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卷第十三 選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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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世譏論也。

    累,力瑞反。

    夫泛駕之馬,泛,覆也,音芳勇反。

    覆駕者,言馬有逸氣而不循軌轍也。

    跅弛之士,跅者,跅落無檢局也。

    弛者,放廢不遵禮度也。

    跅,音吐各反。

    亦在禦之而已。

    其令州縣察吏人有茂材異等,茂材異等者,超等軼群不與凡同也。

    可為將相及使絕國者。

    」絕遠之國。

     初,公孫弘以儒術為丞相,天下之學,靡然嚮風。

    時太常孔臧等曰:「請太常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復其身。

    太常擇人年十八以上儀狀端正者,補博士弟子。

    郡國、縣道邑有好文學,敬長上,肅政教,順鄉裡,出入不悖所聞者,二千石謹察可者,常與計偕,詣太常,得受業如弟子。

    一歲皆輒試,能通一藝以上,補文學掌故缺。

    其高第可以為郎中者,太常籍奏。

    即有秀才異等,輒以名聞。

    其不事學若下材及不能通一藝,輒罷之;而請諸不稱者,罰。

    」時外事四夷,內闕用度,仍募人入羊、穀、奴婢,得授官增秩,復役除罪,大至封侯、卿、大夫,小者郎吏。

    繇是吏道雜而多端,官職耗廢矣。

     孝昭始元初,遣故廷尉王平等五人,前為此官,今不居官,皆謂之故。

    持節行郡國,舉賢良。

     孝宣帝時,諫大夫王吉上言,曰:「今使吏得任子弟,子弟以父兄任為郎也。

    率多驕驁,不通古今,驁與傲同。

    至於積功理人,無益於人,此伐檀所為作也。

    伐檀,詩篇名,刺不用賢也。

    宜明選求賢,除任子弟之令。

    」黃龍初,制:「凡官秩六百石者,不得舉為廉吏。

    」 孝元帝永光元年二月,詔丞相、禦史舉質樸、敦厚,遜讓、有行者,光祿歲以此科第郎、從官。

    始令丞相、禦史舉此四科人,以擢用之,而見在郎及從官,又令光祿每歲依此科考校,定其第高下,知其人賢否也。

    又詔列侯舉茂材。

    諫大夫張勃舉太官獻丞陳湯,獻丞,主貢獻物。

    湯有罪,勃坐削戶二百。

    會薨,故賜謚曰繆侯。

    以其所舉不得人,故加惡諡。

    繆者,妄也。

    其為勸勵也如是,故官得其材,位必久安。

    為吏者長子孫,居官者以為姓號。

    三代以降,斯之為盛。

    建昭中,因西羌反及日蝕,京房奏:「百官各試其功,災異可息。

    」遂詔房作考功課之法。

    具考績篇。

     成帝建始四年,初置常侍曹尚書一人,主公卿;又有二千石曹尚書一人,掌郡國二千石。

    蓋選曹之所起也。

     漢諸帝凡日蝕、地震、山崩、川竭,天地大變,皆詔天下郡國舉賢良方正極言直諫之士,率以為常。

    又其有要任使,皆標其目而令舉之。

    王莽時,太常學子弟歲舉甲科四十人為郎中,乙科二十人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為文學掌故。

     後漢光武建武十二年詔:「三公舉茂才各一人,廉吏各一人;左右將軍歲察廉吏各二人;光祿歲舉郎、茂才、四行各一人,察廉吏三人;中二千石歲察廉吏各一人;廷尉、大司農二人;將兵將軍歲察廉吏各二人;監禦史、司隸、州牧歲舉茂才各一人。

    」改前漢常侍曹尚書為吏曹尚書。

    其時,選舉於郡國屬功曹,於公府屬東西曹,於天臺屬吏曹尚書,亦曰選部,而尚書令總之。

    其所進用,加以歲月先後之次。

    凡郡國守相,視事未滿歲,不得察舉孝廉、廉吏;以其未久,不周知也。

    所徵舉率皆特拜,不復簡試。

    士或矯飾,謗議漸生。

     章帝建初元年,詔曰:「夫鄉舉裡選,必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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