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卷第十三 選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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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勞。

    今刺史、守相不明真偽,茂才、孝廉歲以百數,漢曰秀才;後漢避光武諱,故曰茂才。

    魏曰秀才。

    既非能著,而當授之政事,甚無謂也。

    每尋前代舉人貢士,或起畎畝,不繫閥閱。

    敷奏以言,則文章可采;明試以功,則理有異跡。

    文質斌斌,朕甚嘉之。

    」始復用前漢丞相故事,以四科辟士。

    武帝因董仲舒之言立制,故事在丞相府,今復用之。

    第一科補西曹、南閤、祭酒,二科補議曹,三科補四辭八奏,四科補賊決。

    凡所舉士,先試之以職,乃得充選。

    其德行尤異,不宜試職者,疏於他狀;舉非人兼不舉者,罪。

     舊制,大郡口五六十萬舉孝廉二人,小郡二十萬并有蠻夷者亦舉二人,和帝以為不均,下公卿會議。

    司徒丁鴻、司空劉方上言:「凡口率之科,宜有階品,蠻夷雜錯,不得為數。

    自今郡國率二十萬口歲舉孝廉一人,四十萬二人,六十萬三人,八十萬四人,百萬五人,百二十萬六人。

    不滿二十萬,二歲一人;不滿十萬,三歲一人。

    」帝從之。

    又制:「緣邊郡口十萬以上,歲舉孝廉一人;不滿十萬,二歲舉一人;五萬以下,三歲一人。

    」推校當時戶口,一歲所貢不過二百餘人。

     安帝永初二年,詔:「王國官屬墨綬下至郎、謁者,經明任博士,居鄉裡有廉清孝順之稱,才任理人者,國相歲移名,與計偕上尚書,公府通調,令得外補。

    」 順帝又增甲乙科員十人,除郡國耆儒,皆補郎、舍人。

    陽嘉元年,尚書令左雄議改察舉之制,限年四十以上,儒者試經學,文吏試章奏。

    如有顏回、子奇之類,不拘年齒。

    尚書僕射胡廣、尚書郭虔等駮之曰:「選舉因才,無拘定制。

    六奇之策,不出經學;鄭、阿之政,非必章奏。

    甘、奇著用,年乖強仕;終、賈揚聲,亦在弱冠。

    漢承周、秦,兼覽殷、夏,祖德師經,參雜霸軌,聖主賢臣,代以緻理,貢舉之制,莫或迴革。

    今以一臣之言,不可滅戾舊章。

    」竟從雄議。

    於是雄上言:「郡國孝廉,古之貢士,出則宰人,宣協風教。

    若其面牆,則無所施用。

    孔子曰『四十不惑』,禮稱『強仕』。

    請自今孝廉年不滿四十,不得察舉。

    皆先詣公府,諸生試家法,儒有一家之學,故曰家法。

    文吏課牋奏,副之端門,練其虛實,以觀異能,以美風俗。

    有不承科令者,正其罪法。

    若有茂才異行,自可不拘年齒。

    」帝從之,於是班下郡國。

    明年,有廣陵孝廉徐淑,年未及舉,臺郎疑而詰之,對曰:「詔書:『有如顏回、子奇,不拘年齒。

    』是故本郡以臣充選。

    」郎不能屈。

    雄詰之:「昔顏回聞一知十,孝廉聞一知幾?」淑無以對,乃遣還郡。

    於是濟陰太守胡廣等十餘人皆坐謬舉免黜,唯汝南陳蕃、潁川李膺、下邳陳球等三十餘人得拜郎中。

    自是牧守畏慄,莫敢輕舉。

    雄在尚書,迄于永憙,十餘年閒,察選清平,多得其人。

    雄又奏徵海內名儒為博士,使公卿子弟為諸生,有志操者,加其俸祿。

    及汝南謝廉、河南趙建,年始十二,各能通經,雄並奏拜童子郎。

    自是負書來學,雲集京師。

     侍中張衡上疏曰:「自初舉孝廉,到今二百年,必先孝行,行有餘力,乃草文法耳。

    今詔書一以能誦章句、結奏案為限,雖有至孝,不當其科,所謂損本而求末者也。

    自改試以來,累有妖星震裂之災,是天意不安於此法故也。

    」 後黃瓊為尚書令,以雄前所上孝廉之選,專用儒學、文吏,於取士之義猶有所違,乃奏增孝悌及能從政者,為四科。

    範曄曰:「漢初詔舉賢良、方正,州郡察孝廉、秀才,斯亦貢士之方也。

    中興以後,復增敦樸、有道、賢能、直言、獨行、高節、質直、清白、敦厚之屬。

    榮路既廣,自是竊名偽服,浸以流競。

    權門貴仕,請謁繁興。

    自左雄任事,限年試才,雖頗有不密,固亦因識時宜。

    而黃瓊、胡廣、張衡、崔瑗之徒,泥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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