲,身服五采斑斓之衣。

    嘗取水上堂,詐跌仆卧地,為小兒啼,弄雛于親側,欲親之喜。

     漢谏議大夫江革,少失父,獨與母居。

    遭天下亂,盜賊并起,革負母逃難,備經險阻,常采拾以為養,遂得俱全于難。

    革轉客下邳,貧窮裸跣行,傭以供母,便身之物,莫不畢給。

    建武末年,與母歸鄉裡,每至歲時,縣當案比,革以老母不欲搖動,自在轅中挽車,不用牛馬。

    由是鄉裡稱之曰“江巨孝”。

     晉西河人王延,事親色養,夏則扇枕席,冬則以身溫被,隆冬盛寒,體無全衣,而親極滋味。

     宋會稽何子平,為揚州從事吏,月俸得白米,辄貨市粟麥。

    人曰:“所利無幾,何足為煩?”子平曰:“尊老在東,不辦得米,何心獨飨白粲!”每有贈鮮肴者,若不可寄至家,則不肯受。

    後為海虞令,縣祿唯供養母一身,不以及妻子。

    人疑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