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卷第十七 選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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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求才,以簿書察行,法之弊久矣。
蓋君子重因循而憚改作,有不得已者,亦當運獨見之明,定卓然之議。
如今選司所行者,非上皇之令典,乃近代之權道,所宜遷革,實為至要。
何以言之?夫尺丈之量,所及不永;鍾庾之器,所積不多。
非其所及,焉能度之;非其所受,何以容之。
況天下之大,士人之眾,而可委之數人之手乎?假使平如權衡,明如水鑑,力有所極,照有所窮,銓綜既多,紊失斯廣。
況比居此任,時有非人而徇於勢利者哉!使贓貨交易,同乎市井,加以厚貌深衷,險如丘陵,使百行九流,折之於一面,具僚庶品,專斷於一司,不亦難矣! 且前古以來,亂多理少。
武德、貞觀,與今亦異,皇運之初,庶事草刱,豈唯日不暇給,亦乃人物稀少。
天祚大聖,享國永年,比屋可封,異人閒出,鹹以為有道恥賤,得時無怠,諸色入流,年以千計。
群司列位,無復新加,官有常員,人無定限。
選集之始,霧積雲屯,擢敘於終,十不收一。
淄澠混淆,玉石不分,用捨去留,得失相半。
既即事為弊,緻後來滋甚。
夫夏殷以前,制度多闕,周監二代,煥乎可睹。
豈諸侯之臣,不皆命於天子;王朝庶官,亦不可專於一職。
故穆王以伯煚為太僕正,命之曰:「慎簡乃僚,無以巧言令色便僻側媚,其唯吉士。
」此則令其自擇下吏之文也。
太僕正,中大夫耳,尚以僚屬委之,則三公九卿亦然矣。
周禮,太宰、內史,並掌爵祿廢置;司徒、司馬,別掌興賢詔事。
當是分任於群司,而統之以數職,各自求其小者,而王命其大者也。
昔區區宋朝,尚為裴子野所歎,而況於當今乎! 又夫從政蒞官,不可以無學。
書曰:「學古入官,議事以制。
」傳曰:「我聞學以從政,不聞以政入學。
」今貴戚子弟,例早求官,或齠齔之年,已腰銀艾;或童丱之歲,已襲朱紫。
弘文、崇賢之生,千牛、輦腳之徒,課試既淺,藝能亦薄,而門閥有素,資蔭自高。
夫象賢繼及,古之道也。
所謂冑子,必裁諸學,修六禮以節其性,明七教以興其德,少則受業,長而出仕,並由德進,必以才升,然後可以利用賓王,移家事國。
少仕則廢學,輕試則無才,於其一流,良足惜也。
又勳官三衛流外之徒,不待州縣之舉,直取之於書判,恐非先德行而後言才之義也。
臣竊見制書,每令三品薦士,下至九品,亦令舉人,此聖朝仄席旁求之意也。
但以褒貶不甚明,得失無大隔,故人上不憂黜責,下不盡搜揚,苟以應命,莫慎所舉。
且惟賢知賢,聖人篤論;伊、臯既舉,不仁鹹遠。
復患階秩雖同,人才異等,身且濫進,鑒豈知人?今欲務得實才,兼宜擇其舉主。
流清以源潔,影端由表正,不詳舉主之行能,而責舉人之庸濫,不可得也。
武太後不納。
天授三年,右補闕薛謙光以其時雖有學校之設,禁防之制,而風俗流弊,皆背本而趨末,矯飾行能,以請託奔馳為務,上疏曰: 自七國以來,雖雜以縱橫,而漢興求士,猶徵百行。
是以禮讓之士,砥才毓德,既閭裡推高,然後為府寺所辟。
而魏氏取人,好其放達。
晉、宋之後,衹重門資,獎為人求官之風,乖授職惟賢之義。
梁、陳之閒,特好詞賦,故其俗以詩酒為重,未嘗以修身為務。
