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卷第十七 選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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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議論中
大唐貞觀八年三月,詔進士讀一部經史。
二十二年九月,考功員外郎王師明知貢舉,時冀州進士張昌齡、王公理並有俊才,聲振京邑,而師明考其文策全下,舉朝不知所以。
及奏等第,太宗怪無昌齡等名,因召師明問之,對曰:「此輩誠有詞華,然其體輕薄,文章浮艷,必不成令器。
臣若擢之,恐後生相倣傚,有變陛下風雅。
」帝以為名言,後並如其言。
其年,馬周上書曰:「自古郡守、縣令,皆妙選賢德,欲有擢升,必先試以臨人,或從二千石入為丞相。
今朝廷獨重內官,縣令、刺史,頗輕其選,刺史多是武夫、勳人,或京官不能職,方始外出;而折衝、果毅之內,身材強壯者,先入為中郎將,其次始補州任。
邊遠之處,用人更輕,其才堪宰蒞,以德行見擢者,十不能一。
所以百姓未安,殆由於此。
」 高宗顯慶初,黃門侍郎劉祥道以選舉漸弊,陳奏。
其一曰: 吏部比來取人,傷多且濫:每年入流數過千四百人,是傷多;永徽五年,一千四百三十人;六年,一千十八人;顯慶元年,一千四百五十人。
不簡雜色人即注官,是傷濫。
雜色解文:三衛、內外行署、內外番官、親事、帳內、品子任雜掌、伎術、直司、書手、兵部品子、兵部散官、勳官、記室及功曹、參軍、檢校官、屯副、驛長、校尉、牧長。
經學時務等比雜色,三分不居其一。
經明行修之士猶罕有正人,多取胥徒之流,豈可皆求德行。
即知天下共釐百姓之務者,善人少而惡人多。
為國以來四十餘載,尚未刑措,豈不由此!且官人非材者,本因用人之源濫;濫源之所起,復由入流人失於簡擇。
今行署等勞滿,唯曹司試判,不簡善惡,雷同注官。
但服膺先王之道者,奏第然始付選;趨走幾案之閒者,不簡便加祿秩。
稽古之業雖信難成,鬥筲之材傷於易進。
其雜色應入流人,請令曹司試判訖,簡為四等奏聞。
量有材用,兼有景行者為第一等;身品強壯,及第八上,并兵部所送人不沾第一等,及準例合送兵部者,為第二等;餘量簡為第三、第四等。
第一等付吏部,第二等付兵部,第三等付主爵,第四等付司勳,並準例處分。
其行署等私犯下第公坐下下,雖經赦降,情狀可責者,亦量配三司,不經赦降者,放還本貫。
冀入流不濫,官皆得人,非材不取,不至冗雜;且令胥徒之輩知有銓擇,雖復素非廉謹,必將漸自飭勵。
其二曰: 古之選者,為官擇人,不聞擇人多而官員少。
今之選者亦擇人,但擇之無準約。
官員有數,入流無限,以有數供無限,人隨歲積,豈得不賸。
謹準約所須人,量支年別入流數:今內外文武官一品以下,九品以上,一萬三千四百六十五員,略舉大數,當一萬四千人。
人之賦命,自有修促。
弱冠而從宦,懸車而緻仕,五十年食祿者,罕見其人。
壯室而仕,耳順而退,取其中數,不過支三十年。
此則一萬四千人,三十年而略盡。
若年別入流者五百人,經三十年便得一萬五千人,定須者一萬三千四百六十五人,足充所須之數。
