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父母、 父、 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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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亢向于伯魚曰:“子亦有異聞乎?”對曰:“未也。

    嘗獨立,鯉趨而過庭。

    曰:‘學詩乎?’對曰:‘未也。

    ’‘不學詩無以言。

    ’鯉退而學詩。

    他日,又獨立,鯉趨而過庭。

    曰:‘學禮乎?’對曰:‘未也。

    ’‘不學禮無以立。

    ’鯉退而學禮。

    ”聞斯二者,陳亢退而喜曰:“問一得三,聞詩,聞禮,又聞君子之遠其子也。

    ” 曾子曰:“君子之于子,愛之而勿面,使之而勿貌,遵之以道而勿強言;心雖愛之不形于外,常以嚴莊莅之,不以辭色悅之也。

    不遵之以道,是棄之也。

    然強之,或傷恩,故以日月漸摩之也。

    ” 北齊黃門侍郎顔之推《家訓》曰:“父子之嚴,不可以狎;骨肉之愛,不可以簡。

    簡則慈孝不接,狎則怠慢生焉。

    由命士以上,父子異宮,此不狎之道也;抑搔癢痛,懸衾箧枕,此不簡之教也。

    ” 石碏谏衛莊公曰:“臣聞愛子教之以義方,弗納于邪。

    驕奢淫逸,所自邪也。

    四者之來,寵祿過也。

    ”自古知愛子不知教,使至于危辱亂亡者,可勝數哉!夫愛之,當教之使成人。

    愛之而使陷于危辱亂亡,烏在其能愛子也?人之愛其子者多曰:“兒幼,未有知耳,俟其長而教之。

    ”是猶養惡木之萌芽,曰俟其合抱而伐之,其用力顧不多哉?又如開籠放鳥而捕之,解缰放馬而逐之,曷若勿縱勿解之為易也! 《曲禮》:“幼子常視毋诳。

    ” “立必正方,不傾聽。

    ” “長者與之提攜,則兩手奉長者之手。

    負劍辟咡诏之,則掩口而對。

    ” 《内則》:“子能食食,教以右手。

    能言,男唯女俞。

    男鞶革,女鞶絲。

    六年,教之數與方名;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出入門戶及即席飲食,必後長者,始教之讓;九年,教之數日。

    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學書計。

    十有三年,學樂、誦詩、舞勺。

    成童,舞象、學射禦。

    ” 曾子之妻出外,兒随而啼。

    妻曰:“勿啼!吾歸,為爾殺豕。

    ”妻歸,以語曾子。

    曾子即烹豕以食兒,曰:“毋教兒欺也。

    ” 賈誼言:古之王者,太子始生,固舉以禮,使士負之,過阙則下,過廟則趨,孝子之道也。

    故自為赤子,而教固已行矣。

    提孩有識,三公三少,固明孝、仁、禮、義。

    以道習之,逐去邪人,不使見惡行。

    于是皆選天下之端士、孝弟、博聞、有道術者,以衛翼之。

    使與太子居處出入。

    故太子乃生而見正事,聞正言,行正道,左右前後皆正人也。

    夫習與正人居之,不能毋正。

    猶生長于齊,不能不齊言也;習與不正人居之,不能毋不正,猶生長于楚,不能不楚言也。

     《顔氏家訓》曰:古者聖王,子生孩提,師保固明仁孝禮義,道習之矣。

    凡庶縱不能爾,當及嬰稚,識人顔色,知人喜怒,便加教誨,使為則為,使止則止。

    比及數歲,可省笞罰,父母威嚴而有慈,則子女畏慎而生孝矣。

    吾見世間,無教而有愛,每不能然。

    飲食運為,恣其所欲,宜誡翻獎,應呵反笑,至有識知,謂法當爾。

    驕慢已習,方乃制之,捶撻至死而無威,忿怒日隆而增怨。

    逮于長成,終為敗德。

    孔子雲:“少成若天性,習慣如自然”是也。

    諺雲:“教婦初來,教兒嬰孩。

    ”誠哉斯語! 凡人不能教子女者,亦非欲陷其罪惡;但重于诃怒,傷其顔色,不忍楚撻慘其肌膚爾。

    當以疾病為喻,安得不用湯藥針艾救之哉?又宜思勤督訓者,豈願苛虐于骨肉乎?誠不得已也。

     王大司馬母衛夫人,性甚嚴正。

    王在湓城,為三千人将,年逾四十,少不如意,猶捶撻之,故能成其勳業。

     梁元帝時,有一學士,聰敏有才,少為父所寵,失于教義。

    一言之是,遍于行路,終年譽之;一行之非,掩藏文飾,冀其自改。

    年登婚宦,暴慢日滋,竟以語言不擇,為周逖抽腸釁鼓雲。

    然則愛而不教,适所以害之也。

    《傳》稱鸤鸠之養其子,朝從上下,暮從下上,平均如一。

    至于人,或不能然。

    《記》曰:父之于子也,親賢而下無能。

    使其所親果賢也,所下果無能也,則善矣。

    其溺于私愛者,往往親其無能,而下其賢,則禍亂由此而興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