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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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往焉,門而與之言,皆不逾阈。
仲尼聞之,以為别于男女之禮矣。
漢萬石君石奮,無文學,恭謹,舉無與比。
奮長子建、次甲、次乙、次慶,皆以馴行孝謹,官至二千石。
于是景帝曰:“石君及四子皆二千石,人臣尊寵乃舉集其門。
”故号備為萬石君。
孝景季年,萬石君以上大夫祿歸老于家,子孫為小吏,來歸谒,萬石君必朝服見之,不名。
子孫有過失,不诮讓,為便坐,對案不食。
然後諸子相責,因長老肉袒固謝罪,改之,乃許。
子孫勝冠者在側,雖燕必冠,申申如也。
僮仆欣欣如也,唯謹。
其執喪,哀戚甚。
子孫遵教,亦如之。
萬石君家以孝謹聞乎郡國,雖齊、魯諸儒質行,皆自以為不及也。
建元二年,郎中令王臧以文學獲罪皇太後。
太後以為儒者文多質少,今萬石君家不言而躬行,乃以長子建為郎中令,少子慶為内史。
建老,白首,萬石君尚無恙。
每五日洗沐歸谒親,入子舍,竊問侍者,取親中裙廁牏,身自浣灑,複與侍者,不敢令萬石君知之,以為常。
萬石君徙居陵裡。
内史慶醉歸,入外門不下車。
萬石君聞之,不食。
慶恐,肉袒謝罪,不許。
舉宗及兄建肉袒。
萬石君讓曰:“内史貴人,入闾裡,裡中長老皆走匿,而内史坐車自如,固當!”乃謝罷慶。
慶及諸子入裡門,趨至家,萬石君元朔五年卒。
建哭泣哀思,杖乃能行。
歲餘,建亦死。
諸子孫鹹孝,然建最甚。
樊重,字君雲。
世善農稼,好貨殖。
重性溫厚,有法度,三世共财,子孫朝夕禮敬,常若公家。
其營經産業,物無所棄;課役童隸,各得其宜。
故能上下戮力,财利歲倍,乃至開廣田土三百餘頃。
其所起廬舍,皆重堂高閣,陂渠灌注。
又池魚牧畜,有求必給。
嘗欲作器物,先種梓漆,時人嗤之。
然積以歲月,皆得其用。
向之笑者,鹹求假焉。
赀至巨萬,而赈贍宗族,恩加鄉闾。
外孫何氏,兄弟争财,重恥之,以田二頃解其忿訟。
縣中稱美,推為三老。
年八十餘終,其素所假貸人間數百萬,遺令焚削文契。
債家聞者皆慚,争往償之。
諸子從敕,竟不肯受。
南陽馮良,志行高潔,遇妻子如君臣。
宋侍中謝弘微從叔混以劉毅黨見誅,混妻晉陽公主改造琅邪王練。
公主雖執意不行,而诏與謝氏離絕。
公主以混家委之弘微。
混仍世宰相,一門兩封,田業十餘處,童役千人,唯有二女,年并數歲。
弘微經紀生業,事若在公。
一錢、尺帛,出入皆有文薄。
宋武受命,晉陽公主降封東鄉君,節義可嘉,聽還謝氏。
自混亡至是九年,而室宇修整,倉廪充盈,門徒不異平日。
田疇墾辟有加于舊。
東鄉歎曰:“仆射生平重此一子,可謂知人,仆射為不亡矣。
”中外親姻、裡黨、故舊,見東鄉之歸者,入門莫不歎息,或為流涕,感弘微之義也。
弘微性嚴正,舉止必修禮度,婢仆之前不妄言笑,由是尊卑大小,敬之若神。
及東鄉君薨,遺财千萬,園宅十餘所,及會稽、吳興、琅邪諸處。
太傅安、司空琰時事業,奴僮猶數百人。
公私或謂:室内資财,宜歸二女;田宅僮仆應屬弘微。
弘微一物不取,自以私祿營葬。
混女夫殷睿素好摴蒱,聞弘微不取财物,乃濫奪其妻妹及伯母兩姑之分,以還戲責。
内人皆化。
弘微之讓,一無所争。
弘微舅子領軍将軍劉湛謂弘微曰:“天下事宜有裁衷,卿此不問,何以居官?”弘微笑而不答。
或有譏以謝氏累世财産充殷,君一朝棄擲,譬棄物江海,以為廉耳?弘微曰:“親戚争财,為鄙之甚。
今内人尚能無言,豈可道之使争!今分多共少不至有乏,身死之後,豈複見關!” 劉君良,瀛州樂壽人,累世同居,兄弟至四從,皆如同氣。
尺布鬥粟,相與共之。
隋末,天下大饑,盜賊群起,君良妻欲其異居,乃密取庭樹鳥雛交置巢中,于是群鳥大相與鬥,舉家怪之。
妻乃說君良,曰:“今天下大亂,争鬥之秋,群鳥尚不能聚居,而況人乎?”君良以為然,遂相與析居。
