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卷第十七 選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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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之不敢違耳,原其本意,固私是欲。

    今大利於京職,而不在外郡,如此則智能之士,欲利之心,日夜營營,安肯復出為刺史、縣令?而國家之利,方賴智能之人,此輩既自固而不行,在外者又技癢而求入,如此,則智能之輩常無親人之者,今又未革之以法,無乃甚不可乎!故臣以為欲理之本,莫若重刺史、縣令,此官誠重,智能者可行。

    正宜懸以科條,定其資歷:凡不歷都督、刺史,雖有高第者,不得入為侍郎、列卿;不歷縣令,雖有善政者,亦不得入為臺郎、給、舍;雖遠處都督、刺史,至於縣令,遞次差降,以為出入,亦不十年頻任京職,又不得十年盡任外官。

    如此設科以救其失,則內外通理,萬姓獲安。

    如積習為常,遂其私計,天下不可為理也。

     又古之選用賢良,取其稱職,或遙聞而辟召,或一見而任之,是以士修素行,不圖僥倖。

    今天下未必理於上古,而事務日倍於前,誠為不正其本而設巧於末。

    所謂末者,吏部條章,動盈千萬,刀筆之吏,辨析毫釐,節制搶攘,溺於文墨;胥徒之猾,又緣隙而起。

    臣以為始造簿書,以備用人之遺忘耳,今反求精於案牘,不急於人才,亦何異遺劍中流,而刻舟以記。

    去之彌遠,可為傷心。

    凡稱吏部之能者,則曰從縣尉與主簿,從主簿與縣丞,斯選曹執文而善知官次者也,唯據其合與不合,而多不論賢與不肖,大略如此,豈不謬哉!陛下若不以吏部尚書、侍郎為賢,必不授以職事;尚書、侍郎既以賢而受委,豈復不能知人?人之難知,雖自古所慎,而拔十得五,其道可行。

    今則執以格條,貴於謹守,幸其心能自覺者,每選所拔亦有三五人;若又專固者,則亦一人不拔。

    據資配職,自以為能,為官擇人,初無此意,故使時人有「平配」之議,官曹無得賢之實。

    故臣以為選部之法,弊於不變。

    變法甚易,在陛下渙然行之。

    假如今之銓衡,欲自為意,亦限行之以久,動必見疑,遂用因循,益為浮薄。

    今若刺史、縣令精覈其人,即每年當管之內,應有合選之色,且先委曲考其才行,堪入品流,然後送臺,臺又推擇,據所用之多少,為州縣之殿最,一則州縣慎於所舉,必取入官之才;二則吏部因其有成,無多庸人幹冒。