況三十年之外,在官者猶多,此便足有賸人,不慮其少。
今每年入流者遂至一千四百餘人,應須五百數外,常賸一倍以上。
又比來放還者,見停亦千餘人,更復年別新加,實非搜揚之法。
其三曰: 雜色人請與明經、進士通充入流之數,以三分論,每二分取明經、進士,一分取雜色人。
其四曰: 儒為教化之本,學者之宗,儒教不興,風俗將替。
今庠序遍於四海,儒生溢於三學,勸誘之方,理實為備,而獎進之道,事或未周。
但永徽以來,於今八載,在官者以善政粗聞,論事者以一言可采,莫不光被綸旨,超升不次。
而儒生未聞恩及,臣故以為獎進之道未周。
其五曰: 國家富有四海,於今已四十年,百姓官寮未有秀才之舉。
未知今人之不如昔,將薦賢之道未至?豈使方稱多士,遂闕斯人。
請六品以下,爰及山谷,特降綸言,更審搜訪,仍量為條例,稍加優獎。
不然,赫赫之辰,斯舉遂絕,一代盛事,實為朝廷惜之。
其六曰: 唐虞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
兩漢用人,亦久居其職,所以因官命氏,有倉、庾之姓。
魏晉以來,事無可紀。
今之在任,四考即遷。
官人知將秩滿,豈無去就;百姓見官人遷代,必懷苟且。
以去就之人,臨苟且百姓,責其移風易俗,必無得理。
請四考,依選法就任所加階,至八考滿,然後聽選。
嶺南及瘴癘之所,四考不得替者,不在此限例。
若計至五品,及有中上以上私犯,中下公坐,下上以下考者,四考滿,依舊置替,得替人依式聽選。
還淳反樸,雖未敢期;送故迎新,實減其勞擾。
其七曰: 尚書省二十四司及門下、中書主事等,比來選補,皆取舊任流外有刀筆之人。
欲參用經學時務之流,皆以儔類為恥。
前後相承,遂成故事。
但禁省崇峻,王言秘密,尚書政本,人物攸歸,而多用胥徒之人,恐未盡銓衡之理。
請降進止,稍清其選。
奉敕付所司,集群官詳議。
議者多難於改作,事竟不行。
三年七月,上謂宰臣曰:「四海之廣,唯在得賢。
卿等用人,多作形跡,護避親知,不得盡意,甚為不取。
昔祁奚舉子,古人以為美談。
即使卿等兒姪有才,亦須依例進奉。
」 乾封二年八月,上引侍臣,責以不進賢良,宰相李安期進曰:「臣聞聖帝明王,莫不勞於求賢,逸於任使。
且十室之邑,必有忠信,況天下至廣,豈無英彥?但比來公卿有所薦引,即遭囂謗,以為朋黨,沉屈者未申,而在位者已損,所以人思苟免,競為緘默。
若陛下虛己招納,務於搜訪,不忌親讎,唯能是用,讒毀不入,誰不竭誠?此皆事由陛下,非臣等所能緻也。
」上深然之。
上元元年,劉嶢上疏曰:「國家以禮部為考秀之門,考文章於甲乙,故天下響應,驅馳於才藝,不務於德行。
夫德行者可以化人成俗,才藝者可以約法立名,故有朝登甲科而夕陷刑辟,制法守度使之然也。
陛下焉得不改而張之!至如日誦萬言,何關理體;文成七步,未足化人。
昔子張學幹祿,仲尼曰:『言寡尤,行寡悔,祿在其中矣。
』又曰:『行有餘力,則以學文。
』今捨其本而循其末。
況古之作文,必諧風雅,今之末學,不近典謨,勞心於卉木之閒,極筆於煙雲之際,以此成俗,斯大謬也。
昔之采詩,以觀風俗,詠卷耳則忠臣喜,誦蓼莪而孝子悲,溫良敦厚,詩教也。
豈主於淫文哉!夫人之愛名,如水之務下,上有所好,下必甚焉。
陛下若以德行為先,才藝為末,必敦德勵行,以佇甲科,豐舒俊才,沒而不齒,陳寔長者,拔而用之,則多士雷奔,四方風動。