月餘,君良乃知其謀,夜攬妻發,罵曰:“破家賊,乃汝耶!”悉召兄弟,哭而告之,立逐其妻,複聚居如初。
鄉裡依之,以避盜賊,号曰義成堡。
宅有六院
仲尼聞之,以為别于男女之禮矣。
漢萬石君石奮,無文學,恭謹,舉無與比。
奮長子建、次甲、次乙、次慶,皆以馴行孝謹,官至二千石。
于是景帝曰:“石君及四子皆二千石,人臣尊寵乃舉集其門。
”故号備為萬石君。
孝景季年,萬石君以上大夫祿歸老于家,子孫為小吏,來歸谒,萬石君必朝服見之,不名。
子孫有過失,不诮讓,為便坐,對案不食。
然後諸子相責,因長老肉袒固謝罪,改之,乃許。
子孫勝冠者在側,雖燕必冠,申申如也。
僮仆欣欣如也,唯謹。
其執喪,哀戚甚。
子孫遵教,亦如之。
萬石君家以孝謹聞乎郡國,雖齊、魯諸儒質行,皆自以為不及也。
建元二年,郎中令王臧以文學獲罪皇太後。
太後以為儒者文多質少,今萬石君家不言而躬行,乃以長子建為郎中令,少子慶為内史。
建老,白首,萬石君尚無恙。
每五日洗沐歸谒親,入子舍,竊問侍者,取親中裙廁牏,身自浣灑,複與侍者,不敢令萬石君知之,以為常。
萬石君徙居陵裡。
内史慶醉歸,入外門不下車。
萬石君聞之,不食。
慶恐,肉袒謝罪,不許。
舉宗及兄建肉袒。
萬石君讓曰:“内史貴人,入闾裡,裡中長老皆走匿,而内史坐車自如,固當!”乃謝罷慶。
慶及諸子入裡門,趨至家,萬石君元朔五年卒。
建哭泣哀思,杖乃能行。
歲餘,建亦死。
諸子孫鹹孝,然建最甚。
樊重,字君雲。
世善農稼,好貨殖。
重性溫厚,有法度,三世共财,子孫朝夕禮敬,常若公家。
其營經産業,物無所棄;課役童隸,各得其宜。
故能上下戮力,财利歲倍,乃至開廣田土三百餘頃。
其所起廬舍,皆重堂高閣,陂渠灌注。
又池魚牧畜,有求必給。
嘗欲作器物,先種梓漆,時人嗤之。
然積以歲月,皆得其用。
向之笑者,鹹求假焉。
赀至巨萬,而赈贍宗族,恩加鄉闾。
外孫何氏,兄弟争财,重恥之,以田二頃解其忿訟。
縣中稱美,推為三老。
年八十餘終,其素所假貸人間數百萬,遺令焚削文契。
債家聞者皆慚,争往償之。
諸子從敕,竟不肯受。
南陽馮良,志行高潔,遇妻子如君臣。
宋侍中謝弘微從叔混以劉毅黨見誅,混妻晉陽公主改造琅邪王練。
公主雖執意不行,而诏與謝氏離絕。
公主以混家委之弘微。
混仍世宰相,一門兩封,田業十餘處,童役千人,唯有二女,年并數歲。
弘微經紀生業,事若在公。
一錢、尺帛,出入皆有文薄。
宋武受命,晉陽公主降封東鄉君,節義可嘉,聽還謝氏。
自混亡至是九年,而室宇修整,倉廪充盈,門徒不異平日。
田疇墾辟有加于舊。
東鄉歎曰:“仆射生平重此一子,可謂知人,仆射為不亡矣。
”中外親姻、裡黨、故舊,見東鄉之歸者,入門莫不歎息,或為流涕,感弘微之義也。
弘微性嚴正,舉止必修禮度,婢仆之前不妄言笑,由是尊卑大小,敬之若神。
及東鄉君薨,遺财千萬,園宅十餘所,及會稽、吳興、琅邪諸處。
太傅安、司空琰時事業,奴僮猶數百人。
公私或謂:室内資财,宜歸二女;田宅僮仆應屬弘微。
弘微一物不取,自以私祿營葬。
混女夫殷睿素好摴蒱,聞弘微不取财物,乃濫奪其妻妹及伯母兩姑之分,以還戲責。
内人皆化。
弘微之讓,一無所争。
弘微舅子領軍将軍劉湛謂弘微曰:“天下事宜有裁衷,卿此不問,何以居官?”弘微笑而不答。
或有譏以謝氏累世财産充殷,君一朝棄擲,譬棄物江海,以為廉耳?弘微曰:“親戚争财,為鄙之甚。
今内人尚能無言,豈可道之使争!今分多共少不至有乏,身死之後,豈複見關!” 劉君良,瀛州樂壽人,累世同居,兄弟至四從,皆如同氣。
尺布鬥粟,相與共之。
隋末,天下大饑,盜賊群起,君良妻欲其異居,乃密取庭樹鳥雛交置巢中,于是群鳥大相與鬥,舉家怪之。
妻乃說君良,曰:“今天下大亂,争鬥之秋,群鳥尚不能聚居,而況人乎?”君良以為然,遂相與析居。
月餘,君良乃知其謀,夜攬妻發,罵曰:“破家賊,乃汝耶!”悉召兄弟,哭而告之,立逐其妻,複聚居如初。
鄉裡依之,以避盜賊,号曰義成堡。
宅有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