    縱有不任選者,謬起怨端,且猶分謗於外臺,不至諠譁於南省。

    今則每歲選者動以萬計,京師米物為之空虛,豈多士若斯,蓋渝濫至此。

    而欲仍舊緻理,難於改制,衹益法之煩碎,賢愚混雜,就中以一詩一判定其是非,適使賢人君子從此遺逸,斯亦明代之闕政,有識之所歎息也。

     又天下雖廣,朝廷雖眾,而士之名賢,誠可知也。

    若使毀稱相亂,聽受不明,事將已矣,無復可說。

    如知其賢能,各有品第,每一官闕,而不以次用之,則是知而不為,焉用彼相。

    借如諸司清要之職,當用第一之人,及其要官闕,時或以下等叨進,以故時議無高無下,唯論得與不得,自然清議不立,名節不修,上善則守志而後時,中人則躁求而易操。

    其故何哉?朝廷若以令名進人,士子亦以修名獲利,而利之所出,眾則趨焉。

    已而名利不出於清修,所趨多歸於人事,其小者苟求取得,一變而至阿私;其大者許以分義,再變而成朋黨:斯並教化漸漬,使之必然。

    故於用人之際,不可不第其高下;若高下有次,不可謬幹。

    夫士必刻意修飾,思齊日眾,刑政自清。

    此皆興衰之大端,安可不察也。

     十七年三月,國子祭酒楊瑒上言:「伏聞承前之例,每年應舉常有千數,及第兩監不過一二十人。

    臣恐三千學徒,虛費官廩;兩監博士,濫縻天祿。

    臣竊見入仕諸色出身,每歲向二千餘人,方於明經、進士,多十餘倍,自然服勤道業之士不及胥吏,以其效官,豈識先王之禮義。

    陛下設學校務以勸進之,有司為限約務以黜退之,臣之微誠,實所未曉。

    今監司課試,十已退其八九,考功及第,十又不收一二,長以此為限,恐儒風漸墜,小道將興。

    若以出身人多,應須諸色都減,豈在獨抑明經、進士也。

    」上然之。

     左監門衛錄事參軍劉秩論曰: 王者官人,必視國之要,杜諸戶,一其門,安平則尊經術之士,有難則貴介胄之臣。

     夏、殷、周選士必於庠序,非其道者莫得仕進,是以誘人也無二,其應之者亦一。

    及周之末,諸侯異政,取人多方,故商鞅患之,說秦孝公曰:「利出一孔者王,利出二孔者強,利出三孔者弱。

    」於是下令:非戰非農,不得爵位。

    秦卒以是能并吞六國。

    漢室幹戈以定禍亂,貴尚淳質。

    高後舉孝悌、力田,文景守而不變,故下有常業,而朝稱多士。

    及孝武察孝廉,置五經博士弟子,雖門開二三,而未失道德也。

    逮至晚歲,務立功名,銳意四夷,故權譎之謀設,荊楚之士進,軍旅相繼,官用不足。

    是以聚斂計料之政生,設險興利之臣起,番係、嚴熊羆等經淮造渠,以通漕運,東郭偃、孔僅建鹽鐵諸利策,富者冒爵射官,免刑除罪。

    公用彌多,而為官者徇私,上下並求,百姓不堪刓弊。

    故巧法慘急之臣進,而見知廢格之法作,杜周、減宣之屬以峻文決理貴,而王溫舒之徒以鷹擊敢殺彰。

    而法先王之術,習俎豆之容者,無所任用,由是精通秀穎之士不遊於學,遊於學者率章句之儒也。

    是以昭帝之時,霍光問人疾苦,不本之於太常諸生,徵天下賢良文學以訪之,是常道不足以取人也。

    至於東漢,光武好學,不能施之於政,乃躬自講經。

    肅宗以後,時或祖效,尊重儒術,不達其意而酌其文;三公尚書雖用經術之士,而不行經術之道。

    是以元、成以降,迄於東漢,慷慨通方之士寡,廉隅立節之徒眾。

    無何,漢氏失馭,曹魏僭竊,中正取士,權歸著姓,雖可以鎮伏甿庶,非尚賢之術,蓋尊尊之道。

    於時聖人不出,賢哲無位,詩道大作,怨曠之端也。

    洎乎晉、宋、齊、梁,遞相祖習,其風彌盛。

    捨學問,尚文章;小仁義,大放誕。

    談莊周、老聃之說,誦楚詞、文選之言。

    六經九流,時曾閱目;百家三史,罕聞於耳。

    撮群鈔以為學,總眾詩以為資。

    謂善賦者廊廟之人,雕蟲者台鼎之器。

    下以此自負,上以此選材,上下相蒙,持此為業,雖名重於當時,而不達於從政。

    故曰:「取人之道,可以敦化。

    」周書曰:「以言取人,人竭其言;以行取人,人竭其行。

    」取人之道,不可不慎也。

    原夫詩賦之義,所以達下情,所以諷君上。

    上下情通而天下亂者,未之有也。

    近之作者,先文後理,詞冶不雅,既不關於諷刺,又不足以見情,蓋失其本,又何為乎!隋氏罷中正,舉選不本鄉曲,故裡閭無豪族,井邑無衣冠,人不土著,萃處京畿,士不飾行,人弱而愚。

     夫古者以勳賞功,以才蒞職,以才蒞職,是以職與人宜;近則以職賞功,是以官與人乖。

    古者計人而貢士,計吏而用人,故士無不官,官無乏吏;近則官倍於古,士十於官,求官者又十於士,故士無官,後魏羽林士,今之萬騎、軍功是也。

    官乏祿,吏擾人。

    古者王畿千裡,千裡之外,封建諸侯,諸侯之吏,自卿以降,各自舉任。

    當乎漢室,除保傅將相,餘盡專之。

    州縣佐史,則皆牧守選辟。

    夫公卿者,主相之所任也;甸外之官吏者,又諸侯牧守之事也。

    然則主司之所選者,獨甸內之吏,公卿府之屬耳,豈不寡哉!所選既寡,則焉得不精!近則有封建而無國邑,五服之內,政決王朝;一命拜免,必歸吏部。

    按名授職,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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