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卷第十六 選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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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議論上 齊景公問晏子任人,對曰:「地不同宜,任之一種,責其俱生,不可得也。

    人不同能,而任之一事,不可責遍成。

    責焉無已,智者不能給;求焉無饜,天地不能贍也。

    」 漢哀帝初立,欲匡成帝之政,多所變動。

    匡,正也。

    正其乖失。

    時丞相王嘉上疏曰:「臣聞聖王之功在於得人。

    孔子曰:『才難,不其然與!』才難,謂有賢才難得。

    故『繼代立諸侯,象賢也』。

    象其先父祖之賢耳,非必其人皆有德也。

    雖不能盡賢,天子為擇臣,立命卿以輔之。

    命卿,命於天子者。

    居是國也,累代尊重,然後士人之眾附焉,是以教化行而理功立。

    今之郡守重於古諸侯,往者緻選賢材,賢材難得,拔擢可用者,或起於囚徒。

    昔魏尚坐事繫,文帝感馮唐之言,拜雲中太守,匈奴忌之;武帝擢韓安國於徒中,拜為梁內史,骨肉以安;言梁孝王得免罪也。

    張敞為京兆尹,免,亡命數十日,宣帝徵拜為冀州刺史,卒獲其用:前代非私此三人,貪其材器有益於公家也。

    孝文帝時,吏居官者或長子孫,以官為氏,倉氏、庾氏則倉庾吏之後也。

    其二千石長吏亦安官樂職,然後上下無苟且之意。

    其後稍稍變易,公卿以下轉相促急,又數以改更政事,司隸、部刺史察過悉劾,發揚陰私,悉,盡也。

    言無大小,盡皆舉劾,過於所察之條。

    吏或居數月而退,送故迎新,交錯道路。

    中材苟容求全,不敢操持群下。

    下材懷危內顧,常恐獲罪,每為私計。

    一切營私者多。

    二千石益輕賤,吏人慢易之,或至上書章下,依其所上之章,而下令理之。

    眾庶知其易危,言易可傾危。

    小失意則有離叛之心。

    前山陽亡徒蘇令等縱橫,吏士臨難,莫肯伏節死義,以守相威權素奪也。

    素奪,謂先不假之威權也。

    孝成皇帝悔之,下詔書,二千石不為縱,二千石不以故縱為罪,所以優之。

    遣使者賜金,慰厚其意,誠以為國家有急,取辦於二千石,二千石尊重難危,乃能使下。

    孝宣愛良人吏,良,善也。

    良人吏,善理百姓者。

    有章劾,事留中,會赦一解。

    不即下理其事,恐為擾動,故每留中;或經赦令,一切皆解散也。

    故事,尚書希下章,為煩擾百姓,證驗繫理,或死獄中,章文必有『敢告之』字迺下。

    所以丁寧告者之辭,絕其相誣。

    惟陛下留神擇賢,記善忘過,容忍臣子,勿責以備。

    不求備於一人。

    二千石、部刺史、三輔縣令有材任職者,人情不能不有過差,宜可闊略,當寬恕其小罪。

    令盡力者有所勸。

    此方今急務,國家之利也。

    前蘇令發,謂蘇令初發起為盜賊。

    欲遣大夫使逐問狀,時見大夫無可使者,謂見在大夫皆不堪為使。

    召盩厔令尹逢,拜為諫大夫遣之。

    今諸大夫有材能者甚少,宜先蓄養可成就者,則士赴難不愛其死。

    臨事倉卒乃求,非所以明朝廷也。

    」嘉因薦儒者公孫光、滿昌及能吏蕭鹹、薛修等,皆故二千石有名稱。

    天子納而用之。

     後漢光武時,陳事者多言:「郡國貢舉,率非功次,故守職益懈,而吏事寖疏。

    咎在州郡。

    」有詔下公卿朝臣議。

    韋彪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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