降及隋室,餘風尚存,開皇中李諤奏於文帝曰:「昔魏之三祖,更好文詞,忽君人大道,好雕蟲小藝,連編累牘,盈箱積案,獨有月露風雲之狀而已。
代俗以之相高,朝廷以茲擢人,故文筆日煩,其政日亂。
」帝納其言,乃下制禁文筆之為浮詞者。
其年,泗州刺史司馬幼之以表詞不質書罪。
於是風俗改勵,政化大行。
及煬帝,又變前法,置進士等科,故後生復相倣效,皆以浮虛為貴。
有唐纂曆,漸革前弊,陛下君臨,樹本崇化。
而今之舉人,有乖事實,鄉議決小人之筆,行修無長者之論,策第喧競於州府,祈恩不勝於拜伏。
或明制適下,試令搜揚,則驅馳府寺,請謁權貴,陳詩奏記,希咳唾之澤,摩頂至足,冀提攜之恩。
故俗號舉人為「覓舉」。
夫覓者,自求之稱,非人知我之謂也。
察辭度材,則人品可見矣。
故選曹授職,諠囂於禮闈;州郡貢士,諍訟於陛闥。
謗議紛紜,寖成風俗。
今夫舉人,詢於鄉閭,歸於裡正而已。
雖跡虧名教,罪加刑典,或冒籍竊資,邀勳盜級,假其賄賂,即為無犯鄉閭。
設如才應經邦,唯令試策;武能制敵,隻驗彎弧。
文擅清奇,則登甲科;藻思小減,則為不第。
以此收人,恐乖事實。
何者?樂廣假筆於安仁,靈運詞高於穆之,平津文劣於長卿,子建藻麗於荀彧。
若以射策為官,則潘、謝、曹、馬必居孫、樂之右;協贊機猷,則安仁、靈運亦無裨附之益。
由此言之,固不可一概而取也。
其武藝亦然。
故謀將不長於弓馬,良相寧資於射策。
伏願陛下降明制,頒峻科,文則試以理官,武則令其守禦,使僥名濫吹之伍,無所藏其庸謬。
臣謹按吳起臨戰,左右進劍,吳子曰:「夫臨難決疑,乃將事也。
一劍之任,非將事也。
」又按諸葛亮臨戎,不親戎服,頓蜀兵於渭南,司馬宣王持劍,勁卒不敢當,此豈弓矢之用乎?又按楊得意誦長卿之文,武帝曰:「恨不得與此人同時。
」及相如至,終於文園令,不以公卿之位處之者,蓋非其任故也。
又按漢法,所舉之主,終身保任。
楊雄之坐田儀,責其冒薦;成子之居魏相,酬於得賢。
賞罰之令行,則請謁之心絕;退讓之義著,則貪競之路塞矣。
仍請寬立年限,容其采訪簡汰,堪用者令試守,以觀能否,參檢行事,以覈是非。
稱職者受薦賢之賞,濫舉者抵欺罔之罪,自然舉得才行,而君子之道長矣。
聖曆三年二月,武太後令宰相各舉尚書郎一人,狄仁傑獨薦男光嗣,由是拜地官尚書郎,蒞事有聲。
太後謂仁傑曰:「祁奚內舉,果得人也。
」長安二年,武太後下求賢令,狄仁傑曰:「荊州長史張柬之,其人雖老,真宰相才也。
」乃召為洛州司馬。
他日,又求賢,仁傑曰:「臣前言張柬之。
」太後曰:「已遷之矣。
」對曰:「臣薦之請為相也,今為洛州司馬,非用之。
」又遷秋官侍郎。
四年,夏官尚書、靈武大總管姚元之將赴鎮,太後令舉堪為宰相者。
元之對曰:「秋官侍郎張柬之沈厚有謀,能斷大事,且其人年老,惟陛下急用之。
」遂為相。
開元三年,左拾遺張九齡上書曰: 夫元元之眾,莫不懸命於縣令,宅生於刺史,此其尤親於人者也。
是以親人之任,宜得賢才;用人之道,宜重其選。
而今刺史、縣令,除京輔近處之州刺史猶擇其人,縣令或備員而已;其餘江、淮、隴、蜀、三河諸處,除大府之外,稍稍非才。
但於京官之中,出為州縣者,或是緣身有累,在職無聲,用於牧宰之閒,以為斥逐之地;因勢附會,遂忝高班,比其勢衰,亦為刺史;至於武夫、流外,積資而得官,成於經久,不計有才,諸若此流,盡為刺史。
其餘縣令以下,固不可勝言。
蓋甿庶所繫,國家之本。
務本之職,反為好進者所輕,承弊之邑,每遭非才者所擾,而欲天下和洽,固不可得也。
古者刺史入為三公,郎官出宰百裡,莫不互有所重,勸其所行。
