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卷第十三 選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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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昔羲後,因以物命官,事簡人淳,唯以道化,上無求欲於下,下無幹進於上,百姓自足,海內乂安,不是賢而非愚,不沽名而尚行,推擇之典,無所聞焉。

    爰洎唐、虞之官人也,俾乂水土,緝熙帝載,敷五教,正五刑,播百穀,典三禮,咨于四嶽,明揚側陋,詢事考言,故舉無失德。

    然猶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流四兇族,不仁者遠,斯則選賢任能之大略也。

    三王之代,樸散俗澆,難以道馭,務勤其教,立庠塾於鄉閭,建黌學於都邑,訓公卿大夫之子弟,設俊、造之目而勖勉成之。

    自幼年入學,至四十方仕,然後行備業全,事理績茂。

    秦漢以降,乃異於斯。

    其行教也不深,其取材也務速,欲人浸漬於五常之道,皆登仁壽之域,何可及已。

    夫上材蓋寡,中材則多,有可移之性,敦其教方善。

    若不敦其教,欲求多賢,亦不可及已。

    非今人多不肖,古人多材能,在施政立本,使之然也。

    而況以言取士,既已失之,考言唯華,失之愈遠。

    若變茲道,材何遠乎? 第一 歷代制上  第二 歷代制中  第三 歷代制下 考績  第四 雜議論上  第五 雜議論中  第六 雜議論下 歷代制上周 秦 漢 後漢 周官大司徒職:「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一曰六德,二曰六行,三曰六藝。

    」並具學篇中。

    詩、書、禮、樂,謂之四術。

    四術既脩,九年大成。

    凡士之有善,鄉先論士之秀者,升諸司徒,曰選士;司徒論選士之秀者而升諸學,曰俊士;既升而不征者,曰造士;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升諸司馬,曰進士。

    司馬論進士之賢者及鄉老、群吏獻賢能之書于王,王再拜受之,登於天府,藏於祖廟,內史書其貳而行焉。

    書其貳,謂寫其副本。

    在其職也,則鄉大夫、鄉老舉賢能而賓其禮,司徒教三物而興諸學,司馬辯官材以定其論,太宰詔廢置而持其柄,內史贊與奪而貳於中,司士掌其版而知其數。

    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

    蓋擇材取士如此之詳也。

     秦自孝公訥商鞅策,富國強兵為務,仕進之途唯闢田與勝敵而已。

    以至始皇,遂平天下。

     漢高祖初,未遑立制。

    至十一年,乃下詔曰:「賢士大夫既與我定有天下,而不與我共安利之,可乎?有肯從我遊者,吾能尊榮之。

    以布告天下。

    其有稱明德者,禦史、中執法、郡守必身勸勉,遣詣丞相府,置其行、義及年。

    有其人而不言者,免官。

    」又制諸侯王得自除內史以下,漢獨為置丞相也。

     惠帝四年,詔舉人孝悌力田者,復其身。

     高後元年,初置孝悌官二千石者一人。

    特置此官而尊其秩,欲以勸勉天下,各令敦行務本。

     文帝因晁錯言,務農貴粟,詔許人納粟得拜爵及贖罪。

     至景帝後元二年,詔曰:「有市籍貲多不得官,唯廉士寡欲易足。

    今貲算十以上乃得官,貲少則不得官,朕甚愍之。

    減至四算得官。

    」有市籍,謂賈人有財不得為吏。

    貲萬錢,算百二十也。

    算十,十萬也。

    時疾吏之貪,以為衣食足,知榮辱,故限貲十萬乃得為吏。

    廉士無貲,減至四算,乃得官也。

     武帝建元初,始詔天下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其理申、商、韓非、蘇秦、張儀之言,亂國政,皆罷之。

    申、商、韓刑名之學,蘇、張縱橫之說,並不用。

     元光元年,舉賢良,董仲舒對曰:「今之郡守、縣令,民之師帥,所使承流而宣化也。

    故師帥不賢,則主德不宣,恩澤不流。

    今吏既無教訓於下,或不承用主上之法,暴虐百姓,與姦為市,言小吏有為姦欺者,守令不舉,乃反與之交易求利也。

    貧窮孤弱,冤苦失職,甚不稱陛下之意。

    夫長吏多出於郎中、中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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