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卷第十三 選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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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昔羲後,因以物命官,事簡人淳,唯以道化,上無求欲於下,下無幹進於上,百姓自足,海內乂安,不是賢而非愚,不沽名而尚行,推擇之典,無所聞焉。
爰洎唐、虞之官人也,俾乂水土,緝熙帝載,敷五教,正五刑,播百穀,典三禮,咨于四嶽,明揚側陋,詢事考言,故舉無失德。
然猶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流四兇族,不仁者遠,斯則選賢任能之大略也。
三王之代,樸散俗澆,難以道馭,務勤其教,立庠塾於鄉閭,建黌學於都邑,訓公卿大夫之子弟,設俊、造之目而勖勉成之。
自幼年入學,至四十方仕,然後行備業全,事理績茂。
秦漢以降,乃異於斯。
其行教也不深,其取材也務速,欲人浸漬於五常之道,皆登仁壽之域,何可及已。
夫上材蓋寡,中材則多,有可移之性,敦其教方善。
若不敦其教,欲求多賢,亦不可及已。
非今人多不肖,古人多材能,在施政立本,使之然也。
而況以言取士,既已失之,考言唯華,失之愈遠。
若變茲道,材何遠乎? 第一 歷代制上 第二 歷代制中 第三 歷代制下 考績 第四 雜議論上 第五 雜議論中 第六 雜議論下 歷代制上周 秦 漢 後漢
周官大司徒職:「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一曰六德,二曰六行,三曰六藝。
」並具學篇中。
詩、書、禮、樂,謂之四術。
四術既脩,九年大成。
凡士之有善,鄉先論士之秀者,升諸司徒,曰選士;司徒論選士之秀者而升諸學,曰俊士;既升而不征者,曰造士;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升諸司馬,曰進士。
司馬論進士之賢者及鄉老、群吏獻賢能之書于王,王再拜受之,登於天府,藏於祖廟,內史書其貳而行焉。
書其貳,謂寫其副本。
在其職也,則鄉大夫、鄉老舉賢能而賓其禮,司徒教三物而興諸學,司馬辯官材以定其論,太宰詔廢置而持其柄,內史贊與奪而貳於中,司士掌其版而知其數。
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
蓋擇材取士如此之詳也。
秦自孝公訥商鞅策,富國強兵為務,仕進之途唯闢田與勝敵而已。
以至始皇,遂平天下。
漢高祖初,未遑立制。
至十一年,乃下詔曰:「賢士大夫既與我定有天下,而不與我共安利之,可乎?有肯從我遊者,吾能尊榮之。
以布告天下。
其有稱明德者,禦史、中執法、郡守必身勸勉,遣詣丞相府,置其行、義及年。
有其人而不言者,免官。
」又制諸侯王得自除內史以下,漢獨為置丞相也。
惠帝四年,詔舉人孝悌力田者,復其身。
高後元年,初置孝悌官二千石者一人。
特置此官而尊其秩,欲以勸勉天下,各令敦行務本。
文帝因晁錯言,務農貴粟,詔許人納粟得拜爵及贖罪。
至景帝後元二年,詔曰:「有市籍貲多不得官,唯廉士寡欲易足。
今貲算十以上乃得官,貲少則不得官,朕甚愍之。
減至四算得官。
」有市籍,謂賈人有財不得為吏。
貲萬錢,算百二十也。
算十,十萬也。
時疾吏之貪,以為衣食足,知榮辱,故限貲十萬乃得為吏。
廉士無貲,減至四算,乃得官也。
武帝建元初,始詔天下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其理申、商、韓非、蘇秦、張儀之言,亂國政,皆罷之。
申、商、韓刑名之學,蘇、張縱橫之說,並不用。
元光元年,舉賢良,董仲舒對曰:「今之郡守、縣令,民之師帥,所使承流而宣化也。
故師帥不賢,則主德不宣,恩澤不流。
今吏既無教訓於下,或不承用主上之法,暴虐百姓,與姦為市,言小吏有為姦欺者,守令不舉,乃反與之交易求利也。
貧窮孤弱,冤苦失職,甚不稱陛下之意。
夫長吏多出於郎中、中郎
爰洎唐、虞之官人也,俾乂水土,緝熙帝載,敷五教,正五刑,播百穀,典三禮,咨于四嶽,明揚側陋,詢事考言,故舉無失德。
然猶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流四兇族,不仁者遠,斯則選賢任能之大略也。
三王之代,樸散俗澆,難以道馭,務勤其教,立庠塾於鄉閭,建黌學於都邑,訓公卿大夫之子弟,設俊、造之目而勖勉成之。
自幼年入學,至四十方仕,然後行備業全,事理績茂。
秦漢以降,乃異於斯。
其行教也不深,其取材也務速,欲人浸漬於五常之道,皆登仁壽之域,何可及已。
夫上材蓋寡,中材則多,有可移之性,敦其教方善。
若不敦其教,欲求多賢,亦不可及已。
非今人多不肖,古人多材能,在施政立本,使之然也。
而況以言取士,既已失之,考言唯華,失之愈遠。
若變茲道,材何遠乎? 第一 歷代制上 第二 歷代制中 第三 歷代制下 考績 第四 雜議論上 第五 雜議論中 第六 雜議論下 歷代制上
」
詩、書、禮、樂,謂之四術。
四術既脩,九年大成。
凡士之有善,鄉先論士之秀者,升諸司徒,曰選士;司徒論選士之秀者而升諸學,曰俊士;既升而不征者,曰造士;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升諸司馬,曰進士。
司馬論進士之賢者及鄉老、群吏獻賢能之書于王,王再拜受之,登於天府,藏於祖廟,內史書其貳而行焉。
在其職也,則鄉大夫、鄉老舉賢能而賓其禮,司徒教三物而興諸學,司馬辯官材以定其論,太宰詔廢置而持其柄,內史贊與奪而貳於中,司士掌其版而知其數。
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
蓋擇材取士如此之詳也。
秦自孝公訥商鞅策,富國強兵為務,仕進之途唯闢田與勝敵而已。
以至始皇,遂平天下。
漢高祖初,未遑立制。
至十一年,乃下詔曰:「賢士大夫既與我定有天下,而不與我共安利之,可乎?有肯從我遊者,吾能尊榮之。
以布告天下。
其有稱明德者,禦史、中執法、郡守必身勸勉,遣詣丞相府,置其行、義及年。
有其人而不言者,免官。
」又制諸侯王得自除內史以下,漢獨為置丞相也。
惠帝四年,詔舉人孝悌力田者,復其身。
高後元年,初置孝悌官二千石者一人。
文帝因晁錯言,務農貴粟,詔許人納粟得拜爵及贖罪。
至景帝後元二年,詔曰:「有市籍貲多不得官,唯廉士寡欲易足。
今貲算十以上乃得官,貲少則不得官,朕甚愍之。
減至四算得官。
」
貲萬錢,算百二十也。
算十,十萬也。
時疾吏之貪,以為衣食足,知榮辱,故限貲十萬乃得為吏。
廉士無貲,減至四算,乃得官也。
武帝建元初,始詔天下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其理申、商、韓非、蘇秦、張儀之言,亂國政,皆罷之。
元光元年,舉賢良,董仲舒對曰:「今之郡守、縣令,民之師帥,所使承流而宣化也。
故師帥不賢,則主德不宣,恩澤不流。
今吏既無教訓於下,或不承用主上之法,暴虐百姓,與姦為市,
貧窮孤弱,冤苦失職,甚不稱陛下之意。
夫長吏多出於郎中、中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