風動於下,聖理於上,豈有不變者歟!」 武太後臨朝,垂拱中,納言魏玄同以為吏部選舉未盡得人之術,上疏曰: 昔之列國,今之州縣,士無常君,人有定主,自求臣佐,各選英賢,大臣乃命於王朝耳。
秦并天下,罷侯置守。
漢氏因之,有沿有革:諸侯得自置吏四百石以下,其傅相大官則漢為置之;州郡掾史、督郵、從事,悉任之於牧守。
爰自魏晉,始歸吏部,遞相因循,以迄於今。
以刀
二十二年九月,考功員外郎王師明知貢舉,時冀州進士張昌齡、王公理並有俊才,聲振京邑,而師明考其文策全下,舉朝不知所以。
及奏等第,太宗怪無昌齡等名,因召師明問之,對曰:「此輩誠有詞華,然其體輕薄,文章浮艷,必不成令器。
臣若擢之,恐後生相倣傚,有變陛下風雅。
」帝以為名言,後並如其言。
其年,馬周上書曰:「自古郡守、縣令,皆妙選賢德,欲有擢升,必先試以臨人,或從二千石入為丞相。
今朝廷獨重內官,縣令、刺史,頗輕其選,刺史多是武夫、勳人,或京官不能職,方始外出;而折衝、果毅之內,身材強壯者,先入為中郎將,其次始補州任。
邊遠之處,用人更輕,其才堪宰蒞,以德行見擢者,十不能一。
所以百姓未安,殆由於此。
」 高宗顯慶初,黃門侍郎劉祥道以選舉漸弊,陳奏。
其一曰: 吏部比來取人,傷多且濫:每年入流數過千四百人,是傷多;
不簡雜色人即注官,是傷濫。
經學時務等比雜色,三分不居其一。
經明行修之士猶罕有正人,多取胥徒之流,豈可皆求德行。
即知天下共釐百姓之務者,善人少而惡人多。
為國以來四十餘載,尚未刑措,豈不由此!且官人非材者,本因用人之源濫;濫源之所起,復由入流人失於簡擇。
今行署等勞滿,唯曹司試判,不簡善惡,雷同注官。
但服膺先王之道者,奏第然始付選;趨走幾案之閒者,不簡便加祿秩。
稽古之業雖信難成,鬥筲之材傷於易進。
其雜色應入流人,請令曹司試判訖,簡為四等奏聞。
第一等付吏部,第二等付兵部,第三等付主爵,第四等付司勳,並準例處分。
其行署等私犯下第公坐下下,雖經赦降,情狀可責者,亦量配三司,不經赦降者,放還本貫。
冀入流不濫,官皆得人,非材不取,不至冗雜;且令胥徒之輩知有銓擇,雖復素非廉謹,必將漸自飭勵。
其二曰: 古之選者,為官擇人,不聞擇人多而官員少。
今之選者亦擇人,但擇之無準約。
官員有數,入流無限,以有數供無限,人隨歲積,豈得不賸。
謹準約所須人,量支年別入流數:今內外文武官一品以下,九品以上,一萬三千四百六十五員,略舉大數,當一萬四千人。
人之賦命,自有修促。
弱冠而從宦,懸車而緻仕,五十年食祿者,罕見其人。
壯室而仕,耳順而退,取其中數,不過支三十年。
此則一萬四千人,三十年而略盡。
若年別入流者五百人,經三十年便得一萬五千人,定須者一萬三千四百六十五人,足充所須之數。
況三十年之外,在官者猶多,此便足有賸人,不慮其少。
今每年入流者遂至一千四百餘人,應須五百數外,常賸一倍以上。
又比來放還者,見停亦千餘人,更復年別新加,實非搜揚之法。
其三曰: 雜色人請與明經、進士通充入流之數,以三分論,每二分取明經、進士,一分取雜色人。
其四曰: 儒為教化之本,學者之宗,儒教不興,風俗將替。
今庠序遍於四海,儒生溢於三學,勸誘之方,理實為備,而獎進之道,事或未周。
但永徽以來,於今八載,在官者以善政粗聞,論事者以一言可采,莫不光被綸旨,超升不次。
