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卷第十六 選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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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寸長銖重者,即先敘之,則賢才無遺矣。
」 孝明帝時,清河王懌以官人失序,上表曰:「孝文帝制,出身之人,本以門品高下有恒,若準資蔭,自公卿令僕之子,甲乙丙丁之族,上則散騎祕著,下逮禦史長兼,皆條例昭然,文無虧沒。
自此,或身非三事之子,解褐公府正佐;地非甲乙之類,而得上宰行僚。
自茲以降,亦多乖舛。
且參軍事專非出身之職,今必釋褐而居,祕著本為起家之官,今或遷轉以至:斯皆仰失先準,有違明令,非所謂式遵遺範,奉順成規。
此雖官人之失,相循已久,然推其彌漫,抑亦有由。
何者?信一人之明,當九流之廣,必令該鑑氏族,辨照人倫,才識有限,固難審悉。
所以州置中正之官,清定門冑,品藻高卑,四海畫一,專屍衡石,任實不輕。
故自置中正以來,暨於太和之日,莫不高擬其人,妙盡茲選,皆須名位重於鄉國,才德允於具瞻,然後可以品裁州郡,綜覈人物。
今之所置,多非其人。
乞明為敕制,使官人選才,備依先旨,無令能否乖方,違才易務;并革選中正,一依前軌。
庶清源有歸,流序允穆。
」靈太後詔依表施行,而終不能用。
薛琡為吏部郎中。
先是,崔亮奏立停年之格,不簡人才,專問勞舊。
琡乃上書曰:「若使選曹唯取年勞,不簡賢否,便即義均行雁,次若貫魚,勘簿呼名,一吏足矣。
數人而用,何謂銓衡?今請郡縣之職,吏部先盡擇才,務取廉平淳直,素行有聞,并學通古今,曉達理體者,以應其選。
不拘入職遠近,年勳多少。
其積勞之中,有才堪牧人者,先在用之限。
其餘不堪者,既壯藉其力,豈容老而棄之,將佐丞尉,去人積遠,小小當否,未為多失,宜依次補序,以酬其勞。
」書奏,不報。
徐因引見,復陳言曰:「漢朝常令三公大臣,舉賢良方正、有道直言之士,以為長吏,監撫黎元。
自晉末以來,此風遂替。
今四方初定,務在養人。
臣請依漢氏,更立四科,令三公宰貴各薦時賢,以補郡縣。
明立條格,防其阿黨之端。
」詔下公卿議之,亦寢矣。
後周樂遜上疏論選舉曰:「選曹賞錄勳賢,補擬官爵,必宜與眾共之,有明揚之授。
使人得盡心,如睹白日。
其材有升降,其功有厚薄,祿秩所加,無容不審。
即如州郡選置,猶集鄉閭,況天下選曹,不取人物。
若方州列郡,自可內除。
此外付選曹銓敘者,既非機事,何足可密?人生處代,以榮祿為重,修身履行,以慕聲名。
然逢時既難,失時為易。
其選置之日,宜令眾心明白,然後呈奏。
使功勤見知,品物稱悅。
」 隋文帝開皇中,持書侍禦史李諤以選才失中,上書曰:「自魏之三祖,更尚文詞,忽君人之大道,好雕蟲之小藝。
下之從上,有同影響,競騁浮華,遂成風俗。
江左齊、梁,其弊彌甚,貴賤賢愚,唯務吟詠。
遂復遺理存異,尋虛逐微,競一韻之奇,爭一字之巧。
連篇累牘,不出月露之形;積案盈箱,唯是風雲之狀。
代俗以此相高,朝廷據茲擢士。
祿利之路既開,愛尚之情愈篤。
於是閭裡童昏,貴遊總角,未窺六甲,先製五言。
至如羲皇、舜、禹之典,伊、傅、周、孔之說,不復關心,何嘗入耳。
以傲誕為清虛,以緣情為勳績,指儒素為古拙,用辭賦為君子。
故文筆日煩,其政日亂,良由棄大聖之軌範,搆無用以為用也。
捐本逐末,流遍華壤,遞相師祖,澆漓愈扇。
及大隋受命,聖道聿興,屏黜輕浮,遏止華偽。
自非懷經抱質,志道依仁,不得引領搢紳,參廁纓冕。
是以開皇四年,普詔天下,公私文翰,并宜實錄。
其年九月,泗州刺史司馬幼之上表華豔,付所司理罪。
由是公卿大臣,鹹知正路,莫不鑽仰墳素,棄絕華綺,擇先王之令典,行大道於茲代。
如聞在外州縣,仍踵弊風,選吏舉人,未遵典則。
至於宗黨稱孝,鄉曲歸仁,學必典謨,交不苟合,則擯落私門,不加收齒;其學不稽古,逐俗隨時,作輕薄之篇章,結朋黨而稱譽,則選充吏職,舉送天朝。