臣竊怪近俗偏輕此任。
今朝廷卿士入而不出,於其私情,甚自得計。
何則?京華之地,衣冠所聚,子弟之閒,身名所出,從容附會,不勞而成。
一出外藩,有異於是。
人情進取,豈忘之於私,但法
蓋君子重因循而憚改作,有不得已者,亦當運獨見之明,定卓然之議。
如今選司所行者,非上皇之令典,乃近代之權道,所宜遷革,實為至要。
何以言之?夫尺丈之量,所及不永;鍾庾之器,所積不多。
非其所及,焉能度之;非其所受,何以容之。
況天下之大,士人之眾,而可委之數人之手乎?假使平如權衡,明如水鑑,力有所極,照有所窮,銓綜既多,紊失斯廣。
況比居此任,時有非人而徇於勢利者哉!使贓貨交易,同乎市井,加以厚貌深衷,險如丘陵,使百行九流,折之於一面,具僚庶品,專斷於一司,不亦難矣! 且前古以來,亂多理少。
武德、貞觀,與今亦異,皇運之初,庶事草刱,豈唯日不暇給,亦乃人物稀少。
天祚大聖,享國永年,比屋可封,異人閒出,鹹以為有道恥賤,得時無怠,諸色入流,年以千計。
群司列位,無復新加,官有常員,人無定限。
選集之始,霧積雲屯,擢敘於終,十不收一。
淄澠混淆,玉石不分,用捨去留,得失相半。
既即事為弊,緻後來滋甚。
夫夏殷以前,制度多闕,周監二代,煥乎可睹。
豈諸侯之臣,不皆命於天子;王朝庶官,亦不可專於一職。
故穆王以伯煚為太僕正,命之曰:「慎簡乃僚,無以巧言令色便僻側媚,其唯吉士。
」此則令其自擇下吏之文也。
太僕正,中大夫耳,尚以僚屬委之,則三公九卿亦然矣。
周禮,太宰、內史,並掌爵祿廢置;司徒、司馬,別掌興賢詔事。
當是分任於群司,而統之以數職,各自求其小者,而王命其大者也。
昔區區宋朝,尚為裴子野所歎,而況於當今乎! 又夫從政蒞官,不可以無學。
書曰:「學古入官,議事以制。
」傳曰:「我聞學以從政,不聞以政入學。
」今貴戚子弟,例早求官,或齠齔之年,已腰銀艾;或童丱之歲,已襲朱紫。
弘文、崇賢之生,千牛、輦腳之徒,課試既淺,藝能亦薄,而門閥有素,資蔭自高。
夫象賢繼及,古之道也。
所謂冑子,必裁諸學,修六禮以節其性,明七教以興其德,少則受業,長而出仕,並由德進,必以才升,然後可以利用賓王,移家事國。
少仕則廢學,輕試則無才,於其一流,良足惜也。
又勳官三衛流外之徒,不待州縣之舉,直取之於書判,恐非先德行而後言才之義也。
臣竊見制書,每令三品薦士,下至九品,亦令舉人,此聖朝仄席旁求之意也。
但以褒貶不甚明,得失無大隔,故人上不憂黜責,下不盡搜揚,苟以應命,莫慎所舉。
且惟賢知賢,聖人篤論;伊、臯既舉,不仁鹹遠。
復患階秩雖同,人才異等,身且濫進,鑒豈知人?今欲務得實才,兼宜擇其舉主。
流清以源潔,影端由表正,不詳舉主之行能,而責舉人之庸濫,不可得也。
武太後不納。
天授三年,右補闕薛謙光以其時雖有學校之設,禁防之制,而風俗流弊,皆背本而趨末,矯飾行能,以請託奔馳為務,上疏曰: 自七國以來,雖雜以縱橫,而漢興求士,猶徵百行。
是以禮讓之士,砥才毓德,既閭裡推高,然後為府寺所辟。
而魏氏取人,好其放達。
晉、宋之後,衹重門資,獎為人求官之風,乖授職惟賢之義。
梁、陳之閒,特好詞賦,故其俗以詩酒為重,未嘗以修身為務。
降及隋室,餘風尚存,開皇中李諤奏於文帝曰:「昔魏之三祖,更好文詞,忽君人大道,好雕蟲小藝,連編累牘,盈箱積案,獨有月露風雲之狀而已。
代俗以之相高,朝廷以茲擢人,故文筆日煩,其政日亂。
」帝納其言,乃下制禁文筆之為浮詞者。
其年,泗州刺史司馬幼之以表詞不質書罪。
於是風俗改勵,政化大行。