而儒生未聞恩及,臣故以為獎進之道未周。
其五曰: 國家富有四海,於今已四十年,百姓官寮未有秀才之舉。
未知今人之不如昔,將薦賢之道未至?豈使方稱多士,遂闕斯人。
請六品以下,爰及山谷,特降綸言,更審搜訪,仍量為條例,稍加優獎。
不然,赫赫之辰,斯舉遂絕,一代盛事,實為朝廷惜之。
其六曰: 唐虞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
兩漢用人,亦久居其職,所以因官命氏,有倉、庾之姓。
魏晉以來,事無可紀。
今之在任,四考即遷。
官人知將秩滿,豈無去就;百姓見官人遷代,必懷苟且。
以去就之人,臨苟且百姓,責其移風易俗,必無得理。
請四考,依選法就任所加階,至八考滿,然後聽選。
若計至五品,及有中上以上私犯,中下公坐,下上以下考者,四考滿,依舊置替,得替人依式聽選。
還淳反樸,雖未敢期;送故迎新,實減其勞擾。
其七曰: 尚書省二十四司及門下、中書主事等,比來選補,皆取舊任流外有刀筆之人。
欲參用經學時務之流,皆以儔類為恥。
前後相承,遂成故事。
但禁省崇峻,王言秘密,尚書政本,人物攸歸,而多用胥徒之人,恐未盡銓衡之理。
請降進止,稍清其選。
奉敕付所司,集群官詳議。
議者多難於改作,事竟不行。
三年七月,上謂宰臣曰:「四海之廣,唯在得賢。
卿等用人,多作形跡,護避親知,不得盡意,甚為不取。
昔祁奚舉子,古人以為美談。
即使卿等兒姪有才,亦須依例進奉。
」 乾封二年八月,上引侍臣,責以不進賢良,宰相李安期進曰:「臣聞聖帝明王,莫不勞於求賢,逸於任使。
且十室之邑,必有忠信,況天下至廣,豈無英彥?但比來公卿有所薦引,即遭囂謗,以為朋黨,沉屈者未申,而在位者已損,所以人思苟免,競為緘默。
若陛下虛己招納,務於搜訪,不忌親讎,唯能是用,讒毀不入,誰不竭誠?此皆事由陛下,非臣等所能緻也。
」上深然之。
上元元年,劉嶢上疏曰:「國家以禮部為考秀之門,考文章於甲乙,故天下響應,驅馳於才藝,不務於德行。
夫德行者可以化人成俗,才藝者可以約法立名,故有朝登甲科而夕陷刑辟,制法守度使之然也。
陛下焉得不改而張之!至如日誦萬言,何關理體;文成七步,未足化人。
昔子張學幹祿,仲尼曰:『言寡尤,行寡悔,祿在其中矣。
』又曰:『行有餘力,則以學文。
』今捨其本而循其末。
況古之作文,必諧風雅,今之末學,不近典謨,勞心於卉木之閒,極筆於煙雲之際,以此成俗,斯大謬也。
昔之采詩,以觀風俗,詠卷耳則忠臣喜,誦蓼莪而孝子悲,溫良敦厚,詩教也。
豈主於淫文哉!夫人之愛名,如水之務下,上有所好,下必甚焉。
陛下若以德行為先,才藝為末,必敦德勵行,以佇甲科,豐舒俊才,沒而不齒,陳寔長者,拔而用之,則多士雷奔,四方風動。
風動於下,聖理於上,豈有不變者歟!」 武太後臨朝,垂拱中,納言魏玄同以為吏部選舉未盡得人之術,上疏曰: 昔之列國,今之州縣,士無常君,人有定主,自求臣佐,各選英賢,大臣乃命於王朝耳。
秦并天下,罷侯置守。
漢氏因之,有沿有革:諸侯得自置吏四百石以下,其傅相大官則漢為置之;州郡掾史、督郵、從事,悉任之於牧守。
爰自魏晉,始歸吏部,遞相因循,以迄於今。
以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