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卷第十三 選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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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方,互相詭駮,循名者屈其短,算實者挺其效。

    雄在尚書,天下不敢謬選,十餘年閒,稱為得人,斯亦效實之徵乎?」舊典,選舉委任三府,三府有選,參議掾屬。

    咨其行狀,度其器能,受試任用,責以成功。

    名無可察,然後付之尚書之舉刺,請下廷尉,覆案虛實,行其誅罰。

     桓帝建和初,詔:「諸學生年十六以上,比郡國明經,試,次第上名。

    高第十五人、上第十六人為中郎,中第十七人為太子舍人,下第十七人為王家郎。

    」 永壽二年甲午,詔復課試諸生,補郎、舍人。

    其後復制:「學生滿二歲,試通二經者,補文學掌故;其不能通二經者,須後試復隨輩試,試通二經者,亦得為文學掌故。

    其已為文學掌故者,滿二歲,試能通三經者,擢其高第,為太子舍人;其不得第者,後試復隨輩試,第復高者,亦得為太子舍人。

    已為太子舍人,滿二歲,試能通四經者,擢其高第,為郎中;其不得第者,後試復隨輩試,第復高者,亦得為郎中。

    已為郎中,滿二歲,試能通五經者,擢其高第,補吏,隨才而用;其不得第者,後試復隨輩試,第復高,亦得補吏。

    」 其後綱紀隳紊,凡所選用,莫非情故。

    時議以州郡相阿,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及兩州之人不得相臨。

    遂復有「三互」法,三互,謂婚姻之家及兩州不得交互為官。

    是時史弼遷山陽太守,其妻鉅野薛氏女,以三互自上,轉拜平原相是也。

    禁網益密,選用彌艱。

    幽冀二州久闕,而公府限以三互,經時不補。

    議郎蔡邕上言曰:「伏見幽冀舊壤,鎧馬所出,比年兵飢,漸至空耗,闕職經時,吏人延屬。

    而三府選舉,逾月不定,以避三互。

    十二州有禁,當取二州而已。

    又二州之士,或復限以歲月,狐疑淹遲,以失事會。

    愚以為三互之禁,禁之薄者。

    但申以威靈,明其憲令,在任之人,豈不戒懼,而坐設三互,自生留閡邪?昔韓安國起自徒中,朱買臣出於幽賤,並以才宜,還守本邦。

    豈復顧循三互,繼以末制者乎?臣願蠲除近禁,其諸州刺史器用可授者,無拘日月、三互,以差厥中。

    」靈帝不省。

    是時諸博士試甲乙科,爭第高下,更相告訟,頗行賄賂,改蘭臺漆書之經,以合其私文者。

    帝乃詔諸儒讎定五經,而鑴石以刊其文,使蔡邕等書為古文、篆、隸三體,立於太學門,謂之「石經」。

    由是爭者乃息。

    凡學士不得有金痍、痼疾,督書其版,舉主保之。

    其督郵版狀曰:生事愛敬,喪沒如禮。

    通易、尚書、孝經、論語,兼綜載籍,窮微闡奧。

    師事某官,見授門徒五十人以上。

    隱居樂道,不求聞達。

    身無金痍、痼疾。

    三十六屬,不與妖惡,交通王侯賞賜。

    行應四科,經任博士。

    下署某官、某甲保舉。

    順帝諱保,改稱守。

    沈既濟曰:「初順帝推心虛己,延企天下之士,以玄纁玉帛徵魯陽樊英。

    既至,天子為降寢殿,設壇席,待如神明。

    尚書奉引,延問得失。

    英所對唯常言,無宏謨博略可以動觀聽。

    繇是流俗諠囂,以為處士純盜虛聲,聾俗而已,物議不允。

    是時閹宦秉政,姻黨遍天下,故士君子羞為儕偶。

    太學諸生三萬餘人,郭泰、賈彪為之冠,李、杜、陳、範為其徒,更相褒重,危言高論,橫議得失,朝廷政刑必品裁之。

    公卿皆畏,迎門倒屣,折節自下。

    議者鹹以為文儒復興,唯申屠蟠曰:『不然。

    當戰國閒,處士幹時,列國之君,至有擁篲為前驅者,卒緻焚書坑儒之禍,茲其兆矣。

    』既而群士以善惡相驅,或譏誣相加,一彼一此,連為鉤黨。

    而閹豎等搆成釁故,乃誣告群士以交結訕謗,圖為不軌。

    靈帝震怒,悉令逮捕之。

    於是遂有黨錮之獄。

    始自周福、房植,成於李膺、張儉,名士死獄中者百餘人。

    其支黨因緣或詞濫而誅徙禁廢者六七百人。

    從古以來,諸生之盛莫如是,善人喪敗亦莫如是。

    昔仲尼有言曰:『人而不仁,疾之以甚,亂也。

    』是以君子之道,貴闇然而日彰。

    故衣錦尚褧,惡其昭昭也。

    嗟乎!申屠子龍其知言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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