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卷第十五 選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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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制下 考績 歷代制下大唐 大唐貢士之法,多循隋制。

    上郡歲三人,中郡二人,下郡一人,有才能者無常數。

    其常貢之科,有秀才,有明經,有進士,有明法,有書,有算。

    自京師郡縣皆有學焉。

    並具學篇。

    每歲仲冬,郡縣館監課試其成者,長吏會屬僚,設賓主,陳俎豆,備管絃,牲用少牢,行鄉飲酒禮,歌鹿鳴之詩,徵耆艾、敘少長而觀焉。

    既餞,而與計偕。

    其不在館學而舉者,謂之鄉貢。

    舊令諸郡雖一、二、三人之限,而實無常數。

    到尚書省,始由戶部集閱,而關于考功課試,可者為第。

    武德舊制,以考功郎中監試貢舉。

    貞觀以後,則考功員外郎專掌之。

    律曰:「諸貢舉非其人,謂德行乖僻,不如舉狀者。

    及應貢舉而不貢舉者,謂才堪利用,蔽而不言也。

    一人徒一年,二人加一等,罪止徒三年。

    」 初,秀才科等最高,試方略策五條,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凡四等。

    貞觀中,有舉而不第者,坐其州長,由是廢絕。

    開元二十四年以後,復有此舉。

    其時以進士漸難,而秀才本科無帖經及雜文之限,反易於進士。

    主司以其科廢久,不欲收獎,應者多落之,三十年來無及第者。

    至天寶初,禮部侍郎韋陟始奏請,有堪此舉者,令官長特薦,其常年舉送者並停。

    自是士族所趣嚮,唯明經、進士二科而已。

    其初止試策,貞觀八年,詔加進士試讀經史一部。

     至調露二年,考功員外郎劉思立始奏二科並加帖經。

    其後,又加老子、孝經,使兼通之。

    永隆二年,詔明經帖十得六,進士試文兩篇,識文律者,然後試策。

     武太後載初元年二月,策問貢人於洛城殿,數日方了。

    殿前試人自此始。

    長壽三年制,始令舉人獻歲元會,列於方物前,以備充庭。

    因左拾遺劉承慶上疏奏:「四方珍貢,列為庭實,而舉人不廁,甚非尊賢之意。

    」上從之。

    長壽二年,太後自製臣軌兩篇,令貢舉習業,停老子。

     長安二年,教人習武藝,其後每歲如明經、進士之法,行鄉飲酒禮,送於兵部。

    開元十九年,詔武貢人與明經、進士同行鄉飲酒禮。

    其課試之制,畫帛為五規,置之於垛,去之百有五步,內規廣六尺,橛廣六尺;餘四規,每規內兩邊各廣三尺。

    懸高以三十尺為限。

    列坐引射,名曰「長垛」。

    弓用一石力,箭重六錢。

    又穿土為埒,其長與垛均,綴皮為兩鹿,歷置其上,馳馬射之,名曰「馬射」。

    鹿子長五寸,高三寸。

    弓用七鬥以上力。

    又斷木為人,戴方版於頂。

    凡四偶人,互列埒上,馳馬入埒,運槍左右觸,必版落而人不踣,名曰「馬槍」。

    槍長一丈八尺,徑一寸五分,重八斤。

    其木人上版,方三寸五分。

    皆以儇好不失者為上。

    兼有步射、穿劄、翹關、負重、身材、言語之選,通得五上者為第。

    其餘復有平射之科,不拘色役,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類升。

    又制為土木馬於裡閭閒,教人習騎。

    天寶六載正月制:「文武之道,既惟並用,宗敬之儀,不可獨闕。

    其鄉貢武舉人上省,先令謁太公廟。

    每拜大將及行師剋捷,亦宜告廟。

    」 神龍二年二月,制貢舉人停臣軌,依舊習老子。

     開元八年七月,國子司業李元璀上言:「三禮、三傳及毛詩、尚書、周易等,並聖賢微旨。

    生人教業,必事資經遠,則斯道不墜。

    今明經所習,務在出身,鹹以禮記文少,人皆競讀。

    周禮經邦之軌則,儀禮莊敬之楷模,公羊、穀梁,歷代崇習,今兩監及州縣,以獨學無友,四經殆絕。

    事資訓誘,不可因循。

    其學生請各量配作業,并貢人參試之,日習周禮、儀禮、公羊、穀梁。

    並請帖十通五,許其入策。

    以此開勸,即望四海均習,九經該備。

    」從之。

    二十一年,玄宗新注老子成,詔天下每歲貢士,減尚書、論語策,而加老子焉。

    二十四年,制移貢舉於禮部,以侍郎掌之。

    因考功員外郎李昂詆訶進士李權文章,大為權所陵訐,朝議以郎官地輕,故移於禮部,遂為永制。

    二十五年二月,制:「明經每經帖十,取通五以上,免舊試一帖;仍按問大義十條,取通六以上,免試經策十條;令答時務策三道,取粗有文理者與及第。

    其進士停小經,準明經帖大經十帖,取通四以上,然後準例試雜文及策,考通與及第。

    其明經中有明五經以上,試無不通者;進士中兼有精通一史,能試策十條得六以上者:奏聽進止。

    其應試進士等,唱第訖,具所試雜文及策,送中書、門下詳覆。

    」禮部侍郎姚奕奏。

    玄宗方弘道化,至二十九年,始於京師置崇玄館,諸州置道學,生徒有差,京、都各百人,諸州無常員。

    習老、莊、文、列,謂之四子。

    蔭第與國子監同。

    謂之「道舉」。

    舉送、課試與明經同。

    凡舉司課試之法,帖經者,以所習經掩其兩端,中閒開唯一行,裁紙為帖,凡帖三字,隨時增損,可否不一,或得四、得五、得六者為通。

    後舉人積多,故其法益難,務欲落之,至有帖孤章絕句,疑似參互者以惑之。

    甚者,或上抵其注,下餘一二字,使尋之難知,謂之「倒拔」。

    既甚難矣,而舉人則有驅聯孤絕、索幽隱為詩賦而誦習之,不過十數篇,則難者悉詳矣。

    其於平文大義,或多牆面焉。

     天寶元年,明經停老子,加習爾雅。

    十一載,禮部侍郎楊浚始開為三行,不得帖斷絕、疑似之言也。

    明經所試一大經及孝經、論語、爾雅,帖各有差;帖既通而口問之,一經問十義,得六者為通;問通而後試策,凡三條。

    三試皆通者為第。

    進士所試一大經及爾雅,舊制,帖一小經并注。

    開元二十五年,改帖大經,其爾雅亦并帖注。

    帖既通而後試文試賦各一篇,文通而後試策,凡五條。

    三試皆通者為第。

    經策全通為甲第,通四以上為乙第。

    通三帖以下及策全通而帖經文不通四,或帖經通四以上而策不通四,皆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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