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卷第十六 選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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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夫國以簡賢為務,賢以孝行為首。

    孔子曰:『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

    』是以求忠臣必於孝子之門。

    夫人才行少能相兼,是以孟公綽優於趙、魏老,不可以為滕、薛大夫。

    忠孝之人,持心近厚;鍛鍊之吏,持心近薄。

    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

    士宜以才行為先,不可純以閥閱。

    然其要歸,在於選二千石,二千石賢,則貢舉皆得其人矣。

    」帝深納之。

     張衡上疏曰:「古者取士,諸侯歲貢。

    孝武之代,郡舉孝廉,又有賢良文學之選,於是名臣皆出,文武並興。

    漢之得人,數路而已。

    夫書畫辭賦,才之小者,匡國理政,未有其能。

    陛下即位之初,先訪經術,聽政餘日,觀省篇章,聊以遊意,當代博弈,非以教化取士之本。

    而諸生競利,作者鼎沸,其高者頗引經訓風喻之言,下則連偶俗語,有類俳優,或竊成文,虛冒名氏。

    臣每受詔於盛化門差次錄第,其未及者,亦復隨輩皆見拜擢。

    既加之恩,難復收改,但守俸祿,於義已加,不可復使理人及仕州郡。

    昔孝宣會諸儒於石渠,章帝集學士於白虎,通經釋義,其事優大,文武之道,所宜從之。

    若乃小能小善,雖有可觀,孔子以為『緻遠則泥』,君子故當志其大者遠者也。

    」 魏文帝時詔曰:「選舉莫取有名。

    名如畫地作餅,不可啖也。

    」吏部尚書盧毓對曰:「名不足以緻異人,而可以得常士。

    常士畏教慕善,然後有名。

    」其後士人多務進趨,廉遜道闕。

    時劉寔乃著崇讓論以矯之,其辭曰: 古之聖王之化天下,所以貴讓者,欲以出賢才,息爭競也。

    夫人情莫不皆欲己之賢,故勸令讓賢以自明賢,豈假讓不賢哉!故讓道興,賢能之人不求而自出矣,至公之舉自立矣,百官之副亦先具矣。

    一官闕,擇眾官所讓最多者而用之,審之道也。

    在朝之士相讓於上,草廬之人鹹皆化之,推能讓賢之風從此生矣。

    為一國所讓,則一國士也;天下所共推,則天下士也。

    推讓之風行,則賢與不肖殊矣。

    此道之行,在上者無所用其心,因成清議,隨之而已。

    賢人相讓於朝,大才之人恒在大官,小人不爭於野,天下無事矣。

    以賢才化無事,至道興矣。

    已仰其成,復何與焉!孔子曰,能以禮讓為國乎,則不難也。

     在朝之人不務相讓久矣,天下化之。

    自魏代以來,登進辟命之士,及縣在職之吏,臨見授敘,雖自辭不能,終莫肯讓有勝己者。

    夫推讓之風息,爭競之心生。

    孔子曰,上興讓則下不爭也。

    議者僉然言,代少高名之才,朝廷不有大才之人可以為大官者。

    山澤人小官吏亦復雲,朝廷之士雖大官名德,皆不及往時人也。

    餘以為此二言皆失之矣。

    非時獨乏賢也,時不貴讓。

    一人有先眾之稱,毀必隨之,名不得成使之然也。

    雖令稷、契復存,亦不復能全其名矣。

    能否混雜,優劣不分,士無素定之價,官職有闕,主選之吏不知所用,但按官次而舉之。

    同才之人先用者,非勢家之子,則必為有勢者之所念也。

    非能獨賢,因其先用之資而復遷之無已,不勝其任之病發矣。

     所以見用不息者,由讓道廢,因資用人之有失久矣。

    故自漢、魏以來,時開大舉,令眾官各舉所知,唯才所任,不限階次,如此者甚數矣。

    其所舉必有當者,不聞時有擢用,不知何誰最賢故也。

    所舉必有不當者,而罪不加,不知何誰最不肖也。

    所以不可得知,由當時之人莫肯相推,賢愚之名不別,令其如此。

    舉者知在上者察不能審,故敢漫舉而進之。

    或舉所賢,因及所念,一頓而至,人數猥多,言所舉賢,加之高狀,相似如一,難得而分矣。

    雖舉者不能盡忠之罪,亦由上開聽察之路濫,令其爾也。

    才高守道之士日退,馳走於有勢之門日多矣。

    雖國有典刑,弗能禁矣。

     夫讓不興之弊,非徒賢人在下位,不得時進也,國之良臣荷重任者,亦將以漸受罪退矣。

    何以知其然也?孔子以為顏氏之子不貳過耳,明非聖人皆有過。

    寵貴之地,欲之者多矣,惡賢能塞其路,過而毀之者亦多矣。

    夫謗毀之生,非徒空設,必因人之微過而甚之者也。

    毀謗之言數聞,在上者雖欲弗納,不能不杖所聞,因事之來而微察之,察之無已,其驗至矣。

    得其驗,安得不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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