及煬帝,又變前法,置進士等科,故後生復相倣效,皆以浮虛為貴。
有唐纂曆,漸革前弊,陛下君臨,樹本崇化。
而今之舉人,有乖事實,鄉議決小人之筆,行修無長者之論,策第喧競於州府,祈恩不勝於拜伏。
或明制適下,試令搜揚,則驅馳府寺,請謁權貴,陳詩奏記,希咳唾之澤,摩頂至足,冀提攜之恩。
故俗號舉人為「覓舉」。
夫覓者,自求之稱,非人知我之謂也。
察辭度材,則人品可見矣。
故選曹授職,諠囂於禮闈;州郡貢士,諍訟於陛闥。
謗議紛紜,寖成風俗。
今夫舉人,詢於鄉閭,歸於裡正而已。
雖跡虧名教,罪加刑典,或冒籍竊資,邀勳盜級,假其賄賂,即為無犯鄉閭。
設如才應經邦,唯令試策;武能制敵,隻驗彎弧。
文擅清奇,則登甲科;藻思小減,則為不第。
以此收人,恐乖事實。
何者?樂廣假筆於安仁,靈運詞高於穆之,平津文劣於長卿,子建藻麗於荀彧。
若以射策為官,則潘、謝、曹、馬必居孫、樂之右;協贊機猷,則安仁、靈運亦無裨附之益。
由此言之,固不可一概而取也。
其武藝亦然。
故謀將不長於弓馬,良相寧資於射策。
伏願陛下降明制,頒峻科,文則試以理官,武則令其守禦,使僥名濫吹之伍,無所藏其庸謬。
臣謹按吳起臨戰,左右進劍,吳子曰:「夫臨難決疑,乃將事也。
一劍之任,非將事也。
」又按諸葛亮臨戎,不親戎服,頓蜀兵於渭南,司馬宣王持劍,勁卒不敢當,此豈弓矢之用乎?又按楊得意誦長卿之文,武帝曰:「恨不得與此人同時。
」及相如至,終於文園令,不以公卿之位處之者,蓋非其任故也。
又按漢法,所舉之主,終身保任。
楊雄之坐田儀,責其冒薦;成子之居魏相,酬於得賢。
賞罰之令行,則請謁之心絕;退讓之義著,則貪競之路塞矣。
仍請寬立年限,容其采訪簡汰,堪用者令試守,以觀能否,參檢行事,以覈是非。
稱職者受薦賢之賞,濫舉者抵欺罔之罪,自然舉得才行,而君子之道長矣。
聖曆三年二月,武太後令宰相各舉尚書郎一人,狄仁傑獨薦男光嗣,由是拜地官尚書郎,蒞事有聲。
太後謂仁傑曰:「祁奚內舉,果得人也。
」長安二年,武太後下求賢令,狄仁傑曰:「荊州長史張柬之,其人雖老,真宰相才也。
」乃召為洛州司馬。
他日,又求賢,仁傑曰:「臣前言張柬之。
」太後曰:「已遷之矣。
」對曰:「臣薦之請為相也,今為洛州司馬,非用之。
」又遷秋官侍郎。
四年,夏官尚書、靈武大總管姚元之將赴鎮,太後令舉堪為宰相者。
元之對曰:「秋官侍郎張柬之沈厚有謀,能斷大事,且其人年老,惟陛下急用之。
」遂為相。
開元三年,左拾遺張九齡上書曰: 夫元元之眾,莫不懸命於縣令,宅生於刺史,此其尤親於人者也。
是以親人之任,宜得賢才;用人之道,宜重其選。
而今刺史、縣令,除京輔近處之州刺史猶擇其人,縣令或備員而已;其餘江、淮、隴、蜀、三河諸處,除大府之外,稍稍非才。
但於京官之中,出為州縣者,或是緣身有累,在職無聲,用於牧宰之閒,以為斥逐之地;因勢附會,遂忝高班,比其勢衰,亦為刺史;至於武夫、流外,積資而得官,成於經久,不計有才,諸若此流,盡為刺史。
其餘縣令以下,固不可勝言。
蓋甿庶所繫,國家之本。
務本之職,反為好進者所輕,承弊之邑,每遭非才者所擾,而欲天下和洽,固不可得也。
古者刺史入為三公,郎官出宰百裡,莫不互有所重,勸其所行。
臣竊怪近俗偏輕此任。
今朝廷卿士入而不出,於其私情,甚自得計。
何則?京華之地,衣冠所聚,子弟之閒,身名所出,從容附會,不勞而成。
一出外藩,有異於是。
人情進取,豈忘之於私,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