蓋由縣令、刺史,未行風教,猶挾私情,不存公道。
臣既忝憲司,職當糾察。
若聞風即劾,恐掛網者多,請勒諸司,普加搜訪,有如此者,具狀送臺。
」
」 孝明帝時,清河王懌以官人失序,上表曰:「孝文帝制,出身之人,本以門品高下有恒,若準資蔭,自公卿令僕之子,甲乙丙丁之族,上則散騎祕著,下逮禦史長兼,皆條例昭然,文無虧沒。
自此,或身非三事之子,解褐公府正佐;地非甲乙之類,而得上宰行僚。
自茲以降,亦多乖舛。
且參軍事專非出身之職,今必釋褐而居,祕著本為起家之官,今或遷轉以至:斯皆仰失先準,有違明令,非所謂式遵遺範,奉順成規。
此雖官人之失,相循已久,然推其彌漫,抑亦有由。
何者?信一人之明,當九流之廣,必令該鑑氏族,辨照人倫,才識有限,固難審悉。
所以州置中正之官,清定門冑,品藻高卑,四海畫一,專屍衡石,任實不輕。
故自置中正以來,暨於太和之日,莫不高擬其人,妙盡茲選,皆須名位重於鄉國,才德允於具瞻,然後可以品裁州郡,綜覈人物。
今之所置,多非其人。
乞明為敕制,使官人選才,備依先旨,無令能否乖方,違才易務;并革選中正,一依前軌。
庶清源有歸,流序允穆。
」靈太後詔依表施行,而終不能用。
薛琡為吏部郎中。
先是,崔亮奏立停年之格,不簡人才,專問勞舊。
琡乃上書曰:「若使選曹唯取年勞,不簡賢否,便即義均行雁,次若貫魚,勘簿呼名,一吏足矣。
數人而用,何謂銓衡?今請郡縣之職,吏部先盡擇才,務取廉平淳直,素行有聞,并學通古今,曉達理體者,以應其選。
不拘入職遠近,年勳多少。
其積勞之中,有才堪牧人者,先在用之限。
其餘不堪者,既壯藉其力,豈容老而棄之,將佐丞尉,去人積遠,小小當否,未為多失,宜依次補序,以酬其勞。
」書奏,不報。
徐因引見,復陳言曰:「漢朝常令三公大臣,舉賢良方正、有道直言之士,以為長吏,監撫黎元。
自晉末以來,此風遂替。
今四方初定,務在養人。
臣請依漢氏,更立四科,令三公宰貴各薦時賢,以補郡縣。
明立條格,防其阿黨之端。
」詔下公卿議之,亦寢矣。
後周樂遜上疏論選舉曰:「選曹賞錄勳賢,補擬官爵,必宜與眾共之,有明揚之授。
使人得盡心,如睹白日。
其材有升降,其功有厚薄,祿秩所加,無容不審。
即如州郡選置,猶集鄉閭,況天下選曹,不取人物。
若方州列郡,自可內除。
此外付選曹銓敘者,既非機事,何足可密?人生處代,以榮祿為重,修身履行,以慕聲名。
然逢時既難,失時為易。
其選置之日,宜令眾心明白,然後呈奏。
使功勤見知,品物稱悅。
」 隋文帝開皇中,持書侍禦史李諤以選才失中,上書曰:「自魏之三祖,更尚文詞,忽君人之大道,好雕蟲之小藝。
下之從上,有同影響,競騁浮華,遂成風俗。
江左齊、梁,其弊彌甚,貴賤賢愚,唯務吟詠。
遂復遺理存異,尋虛逐微,競一韻之奇,爭一字之巧。
連篇累牘,不出月露之形;積案盈箱,唯是風雲之狀。
代俗以此相高,朝廷據茲擢士。
祿利之路既開,愛尚之情愈篤。
於是閭裡童昏,貴遊總角,未窺六甲,先製五言。
至如羲皇、舜、禹之典,伊、傅、周、孔之說,不復關心,何嘗入耳。
以傲誕為清虛,以緣情為勳績,指儒素為古拙,用辭賦為君子。
故文筆日煩,其政日亂,良由棄大聖之軌範,搆無用以為用也。
捐本逐末,流遍華壤,遞相師祖,澆漓愈扇。
及大隋受命,聖道聿興,屏黜輕浮,遏止華偽。
自非懷經抱質,志道依仁,不得引領搢紳,參廁纓冕。
是以開皇四年,普詔天下,公私文翰,并宜實錄。
其年九月,泗州刺史司馬幼之上表華豔,付所司理罪。
由是公卿大臣,鹹知正路,莫不鑽仰墳素,棄絕華綺,擇先王之令典,行大道於茲代。
如聞在外州縣,仍踵弊風,選吏舉人,未遵典則。
至於宗黨稱孝,鄉曲歸仁,學必典謨,交不苟合,則擯落私門,不加收齒;其學不稽古,逐俗隨時,作輕薄之篇章,結朋黨而稱譽,則選充吏職,舉送天朝。
蓋由縣令、刺史,未行風教,猶挾私情,不存公道。
臣既忝憲司,職當糾察。
若聞風即劾,恐掛網者多,請勒諸司,普加搜訪,有如此者,具狀送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